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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12時5分)謝謝主席。請內政部劉部長,還有國土署吳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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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有請,吳署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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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請委員問住宅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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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一定是問住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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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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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們今天是在講住宅法的修法,我先請教一下,我剛才有聽到國民黨的委員提到新北市板橋區的浮洲合宜宅,他說現在浮洲合宜宅是樂透宅,買到就賺到,然後好像一副這是民進黨政府做的。我請教一下吳署長,這個浮洲合宜宅是哪一個總統、哪一個內政部長、哪一個署長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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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在馬總統的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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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馬總統任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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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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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我記得是2012年,那時候他們提出所謂的「合宜住宅政策」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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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為什麼我們會有社會住宅?就是不可以再賣了、不應該再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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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還有爆發弊案嘛!我記得那時候的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有爆發弊案、收賄等等之類的,後來社會住宅才會改成只租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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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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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當時候的馬英九政府,他們的合宜住宅是可以買賣的,所以我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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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那是過了閉鎖期,但是那時候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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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閉鎖期,我記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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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就是用債權的方式來躲避閉鎖期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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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那是閉鎖期之前有這個,就是假債權真買賣這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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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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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浮洲合宜宅的閉鎖期好像今年上半年就解鎖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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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它有分5年和10年,到今年10年的已經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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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已經結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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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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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是民進黨政府在收這個爛攤子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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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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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所以我聽到國民黨的委員在說這個浮洲合宜宅有這麼多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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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而且也是我們主動去抓出這些問題,然後主動移送給檢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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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啊!所以不知情的人還以為這個浮洲合宜宅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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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因為我們很快就觀察出一定會有這個問題,因為那個時候爆發很多都是用債權去法拍的,我們就意識到這個問題已經出現了,所以我們就主動從法拍資料裡面去找出可能的問題,主動移送給檢方偵辦,到目前為止有35件法院已經在審理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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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啊!所以是國民黨政府留下爛攤子,現在是我們民進黨政府在收拾這個爛攤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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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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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我再問一下,住宅法我也有提案要修法,我是提案要修改第四條第二項,我把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1人以上納進去,因為現在住宅法第四條裡面有一項是身心障礙,但是如果家中有未成年的身心障礙者,他是不能去申請的,因為他未成年,他們的父母也不能幫他申請,因為他也不符合資格,所以我才會建議要修改住宅法,增加對身心障礙者家庭的保護。我也有看到衛福部提供的意見,就是第四條第二項:「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1人以上」,他們的看法是說:「基於減輕育有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家庭的經濟負擔,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本部尊重主管機關」,這應該是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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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說,我們可以先透過行政協商的部分,如果衛福部也支持,其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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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衛福部看起來是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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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我們再透過行政措施,後續就可以直接納入,不一定要透過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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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哦!不一定要透過修法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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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就是雙方協商有身心障礙者。如果要修法我們也支持,但是我們會先跟衛福部由行政協商的部分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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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比較快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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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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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那就是說,如果未來家中有未成年的身心障礙者,他們也是符合這個規定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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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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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我剛剛聽到很多的委員也都有提到社會住宅,因為現在按照你們的出租辦法規定,租賃期是3年,然後呢?申請續租最長不得超過6年,但是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可以延長到12年,但是現在遇到一些問題,譬如說: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他可能住的時候是未成年,但是經過3年、6年之後,他要唸書了,他的學籍在那邊,因為社宅可以設籍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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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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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他的學籍在那邊,這個小孩子要唸書的時候怎麼辦?因為他的生活圈都在那邊,他有可能在那邊唸了幾年的小學後,發現6年已經到了,這時候是不是可以再延長?還有65歲以上的長者,好,他65歲的時候住進去好了,住了6年之後,他變成七十幾歲了,這時候你要他再去找房子,其實這也是有點困難,所以社會住宅這個部分,就是我們所提到的,譬如說:有未成年子女學籍的問題,還有老人家的居住問題,這邊是不是可以彈性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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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報告,其實大概最大的困難就是現在社宅的總量是不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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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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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如果今天再去延長的話,社宅的循環使用率就會降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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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知道困難點在這邊,但是有沒有其他什麼權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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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會說,像有一些就會透過包租代管或是租金補貼的方式讓他還可以繼續,他可能就不一定是住在這裡,但是可以住在周遭嘛!第二、現在剛好也是6年一期的社宅,各地第一波的社宅剛好都已經輪完一輪了,其實有很多使用上的問題,或是剛才所提到的學籍問題,或是必須要轉換住房的問題,我們現在都在搜整這些意見,會統一檢討,看後面的社宅出租辦法要不要再重新做一些修正,我想這個都值得檢討,但是要直接拉長租期,恐怕使用的效率會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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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也知道現在社宅的數量還不夠,如果久住的話,也會讓需要的人可能就住不進去了,所以我才會講,因為現在內政部有「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這個專案裡面有特別的措施,譬如說我們有鼓勵婚育和加強關懷弱勢,對於符合資格者的租金,你們是補貼2,000元到8,000元,這還可以再加碼,譬如說:他育有未成年子女1人可以再加碼1.4倍,諸如此類、以此類推。經濟弱勢1.4倍、社會弱勢1.2倍,就是補貼會增加啦!我想說,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租金補貼這部分的倍數可不可以再多一點?讓他們有機會啦!如果他們已經在這邊住很久,尤其是老人家,七十幾歲你要他搬走,真的,你叫他要去租房子,這真的可能會有困難,所以擴大租金補貼這個倍數是不是能夠再酌予調整或增加?如果萬一不得已,他們必須要搬離的話,他們也比較容易在附近找到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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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瞭解。委員,我們會整體的討論和調配,因為這個部分還要考慮到我們的財源問題,就是撥補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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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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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第二個,要以哪些族群,我想這個都還有討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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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但是我認為這個方向你們應該要好好的處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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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我們可以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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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最後一個問題,部長跟署長請回。租屋應該是跟地政司有關系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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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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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謝謝。最近有一個新聞滿紅的,就是高雄有一個樋口飯糰店的租屋糾紛,後來房東說他不知道他租給他們的租金比同區域店面的平均租金還要便宜,這是他的說法啦!但是我們也知道,租房子的時候,多少的租金才是合理的價格?你們這裡有合理價格的評判標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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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大概會有幾個管道,第一個就是有關住宅類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有租金補貼,所以現在每半年我們都有公布租金的行情讓民眾知道。這個案子應該是商用的部分,一般店舖或是商用的部分,如果是透過仲介媒合的話,這個都要實價登錄,這個都可以提供公開查詢。如果是商用的部分,他也可以透過實價登錄的資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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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如果是房客跟房東之間出現租金的問題,你們現在都是用消保法處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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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這個部分的話,因為消保法適用的是住宅類的租賃行為,如果是一般商用或是店舖用的話,他可以循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途徑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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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因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六條有講到:「租賃住宅的租金,由出租人跟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這是第六條的規定,但是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講得很清楚了:「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我在想有關租金這方面應該不是放任,如果按照第六條來看的話,好像就是放任房東和房客在自由市場裡面去討論這個租金,但是如果我們要保障租客的話,其實這個在很多的先進國家,他們對於租金都有做一些立法上的介入,不是完全任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啦!所以我想說,有關第六條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做一些修正?譬如說:如果房東要調漲房租的話,是不是就由原來的租金水準,然後再參考周邊住宅的租金水準,還有物價上漲率、出租人重大修繕所支出的費用,就房租上漲的要件、頻率、幅度加以限制,做為管制房租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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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有關住宅租賃的部分,我們會持續滾動檢討。委員剛才提的建議,其實我們也可以評估和檢討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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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對,我的意思是說,第一個,這不是交由市場決定;第二個,如果有什麼問題,就交由消保會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處理,其實「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六條已經說得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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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對,這個條例對於住宅類的部分,其實對於租屋族都有一些相關的保障,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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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坤城:好,OK!時間有限就先到這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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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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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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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黃健豪委員、黃健豪委員、黃健豪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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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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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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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吳沛憶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