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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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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翁委員曉玲:(11時57分)謝謝,有請部長。
1 主席:部長有請。
2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3 翁委員曉玲:先請教部長,我們知道最近陸委會一直在鼓勵赴陸的國人上網進行登錄,可是調閱赴陸登錄系統的登錄比例可以看到登錄的人次非常少,從陸委會啟動這個系統到現在為止,大致上我們算出的比例大概就是1.46%,也就是出去100個人,登記的大概頂多是2個人。現在陸委會又請內政部配合,要做有關於宗教團體等等團體赴大陸的登錄,請問內政部對於這個登錄系統的看法如何?
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當然這個議題與住宅法修正草案之處理無關。
5 我跟委員報告,不管是宗教團體或是其他的團體,我們多次在記者會裡面都有提到,這是鼓勵制,跟陸委會所公布的赴陸登錄人數,它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定要登記的不太一樣,我們是用鼓勵的方式,同時我們也請我們的常務次長跟宗教團體等人民團體充分的溝通,目前為止願意一起來做登錄的蠻多,而且我們有強調……
6 翁委員曉玲:請問一下,目前為止已經有多少個團體登錄?
7 劉部長世芳:我們那個是滾動式的,我還沒有去看,現在我們所了解的就是其中不會出現自然人,只會出現團體的名稱以及起迄的……
8 翁委員曉玲:所以我們看到的好像不僅是宗教團體,其他包含社會團體、職業團體、人民團體等等,依照你們現在的建議都要登錄嘛?
9 劉部長世芳:不是都要,我已經講過是鼓勵制度,他可登錄可不登錄。
10 翁委員曉玲:好,鼓勵他們登錄,OK。本席之前在總質詢的時候已經詢問過,對於陸委會這個登錄,目前為止,就算國人在大陸發生什麼緊急的狀況或有意外事故,目前陸委會還有我們臺灣這邊,看起來也沒有什麼救助的能力,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我只是想要提醒內政部,如果你們現在也要啟動這樣的系統,鼓勵前往大陸的團體要登錄的話,針對如果發生什麼事情的話,內政部也應該要有所準備,怎麼樣能夠強化急難救助的能力。
11 接下來我想要再針對前兩天,有臺中議員揭露國防部又發文給六間宮廟徵調空間存放軍火,雖然國防部部長出面澄清表示,這不是存放軍火,是徵求部隊休息的地方。但是我也必須在此重申,去年7月份當時就已經爆發苗栗有多間宮廟收到軍方的公文,要求簽訂彈藥預屯點的支援協定書,那時候本席已經質詢過國防部,認為這個事情很嚴重,我不知道內政部作為宮廟(宗教團體)的主管機關,你們曉不曉得一旦宗教團體被要求存放軍火彈藥,對於宮廟團體的影響是什麼?
12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想國防部已經多次對外澄清,就我所了解他們依據的是全動法,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特別收到宗教團體跟我們宗教司提出這樣的疑慮,所以我想很多宗教團體,大概就是配合全動法。
13 翁委員曉玲:好,來,我們看一下全動法的規定。全動法裡面的規定非常清楚,只要是人民日常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包含常常去廟裡面拜拜,還有涉及相關的場所設備,基本上是不可以徵購跟徵用的,也就是說宗教團體的廟宇、寺廟,應該要排除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九條之外。內政部民政司作為宮廟團體的主管機關,應該要了解相關的法規,應該要善盡保護宮廟的責任,可是我看起來部長您對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不清楚,不曉得其實宮廟不可以拿來存放彈藥或者是作為軍隊休息的地方。
1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剛剛說過國防部已經多次澄清,有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的法條內容,當然是由國防部來說明或解釋,因為他們才是主管機關。但是我看到委員所提的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是「其他經行政院指定公告者。」所以宗教場地是否適合作為國軍休息的地方,我想是有討論的空間,這一點我會請國防部再跟委員說明清楚。
15 翁委員曉玲:好,這個部分可能要去看,因為據本席了解,應該是還沒有在指定公告的範圍裡面。本席要強調的是,我們去看一下相關的國際條約裡面所要求的,國際戰爭法首要原則就是「軍民區分原則」,一旦一個民用物體被敵方認為是軍事作戰用途的話,它會成為軍事目標,未來就會被攻擊,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內政部民政司應該要把相關的條文規定……
16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現在並沒有戰爭,你要引用國際戰爭法,我沒有辦法目前就給你回答。
17 翁委員曉玲:世界都在做準備,不是嗎?但是戰爭隨時隨地都有可能會發生……
18 劉部長世芳:那是你說的。
19 翁委員曉玲:以你們現在民進黨政府的作法,基本上就是不斷地提升兩岸緊張敵對的趨勢……
20 劉部長世芳:那是委員說的,到目前為止,在臺灣人民的生活都是安和樂利。謝謝委員指教。
21 翁委員曉玲:這個本來就是一個趨勢,如果照你說的這樣,那你們為什麼要去動用、要去做這些防衛演習?事實上我覺得民進黨政府就是很不負責任,你們今天沒有把事實的真相清楚的告訴宮廟,去欺騙那些宮廟,他們都是善心團體、善心人士,以為今天能夠幫助到軍民,但事實上他們未來會成為非常危險的軍事攻擊的目標。我認為內政部作為宗教團體的主管機關,應該善盡保護宗教團體的責任,而不是去糊弄他們、去欺騙他們,讓他們成為無辜的受害者,我想這個部分還請內政部要提供……
22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從來沒有糊弄宗教團體,宗教團體的人都非常善心,而且願意配合國家的政策。
23 翁委員曉玲:請內政部要提供到底現在有多少宮廟已經收到來自軍方的公文,要求要簽定這些協定書?請你們提供我們相關的資料。
2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我們真的沒有這個資料,我們手頭上沒有這個資料,恐怕要請教國防部。
25 翁委員曉玲:所以由此可見,內政部你們根本就不配做宗教團體的主管機關,你們除了會加強管制之外,你們根本就沒有好好的去保護這些宗教團體。
26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你一昧的指正我們沒有配合宗教,我們都是按照「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和「民防法」的規定,謝謝委員的指教。
27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28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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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3
speakers ["牛煦庭","林倩綺","蘇巧慧","高金素梅","麥玉珍","羅智強","徐欣瑩","翁曉玲","黃健豪","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李坤城","吳沛憶","范雲","王鴻薇","張啓楷","丁學忠","邱鎮軍","黃建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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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4"]
gazette_id 1144101
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 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牛 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 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徐欣 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 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 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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