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646

吳琪銘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琪銘:(11時9分)主席、與會同仁。請國土署吳署長。
1 主席:有請吳署長。
2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
3 吳委員琪銘:吳署長好。針對今天居住品質的改善與政策的討論,過去有很多現有的大樓都發生過充電樁的問題,我們也知道2019年修法通過,所以後來蓋的充電樁都沒問題,但之前這些大樓的問題還是存在,存在的問題是怎麼樣呢?住戶自己要做,但是沒經過管委會同意,法院判決住戶敗訴,未來我們要怎樣來協助舊大樓的管委會?內政部要怎樣規劃?請署長來重視這個問題。
4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因為充電樁安裝的關鍵是,你把車子引到地下室可能引發公共安全疑慮的問題,尤其是鋰電池火災,目前證實無法直接撲滅,只能透過大量灌水降溫,或者是利用防火毯避免毒煙擴散,所以包含充電樁的安裝程序,還有第一時間的滅火、防火及降溫措施,都請消防署訂定在相關指引,當然有些地方政府也已經做了一些指引。我想這個指引可以讓公寓大廈管委會比較放心,也有一定的方向可以遵循。消防署應該在最近就會把這個部分做比較完整的訂定,如果部裡統整、確認以後,應該會提供給各縣市政府,到時候我們也會邀公寓大廈管委會一起做一些討論,希望他們遵循這樣的指引,逐步把這些安全措施做好,這樣才有機會當做下去的時候,讓所有住戶比較安心。
5 吳委員琪銘:剛剛是針對地下室停車場,但是大樓有開放空間,是不是未來可以朝開放空間?我們不要限制在地下室,而是在開放空間也可以設置臨時充電樁,這樣才可以解決舊有大樓住戶權益的問題。
6 吳署長欣修:其實我們也希望先用開放空間,讓住戶心理上比較能夠接受這個東西,逐步再引下去,也就是安全措施做好了,再讓它下去。
7 吳委員琪銘:再來,我就和你討論社會住宅,目前在都會區裡面,大家對於社會住宅的期望值都很高,雖然非常的高,但在都會區裡面,社會住宅推動的腳步還不夠快。因為有很多基地是國有財產署、公家的土地,要取得比較方便,未來興建的速度才會快,所以未來在都會區裡面是不是有整套……怎樣來取得土地是最重要的,整個發包程序都是照正常程序也很快。我們也不要講弱勢,很多沒有房子的人都很期待社會住宅,社會住宅還要制定的是,當抽到的時候就不能隨意轉租,存在的就是地下室的停車問題,你們一定要把它制定得比較嚴格,要是被查到的話,第一、就沒收,然後一定要制定罰款,如果沒有制定比較重的罰款,變成他們的車位……大家都知道現在車位都是一位難求,這樣才能夠落實,讓真正需要的人抽到,可以解決居住正義的問題,這就是政府要的。
8 吳署長欣修:是,這部分在我們訂的部分都已經有明確的……原則上,中央蓋的大部分不會還有空位再額外租出去,當然有一些是看地方的特殊需求,或者是我們的……但是委員所建議的非常好,就是管理一定要非常嚴格,不能有所謂轉租的行為。不管是社宅本身或是停車位,這部分我們會嚴格來要求。
9 吳委員琪銘:因為過去板橋合宜住宅曾經發生過,當初就是一些不肖的商人找了很多人頭去抽……
10 吳署長欣修:沒錯。
11 吳委員琪銘:抽到了之後,他就想辦法透過破產等等手段,再經法院認定判決……
12 吳署長欣修:就用法拍的名義。
13 吳委員琪銘:對。
14 吳署長欣修:就用法拍的名義把它低價標售出去。
15 吳委員琪銘:所以這都是我們要嚇阻的方向,好不好?
16 吳署長欣修:好,這部分我們會努力。
17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署長。
18 吳署長欣修:謝謝。
19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
20 主席(吳委員琪銘代):現在請下一位牛煦庭召委,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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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3
speakers ["牛煦庭","林倩綺","蘇巧慧","高金素梅","麥玉珍","羅智強","徐欣瑩","翁曉玲","黃健豪","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李坤城","吳沛憶","范雲","王鴻薇","張啓楷","丁學忠","邱鎮軍","黃建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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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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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 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牛 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 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徐欣 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 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 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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