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634
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黃委員捷:(10時51分)謝謝主席,我們請署長。 |
| 1 |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 |
| 2 | 黃委員捷:署長好。今天都是在談論租屋正義,其實租屋正義包括非常多的面向,所以前面我想要先討論一下,最近在我的選區有一個非常紅的日本飯糰店,這個飯糰店紅到什麼樣子呢?這幾天大家為了要聲援老闆,所以每天都去排隊支持他們,而他們的糾紛是什麼?其實也跟租屋合約有點關係,大家都在討論租屋族的房東到底可不可以隨意漲約。當然合約都是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再加上他們是租店面,所以是商用的契約,商用的租賃當然就是回歸民事,這個本來就是雙方協議,不可以隨意漲租,不然就是照民事的合約走。可是還是有非常多的選民因此來跟我反應,其實他們平常是租屋族,他們遇到的狀況差不多,第一個就是準備續約之前,房東就跟他說要漲租,不然就不能續約;另外一種就是在合約期間當中,可能他一次跟你租3年,但是他在第1年的時候就隨意調漲,不然之後也不讓你租了,這種情況其實屢見不鮮。我想要問的是,世界各國針對租賃其實都有蠻多的專法,我在這邊舉幾個例子,以美國加州來說,如果房東現在要漲租,漲幅在10%以下,房東必須要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一次的漲幅超過10%,必須要提前90天通知,調漲幅度跟時間都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範。英國也是看租期的不同,如果是年租,必須要在六個月以前通知,六個月喔!如果是月租,必須要提前一個月之前通知。紐西蘭也是,如果你想要跟房客之間的契約有變化,至少在60天之前就要書面通知。日本也是,甚至日本是有一個借地借家法,他們有一個非常明確的租賃專法,裡面也提到如果房東跟房客之間,房東不想要再租給這個房客了,必須要半年之前就以書面通知,而且必須要寫上非常明確的正當理由,才可以跟房客終止合約。相對國外其實有蠻多對租屋族租屋權益更明確的保障,但是在臺灣,好像租屋族都是無殼蝸牛,必須要到處流浪。甚至我自己租屋的經驗也非常多,租了大概10年的房子,也都是必須要看房東臉色,看他要不要租給你、看他要不要漲租、看他要不要有更多條件的變化。 |
| 3 | 我不知道國土署針對這種房東跟房客之間權益的保障,可不可以進一步的研擬、進一步的建議,甚至未來有沒有機會我們也來擬一部租賃的專法? |
| 4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因為在部裡面是屬於地政司的業務,是不是請地政司向委員說明? |
| 5 | 黃委員捷:好。 |
| 6 | 林代理司長家正:委員好。有關於一般租屋族住宅租賃的部分,其實委員剛剛也提到,在我們的定型化契約裡面,已經有規定租約期間不能任意漲租的規定。 |
| 7 | 黃委員捷:是的。 |
| 8 | 林代理司長家正:如果有相關的問題,包含我們的消保單位都可以協助民眾處理。委員剛剛有提到一個部分,就是國外有些對於住宅租賃的部分也要提前通知,如果你要解除租約、終止租約前,房東要在多久以前通知房客,包含他租期的長短不一樣,可能會有不同的作法。其實我們也有蒐集到這些相關的資訊,我們在檢討租約的規定時,現在也有把它蒐集,我們會做滾動的檢討,以更加保障民眾的權益。 |
| 9 | 黃委員捷:你們目前是打算要修在哪個…… |
| 10 | 林代理司長家正:現在可能在定型化契約的部分,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裡面,看可不可以先去做一個檢討的規定,不過這個部分我們也在蒐集租屋族有沒有相關的問題,因為我們規定也剛修過,所以可能會在下一次一起通盤處理。 |
| 11 | 黃委員捷:好,謝謝說明。可能就是未來會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者是有沒有機會在消費者保護法裡面有更多權益的保障,如果可以,希望下一次通盤檢討的時候,再把這部分包括提前多久必須要告知,還有明確的書面理由,這些都要寫上去,謝謝。 |
| 12 | 再來,繼續講社宅,其實我們也講了很多次了,其實我在當議員的時候,就不斷在講社宅的輪候制,甚至是租金一定比例的透明化,還有可以入住的條件、資格等等,其實都討論得非常多。我覺得最大問題還是存量不足,存量不足這個問題實在是各地必須要一起努力。以高雄來說,因為我們市政府非常配合,我們努力幫忙找地,努力幫忙協調在地鄰里的關係,努力幫忙協調在地的一些使用方式,所以目前其實高雄的進度都還算蠻順利的。我覺得這個當然要跟各縣市再努力、再協調,只有再努力、再協調,才可以把全臺灣各縣市真的有辦法空出來的地全部找出來蓋社宅,這個是目前要達到存量最大的目標。我算了一下,應該是說我們還是要再繼續往前看,怎麼說呢?因為目前內政部的目標是8年20萬戶,包括把興建中、已決標,還有在規劃中的全部加起來就是大概18萬戶,我必須老實說,目前就是這樣,達到存量的比例大概就是1.9%。 |
| 13 | 其實以國外來說,我還是要講一下,先進國家社宅存量的比例非常非常高,以歐洲國家來說,荷蘭是29%,英國16%,丹麥19%,芬蘭18%,瑞典18%;以亞洲來說,當然亞洲相對低,但是以日本來說,社宅的存量也有5%,而我們是1.9%,而且是加上興建、規劃、決標全部加起來,全部就是只有1.9%。當我們存量不足的時候,我剛剛提的那些制度問題,包括可不可以趕快輪候制,可不可以趕快把資格條件放寬,這些都很難往下討論。因為我每次講完,前面那些我都已經討論過了,包括資格條件可不可以再寬一點,趕快讓輪候制進場,甚至是全國有一個統一的登記平臺,大家才不會抽籤率這麼低,可是討論到最後,每次國土署都說存量不足,真的就是沒有辦法往下走。所以我在想這個存量的問題可不可以優先解決,然後目標再往前放,18萬戶還是太少,如果我們全國最後真的全部完成了,1.9%,亞洲最低都有5%。 |
| 14 | 吳署長欣修:是,我們其實也是努力,因為即使到下一階段,我們大概也是到2.5%,2.5%就是我們認定的低標,我們起碼要先努力往那個低標邁進,這個低標25萬戶都出現了,就可以去談有沒有全國具體統一登記的輪候,否則就會像我們剛剛所講的,我可能為了自己的生活圈需求,我就一直在重複登記。 |
| 15 | 黃委員捷:沒錯。 |
| 16 | 吳署長欣修:重複登記越多,其實大家要實現的輪候會越困難。 |
| 17 | 黃委員捷:沒錯。 |
| 18 | 吳署長欣修:這也是我們在考慮的一個問題,所以我們還是會努力往達到2.5%這樣一個存量的目標先來邁進。 |
| 19 | 黃委員捷:好,謝謝署長。這個就是一起加油,因為輪候制其實我真的也講很久了,我知道有一些地方也開始試辦,如果可以的話,其實還是可以先並行,之後我們就慢慢都朝向輪候的方式去改,因為確實歐洲的成效還不錯,我們也都看到這個是我們可以遵循的方向。謝謝署長。 |
| 20 |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的質詢。 |
| 21 | 下一位請李柏毅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8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3 |
| speakers | ["牛煦庭","林倩綺","蘇巧慧","高金素梅","麥玉珍","羅智強","徐欣瑩","翁曉玲","黃健豪","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李坤城","吳沛憶","范雲","王鴻薇","張啓楷","丁學忠","邱鎮軍","黃建賓"] |
| page_start | 181 |
| meetingDate | ["2025-04-24"] |
| gazette_id | 1144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1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 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牛 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 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徐欣 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 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 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
| agenda_id | 11441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