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630
游顥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游委員顥:(10時40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
| 1 | 主席:請部長。 |
| 2 | 游委員顥:部長,延續剛才許多委員提到目前在資安及AI的部分,如何用大家的專業去對抗AI詐騙。剛好前2天在南投也發生一個時事題,我們看到這個圖片,AI成為大罷免一個惡罷的工具,民進黨或是南投的罷團,他們用AI去生成本席辦公室的新聞稿,還做了2則新聞。第一則說「我感謝罷團第二階段連署通過,但是目前他們還在蒐集連署書」但沒關係,反正荒腔走板,行徑罄竹難書。第二則是他們用偽造的方式,變成支持罷免另外一個選區的馬文君委員。用這樣生成的新聞稿,用ChatGPT去散播這個假訊息,我想問部長,像現在的科技,AI的工具卻成為這樣運用的手段,甚至騷擾的手段。以目前來講,在這個委員會中,我們揭露這樣的一個事件,就是南投的罷團用這樣的方式去抹黑、捏造,還騷擾、攻擊本席跟馬文君委員,數發部對於這樣的事情,第一,有掌握嗎?第二,在地方上能掌握嗎?第三,像這個部分要如何在數位治理上來做政府的角色扮演? |
| 3 | 黃部長彥男:游委員,我先從技術面來談這個事情,的確AI最近的進展,它可以生成各式各樣,不管是文字或影音或相片,以前都說眼見為真,可是現在眼見不見得為真,所以這方面是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怎麼去判斷跟偵測也是大家在技術面一直在研究的議題。我想這個裡面因為牽涉到AI,所以目前的確有另外一個方向,我們部裡面在推動,在AI的使用方面像AI基本法,這個當然需要再討論,不過要從很多面向來處理,鼓勵AI的成長外,要防範一些管理上面的問題,所以要從這邊去處理。至於個別的新聞,因為這種東西太多了,所以我們並沒有特別去追蹤每一個…… |
| 4 | 游委員顥:沒關係,如果像類似這種假訊息,今天是本席跟馬文君委員遇到這樣捏造的訊息,用我們辦公室發新聞稿來做社群散布,在社群的通報上如何讓它下架?以及假訊息如何遏止?也想請教調查局還有資通安全處處長,像這樣的情況,調查局可以用什麼方式來啟動調查? |
| 5 | 黃部長彥男:這種假訊息的部分…… |
| 6 | 游委員顥:處長請。 |
| 7 | 黃部長彥男:我跟委員報告,這種假訊息的部分,我們有幾個機制,一個我們有NGO MyGoPen這樣的組織,遇到這種訊息,可以請他們來驗證以後,他們會公布,我們自己本身也有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有時候不見得是假訊息,但有些跟廣告相關類似詐騙的訊息,可以到我們這邊通報,當然警政署或是法務部也有不同的機制來處理假訊息,我是不是請…… |
| 8 | 游委員顥:好,那我們請處長。 |
| 9 | 張處長尤仁:委員好。有關AI生成的假訊息、Deepfake的部分,調查局是有建立一定的檢測的模式,我們也有相關的檢測工具,只要網路上有相關的訊息出現,我們經過檢測是深偽、AI生成的話,只要有違法,譬如違反選罷法,我們就會立案偵辦,報請地檢署,且六都的地檢署都有AI生成假訊息的犯罪調查中心,我們會繫屬偵辦。 |
| 10 | 游委員顥:謝謝,他在他們的幹部群就直接把ChatGPT在生成的過程跟證據也都有show在上面。謝謝處長。 |
| 11 | 同樣,今天對於這樣的惡罷、這樣詐騙的過程,今天他們向許多人搜尋惡罷藍委的連署書之外,今天手段上就直接用AI的工具來偽造,還偽造委員辦公室的新聞稿,將來就有可能偽造成影音跟圖像。 |
| 12 | 謝謝剛才部長的解釋跟調查局的說明,那也希望在AI的治理過程中,能夠讓我們的技術或是防制上更為提升。 |
| 13 | 另外,本席也再次提到資安長的制度,目前的話都是由副首長來兼任或適當人員,但是本席因為時間有限,請部內提供一下,目前各機關在擔任資安長是副首長的比例跟執行率,以及是委外或是有適當人員的執行率大約比例是多少?包括資安的專業掌握程度是多少?這個比例希望能夠提供給本席辦公室。 |
| 14 | 本席還是要特別的呼籲、強調,以目前現行法規上,在資安法第十一條各機關必須要設置資安長,但是如果許多機關的資安長本身對於資安沒有非常了解,甚至概念上也不夠熟悉,那他當資安長的話,是不是能夠有效地讓機關內的資訊安全能了解、處理,甚至平行的溝通?當然很多事情還是要回到數發部來請教,只是這樣的制度是希望資安長不是虛設的,反而實際上能夠有功能。在國外,業界的資安長,他們的制度相對來講幾乎都會有資訊背景或是一定時數的訓練,在國內的現行制度,依法規資安法第十一條是必須要設置,那如何能夠真正的強化每一個機關的資安還有專業,還是要麻煩部長。 |
| 15 | 黃部長彥男:委員,簡單的說明一下,因為資安長要做跨單位的協調,他一定要有足夠管理的權力,所以目前很多是由副首長來擔任,當然副首長在裡面我們會有很多的訓練或是會議,當然也會有幕僚單位來提供協助,所以這樣的機制目前還好,重點還是在管理,所以那個管理的人一定要有這樣的power,重點是要有足夠的權力的人去擔任資安長,技術反而是比較容易解決,因為可以由幕僚跟相關的訓練可以再補強。 |
| 16 | 游委員顥:這問題我們之後再來探討,因為部會業務的連結歸連結,但是專業跟本身對問題第一時間的掌握,我覺得是相對重要,謝謝。 |
| 17 | 黃部長彥男:謝謝。 |
| 18 |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
| 19 | 休息(10時48分) |
| 20 | 繼續開會(10時58分) |
| 21 | 主席:現在開始開會。 |
| 22 | 請林俊憲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8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8 |
| speakers | ["許智傑","葛如鈞","黃國昌","黃捷","李柏毅","洪孟楷","李昆澤","蔡其昌","林國成","何欣純","徐富癸","游顥","林俊憲","魯明哲","黃健豪","廖先翔","陳素月","邱若華","邱鎮軍"]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04-24"] |
| gazette_id | 11442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202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沈伯洋等17人、三、委員葛如鈞等21人、四、委員賴瑞隆等 17人、五、委員黃捷等17人、六、委員林宜瑾等18人、七、委員陳素月等24人、八、委員林俊憲 等16人、九、委員羅美玲等21人、十、委員吳思瑤等17人、十一、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二、委員 邱若華等17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資通安 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十四、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 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及宣讀提案條文】 |
| agenda_id | 11442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