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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10時18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有請劉部長跟吳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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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部長、吳署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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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謝謝部長跟署長。今天要討論的是住宅法的修法,其中有一條比較重要的就是第四條,是關於一些家庭總收入平均比較沒有符合主管機關標準的,就是經濟狀況稍微比較差一點的家庭。現在在提案修法的條文裡面,應該是第二項第三款裡面,是不是可以考慮把「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改成「育有未成年子女」,就這個部分修法。現在可以看到很多委員提出這樣的修法,就是希望解決現在少子女化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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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新北市的社宅在今(114)年1月1日其實也有一個新的規定,新北市政府決定社會住宅招租比例中,會匡列百分之十的名額,提供給育有二名子女以上的家庭做申請,而且採抽籤制。其實不管是在地方,它也是針對有未成年子女的部分鬆綁,讓他可以比較多元的使用。而現在中央的修法是,因為現在有少子女化的問題,根據統計,一個家庭所生育的小孩子不到一人,所以對於這樣的修法,我們希望內政部可以支持,可是沒想到內政部今天提出來的報告卻說你們有你們的立場,希望不予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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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剛剛也特別請教衛福部一個問題,現在符合住宅法第四條「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的人數是不是越來越少?其實如果把它改成「育有未成年子女」,不會有任何的排擠效果,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剛剛有請衛福部來說明這樣人數是不是沒有太大的影響,內政部是不是可以來協助?包括像新北市這樣幫助少子女化的措施,中央的部分是不是內政部可以來協助,也來支持這樣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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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有關剛剛委員所提問的部分,我想先綜合跟委員講一下,新北市政府提出「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表示他有其他母法的支撐,所以他在行政措施上自己就開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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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沒錯、沒錯,所以他可以匡列的範圍更多。如果中央有修法,地方也可以遵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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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那就是剛剛我們所說的,因為全國有22個縣市,我們如果可以在行政措施上做滾動式調整,然後不要用剛性入法的條件……因為我們剛性入法的條件,到目前為止40%的弱勢戶是110年,修到現在是三年的時間,這個部分也就是剛剛所說的,其實它並不違反住宅法。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或是桃園市政府有自己的入住條件或申請條件,其實都不違反住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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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沒錯,因為他不能違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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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這樣的狀況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現在社會住宅興建完成且入住的量還沒有達到一定規模,剛剛我們署長有跟大院報告過,現在六年的時間剛好到一輪的話,是不是我們在蒐整其他縣市政府對這些方面的意見之後,我們再來統一?這樣子我們會更審慎,而不是匆促就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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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我了解,謝謝部長的回應。我的意思是,因為現在臺灣有少子化的問題,所以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的家庭數是不是越來越少?如果把它改成「育有未成年子女」,變成一個人也可以申請的話……因為從過去以來,這樣的家庭越來越少,如果我們可以修法的話,其實可以讓更多的家庭,比如說,收入已經低於某一個層級以下的家庭也能夠申請,這樣能申請的總量才不會越來越少。修法完了以後,內政部可以跟衛福部討論一下,如果人數上沒有差距太多的時候,其實我覺得可以支持修法,好不好?拜託署長,可以把這個資料稍微統計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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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跟委員報告,後續我們也會再做一個統整性的討論。現在有一輪出來了,因為這會跟未來社宅興建的房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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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對,因為我就有統計,其實大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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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如果要納的話,連社宅興建的房型那一類的全部都要做大幅的更動,所以我才會說必須要透過統整。第二個,因為社宅興建的數量沒有辦法快速成長,所以可以透過其他的行政措施來彌補這一塊,提升意願也是一個作法,所以這個會需要整個政策上的整合,而整合應該有完整的配套,不會只有反映在單一的興建社宅這一塊,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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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署長,沒關係,後續我們會後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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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我要請教的是,就現在內政部整個的概念來講,其實社會住宅的定義不只有社會住宅興建,還有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整體是含在整個範圍裡面。可是我之前一直在討論的點就是,大家希望租金市場越來越透明,內政部當然也有提出來,說你們會依照租屋補貼的數字,統一去統整整個租金市場的價格,可是這個東西其實還是沒有那麼即時性,而且地域性也會受到限制。我上次有請教一點,就是租金補貼的數量越來越多,可是租金申報的比例卻是相對越來越低,所以當時我們在討論,像現在房屋買賣有實價登錄,要求買賣雙方要負申報的義務,未來租屋補貼的部分有沒有可能比照買賣的實價登錄?會是由房客還是房東來申報?你們有沒有研議過?如果未來可以申報的話,租屋市場就能夠越來越透明,而不是由政府單位做後續的統整,再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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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也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評估過可能會有幾個必須要去考量的,第一個部分,有關於租金補貼的民眾,其實他不是專業人士,所以你要求他去填那些資料,可能資料填的正確性就會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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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沒錯,這是政府要輔導的,就像之前實價登錄也是政府輔導了一陣子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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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第二個部分,租金補貼是要協助民眾租屋,但民眾可能也會顧慮到他的個資或相關資料去揭露,以致於他不願意來申請,這可能也會影響到民眾來申請政府一些補助的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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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的確啦!應該是說,現在都是請租賃業者做實價登錄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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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如果租金補貼的話,就不會經過業者,就是民眾自己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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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我了解,現在有一個規定,就是要由租賃業者申報。政府針對這個部分,我沒有說馬上就要怎麼做,而是希望你們可以研擬一個未來可以讓整個租屋市場更透明的逐步性措施及辦法。這供你們參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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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有關於租金統計的部分,我們是固定以後半年也會持續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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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以後半年都會有一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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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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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當然是希望可以越頻繁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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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代理司長家正:會,分析資料的參考性會讓它的資料更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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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區域性也可以越好,就是以一個區、一個區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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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我還是要請教,民眾如果有需要社會住宅,要請教署長的問題就是,現在其實排隊還是排非常久,當然剛剛有提到的問題是,因為現在數量還是不夠多。我現在請教署長,是不是有重複登記的問題?因為就我了解,如果你現在要入住社會住宅,其實你還是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登記不同的社會住宅。比如說,我未來可以依照我的戶籍、我的學區或者我自己本身的需求,登記入住其他的社會住宅。這個部分國土署或內政部有沒有一個想法,就是有沒有一個限制?我是所有都可以登記,還是只能先去登記兩、三個?這樣才不會造成大家每次在領號碼牌的時候,每次都是兩、三百號,那個心情會覺得好像完全看不到盡頭。我也認識很多朋友,他們登記抽社會住宅之後,等了六、七年都還有抽不到新的社會住宅等等的問題。請教署長,有沒有重複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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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其實以社宅來講,因為對很多民眾來講,可能是一個生活圈的概念,也就是說,或許他住在板橋,但是他上班的地方可能在新莊或可能在中和,所以他在選的時候就會覺得,既然他是以生活圈的概念去選,可能這幾個區他統統都去挑。這個我們也沒辦法去禁止他,因為從生活圈的概念來看,他是正確的,這也是我們認為如果主張一個大平臺讓大家去填,反而會造成數量是暴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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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沒錯,就是數量會讓人家覺得有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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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暴增到會覺得你更難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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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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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我們才會說為什麼在這一方面要很審慎的繼續評估,因為你很難克服地域性的需求。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還有學區的問題,有些人還會為了學區再特別去加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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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署長,因為時間的關係,最後一個問題。本席的選區在中和,也常常跟署長或住都中心開會,因為我們有11個社會住宅,本席大膽提一個建議。社會住宅的興建,過去可能都是國有地臨時做停車場或是綠地的部分。本席之前就有提到,其實你們都做得很好,都會建置一些讓周邊民眾使用的設施,比如說,長照、日照、托嬰、托幼中心或是里民的共享空間,我覺得都很好,可是當這個空間裡面的人變多了,停車需求會變得更高。所以我在想,社會住宅是不是可以規定一定的比例,比如地下室停車位有一定的比例可以開放給周邊的民眾使用?比如說5%、10%,有沒有?我相信你們在做社會住宅規劃的時候,常常開會一定都會討論到交通問題、環境問題跟停車問題,你們有沒有可能研議我們的社會住宅有百分之多少的比例,內部有沒有研議多少比例要提供出來給周邊的里民去租用,然後讓大家可以真正更歡迎我們社會住宅的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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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的建議,其實各地都有類似,現在的狀況只是因為涉及到管理問題,所以過去也曾經有這樣的案例,但是後續的管理衍生了新的糾紛。所以這個部分,委員的建議我想我們會持續討論,尤其是針對某一些個案,如果真的周圍在地需求非常強,但是實務上要怎麼去處理,我們都會個案跟住都中心再來討論,看怎麼解決這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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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拜託署長以及住都中心,大家都很辛苦,謝謝大家,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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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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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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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張宏陸召委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