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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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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612 | 00:00:25,959 | 謝謝主席還有所有與會的官員跟委員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自通安全管理法相關的修正草案主要有兩個重要的原因一個過去法案規範的強度跟密度明顯不足我相信過去幾年來非常多的學者專家以及關心國安 |
00:00:28,220 | 00:00:54,493 | 都全部提供出來寶貴的意見第二個事情是我在追蹤的時候發現超級荒謬的狀況是我們國發基金投資的公司在我們的軍事要塞設中國的通安的產品明顯違反相關的法律但幾次的質詢搞了半天沒有法律可以處罰 |
00:00:56,737 | 00:01:16,238 | 問國防部國防部說請他們拆掉就算了這樣會有賀止效果嗎因此我們這一次所提出的直通安全管理法規範的草案跟行政院的版本相比有五大特色第一個 |
00:01:17,674 | 00:01:36,164 | 我們成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這個會報希望一方面由行政院院長親自來家裡召集另外一方面能夠納入外部的專家學者讓整個資通安全會報它不僅僅 |
00:01:37,714 | 00:01:48,766 | 有公權力作為後盾的強度那同時也有外部的專家可以來進行共同參與公民社會的監督第二個特點 |
00:01:50,440 | 00:02:14,159 | 規範的主體範圍擴大目前就有關於在自動安全管理法裡面非公務機關跟特定的非公務機關那我們希望把它納入的範圍包括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團體或者是機構那這樣子才不會讓一些重要的設施重要的機構應該納入規範卻沒有納入規範 |
00:02:17,501 | 00:02:40,139 | 第三個部分針對過去有關於自動安全管理法裡面所要規範的危害國家自動安全產品這個規範課題從來在母法裡面就沒有明確的定義那為了要符合法的明確性的原則以及跟後面的法則能夠相配合我們希望 |
00:02:40,839 | 00:02:57,047 | 在法律的層次而不是在授權行政命令的層次明確的去定義什麼是危害國家自通安全的產品第四個部分針對有關於公務機關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例外使用 |
00:02:59,288 | 00:03:19,648 | 這一些可能有危害國家安全之通產品的情況的時候我們就例外使用的情況它例外使用進一步不可以是開放的授權而必須要有進一步強度的規範包括指定的區域跟人員包括了購置的理由消失應該要銷毀等等 |
00:03:22,791 | 00:03:44,941 | 那第五個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在違反相關法律的時候一定要有罰則啊這個罰則的強化要確保相關的行為人在違反國家自動安全管理相關的規範的時候必須要有清楚的法則啊否則像聯合再生在我們的軍事要塞裡面啊裝 |
00:03:46,141 | 00:04:05,317 | 中國的資通訊產品被抓到了以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的處罰只是叫他把東西拆掉目前還跟國防部在爭執不願意把東西拆掉現在東西都還在我們的攔指部這種荒謬的狀況可以停止以上說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