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553
洪孟楷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洪委員孟楷:(12時6分)主席,謝謝,請法務部鄭部長。 |
| 1 | 主席:請部長。 |
| 2 |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 3 | 洪委員孟楷:部長好。本席也很關心另外一個議題,跟法務部相關,這兩天又看到黃姓藝人被破獲持有未成年性影像586部,而且這586部的性影像,最小年紀的受害者只有10歲。部長,創意私房這個事情,從去年開始延燒到現在,先請教不針對個人個案,對整體案件的調查,是不是創意私房的這些會員現在都有在檢調這邊調查? |
| 4 | 鄭部長銘謙:向委員報告,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的確是引起公憤,所以臺高檢已經責成臺中地檢主辦,臺北地檢協辦,這部分三個地檢都有發新聞稿做這樣的宣示。 |
| 5 | 洪委員孟楷:我們看到八十多位會員現在有被檢調調查當中,對不對? |
| 6 | 鄭部長銘謙:對,現在正在查,新聞稿有講了,現在就在查。 |
| 7 | 洪委員孟楷:是,再來本席要問的是,影像的拍攝者是直接犯罪的,我們看新聞所講創意私房的會員涉嫌性侵,性侵本身就是一個非常罪大惡極的犯罪,還要求學生拍他們的學生證。現在我們所公布的這些資料裡面,他講為了要讓這些會員滿足獸慾、私慾,他還讓他們有被拍攝者的個人資料,不管是社群帳號或者是學生證,所以還可以讓創意私房的會員找到這個學生,那就是有明顯的被害者。 |
| 8 | 我們繼續看下一頁。甚至還傳出有14歲少女被性侵兩百多次,我們現在要問,現在這一些影像是不是都已經在調查當中?這些犯罪者後續是不是有在持續追蹤? |
| 9 | 鄭部長銘謙:創意私房這部分持續都一直在辦,持續在辦,這部分委員關心的問題,現在臺中地檢就在處理了,在積極的審判中,我想我們讓檢察官能夠有時間去查。 |
| 10 | 洪委員孟楷:部長,本席現在會問的主要在於我們要看到法務部的態度,而且重點在於這不只是丟給地檢署…… |
| 11 | 鄭部長銘謙:不是,這有兩個地檢,還有高檢署。 |
| 12 | 洪委員孟楷:你現在的做法……因為我覺得這涉及到三個層面,部長,請您仔細聽一下本席講的。第一,受害者過去真的有受害,而且是慘無人道的受害,如果有這些影像的話,有可能找到這些受害者。我們要極其小心協助輔導,甚至女警或是相關人員也許可以跟受害者取得聯繫,讓受害者能夠講出當時被侵犯的犯行,這是幫他恢復正義。第二是拍攝者,怎麼可以將性侵的過程還拍攝下來,拍攝下來之後賣給別人,這個拍攝者是誰?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看到檢調對於拍攝者有任何的掌握,至少媒體上沒有看到。第三是高級會員,這些會員花錢買這些影像就是該死,說不客氣的,他沒有直接參與犯罪,但是他間接贊助犯罪,間接支持犯罪,這就是等同犯罪。這三個層面,為什麼本席會拿出來?我不針對任何一個人,我針對的是整體的案件,因為這看起來就是一個犯罪集團,有計畫性的犯罪,被害者高達數十位,甚至上百位,加害者也可能有幾百位,會員可能有幾千位,對於這些人,正義應該不是不到,而是可能晚到,但絕對不能不到。現在法務部在辦理的過程當中,有沒有集結更多的力量,整體破獲這個犯罪集團? |
| 13 |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犯罪是集團性的,委員也講得很清楚,所以我們有專組針對創意私房偵辦。委員關心包括販賣、販售、上網或是拍攝者等等,這部分檢察官都會嚴加偵辦。另外,針對被害人保護這部分,我想會依照相關的法規保護,如果有不足的,那我們再來修法,不過這部分我們當然還要等,因為檢察官還需要一些時間來做。 |
| 14 | 洪委員孟楷:請教部長,針對創意私房,你一直講高檢、地檢都有偵辦,請教針對創意私房偵辦的這個組有多少人?我之前公開講,我認為法務部或是政府應該針對這個事件,甚至跨部會跟衛福部及相關部會成立一個創意私房打擊小組,把這整個一網打盡給抓出來。很明顯嘛,今天黃姓藝人的硬碟裡面有五百多個影像,這五百多個影像的每一個影像可能都代表一個被害者、一個加害者,以及一個犯罪事實。我們說有個藝人什麼手機被扣了之後,然後他針對計程車去教唆打人,都可以透過那個影像再有案外案去查出來了。同樣的黃姓藝人這件事情,他的硬碟裡面又被扣獲五百多部影像,這五百多部是不是就是直接證據,應該要把後面這些人給抓出來? |
| 15 | 鄭部長銘謙:黃姓藝人這些事情,是由檢察官再去從個案裡面挖出來、去弄出來,如果檢察官沒有仔細的抽絲剝繭,從他的硬碟裡面去抓出這些檔案資料,我們不清楚有這個…… |
| 16 | 洪委員孟楷:是,我現在沒有否定檢察官,我現在講的是出來之後我們後續要怎麼做,是不是部長這邊……部長,你不用急,我今天是很理性的跟你討論,因為我們都共同希望,我覺得這是政府部門的一個宣示態度,就是告訴所有人、告訴所有民眾,這樣的行為中華民國是不允許的,臺灣是不允許的,有任何人膽敢去加害、去拍攝性影像,尤其是未成年,我們絕對不允許,你也許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部長,請就你態度的部分…… |
| 17 | 鄭部長銘謙:拍攝這些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引起人神共憤,我相信我們絕對是查辦到底,絕對不寬貸,委員所講這個態度,我們檢察機關絕對是有個態度,所以我們才會結合臺北地檢跟臺中地檢合辦,用這些專辦這些婦幼的檢察官全力查緝。 |
| 18 | 洪委員孟楷:好,部長,這件事情我會持續追,我今天提出來是要讓部長更瞭解現在的狀況,尤其有被害少女被性侵兩百多次,我覺得這天理難容。 |
| 19 | 鄭部長銘謙:對,這個我們也是…… |
| 20 | 洪委員孟楷:兇手到底是誰? |
| 21 |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會來查。 |
| 22 | 洪委員孟楷:一定要把他抓出來,一定不能讓他逃離。我之前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也提出修正,性侵過程有用影像記錄就是加重性侵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罪一罰,兩百多次,就讓他關到死,我覺得都不為過,好不好? |
| 23 |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委員,我們一起來努力。 |
| 24 | 主席:謝謝洪委員,謝謝部長。 |
| 25 | 現在麥委員已經在現場,不過因為我先前已經宣告休息5分鐘,我就依照先前所宣告的,我們先休息5分鐘。 |
| 26 | 休息(12時15分) |
| 27 | 繼續開會(12時21分) |
| 28 | 主席:現在繼續會開會。 |
| 29 | 請麥玉珍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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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10 |
| speakers | ["吳宗憲","陳培瑜","黃國昌","王義川","林倩綺","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吳思瑤","翁曉玲","王鴻薇","洪孟楷","麥玉珍","羅智強","蔡易餘","傅崐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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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4-23"] |
| gazette_id | 1144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1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銓敘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 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41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