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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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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56,038 00:46:20,068 好 謝謝各位 大家辛苦了我現在宣布開始開會各位黨團代表還有行政機關代表大家午安今天我們要進行的黨團協商的主題是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以及委員王美惠等19個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0:46:20,768 00:46:36,726 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蘇巧慧等26人以及委員邱鎮軍等27人分別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 等案
00:46:37,727 00:46:59,041 經院會晉附二讀跟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的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的黨團協商現在我先介紹一下在場委員我們有美惠委員巧慧委員羅美玲委員
00:47:01,261 00:47:27,538 還有牛許廷委員、張智倫委員、黃建斌委員還有麥玉珍委員我們現在介紹一下我們今天代表出席的行政官員非常謝謝內政部部長劉世芳部長親自到場謝謝然後移民署署長鍾景坤
00:47:29,192 00:47:53,649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黃玲玉民政司檢任視察檢預經宗教還有理智師專門委員唐耕生國土管理署檢任政工程師張瓊月警政署國際組副組長甘延明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處長譚中寶
00:47:57,096 00:48:22,922 大陸委員會法證處處長周明瑞港澳盟葬處專門委員蔡碧嘉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副司長嚴寶月國際司檢任秘書林新培衛福部社保司副司長陳真惠社家屬科長陳昭帆
00:48:25,545 00:48:54,219 設就司檢任視察王燕晴新建司科長陳淑君勞動部勞動發展署副署長鍾景濟主長施淑慧副主長莊國良專門委員王立文農業部院署檢任記制邱怡賢
00:48:59,806 00:49:13,535 經濟部投資促進司司長張明斌、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專務委員李世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專案助理劉正載、交通部交通產業及國際事務司專務委員林金生、
00:49:21,618 00:49:50,267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檢任暨政王基洲法務部參事廖江憲考選部司長方秀雀外交部條法司副參事李淑慧領務局科長陳冠廷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謝偉智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法官林怡靜
00:49:52,381 00:50:06,28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任視察黃才政、數位發展部資源管理司副司長曾文芳、人事行政總處總編人栗處專門委員張雅惠、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吳明修、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戴群芳
00:50:18,429 00:50:27,435 來,現在呢,我們就進入黨團協商前,我們是不是先敬賦二讀的行政院提案代表,我們請內政部部長先做提案說明,請部長,謝謝
00:50:34,244 00:50:58,060 謝謝昭緯給我們行政院的新的這個版本有一點說明的機會各位委員大家好那我很簡單的報告一下我們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跟宣誓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行政院院會在6月21日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草案那本草案的總共有19條
00:50:59,441 00:51:15,368 將新住民定義擴大以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也將設置專責單位來推動各項工作預計受益的人數會超過100萬人我國的婚姻移民已經超越60萬人
00:51:16,428 00:51:43,695 不僅為我國帶來多元的文化在家庭、社會、經濟各方面也貢獻良多他的子女們也有很多傑出的表現為了落實賴總統照顧新住民的權益的政見完善新住民相關政策以專法、專責單位進一步提升新住民的權益保障本次制定的專法目的在於第一個確保新住民涉及成為國人之前能有完善的權益保障
00:51:44,295 00:52:03,235 至於成為國人之後,也希望他們能夠融入在地的生活,認同台灣,成為台灣人,所以草案的名稱為《權益保障法》。此外,本次法案的亮點在於擴大新住民的定義,宣示政府歡迎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投資移民到台灣共同來打拼。
00:52:04,016 00:52:23,147 期望這些習民家庭在台灣長居久住,最終成為我國的公民。在亞洲國家當中,韓國人對於外國人事務設有外國人政策委員會,日本人設有定住外國人施策推進會議,跟我國現行體制上的做法跟功能雷同。
00:52:23,707 00:52:29,589 但是行政院通過的權益保障法會將現行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委員會法制化,未來將進一步朝向提升層級,尤其會在內政部設置專責單位,跟各級地方政府統籌規劃推動新住民事務。
00:52:43,093 00:52:59,694 人員編制與預算現在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本法案共有19條,裡面的五大重點,第一個,擴大新住民定義,涵蓋更多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投資移民,其取得我國國籍三年內均屬之。
00:53:00,434 00:53:07,781 並且促進多元文化的融合跟發展。第二個,設立專責單位。移民事務涉及的有教育、勞動、醫療、文化等等層面。未來將研議設專責單位統籌規劃新住民的相關事務。第三,設置新住民的事務協調匯報。將現行的這個協調匯報法制化,未來也會以研議提升成績跟功能。
00:53:23,334 00:53:52,814 第四、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除了各級政府要編列預算之外推動辦理新住民家庭各項照顧服務的事項如果有需求亦可以向基金來申請補助第五、維護新住民的權益措施政府多年以來在推動這個新住民的權益方面包括生活的適應、生育的保健、就業的保障、人身安全等一共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在確保新住民各項權益只會越多跟越好
00:53:53,274 00:54:18,385 那以上就我們行政院在6月21日通過了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那同時在前幾次我們內政委員已經討論過保留的條文總共有9個條次希望就保留的條文可以再跟各位委員一起來討論那如果我們新住民的權益保障法可以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的話我想對很多新住民權益的保障是莫大的榮幸謝謝各位 謝謝
00:54:21,411 00:54:25,694 有關本日協商會議,在6月12日主持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法案初審時,我們有要求內政部及相關主管機關
00:54:39,705 00:55:07,691 在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的時候就審查會通過的條文還有它的保留的條文需要全面的檢視來參考然後再函送本院審查避免浪費無謂的勞力、時間還有費用現在行政院的提案版本已經經過院會晉附二讀並且與內政委員會完成了審查的版本並按交付黨團協商
00:55:09,291 00:55:23,676 為了節省各位黨團代表寶貴的時間我們並且要集中討論焦點來提升法案的協商效率所以我建議是不是第一本次的協商為了維持本法草案立體體系的完整性
00:55:24,336 00:55:50,672 我建議用行政院提案的條文的順序為本次協商討論的基礎然後呢我們再來配合對照審查會審查通過或者是保留的條文依序來討論最後呢我們全案採用協商條文的立法體力然後再來提報院會進行二三讀的程序或者是再請我們的院長再召開一次朝野協商好嗎請問一下在場一間對羅美英委員
00:55:56,772 00:56:25,297 謝謝主席主席辛苦了在要進入協商之前我想我還是要講個話我想有關心這個新住民議題的我們立院同仁應該有注意到昨天有十幾個民團包含了新住民新二代專家學者及人權團體在立法院召開了一個記者會要求暫緩今天的這個協商因為民團認為各個版本包含行政院版其實他們有很多的
00:56:25,777 00:56:31,600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0:56:44,485 00:56:46,947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0:57:14,985 00:57:37,654 事後不是基層新住民跟新二代他們的期望好 以上謝謝好的再再請好 請喬惠委員再請這個麥玉珍委員 謝謝好 謝謝 因為我剛好講了一定跟你等一下有關係就是要請你發表意見啦我的意見就是要請你發表意見啦
00:57:39,800 00:57:48,306 我覺得確實我們也都昨天看到這個美玲委員在提的就是有很多的新二代的團體新住民的團體確實這個有提出了他們的意見認為他們忽然間感受到這個法快馬加鞭的要通過了他覺得他們的意見還沒有足夠的被呈現、被保留、被討論、被重視、被聆聽
00:58:04,757 00:58:32,778 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提出的是希望說不要那麼快完成那如果說釋緩責緣是一種常態的話那我覺得今天這個問題等於是在我們協商一開始的程序問題那是不是請主席也可以讓大家因為我想這個這個不管昨天的這個新住民的團體啊他講的其實不只是政府部門啊他也講了包括我們現在在討論的立法院的成員當中的不同黨團
00:58:33,959 00:58:47,406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委員張智倫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
00:58:52,342 00:58:52,402 賴慧珍議員
00:59:14,568 00:59:18,109 林立場他也提新住民基本法他也辦過公聽會也辦過全國新住民新二代的座談會所以我們都有辦我們樓委員也在信賴新住民信賴台灣也是辦了多少個新住民新二代的座談會才會有這個版本出來吧如果沒有是針對大家的需求不會有去版本嘛
00:59:41,817 00:59:42,39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00:59:54,261 00:59:59,626 他們都有來參加我們的公聽會我不是沒有邀請但是他們就說他們有的有時間沒有來有的是有來他們都有代表來但是說不是完全過來啦沒有完全每一個都是完全過來的話我們可能未來我們成立後移民署要辦100次座談會怎麼樣去執行都沒有問題
01:00:19,045 01:00:23,727 所以不是說沒有談是說每一個人的意見不同每一個人有的想法所以給我們建議他們開記者會後他們又給我們很多說建議他們不是說要不希望通過是他們希望說有一些建議我說你不開記者會我們也找你討論了我們也建立一個族群來討論他們也給我們很多的建議我們也要去改
01:00:45,334 01:00:45,975 議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
01:01:00,353 01:01:06,096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
01:01:25,677 01:01:25,897 主席
01:01:47,608 01:01:52,711 主席,在這裡,因為我認為我們在內政選要修改一個法,都希望可以更好,所以在公聽會裡面這個規定,也有人有來,也有人沒來,也不是說沒來就不對,來就對跟不對,只是說長有這個單位,開這個記者會,他的歡樂跟擔憂,我們是不是可以
01:02:16,738 01:02:17,09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1:02:42,677 01:02:50,163 我是台灣人,你是新住民,但是為了新住民的權利,我們都一定要愛國。愛國的擔憂在他們開的記者會裡面,他們所有的擔憂,你說它沒利也不會,說它太煩惱,
01:03:05,828 01:03:06,208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
01:03:21,476 01:03:23,877 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由: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由: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1:03:40,954 01:03:56,034 對不起我們請劉錫廷委員我們是不是節省時間就是發言過的委員我們就盡量不要在第一輪再發言了好嗎謝謝謝謝主席這我剛剛看了一下相關的一些新聞露出啦就他們在記者會的過程中其實表達了一些修法的一些訴求
01:03:56,855 01:04:24,525 那我想透過協商的一些機制把這些修法訴求來納入也未嘗不是一種解決的辦法嘛因為大體上我剛剛收拾了大概三個比較大的方向第一個就是蠻多人要求要有專責機關我們也要求專責機關啊我非常支持啊那當然就最好今天就有結論有專責機關這大問題就解決了嘛第二個他們很多講說很多東西都是宣示性質但當初這個修法邏輯跟我們當初的內政委員會審查大部分通過的條文基本上都是以基本法的邏輯去通過的
01:04:25,245 01:04:48,286 那當然嘛,你講說基本法之外,你就要其他的一些執法或什麼,本來就要有啊。那你是不是基本法先走?那這些相關的細節跟實際的配套,大家透過執法的方式去完善。就分布、分布、不只走嘛。總要有先有宣示意義的東西先出來,那實質上可以進步,我們再一步一步往前。也許行政命令,也許相關的執法,那時候再來詳細的納入,我覺得也可以完善。第三個他們講藍領移工要納入,我非常支持啊。
01:04:48,846 01:05:06,842 有什麼不行的呢既然白領移工有納入藍領移工不納入好像有點差別對待有點歧視的味道非常同意那就一起納入一起照顧也沒什麼不好因為這個就是大家都政策邏輯的問題嘛如果我們講說以適用對象來講本來一套邏輯叫做定居為主也就是說我本來就是來住的包含婚姻等等
01:05:07,363 01:05:20,703 指女等我一定是住在台灣的另外一套是我只是暫時來來就業、來就學的包含了移工、包含了留學生等你這兩套邏輯你可以做納入或不納入的政策取捨那如果大家希望說因為我們剛剛在討論的時候也覺得這有盲點
01:05:22,386 01:05:48,747 就是說你只對高階白領移工好對藍領移工不好好像是不太公平那就給他納入吧既然都來而且不管藍領白領其實也都長時間待在台灣那就乾脆把他納入做一定的保障讓他有更完善的生活也未嘗不可啊進步的主張我們在野黨非常支持啊那我們透過協商的部分我們就把他現在就納入嘛那是不是這個既不耽誤立法的這個進程跟時間也兼顧了大家比較進步的需求本期非常同意以上
01:05:49,934 01:06:16,430 非常謝謝劉錫庭委員的補充說明我們再介紹一下張宏祿委員今天也到了現場謝謝那第一輪珍貴這個部分等一下我先講完大家都提出了非常寶貴的意見聽聽看召委的想法因為就剛剛麥玉珍委員所講歷屆的新住民的委員其實都在立法院有提出很多的版本也開過很多的公聽會
01:06:17,911 01:06:25,315 :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1:06:33,438 01:06:49,743 對 對 因為沒有願版嘛那這就是我接著要來講的那個這個會期呢我在4月29號、6月12號分別都排了兩次審查尤其是在6月12號的時候我們總共有17個條文大家非常認真、非常努力
01:06:50,563 01:06:51,684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1:07:14,443 01:07:40,812 走了很長一段路程了好不容易今天大家的努力各委員的努力還有行政院願意提出版本已經走到了現在縱使有很多不同的聲音我覺得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要讓我來做身為召委的人來今天暫停審查我覺得我沒有立場我也對不起那麼努力的提案的委員還有在4月29號、6月12號
01:07:43,353 01:07:45,014 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1:08:04,401 01:08:25,037 好不容易走到今天這一步非常多廣大的新住民朋友其實都在等待跟期待這個法如何能夠當然一部法沒有完全能夠真正落實到每一個人的如意但是怎麼樣來取得共識然後加快進程來服務到
01:08:26,578 01:08:48,974 在台灣的這些我們新住民的朋友們我覺得這才是重點好不好現在我再詢讀一下有關本法協商條文的立法說明請內政部會診之後送本席跟各黨團協商代表來檢視無意見之後列入協商結論的附件並且刊登公報好嗎
01:08:49,935 01:08:50,555 法案名稱問題
01:09:11,871 01:09:30,911 法案名稱的行政院提案版本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委員會當時審查的結果保留了黨團提案有台灣民眾黨、國民黨黨團提案法案名稱叫做《新住民基本法》委員羅美玲
01:09:32,432 01:09:55,126 王美惠等提案的法案名稱叫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委員張智倫、蘇巧慧以及委員邱鎮軍等的提案名稱叫做《新住民基本法》所以我們今天就先按照各位委員的
01:09:56,827 01:09:57,327 提案及討論
01:10:20,984 01:10:21,745 張宏祿委員
01:10:34,589 01:10:50,902 各位委員其實我們要保障新住民的權益大家都是目標一致不過什麼都用基本法我覺得有點怪怪的而且新住民的身份他不是永遠都是新住民
01:10:52,031 01:11:19,043 他如果是我們要保障他他有一天他就是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了那我覺得全世界的法例移民法什麼的都沒有一個用基本法去做這個的所以我必須就是說我個人認為啦我們不要糾結在名稱啦但是要符合齁這個新住民他的身份是短暫的他有一天一定會拿到中華民國的身份證除非他不要
01:11:20,063 01:11:35,572 那這樣子的話我們應該是用權益保障我覺得比較適當不然這個用基本法我覺得有點怪怪的啦你應該全世界也沒有人這樣子立法的這個我必須要表明一下我的立場
01:11:36,441 01:11:52,853 前美會委員、蔓玉珍委員、羅美玲委員在我的提案裡面,我也是用權益保障法來修法的因為我都覺得不管你是有帶來的新住民就是像剛才馮如說的,是短暫的,以這個時間
01:11:57,697 01:12:15,573 我們要如何管理、如何保障但它站在中華民國台灣的新聞局的時候它就視同跟我們一般的法制都一樣所以我是覺得我們今天要想這個法治它既來台灣
01:12:19,236 01:12:19,276 主席
01:12:41,714 01:12:42,616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1:12:57,876 01:13:01,238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1:13:27,936 01:13:32,657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1:13:54,002 01:13:55,304 :立法院朝野黨團、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
01:14:11,595 01:14:35,866 羅美玲委員從法律層面來看的話其實基本法就像剛剛很多委員提到了就是它需要配合很多的這個關聯法來做這個修法就好像說我們這個原住民基本法好了你要修原住民身份法你要修原住民委員會的組織法等等你必須要有其他的執法來完善法律的體系可是那是不是說以後我們還要修新住民身份法
01:14:36,406 01:15:00,952 我們還要修一個新住民的一個組織法等等你才能夠來進行這個才能夠進行這個法的這個執行那如果說用權益保障法它是作用法那作用法的話呢它就是說我現在在這個法裡面訂出來的這個所有的這個法條可以立即去做執行這是為什麼我們用這個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作用法的這個最主要的原因我想行政單位應該也是這樣子考量以上謝謝
01:15:03,643 01:15:06,837 好,如果沒有其他委員再,呃,劉學廷委員,謝謝
01:15:11,670 01:15:36,426 我想昨天很多這個民團的記者會的內容都有講就是它如果是叫做權益保障法那它必然會接下來遇到的問題就是條文的內容不夠具體的問題那條文的內容之所以不夠具體不就是因為當初大部分的提案委員其實是用基本法的邏輯來立這部法嗎那我們內政委員會經過了討論那當然也是走這樣那我就覺得院版其實我剛剛看了一下大部分的條文也跟我們審查通過的條文所差無幾其實那也是基本法的邏輯
01:15:37,327 01:16:01,396 那既然是走基本法,那基本法先行,那我覺得後面修法我們都支持啊,沒有什麼好不支持的,因為本來就應該是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嘛,要不然你等於是全盤通過,全盤推翻重來,然後你要針對很多的細節,很多的細節衍生出更多的問題,那整個在這個賴清哲總統推動新住民友善政策方面,難道不會又是一個空轉的四年嗎,這是我們擔心的事情嘛,所以是不是至少宣誓性基本的方向先定,
01:16:02,156 01:16:19,011 然後把成績拉出來後面馬上我們再逐條逐條來做討論讓每一年每一年或甚至每半年每半年新住民的保障都一步一步落實我覺得這是一條比較務實可行的路所以我想就乾脆就按照我們那部分通過條文的內容以基本法為架構來進行處理 以上
01:16:21,437 01:16:21,457 喬蕙委員
01:16:42,216 01:16:47,819 行政院所提的這個權益保障法剛剛各位委員大概在解釋的時候有特別提到就是我們認為權益保障的作用比較大
01:17:05,209 01:17:29,950 也就是說大家都了解基本法的這個性質如果說你要要求各個權責機關在政策上要遵守這是屬於綱領性的規定的話可能基本法之後你還要再制定其他的相關的法律法律案不是執法是法律案那它具體的個案在當事人的特定權益上面的話還是用其他的作用法來規定所以定位上面不一定是比較好
01:17:30,891 01:17:33,753 在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第十條、十一、十二、甚至十三條裡面我們在第十條裡面提到的提案已經把八個主要措施包括生活適應的輔導
01:17:53,570 01:18:11,647 醫療、生育的保健、就業權益的保障還有教育文化、子女教養、人身安全、健全法令制度跟落實觀念宣導這些相關措施包括新住民跟其子女在台的權益還有包括服務措施都把它明定在裡面也就是說我們參考了前兩次在內政委員會
01:18:16,391 01:18:28,118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01:18:43,027 01:18:54,982 地方政府也要根據我們的權益保障法設定剛剛我所講的這個八大的照顧的服務功能包括語言的服務或者是說家庭、婚姻就是我剛剛所說的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跟其他的條次
01:18:58,146 01:19:17,259 所以我們已經把原來在我們的委員會協商的過程當中我們認為怎麼樣補強在權益保障方面的把它放到我們的條文裡面所以如果會審查到這幾個條文的時候也是希望可以按照我們行政院的提案條文更能夠把整個的體系更完善來制定以上
01:19:20,170 01:19:35,419 謝謝部長的說明那現在稍微有一點想法大家思考看看就是說我認為基本法它最主要的是有關重要事務的原則性還有它的精神性、政策方向的規範
01:19:37,100 01:20:03,891 同時基本法多用於確定施政的方向所以在依據基本法的精神然後繼續來制定各種不同的執法那個基本法它是比較具有統合各機關目標還有手段的作用如果一開始這個法裡面我們可以指定政策的方向其實我認為也可以避免掉很多資源的行政浪費就如同
01:20:04,651 01:20:22,663 《客家基本法》也如同原住民族基本法其實它在這個基本法裡面就非常的明定就是續明這個國家也就是我們國家對它新住民的政治的方向它的重要性是什麼
01:20:23,624 01:20:50,197 如果大家認為它很重要它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方針跟大方向的走向那麼我認為就應該叫做新住民基本法然後有了這個基本法的大架構之後我們才能夠在各部會裡面續訂來修訂各種不同的法跟條例所以我認為就是說在台灣現在已經有這麼多的新住民的人口
01:20:50,657 01:20:56,242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1:21:11,297 01:21:38,762 那我認為就應該要有一個非常基本的大方向所以因此剛剛部長所說的我也同意這個大方向明定了之後才會有下面的這一些剛剛包括昨天記者會的這些這個新住民的朋友提出現在的法好像不夠完善然後實在是有點宣示那當然基本法本來它的意思本來就是宣示意義然後接著下來才會有更多
01:21:39,982 01:21:40,662 行政院函請審議
01:22:05,390 01:22:11,480 因為到底是什麼問題,你們兩個的差別,你剛才說的,我覺得不至於太誠實,還是說得很清楚的很好。
01:22:18,427 01:22:37,403 好,是不是再請部長補充說明,門會委員覺得好像您的...對啊,您如果覺得說有自愛難行,給您的基本法來...如果名稱叫做基本法,對你們裡面所有的法條會有自愛難行的部分嗎?您要考慮是在什麼原因啊?今天要討論,跟前一天討論也一樣啊,因為我都覺得...
01:22:45,595 01:23:00,603 大家可以收到,雖然我是寫全域保障法,但是可以收到合法保障的錢。我們說基本法,也跟我們部長
01:23:02,096 01:23:22,419 公關因有什麼困難都得待,大家可以出來探討、講。好,部長說明之前我再來補充一下例如我剛剛已經舉到了這個客家基本法還有原住民基本法那甚至於就是交通基本法好像在上個會期我們也花很多的時間嘛
01:23:23,479 01:23:40,487 現在在交通的問題上面其實以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它繼續施行就可以了也可以做也可以執行可是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就是希望有一個明確規定的政策的走向所以有交通基本法
01:23:41,007 01:23:41,328 通訊傳播基本法
01:23:56,528 01:23:56,828 告知委員長
01:24:18,798 01:24:39,967 權益的不一樣嗎?謝謝召委我想我先講一小段我們那個陸委會的法政處有他的看法提供給各位參考第一個就是剛剛那個羅美玲有提到就是人我們是講人客家的族群或是原住民的族群他們是生來血緣上面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一輩子
01:24:40,247 01:24:40,547 議員羅美玲等
01:24:55,811 01:25:22,890 他是文化上面的語言上面的他一輩子會文化上認同他是新住民可是在我們新住民的權益保障法是說他到台灣來取得正式的居留權益跟他變成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大概三年之間在台灣的生活適應上需要政府機關包括中央跟地方政府來照顧他我們需要的權益保障在哪裡所以其實是定義上面的不同
01:25:23,810 01:25:37,945 我們不再爭執說這是叫基本法或權益保障法所以我們是用這樣子的方式提出剛剛所說的所以在我們也非常謝謝召委能夠同意說以行政院的版本來做其他這個審查的這個版本上面的這個比較
01:25:40,507 01:25:56,649 所以我們還是說在定義上面如果能夠維持原來我們行政院所提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話恐怕在未來的法體系或是要求其他部會在配合的時候會比較好處理相關的這個具體個案或是具體的措施上面的執行
01:25:57,329 01:26:14,343 響鐘
01:26:15,885 01:26:33,066 〈困難產業振興辦法〉這特例我們就不管它但再來是〈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客語為通行與實施辦法〉〈客語能力認證辦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實施培訓資格及聘用辦法〉〈客語語言教學獎勵辦法〉其實都行政命令
01:26:33,767 01:26:59,677 換言之你講說基本法下面的執法很多其實是可以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來處理也不是說每一件事情都要送到立法院來處理唯一一條有條例的是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比較大的事情大家就來專門立法比如說這一定是跟媒體金融權有關嘛那我們就專門立法可以那沒有簡單的事情像其實我們上次討論很多條文比如說這個家庭照顧不賴服務啊語言推廣啊什麼東西
01:27:00,157 01:27:12,214 其實就讓未來的專責機關直接來訂立辦法這樣子就是既法案又往前走也有實際處理方式還比較有效率的方式所以我認為越看我越覺得是應該是用基本法的方式來處理以上謝謝再請法務委員
01:27:16,355 01:27:35,033 謝謝齁,其實剛剛召委你所說的我也認同不過我在這邊我還是要跟所有委員說一下齁我們如果是定基本法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所有的來台灣這樣子的新住民都適用我們如果只是把它單純的
01:27:37,095 01:27:55,935 放在比如說中國、東南亞我覺得基本法這樣子是好像OK但是你如果基本法全世界100多個國家所有的包括很多的人種那我們如何去做到這些我覺得這一點大家要思考一下我們這個法令訂了
01:27:58,657 01:28:09,245 這個等於全世界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適用我們必須要思考這一點我只跟大家說一下這個是我的考量好 謝謝洪祿委員我們現在請這個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是嗎周處長來請您來說明一下麥克風 謝謝
01:28:22,504 01:28:43,830 趙偉 各位委員 大家好就是剛剛趙偉跟各位委員所提到的基本法或權益保障法大的方向都是沒有問題的那當然基本法它最主要除了趙偉剛剛所提到的是政策性、原則性、綱領性的宣示以外在中華民國所訂定的法律裡面因為大家都了解法律跟法律之間
01:28:44,870 01:29:14,127 有的時候會出現不一致的情形所以有時候會有所謂特別法跟普通法特別法要優先適用但是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裡面只要是基本法永遠是最優先的所以假設今天我們通過的叫做新住民基本法代表有一天如果國內其他的法律跟這個法律衝突的話其他的法律都要退位它是最優先適用這是在我們的立法實務跟司法將來法院要適用這個法律的時候
01:29:14,727 01:29:25,897 只要基本法定了這個內容那譬如說所有的作用法都必須要略遜於它我舉個例子我們現在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勞動的條件
01:29:28,061 01:29:56,935 任何法律定了都不能再違背它它就是一個最基本的條件了只能比它更好不能比它更壞那我們是覺得起碼在尤其在大陸這一塊各位委員也了解就是兩岸的情況有比較特殊敏感一點在兩岸條例它會有一些比較特殊性的規定那所以陸委會是也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我們盡量朝這個權益保障法的方向保留一個這樣的一個空間報告完畢
01:29:58,184 01:30:13,787 邱處長對不起齁我必須要以我在立法院22年原住民基本法也是我催生的一直用到現在您剛剛說它是最上位的法我告訴你在立法院各部會並沒有把它當作最上位的法
01:30:15,000 01:30:40,661 有一些競合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有其他的主管機關或者是這個部會有他們的看法最後還會在立法院裡面來綜合大家的意見所以並沒有你講的這麼嚴重所以原住民基本法通過了之後呢它是最上位法它會優先於其他法其實呢並沒有你想像的這麼恐怖
01:30:41,161 01:30:41,322 劉許廷委員
01:30:58,900 01:31:14,451 那剛剛講說所有的法律都不能抵觸它這其實就呼應了我們之前討論的一些內容就今天我們大部分的內容其實包含行政院院版的內容都是方向性的東西那我們如果連方向性的東西都不能被確保它的價值跟意義的話
01:31:15,231 01:31:42,439 那就白搞啦!那我們乾脆不要保障新住民好了我是覺得也不要做成這樣就是說你的法條就既然是講基本法但是一個方向性的法條的細節就我們就不用花太多時間討論細節方向定出來未來的東西就授權專責機關去去定立辦法去處理這樣子就可以避免掉這個競合的問題嘛那剛剛我也贊成趙薇的說法真的有問題或什麼樣大家就再來針對法條內容再去做討論跟競合這個也不會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啦所以我是覺得就這樣子吧好不好
01:31:45,363 01:32:05,963 我們也歡迎吳斯耀委員到現場來了然後他來的同時呢也提出了一個修正動議他的不是第一個新住民權益保障法一樣他沒有修正動議他就是第一條修正動議我們現在還沒到第一條我們還只是在法案名稱就花了非常多時間請喬惠委員謝謝
01:32:08,683 01:32:28,623 主席不好意思我想針對我不是要針對您啦但是就是說前一段關於所謂基本法在法律體系上面的定位我想至少要有一個聲音要能夠在今天的會議記錄上面我想中華民國是一個憲法法治治國的國家
01:32:31,826 01:32:53,091 那其實什麼樣的法律放在什麼樣的位階這是民主憲政國家所應該要公認該有的基本的制度和知識就比如說我覺得憲法憲法確實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理論上憲法的最高位階就是放在那裡
01:32:54,051 01:33:12,895 你不能因為說現在有人不尊重憲法然後不把憲法看在眼裡然後做出一些違背憲法的法律案然後就倒過來開始反過來說其實憲法的功能也沒那麼大嘛我們遇到跟憲法不太一樣的想法的時候我們就再來討論瞧一瞧就好了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乾脆不要說我們是憲法法治國家好了我覺得道理不應該是這樣啊
01:33:20,456 01:33:46,525 就是基本法有基本法它應該要在的位置那至於現在現存的現有的基本法有沒有真正被尊重被落實那是另外一件事情如果應該要被校正回來應該要尊重它那我覺得這是實務執行面上應該值得被監督被校正的部分而不是在這裡否定基本法它的位置
01:33:47,105 01:34:12,330 那如果這種觀念確認之後作為一個新一屆的國會成員那我們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到底哪一個法要用在什麼樣的位階自然而然就可以從我們開始非常清楚的一階一階一件一件來處理我覺得這才是正軌這是第一個我希望能夠被留下記錄關於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這是第一件事情
01:34:13,050 01:34:36,312 第二件事的話我會認為如果是剛剛陸委會法治局這邊有提到的是因為定立了基本法新住民的基本法以至於在實務上面因為他的位階甚高所以讓我們未來國內其他作用法會有自愛難行之處我覺得這就是可以討論的理由之一
01:34:37,353 01:35:03,752 我也希望行政院也就是內政部這邊如果在你們有認為說應該是要提出應該是要使用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到底它的優點在哪裡缺點也就是剛剛所謂的至愛難行之處能夠多講幾個說服在場的委員那我們當然就應該要採用權益保障法如果是現在這種態度覺得基本法也可以權益保障法也可以後面都通用的話
01:35:05,714 01:35:22,357 對於我們來講的話我們真的是從這部法案一開始朝野這麼認真排案我們大家在討論我們也已經以權益保障法的位置在討論這麼久了的狀況那其實如果部內不堅持的話我覺得我們也不用堅持啊
01:35:23,916 01:35:38,916 響鐘
01:35:39,016 01:35:53,626 全體保障法的話你今天通過我們今天出了委員會然後三讀之後其實總統公佈其實我們就已經可以開始照著現在有的這些開始下去做了再搭配現有的政策其實對新住民的保障是又快又好這是我一直以來的論點
01:35:55,367 01:36:15,867 巧慧委員你是新住民基本法你的草案?所以我上次就說啦我就改變了我被說服了我被說服因為確實基本法之後還要訂好多個好所以現在了解您的這個基本態度然後第二個謝謝巧慧委員剛剛所提的部分真的這幾年來我們面對基本法的時候我們很無奈啊
01:36:16,708 01:36:16,748 主席
01:36:46,768 01:36:46,968 主管機關內政部
01:37:03,695 01:37:29,674 那如果未來通過基本法的話呢可能主管機關就不會是內政部因為內政部無法凌駕其他外交國防陸委會這樣的職責因為它是個基本法所以未來如果有跟勞動有關的或是跟教育有關的或是跟其他文化有關的話其他的作用法就要另外再宣示一個新的法那我會覺得說我們剛剛有幾位委員有提到的部分就是說第一個新住民的這個相關的這個法律啊
01:37:30,154 01:37:40,605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
01:37:53,457 01:38:18,005 如果未來是基本法的話恐怕內政部就無法主管其他部會我們只能說敬請貴部參考用這樣的方式所以我會建議就是說是不是用權益保障法的方式在這個整個的法體系上面我們比較能夠接受而且在未來包括有定因為我們已經把相關的定義尤其是在新住民的定義裡面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有移民法還有這個外國專業人才的懶人的辦法
01:38:22,346 01:38:40,693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
01:38:52,723 01:39:06,116 非常謝謝部長,剛剛部長說這個內政部沒有辦法跟其他的外交部這些,這個我不對,沒有辦法凌駕,但是你們可以
01:39:08,653 01:39:28,878 案件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所以碰到有關各部會的問題的時候,大家就必須要坐下來談論,然後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或者是現在談的新住民基本法的大方向、大主軸、大規劃裡面去談論,所以並沒有誰凌駕誰的問題。所以我想說,
01:39:32,919 01:39:33,260 主席
01:39:48,378 01:39:49,018 吳氏耀委員
01:40:16,448 01:40:18,611 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案
01:40:33,328 01:41:02,056 那基本法它推動當然它是回應憲法的基本國策那感覺上它就是比較高位但是以台灣推動到目前的十部基本法裡來我們可以去觀察到它一些發展的脈絡很多東西是先從平常的一些法規去下手譬如說我們今天對於新住民的權益保障是過去很多欠缺一個相對完備的法規去保障方方面面那事實上讓一個權益保障法先上路那透過更多年
01:41:02,756 01:41:32,756 議員
01:41:33,016 01:41:47,906 那是文化界的憲法、文化的大法也是事前有很多的文化相關的法規不管是文創法、文化藝術講述條例、很多法律的支撐到最後我們認為我們需要一個更高位的那都是事行10年、20年以上我們認為一個基本法的時機純熟了
01:41:53,510 01:41:54,331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1:42:19,033 01:42:46,488 先求一個對於新住民的權益的保障做到位先下手然後先求有再求一個基本法的高位階那是我們未來的一個共同努力的方向所以我個人當初也陷入一下我的這個法案名稱的思考但是我去把過去幾個我們過去成立的台灣有教育基本法、環境基本法、通訊傳播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科學技術基本法、文集法
01:42:47,148 01:43:16,250 海洋基本法、社會福利基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是最新的它每一個都有這種一般法律先通過然後再累積各個法律執行的經驗然後再抬高一個基本法的位階我認為那樣更純熟更不會為了基本法而基本法所以我個人的主張是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希望可以爭取大家的同意好不好那這一條也卡了很久不要在名稱上就卡住了這樣一個利益良善的法律謝謝
01:43:17,162 01:43:20,386 好謝謝市長委員請問一下那個國民黨團跟民眾黨團我們是覺得
01:43:27,035 01:43:45,930 剛才大家有講嘛基本法就是大法有大的方向有大的規劃才有下面的走下去嘛不是說我們要這邊設那邊設到最後就浪費政府的資源所以我們希望的是先本來就要設法就是以大法為主我覺得這個是邏輯是對的
01:43:47,972 01:44:14,963 我們堅持新住民基本法大家都已經論述那麼久我覺得大家如果有意見還是我們先暫時保留好不好我們現在往下面那一條走來我們來看一下下一條第一條第一條行政院的提案條文大家看一下然後還有吳思堯委員的修正動議版本然後再來就是我們審查通過的是巧慧委員26人提案通過的大家看一下手上都有資料嗎
01:44:17,816 01:44:31,429 行政院提案的版本跟蘇巧慧委員版本提案是一致的施姚的版本就是文字上比較不一樣而已請問一下這三個大家有什麼意見
01:44:33,866 01:45:01,523 我簡單說明我的修正動議我是拿掉了一句話啦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因為我認為最高的目標我們就是大家都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啦那你覺得要把它融入好像在現階段你就覺得它沒有融入所以我個人是把這一句話刪除但這我想也不會太重要啦但是這是我個人在意義上的一些表述所以看看大家意見
01:45:02,245 01:45:02,889 請問一下喬惠委員
01:45:04,847 01:45:31,494 而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保障新住民的基本權益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特制定版法然後司要委員的建議是說把那個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拿掉然後行政院的提案也有協助其融入我國社會請問一下部長如果這句拿掉的話像司要委員所提案的版本你們有什麼意見
01:45:31,974 01:45:32,254 羅美玲委員
01:45:44,310 01:45:45,831 為落實憲法保障、平等和多元文化等精神
01:46:19,275 01:46:41,326 憲法保障沒有平等大家看一下那個螢幕上我們就是以這個平等然後再加上那個修正事要委員的修正動議的版本把那個協助期融入我國社會那個也拿掉這樣看一下
01:46:45,930 01:46:47,730 好 大家看一下謝謝我覺得是這樣的我在這一條的部分的話現在司要提出這個版本我也可以支持就是司要的版本那再加上平等這兩個字呢平等的話當然是應該被保障的狀況只是確定一下憲法裡面有平等兩個字有這個概念應該我想應該是有啦
01:47:21,045 01:47:39,991 法治平等和多元文化等精選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請問一下廖參事來提供你的意見好不好來看一下這個文字在第一條
01:47:42,165 01:48:02,381 那是不是要加一個平等與多元文化所以我們請法制單位來說明一下好不好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羅委員提到的要加入平等這個理念當然尊重大院只是說法制文字上憲法提到的
01:48:03,995 01:48:31,466 保障文化的部分好像是多元沒有特別強調平等那平等是回到另外那個平等的條款對那是另外一個條款那如果要加入平等是不是要放在這個多元的前面還是說後面後面有哪一句話會比較適合像共存共榮這個是不是會比較加在這一句裡面是不是比較妥當
01:48:32,165 01:48:37,035 共存共榮已經沒有了你看一下那個有那個是有的那個
01:48:42,771 01:48:51,178 修正動議的是未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的基本權益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01:49:03,988 01:49:31,115 你的建議把那個平等拿掉,他放在哪裡會比較好呢?我只是一個提議啦,出你,比如說建立共存共榮平等之,或者是平等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因為共存共榮比較強調就是大家一起發展,一起基於平等的地位好,我們請修正動議委員這個施耀來
01:49:36,203 01:50:04,094 因為平等是一個概念族群的平等、權益的平等是一個概念那多元文化精神是另外一個概念所以應當把它分立就不會是平等多元文化精神把它寫成一個所以最前面的多元文化精神它是一個概念那平等的話我同意說建立共榮共治
01:50:06,365 01:50:25,584 就我的主張是不要跟平等跟多元化放在一起應該是兩個概念對不對權益平等跟族群平等是多元化是另外一個概念所以平等要分立這樣我直接補充一下好不好大家都想要把平等我認為啦如果真的要放應該是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平等關係這樣子比較順
01:50:30,662 01:50:31,763 主席主席
01:50:49,634 01:51:16,884 但等一下我現在再重新回去看我們自己原始的提案是各版本的提案然後還有我們這整部法律案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上一次之前主張說這個名稱其實是重要的這個在於說什麼呢當時我們這個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大家如果沒有忘記的話其實我們是對於我們都肯認應該是不分黨派大家都肯認新住民的身份是一個暫時的
01:51:18,385 01:51:42,343 他跟原住民的身份是不一樣的我們是期待新住民這個暫時的身份在他暫時的狀況下那會過度順我們保障他順利平等的過度了然後他就變成是我們的國民嘛然後他新住民他就不應該是新住民了嘛然後他在新住民的階段的時候他的子女也要應該被保障
01:51:43,604 01:51:48,186 所以每次在法條的用語上面會寫新住民或者是新住民及其子女是這樣的狀況那所以我們在第一條的時候才會把後面我們要做的事情一一的寫上去我們寫了什麼呢我們就是寫說我們為了要保障憲法是我們要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然後保障新住民的基本權益
01:52:08,934 01:52:09,074 議員王美玲
01:52:24,022 01:52:51,439 我還是可以對姿堯剛剛的版本持一個開放的立場但是我remind大家一下就是說我們剛剛是一個這樣我們之前討論的是一個這樣的狀況所以原來我們在審查會通過的版本其實我覺得已經是相當完整了就是也沒有平等這個不需要放進去然後也是要加一個協助其融入因為這把後面我們在做的措施其實是等於定調定性
01:52:53,530 01:53:16,547 好 謝謝請問於政委員好 謝謝主席我認同前面就是為落實匯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法建立族群融合匯法平等權利保障這精神特制定本法我是覺得說用這樣子比較
01:53:18,382 01:53:26,768 竹群融合、匯法平等、權力保障之精神、特制定本法。
01:53:33,312 01:53:52,430 對阿,如果這樣子我們就同意你的版本就不用修了嘛對阿,所以我也是同意你的版本啦所以蔓依珍委員是同意這個蘇巧慧委員版本對,原來版本就不用再改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原來版本如果要改的話就是把這個放進來這樣的意思而已謝謝小慧委員的提醒我基本上認為程序是重要的啦
01:53:52,970 01:54:20,826 那既然因為我上次沒有參與到前段如果這個是上次我們大家都認為是程序上已經通過的條文那我覺得程序是重要的而且說除非是有什麼一定得加的或是漏掉的東西那而且我也被說服就是說這個整個整個法律是補強他很多人的權益協助他是一個過渡所以這更是足以說明未來數年若干年後如果要提高到基本法的位階的時候可能會去檢視這些階段性的任務
01:54:22,827 01:54:22,927 議員羅美玲等
01:54:53,583 01:55:00,184 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01:55:21,114 01:55:43,830 尊重行政院委員版本和我們在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版本我們進入到第二條 謝謝大家我建議大家如果有要上洗手間的你們可以去因為擔心大家的健康好不好 謝謝我們來看一下第二條
01:55:45,373 01:55:53,780 第二條呢就是新住民的定義我們委員會是保留的那麼行政院提案條文大家看一下他的動議要嗎那個吳思耀委員還有提到修正動議第二條也大家順便看一下謝謝大家看一下同時我們先休息兩分鐘謝謝不好意思
01:56:24,391 01:56:25,291 法定人數不足
01:56:54,111 01:57:18,030 重點是基本法會不會沒有人管其他的去看一下這個基本法基本法規定國家國家應幹嘛政府應幹嘛對不對所以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根本就體力上就完全不對我記得我們第一次在審的時候就有一直講這件事情
01:57:18,803 01:57:31,793 對,但是我們有一直講到底是基本法還是權益保障法,它的體力就會完全不一樣,對不對?所以體力到底是什麼?不是,我問一下
01:57:41,323 01:58:04,048 其實所有的基本法根本就沒有主管機關因為它都規定國家國家應、政府應應該是說因為現在立法院通過多數的基本法都是長這種比較宣示性的所以它沒有辦法發揮它基本法應該有的那個效果不然它的效果很奇怪基本法有點像活蛋對啊
01:58:05,668 01:58:26,885 懷疑現在依照現在這個條文定好像沒什麼關係可是將來有一天如果有人放了一個很強制性的規定進去那他就很恐怕的事情對啦現在連憲法都不用 不重要了對啊因為像我們現在講的條例是大陸人進來的規定我剛剛講到那個我倒是 我不是很怕而且你們12條的那個準備好了
01:58:27,637 01:58:46,852 響鐘
01:58:47,381 01:59:04,036 政委員說希望不順,但是委員說委員會已經發表了很多不好的沒有啊,我們已經12條已經過了嘛,12條不是保留嗎?12條有過那讓我們可以表達一下,因為尤其在兩岸這一塊,我們一定有很多環境規則
01:59:16,954 01:59:21,835 對,現在什麼要堅持什麼不堅持但是內政部不堅持喔
01:59:44,841 01:59:47,325 我認真跟你說,不要自己講完以後被打臉。
02:00:01,027 02:00:15,218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2:00:15,538 02:00:43,211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
02:00:43,951 02:00:50,720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2:00:51,391 02:01:18,88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2:01:21,210 02:01:25,23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2:01:35,280 02:01:51,993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3、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4、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5、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6、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7、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8、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9、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10、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11、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12、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13、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14、新住民權�
02:01:53,074 02:02:14,617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及《新住民權益保�
02:02:16,098 02:02:38,268 議員羅美玲等21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02:55,225 02:03:03,772 好 謝謝大家好 我們現在
02:03:05,760 02:03:26,632 現在是不是在回歸到我們的第二條我相信大家剛剛已經看了一下這個條文那有一些比較不一樣的部分就是行政院總共有五款然後這個事要委員也是有五款但是呢他事要委員在後面這個全項
02:03:28,754 02:03:43,385 第五款裡面在台灣定居者並沒有說三年羅美玲的版本的定義跟大家比較不一樣
02:03:47,089 02:04:01,485 國民黨、民眾黨是以配偶所以我們大家看一下這個條文裡面的不同大家有什麼看法或者在這個當中我們先請內政部來提出一下你們的一二三四五款的定義好嗎 謝謝
02:04:06,275 02:04:23,389 謝謝昭緯我們在原來跟各位報告有關於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的時候就有特別跟大家報告就是我們在參考了很多委員的版本之後現在我們的方向就是說它只要是有拘留
02:04:24,530 02:04:51,169 獲得台灣居留的正式權益都是叫新住民保障的範圍而且我們會跟大家報告的就是說我們把入出國移民法還有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跟雇用法還有台灣地區也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的相關規定這些的部分都把它放進來變成它是可以申請在台灣定居的合法的資格
02:04:53,230 02:05:05,736 議案中,婚姻移民、外國人或大陸地區港澳居民、在台長居及居留及相關新住民子女在行政院的適用範圍內提的版本約超過100萬人。
02:05:09,818 02:05:27,589 大概超過100萬人那那個有關於在橋外生或是所謂的這個藍領階級的部分其實他只要轉換他的這個居留的身份仍然可以適用這個新住民的權益的保障那相關的細節我來請我們的組長跟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報告請組長做一些更簡要的報告一下讓大家更了解
02:05:35,384 02:05:51,271 響鐘
02:05:51,451 02:05:52,272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2:06:09,452 02:06:09,972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2:06:34,944 02:06:38,807 規劃期間,他其實也不會記錄永久居留或規劃期間所以一般的國際間的童年也不會把他當作移民畢業後,他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取得工作許可也拿到了我們工作應聘的外僑居留
02:06:51,418 02:07:08,627 則可走入永久居留甚至規劃成為我們的國人所以其實他們也會喬生因為身份轉變而進入我們的新住民的範圍所以我們並不是把移工跟僑外生排除並不是而是他們的階段如果在身份後來轉換之後一樣會納入在這個適用範圍內以上補充
02:07:14,171 02:07:34,908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你們的版本裡面也把這個移工還有外商都放在裡面了是嗎?不是,就是他們的身份如果轉成中階或是白領的工作者條件達到了以後他們就會進到我們新住民的定義範圍裡面那我們現在的定義裡面是那怎麼樣能拿到他的這個所謂您講的白領階級?
02:07:36,629 02:07:53,335 僑外生透過評點制他滿70分他就可以取得工作許可那有了工作許可就可以申請外僑居留證那他就可以留下來那工作滿一定年限就拿到永居或歸化所以不論是他是居留、永居或歸化他都可以算在新住民的範圍內
02:07:56,026 02:08:22,004 中階是必須在台灣工作6年以上技術跟薪資條件符合一定水準就可以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進到新住民的定義範圍所以未來他也符合新住民基本法權益被保障的部分是這樣子嗎?是那依照你們這樣講的話大概會有多少個人呢?你們推估適用的人數?
02:08:24,753 02:08:39,670 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
02:08:42,485 02:08:56,718 這個條文的關鍵其實是在第一項的第五款我自己的提案其實就回到一個很根本性的問題真的是要就教於部會跟幾位委員的意見大家集思廣益對於
02:08:59,659 02:09:27,539 經過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者我的修正動議是沒有明定滿幾年滿幾年啦那當然我某種程度也可以理解說我們這一步法就是協助新住民他在融入台灣社會的那個過程裡頭要去保障他的權益給予一些extra的協助或是支持所以設定一個年限應當是這樣的思維
02:09:29,080 02:09:44,580 當它我們最希望就是它就是跟我們所有的國人一樣都是平等的那是一個終極的目標但它是在過度的權益保障跟支持上是需要劃一定的年限我某種程度可以理解但是我也不太能夠就是說那為什麼是三年
02:09:45,741 02:10:01,512 為什麼不是五年?為什麼不是七年?我不知道說是有援引其他的法律或是其他你們事行過後的一個合理的時間的計算這個始終是我的疑問所以請說明一下
02:10:04,249 02:10:04,549 羅美玲委員請內政部說明
02:10:24,974 02:10:26,815 在台灣拿到身份證滿三年之後就不具新住民的身份了這個部分真的很需要行政單位來說明為什麼是滿三年之後
02:10:41,566 02:10:57,678 當然我們可以理解就是滿三年之後他拿了台灣的這個身份證可是我是覺得很多不是說滿了三年他就不需要輔導啊他就不需要這些協助啊我是覺得這部分是不是在說明一下跟我們的期待其實是不符的
02:11:01,450 02:11:23,738 內政部長主席目前我們國家的婚姻移民來到60萬其實裡面有4成在台灣已經居住超過20年那裡面有30萬人已經成為國人拿到身分證那根據我們的統計一般而言他在台灣大概4到6年
02:11:25,089 02:11:31,294 其實最多是六年大概左右都會取得身份證但取得身份證之後確實他不可能可能還沒有辦法完全適應所以我們在草案裡面定了這個取得身份證後三年其實目的是讓他跟國人身份有一個重疊延長讓他的銜接可以更順暢所以那個時間他可以去選擇對他有利的一個身份去使用那我們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旋轉可以讓他保護得更周延
02:11:54,572 02:12:03,895 以具有國人身份的時候其實他是享有國人的權益所以如果我們要讓他融入台灣的社會實在不適合再稱他為新住民所以我們希望在這一次的法案裡面有一個這樣的定義就是希望已經拿到身份證的外籍人士他是以成為台灣人而自豪而不是再一直說我是新住民
02:12:17,819 02:12:40,151 因為我們覺得在一個國家裡面實在是需要有更多的認同這個是一個概念所以我們在這次做了一個這樣的設計那大家可能會疑慮就是說那未滿三年那三年以後就都不是了嗎就沒有任何保護嗎那事實上不是因為依照現行其實各部會我們有八大照顧服務措施從92年推到現在
02:12:42,072 02:12:53,421 我們的八大照顧服務措施其實是側重在這個涉及前的很多的保障的權益那因為大家也是從寬的去認定新住民的定義所以其實有很多輔助措施其實並沒有說新住民成為國人他是不適用的我舉個比較具體的例子因為我們內政部負責新住民發展基金那基金裡面有一個很大的計畫就是在從事多元文化以及新住民及子女的賠利活動
02:13:11,736 02:13:16,119 每年申請的案量,主要是NGO和地方政府申請,大概有200多案。這些案子主要是辦理各種生活適應課程、學習類課程、多元文化活動。這些不分是否取得身份證,一律都可以參加。
02:13:32,729 02:13:52,239 因為它的目的其實就是協助他能夠適應在地的生活所以我們的措施不會因為他拿到身份證之後就隔離他就不得適用所以這個在後續相關的配套上是可以透過各部會的法規、措施、要點去做一個規範
02:13:55,040 02:14:10,951 但是不會因為他的身份不是他就不能享有這樣的福利措施所以我覺得我們需要把定義跟後面的一些輔助措施可能要分開思考我們希望讓新住民不要再繼續被稱為新住民因為他如果成為國人的時候我們覺得這個是一個等於說他自己對這塊土地有認同是他自願成為台灣人的一份子
02:14:22,239 02:14:23,741 議員羅美玲等21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件
02:14:37,213 02:14:37,873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02:14:56,843 02:14:56,883 供應委員
02:15:16,585 02:15:26,137 讓這些新住民成為國人之後不只三年一樣可以繼續去使用這樣的一個輔助措施讓他們不會使他們的就學權益受到虧損以上補充
02:15:28,110 02:15:55,120 我們請蔓越真委員我覺得組長前後矛盾前面就是定義新住民可以說這個基本法裡面的定義他的身份但是後面不管任何不管權利也好、保障也好、學習也好還有就業也好他都是新住民拿授權證沒有拿身份都是新住民所以我覺得是
02:15:56,641 02:15:56,681 憲政委員
02:16:14,045 02:16:17,486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16:33,568 02:16:34,389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2:16:58,065 02:17:06,049 憲法也好、福利也好都針對有需要的人才去應用嘛不是我貼著新住民到處馬路跑,第一個第二個,他覺得,我有跟他講說我們如果說定義新住民就會有框架或者是說他一輩子的新住民的話我們的
02:17:22,379 02:17:27,630 身份證裡面當我們要拿身份證裡面就有那個數據就分了
02:17:30,543 02:17:51,579 民政局只要我們拿到身份證,看哪一個縣市後面的書記就有分,看了就知道說這個是大陸的、這個是陸配的、這個是外配的了,就有分了。這樣是不是這一輩子我們都不能改變,就會爭取新住民的身份了,不是因為在基本法裡面,
02:17:52,840 02:17:57,304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18:15,981 02:18:16,300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2:18:41,716 02:19:06,670 不好意思,因為民眾黨團拿到跟行政院版的對照他們剛剛才拿給我看,抱歉也跟在場的委員抱歉他有一些條文是秀在螢幕上面但是我們請智倫委員發言的同時也請他們趕快印好不好,請助理趕快去印
02:19:07,270 02:19:08,030 行政院版本的第一項第1、2、3、5款跟民眾黨團
02:19:24,258 02:19:25,419 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
02:19:53,359 02:20:19,933 好 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午安那我這邊想要提出來的就是說因為剩下在討論的是這個保留的第二條有關於這個新住民的這個定義那因為剛剛一開始在討論的時候其實我們也收到民團的這個開記者會的消息他認為說不僅是這個藍領的要加進來連白領的要加進來連藍領的都有都要加進來就是有關於這個移工跟
02:20:21,993 02:20:23,934 依依依依依依依依依依依依依
02:20:51,460 02:20:52,080 請內政部及移民署參考
02:21:14,945 02:21:15,706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02:21:35,455 02:21:59,401 先跟各位報告一下第一個我們所提的這個行政院的版本裡面非常清楚的說明清楚你只要有居留永居這樣的證件的話呢在四年到六年之間會取得中華民國的國民身份證這個在客家基本法或是原住民基本法是不用處理身份證的問題然後他的子女一出生的時候就已經拿到中華民國身份證
02:22:00,561 02:22:20,280 但是在他媽媽還沒有成為我們中華民國國民之前他仍然有受到權益保障法的各項的保障包括說從這個教育、文化、衛福等等都有但是他如果一旦拿到中華民國身份證的時候我們為了要給他更多的保障所以我們叫延長保障三年
02:22:23,663 02:22:42,916 新住民拿到中華民國身份證的時候再給三年的時間可以按照我們原來行政院版本裡面提的八大照顧措施繼續照顧那最終就是希望說我還是一致強調我們都是尊重新住民自己本身的文化、教育、傳統語言都尊重
02:22:43,516 02:23:02,045 但是它成為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的時候需要有的輔導措施在還沒有拿到身份證之前的保障是4到6年拿到身份證之後就是至少再保障3年我們希望這樣的保障結束之後它可以完全融入台灣這樣一個大家庭裡面
02:23:04,266 02:23:25,457 也就是跟一般國民一樣去外面求學、就業或者是其他的照顧福利措施都一模一樣這個是我們原來所說的反而是增加他的福利保障的對象所以我們才會要求說請各位委員能夠同意我們所提的這個新住民的權益保障法我想這個是跟大家再做一下比較清楚的解釋的部分
02:23:29,139 02:23:34,042 邱鎮軍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
02:23:55,854 02:23:56,194 懶領勞工本土勞工禁核
02:24:24,101 02:24:30,924 麥委員說明完了之後我們再請兩位這個勞動部跟教育部的代表上來好嗎謝謝好回應部長一下我問部長我們是進來台灣我們拿的資料嫁來台灣來這邊工作的要來這邊讀書的他的基樓證的名稱叫什麼對啊叫什麼
02:24:54,208 02:24:54,228 韓國瑜議員
02:25:18,229 02:25:44,210 委員的意思是說他們進來的時候要取得居留證之前他們的身份別是什麼?對,所以你說所以他們要申請居留證的時候他的事由上面寫的是什麼?是婚姻進來的還是專業技術投資在台灣居留的?或者是大陸地區港澳居民?或者是移工或者是外甥或是子女是不是有這樣子的名稱?
02:25:45,411 02:26:09,653 那是事由的部分事由區別所以麥委員這是有回答您的問題嗎?是,所以呢他是像說移工進來他也叫外僑居留證但是呢下面的呢他叫移工但是下來台灣他沒有拿到身份證也叫外僑居留證但是下面呢他有住民就一親所以都叫外僑居留證啊
02:26:10,794 02:26:15,755 還有說我們新二代在台灣就是說我們生出來他就是台灣國民因為大家都我們現在要定這個身份在台灣生出來的小孩是新二代但是呢他的身份還沒有納入新住民他的小孩也不叫新二代是不是這樣如果這樣子的定義因為他們比如說他來這邊來
02:26:40,066 02:26:43,428 他們爸爸不一定中華民國啊我一定加台灣人啊是不是?但是我在台灣生小孩就是變成生土黨的新年代嗎?沒有這樣子的定義所以我為什麼要問內政部長說你要去把你們的定義要自己要清楚啦不是說我們要定義進來所以我們的希望的是來台灣的給的身份
02:27:10,111 02:27:10,732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
02:27:25,726 02:27:38,833 邱鎮來到台灣他拿到永久居留他也還不是身份證他也納入在我們的照顧裡面也是在新住民的定義所以他們就不能結婚嗎?拿到身份證才能生小孩嗎?是不是?所以我們是用這樣如果要這樣子的去邏輯我們要的是要怎麼樣去我們我認同說我們要成為中介或者拿到台灣定居證再成為我們這
02:27:54,122 02:27:54,583 案件的新住民定義我認同因為我本來提
02:27:59,602 02:28:04,946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28:25,020 02:28:43,648 永久或定居證,我們才定位說它成為我們的新住民。這個是我們也是有這樣子的一個共識的。以上報告,謝謝。好,所以就是簡單講一下就是那個脈衣針委員您是也接受行政院版本把蘭妮班尼加進來嗎?對不對?這些民團的建議是不是?你覺得是這樣?
02:28:48,049 02:28:50,591 教育部副司長、研副司長、勞動部發展署中級進副署長
02:29:11,789 02:29:20,217 有關於在台僑外生的狀況目前在台的僑外生我是指修讀學位的大專以上的僑外生人數大概是有6萬5千人
02:29:28,906 02:29:57,817 那他們的就學的保障呢我們有在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還有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分別都有明定因為他們出來台灣不熟悉台灣的語言文化所以在入學管道的部分我們都有特別開特殊的管道讓他們可以用申請或是用分發的那這個相關的輔導措施就學期間的輔導措施我們都是在這個辦法裡面去明定那至於說在台就讀的僑外生是不是要納入這個新住民
02:29:58,517 02:30:07,621 基本法或者是權益保障法裡面新住民的規範對象的話那我們是尊重內政部的剛剛提的意見以上報告謝謝我們繼續請勞動部的副署長這個評點我想可能大家知道吧就是如何成為這個橋外
02:30:31,129 02:30:35,238 請教育部國際次來補充一下剛剛部長說你有一些沒說明清楚來
02:30:37,899 02:31:03,604 臺灣生畢業之後如果要成為臺灣的國民的話那他們可以透過評點制在臺灣從事專門或技術性的工作然後以工作的這個年限去累積到符合永久居留的資格的話可以在符合其他的相關條件資格下就去在臺灣申請永久居留以上說明好這個請問一下站上大家這些永久居留的時間你們都應該比我們清楚好繼續我們請這個勞動部的副署長
02:31:07,585 02:31:08,946 說明大家好勞動部這邊說明有關於蘭嶺移工的部分呢在他來到台灣之後工作了6年那他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條件那成為中階技術人力那這一次行政院的版本就是把這樣的對象已經列進來了那這些技術人力呢原本都是從蘭嶺而來
02:31:37,556 02:31:44,040 所以這些在台灣已經取得一定的技術工作一定的時間那再次的行政院的版本就把它列入是我們新住民的對象那我們勞動部的意見是因為行政院已經透過跨部會的協商所討論出來的今天委員大家拿到了這個版本所以呢我們勞動部的意見就是行政院的這個版本的意見謝謝
02:32:02,470 02:32:11,101 好謝謝教育部跟勞動部都同意這個民團的意見在場的委員也沒有意見如果這個內政部提出來我們大家樂觀取正來請羅美玲委員謝謝
02:32:15,654 02:32:42,812 教育部或是勞動部其實也講得非常的清楚其實我們現在支持的其實就是說喬外申因為階段性身份的轉換之後就是說經過評點制等等留下來然後之後這個身份轉換之後我們說他是新住民並不是說他在學的時候我可以理解不是說他一進來他是學生他就是新住民現在你們的講法是這樣覺得這部分我是可以支持
02:32:43,412 02:32:50,195 再來還有就是說我們還有中階技術勞工他基本上他是由藍領轉白領經過6年的這個時間之後不是他一進來馬上就有新住民的這個身份其實這個我也可以支持啦所以這個部分的話我想基本上大家是沒有問題因為有時候需要去溝通去解釋去這說法要讓大家清楚的去了解並不是說我們拒絕這個是說因為階段性身份的轉換
02:33:10,024 02:33:34,981 當他取得這個身份之後他其實就成為新住民但是這樣子好謝謝我們現在更聚焦了大家手上現在有民眾黨黨團的修正動議那他也是按照我們行政院的這個總共有五款的部分那我想說現在有行政院的版本有民眾黨團的修正動議然後還有這個吳斯亞委員的修正動議是不是我們
02:33:36,302 02:33:49,409 討論一下、休息一下,然後大家針對這幾條問題大家看一下好不好?對,好嗎?好,我們休息五分鐘,然後大家來請內政部然後跟這個修正、提修正動議的委員來討論一下,謝謝
02:33:56,924 02:34:12,470 議員羅美玲等21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1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34:22,072 02:34:40,948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34:50,342 02:34:56,74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2:35:06,118 02:35:22,790 議員議員議員議員
02:35:23,130 02:35:43,915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35:45,235 02:35:59,364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及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
02:36:05,205 02:36:26,659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36:31,783 02:36:44,224 響鐘
02:36:49,591 02:37:13,027 其實他那我必須搞不好第一個人的部分不堅持來這個如果說人的部分不堅持人的部分就叫行政院函凡凡他實際的寫法不一樣但是實際上跟你們行政院函凡凡不一樣但就是第五章的部分你們有提到那個三年把那三年拿掉要提出嗎?
02:37:16,330 02:37:38,109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
02:37:40,691 02:38:01,972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
02:38:04,494 02:38:18,744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38:20,505 02:38:38,631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2:38:53,138 02:38:56,779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2:39:16,957 02:39:43,349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及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2:39:56,519 02:40:00,768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事由: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惠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2:40:01,846 02:40:09,891 《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新住民基本法草案》
02:40:30,584 02:40:44,778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40:47,873 02:41:09,590 條文如果說改成蔓越貞委員的第四條啦你的那原本的第五款你改成蔓越貞委員的第四款那其他照其他照其他照行政院的版本啦但是你那個你們的行政院的第五款改成蔓越貞委員第四款他能不能?對不對?因為
02:41:14,195 02:41:19,245 其實這個行政院版的第一款我覺得寫得比較清楚
02:41:22,321 02:41:43,391 因為他寫比較清楚,他寫,他一開始他寫的是說他是不是,他是把入台灣的身份,把他全部內容清楚,不是把在台灣拿的證件來去做定義。但是你們,你們都是同一類人,你們都是同一類人,那我會說如果對文字來講,他們的寫比較清楚的話,
02:41:44,651 02:41:45,392 韓國瑜主席
02:42:03,460 02:42:23,015 本來的委員也是雙頭啊,對不對,怎麼拿到這個簽判點?有沒有什麼自愛難行之處?你們要拿出來有沒有什麼自愛難行之處?不然感覺就是一個行政官員的堅持,好像說我有寫了三年,那以後發生什麼事不關我的事。不然除非你們有什麼現行、有什麼狀況是一定非寫這三點不可。
02:42:27,210 02:42:27,410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2:42:45,427 02:42:47,369 學姊沒有啊,我們裡面都有
02:43:05,549 02:43:25,440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國民黨黨團等26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
02:43:29,223 02:43:44,782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43:50,503 02:44:17,159 議員響鐘
02:44:29,127 02:44:31,569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2:44:47,679 02:45:15,263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
02:45:15,879 02:45:31,541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由、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
02:45:33,323 02:45:56,685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46:04,134 02:46:28,644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宜、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宜、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宜、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宜、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宜、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事�
02:46:29,224 02:46:45,759 議員響鐘
02:46:48,012 02:47:15,518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47:28,483 02:47:44,399 謝謝大家的共同討論我來宣布一下第二條的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其實民眾黨黨團是接受行政院的版本的
02:47:45,340 02:48:07,582 現在比較有問題的是第五款第五款的後面這個金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未滿三年他們希望能夠他們也同意吳世耀委員的版本把三年拿掉然後再來就是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金許可居留的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希望這個拿掉
02:48:08,723 02:48:09,723 第二,可拘留的外國人已未兼具。
02:48:33,409 02:49:00,809 就是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拘留之外國人一位捐具我國國籍者違憲所以我們比較鎖定這兩個部分我們請羅美玲委員也有一些說明 謝謝好 謝謝我想請教一下因為內政部很堅持這個就是滿三年就拿到身份在滿三年之後就不適用本法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教育部你有訂定了一個新住民大學入學辦法
02:49:01,229 02:49:27,708 那你是這個辦法裡面是有具有新住民身份才可以申請那我們知道說很多新住民他都是因為婚姻移民而來很多新住民都是因為婚姻移民那他們早期的時候有很大的機率我們他必須可能要適應這個婚姻生活懷孕生子育兒等等等到他們有時間要去上大學的時候可能已經是
02:49:29,109 02:49:30,150 請教育部來再回應一下
02:50:01,910 02:50:25,946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早上我們針對有跟這個議題的部分有請教我們高教師的一個承辦單位他是說因為當時的新住民就學大就讀大學的部分是依據他已經有取得國籍法有取得國籍的一個確認之後他特於相關的一個權利的一個保障讓他去就讀大學部分所以基本上是要取得國籍之後才有辦法去就讀
02:50:28,488 02:50:52,976 羅美玲委員她是要取得國籍之後才能去就讀,你對這個部分?所以意思就是說,就算就是她拿到身份證滿三年之後,她其實不具有新住民身份了,你們是說她滿三年之後就不具有新住民身份了嗎?也許她是在這個拿到身份證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才想要進入到這大學辦,就要大學去就讀,所以她是適用的嗎?是這樣子的意思嗎?
02:50:57,230 02:51:24,298 請拿麥克風好嗎因為現在大家都會關注這個議題所以你這個就不是如果說按照這個通過的話那就不是新住民大學入學辦法啦你新住民就要拿掉了對 但基本上我們到時候會配合這個法去就民生的修正以上那除了教育部之外我想其他的部會應該有相關類似以新住民以新住民作為這個條件的一些辦法那是不是每個部會都要來修我現在不清楚是不是每個部會都會來修
02:51:25,538 02:51:32,942 我並不希望說這樣子通過之後到時跟新住民有關的一些辦法然後因為不符合這個身份然後就沒有了這個身份可以進入到這個體系裡面去我比較擔心的是怎樣
02:51:39,793 02:52:00,930 好請問一下麥美珍委員有沒有意見認同羅美玲委員的說法嗎對所以其實召委我也認為就是說內政部或者是這個行政院的版本或者是這個第五款的部分其實是有一些爭議存在的好我們再請部長解釋還是請署長解釋
02:52:04,817 02:52:23,309 請您解釋一下就是針對那個部分就是未滿三年的你們到底有什麼自愛難行的部分第二個就是前向第一款第二款經許可居留的外國人已未兼具我國國籍者違憲我想這個最大的問題也就是出現在
02:52:24,230 02:52:38,179 不同政黨像民進黨的羅美玲委員他是新住民的代表然後這個民眾黨的新住民代表蔓越真委員所以他們都有非常多的疑慮是不是也請你們正視好不好謝謝
02:52:42,157 02:53:06,967 我先從後面一位兼具我國國籍這最主要是他可能是雙重國籍他是比如說他還兼具我們的無戶籍國民的身份也是兼具就變成說無戶籍國民如果說我們這一條不規定的話那他可能就是變成新住民了所以這一條還是要保留
02:53:08,248 02:53:33,255 那回過頭來講我們講說未滿三年還是跟剛剛大家的討論就是說如果說我們這個法從法的這個立法的原來的本意我們是希望是說在這個剛來台灣的這幾年拘留的階段或永久拘留的階段
02:53:35,996 02:53:43,061 規劃或定居期間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協助�
02:53:59,210 02:53:59,230 韓國瑜
02:54:18,911 02:54:19,552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2:54:38,236 02:54:50,463 我想也許在文化上在血緣上你可以這樣子講但是在我們的法律上我們希望說是一定期間他是新住民我做以上的補充
02:54:51,532 02:55:15,582 其實署長這樣的說明我一開始在訂這個新住民的權益或者是基本法的時候我心裡就有很大的感觸這個感觸是什麼呢他的血液裡面不管是來自越南或者是新加坡或者是這個印尼他的血液永遠都是那個國家的血液啊
02:55:16,562 02:55:26,453 那麼他們願意到台灣來加來台灣就是認同台灣這塊土地他喜歡這塊土地但是在我們的法裡面不應把他的血一切斷啊
02:55:28,564 02:55:51,029 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02:55:51,829 02:56:08,465 :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2:56:09,045 02:56:09,225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
02:56:35,981 02:56:40,004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2:57:00,442 02:57:02,484 報告一下這個三年的時間是...我先把這個三年的時間跟大家再做一下說明第一個就是我們從頭到尾
02:57:18,795 02:57:28,486 委員張智倫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
02:57:37,777 02:57:53,672 因此他會從他的母國到我們台灣來的時候需要有語言上面的協助、文化上面認同的部分或是怎麼樣融合的部分或是照顧或是他生了小孩之後對於台灣文化上面怎麼處理的過渡期間這個過渡期間
02:57:56,474 02:58:15,769 在他取得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生命證之後我們認為要再延長保障就是我們認為他取得台灣的國民生命證雖然跟一般人都一樣了但是他可能還是會有生活適應上的困難因為畢竟只有四年跟六年的時間跟他在母國生活了二十幾年三十幾年畢竟不一樣
02:58:16,990 02:58:41,286 這個延長保障就是我剛所說的那個八大照顧措施裡面譬如說語言還是有點困難生活適應還是有點困難醫療生育還是有點困難需要新住民家庭中心幫他照顧小孩子因為大部分都是屬於婚姻移民所以我們的三年的設計寫未滿三年可能造成很多委員的想法有點這個
02:58:42,987 02:58:44,649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2:59:01,127 02:59:25,990 我們擔心的就是說如果那個邁委員沒有了解他原來的原意把他取消掉之後就變成永久保障他是新住民那他變成新住民的這個那個這樣子的認同是一輩子的問題那一輩子都可以享受不管是文化的、教育的、語言照顧上但是他一旦成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
02:59:27,455 02:59:44,843 如果有婚姻的問題家庭的問題的話會去尋求我們的縣市地方政府包括社會局也好民政局也好的幫忙這個是我們希望他早日融入的意思所以這個三年的時間就是拿到身份證之後的融入台灣的所有的體系裡面的一個過程而不是阻礙他的過程
02:59:50,286 03:00:00,934 如果他仍然有困難我們當然可以這樣因為我們為什麼提這個三年的原因大家看到了就是我們過去在處理新住民協助的時候我們事實上得到的實際上的案例就是這樣子那剛剛侯孟凱文說那請問你們要花多少錢坦白講我們不曉得要花多少錢
03:00:10,541 03:00:20,167 因為未來我們新住民的權益保障法在通過以後包括那個幾位委員提到知識體系或是建議他在公務員的系統或者是媒體事業等等花了這個錢的部分我們現在沒辦法去處理沒有辦法處理所以這一點請麥委員可以多多支持還是按照我們原來的這個體系來處理因為如果我們未來真的是自愛難行
03:00:34,255 03:01:00,252 或者是認為說新住民覺得說你就是沒有保障我我們再來修法都是一個程序就是我們原先一開始所提到的沒有百分之百完美的法我們先讓人能夠往前走往前走的話走多少然後大家都能夠不是很滿意但是都可以同意的狀況之下我想我們大概是退到這個程度上面所以請這個各位能夠多多支持所以我問一下部長
03:01:01,352 03:01:21,418 吳思耀委員的部分我剛剛跟他解釋了他原來講的未滿三年以為是說在申請的期間其實不是他不曉得是拿到台灣國民身份證之後的三年這樣你說他不曉得來提案喔沒有對不起不好意思我是說他對不起我現在不是不是這個意思不是這個意思我擦一下嘴吳思耀委員人家吳思耀委員剛剛有跟我講他不堅持喔他有跟我講我可不可以理解一下就是說
03:01:31,081 03:01:39,072 未來只要拿到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後他的新住民身份就已經不存在了是不是這樣按照我們這個法還沒有
03:01:50,727 03:02:10,347 對部長所以你知道嗎你這個概念可能跟我跟在場的兩位新住民的因為我們現在都還稱他做新住民就是他們都拿到中華民國身份了他都還可以做台灣的立法委員所以你們的這個概念能不能讓我們清楚了解一下
03:02:11,408 03:02:21,941 以後是不是只要是拿到中華民國身份以後的三年以後的這些人就都不叫新住民了是不是如此他的名稱上面我們大家都不叫新住民所以大家都要改口
03:02:30,809 03:02:49,138 因為你這個法行政院提案就告訴我們說他拿到國際三聯以後他就不屬於這個被保障的人了對不對那相對之下也就是說他不應該叫新住民了他的身份就是中華民國的人或者是台灣人是這樣子嗎
03:02:50,699 03:03:16,438 這個概念是這樣嗎?委員我想有一點需要再做解釋在文化上面、血緣上面的認同他永遠都是新住民那所以他應該可以跟他的美國聯絡嗎?都沒有問題,這個都沒問題台灣本來就是自由的國家但是我要跟昭偉報告就是我們在處理的是說他怎麼樣變成台灣的百分之百的取得身份證的住民
03:03:17,279 03:03:17,640 議員王美玲等
03:03:34,258 03:03:49,804 響鐘響鐘
03:03:50,458 03:04:12,455 她就不叫新住民了她的身份就不是新住民然後立法委員也沒有這個所謂的新住民的委員的代表是這樣的意思嗎她應該也是我們台灣的立法委員報告召委我們現在的譬如說代表政黨的時候呢那個是內部自己在做決策但是在我們的選舉罷免法裡面並沒有一個叫做新住民的立法委員
03:04:16,132 03:04:32,623 總統、委員、駐民的立法院我們也要糾正總統不管是蔡總統、賴總統他們都把他稱為新住民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跟大家報告譬如說很早以前可能那時候高金委員還在我們台灣有所謂的僑選
03:04:34,224 03:04:37,146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3:04:57,199 03:05:22,442 不是不是我現在說的是身份如果身份好我們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覺得說如果部長這麼說的話我們三年就變成台灣人了但是選罷法裡面剛才你說的我們拿到身份證十年以上才能考公職還是公務人員喔所以就拿掉我們就不用限時間了嘛對不對如果這樣子的話對就不用限啊
03:05:23,583 03:05:36,387 對呀,我們拿到,我們要來台灣拿身份證,新住民3年可以辦,5年拿到,陸配的話6年才能辦。但是呢,我們要在台灣拿身份證10年以上才能參政,才能去考公務人員。
03:05:41,408 03:05:42,008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3:06:00,559 03:06:20,091 羅美玲委員跟麥密貞委員可能就比我還更熟悉了解這個部分所以你的理解是不是就是三年之後他就不具有新住民身份了是這樣子我們不管是要去成為被獲選人確實是外籍我們是外籍人是入籍
03:06:20,871 03:06:21,211 案件在國籍法中?
03:06:46,732 03:06:49,033 國籍法裏面所以大家討論一下我們再休息一下
03:07:05,396 03:07:22,229 來 這個先跟大家解釋一下好了 行政單位解釋一下因為那時候 因為新住民沒有法律定位 所以新住民不會入法對 所以不會有新住民這三個字這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說不管是我們的蔡總統 不管是我們賴總統他們對外說的都是新住民這個名稱
03:07:23,670 03:07:44,164 所以新住民這個名稱也就是在我們今天要提案的這個法因為叫做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或者是新住民基本法它的名稱的定義就在那裡了所以今天入法之後拿到三年中華民國身份三年之後它就不叫新住民的意思
03:07:45,084 03:08:05,092 但是應該是這樣子跟主席報告像過去其實有很多不管是行政單位他們在執行一些跟新住民有關的福利政策其實都是用行政命令沒有正式入法所以我們這次才會把它正式入法就連同新住民這個過去也都沒有法律的定義所以我們現在才要來定義就是這樣子是沒錯可是新住民是在很早以前應該是在
03:08:07,233 03:08:28,813 民國92年的時候突然間產生那時候說因為用外籍配偶或用外籍新娘有歧視的這個狀況存在所以才產生了所謂的新住民所以我們現在一直在說新住民到底定義是什麼我們現在才來定義的是的沒錯是這樣子它沒有法律定位完全沒有
03:08:34,550 03:08:36,271 主席主席主席主席主席
03:08:55,552 03:09:09,419 對,可能我們要理解一下,因為我的理解,因為以前沒有任何有法律定義審理的新住民嘛,對不對?對啊,你想想,他是外籍人士,我們目前他不可能入法,因為他並沒有法律定義,他不可能入法。
03:09:10,700 03:09:32,127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
03:09:35,368 03:09:58,114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及委員王美惠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3:09:59,394 03:10:29,394 議員議員議員
03:10:29,394 03:10:44,443 只有台北市校移工和外出生其實我們的院訪是只有移工和外出生沒有的那有條件可以進入的所以你的意思是這邊這邊都有還有一個分別
03:10:56,736 03:11:12,049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3:11:13,950 03:11:39,437 議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
03:11:40,657 03:12:04,597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3:12:07,483 03:12:16,749 議員議員議員議員
03:12:19,911 03:12:44,803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
03:12:46,263 03:13:13,974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
03:13:15,014 03:13:36,428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王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03:13:38,108 03:13:41,610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例
03:14:04,822 03:14:22,021 議員羅美玲等22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事宜、
03:14:22,824 03:14:34,891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件案
03:14:50,263 03:15:01,631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
03:15:06,714 03:15:23,073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
03:15:25,316 03:15:40,173 議員羅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件、國民黨黨團等19人分別擬具:「新住民權�
03:15:40,333 03:16:06,199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及
03:16:07,939 03:16:20,471 蔣官好蔣官現在在哪裏郵遞了郵遞了那我原本覺得其實那種民主黨派不是的同性戀他是對他後來調動民主黨還是做民主黨派不是的同性戀
03:16:32,964 03:16:53,739 好 謝謝各位大家辛苦了大家都很認真很努力的再來協商這個行政院終於提出的版本那麼我來宣佈一下第二條一、二、三、四款基本上是沒有意見的大家但是對於第五款這個
03:16:57,051 03:17:20,374 最後的定居未滿三年還有第二項部分我們在場的委員有一些不同的意見跟看法我們希望行政單位能夠再跟尤其是兩位新住民的委員再多溝通一下所以第二條我們也讓他保留
03:17:21,135 03:17:36,391 議會議員
03:17:36,611 03:17:55,180 希望因為行政院版本其實已經提出來了我們下一次的協商的時候如果各黨團或各委員有一件是不是你們提出這個修正動議然後將我們對照起來就是以行政院的這個條文跟版本來對照像今天施要委員提的修正動議這個部分
03:17:56,300 03:17:56,840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03:18:20,104 03:18:20,445 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