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538

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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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鴻薇:(11時52分)謝謝主席。我先請中選會法政處專門委員,中選會今天只有來一位嘛,對不對?
1 專委好。剛才翁曉玲委員詢問您包含罷免謝國樑跟韓國瑜,當時中選會的告發是在罷免之後告發,對不對?
2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3 王委員鴻薇:好,那我請問這幾年還有包含罷免陳柏惟委員,是不是也是在選後告發?
4 唐專門委員效鈞:這個我要回去查一下。
5 王委員鴻薇:好,我知道是選後告發。還有過去公投案也是要連署。
6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7 王委員鴻薇:藻礁公投是不是在選後告發?
8 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是。
9 王委員鴻薇:是在選後告發?
10 唐專門委員效鈞:對。
11 王委員鴻薇:所以過去的公投案都是在選後告發,是嗎?
12 唐專門委員效鈞:目前看到的是這樣。
13 王委員鴻薇:都是,好!那請問一下罷免黃捷委員,是在連署的時候告發,還是選後告發?
14 唐專門委員效鈞:這一個也是在選後。
15 王委員鴻薇:都是在選後告發。
16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17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現在事實證明,過去中選會確實會告發所謂的偽造案件、死人連署,但是都是等到選後再告發,看起來這次大罷免很不一樣,為了要大罷免大成功,對國民黨的委員能夠成功,為了讓民進黨的委員可以干擾,所以出現了大護航。我想中選會現在有沒有提出,除了在這次罷免之外,之前不管是總統連署,或者是高雄連署,或者是罷免民意代表連署,有像今年一樣是在連署期間告發的案例嗎?有嗎?
18 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沒有。
19 王委員鴻薇:沒有。
20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21 王委員鴻薇:沒有,所以今年是特例,為什麼?我知道,剛才你也講你沒辦法回答,對不對?因為決策不在你嘛,是不是?決策在你嗎?
22 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委員,這個也不是決策的問題啦,因為……
23 王委員鴻薇:當然有決策的問題啊。
24 唐專門委員效鈞:畢竟這是一個階段性的結果,而且今年的罷免案……
25 王委員鴻薇:過去都是在選後,包含公投也是在投票之後,但是今年非常的特殊。你告訴我今年沒有其他的任何考量,我想大家就很難很難不質疑了吧?
26 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不要耽誤下面的委員,您可以請回。我請法務部長。
27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28 王委員鴻薇:部長好。我手上拿著的是聯合國在今年4月的一個報告,這個報告就是針對東南亞出現詐騙中心、地下金融,還有一些非法網路市場的全球影響。部長知道這份報告嗎?
29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不清楚。
30 王委員鴻薇:你不知道這份報告。我不曉得現場有沒有法務部的同仁,你們知道這份報告嗎?連這份報告都不清楚,是不是?聯合國4月份的報告,多次提及臺灣,它的重點是在東南亞市場,我們都知道東南亞有豬仔、人肉販子,有詐騙、有洗錢,它在裡面講到一些對於全球的影響。
31 這份報告數度提及臺灣,至少有4個案件。一個叫做VV集團,報告提到這個VV集團操控,包含惡意散播軟體以及非法賭博平台,20年前在臺灣創立。再來,裡面提到一位詐騙,他跟臺灣稍微遠了一點,但他說他是來自臺灣的犯罪集團,出生在臺灣,只是後來他歸化為厄瓜多商人,他們涉及把馬來人從馬來西亞賣到秘魯,然後強迫他們從事跨國網路詐騙。再來這個就跟臺灣非常有關係的,提到新加坡有一個史上最大洗錢案,查扣了新幣30億元,約合臺幣七百多億元,主謀及兩個共犯都在臺灣設立金融科技公司,叫做縱網數碼科技,提供技術支援。再來,有一個叫BG2的集團,跟湄公河基地犯罪網合作,而且BG2的高層也在臺灣的通緝名單上,而且BG2曾在臺灣設立非法賭博以及雲端科技公司。這真的是臺灣之光啊!
32 聯合國的報告裡面數度提及臺灣,不管在臺灣的公司或者是出生在臺灣,我剛講那個案子是遠一點,他後來歸化到其他國籍,但是幾個都是在臺灣有設立公司,甚至在臺灣的通緝名單上!我們一再說要查詐騙、查走私,查這些把臺灣人賣到柬埔寨、緬甸、泰國這些國家,我們要加強辦案,結果一個聯合國4月份提出來的報告,我們的部長都不知道,部長你好忙啊!忙著在查罷免案,是吧?忙著在查連署案,是吧?
33 我們多次提及,包含當時在審預算,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都願意完全支持法務部的預算,為什麼呢?我們都覺得檢察官很辛苦,因為臺灣的詐騙實在太多了!還有國際的詐騙。我們願意在預算上支持檢察官,因為我們都知道他們的案件辦得非常非常多。結果我們發現,原來檢察官有很多時間來作為政治的工具,打擊罷免……
34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反對!我們不是政治工具……
35 王委員鴻薇:打擊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工具!請問部長,為什麼連這個報告你都不知道?請問一下,你在忙什麼?
36 鄭部長銘謙:忙在立法院詢答,準備需要時間。
37 王委員鴻薇:喔,所以是因為你到立法院詢答,來,再講,還在忙什麼?你到立法院詢答,所以連聯合國的公開報告都沒看到?再講一遍啊!好會講,來、來、再來,在忙什麼?再講,你在忙什麼?
38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提供這個報告,我們會回去好好的蒐集起來,我們好好來處理。
39 王委員鴻薇:我本來認為你知道。接下來我問你,這幾個案子我們有沒有偵辦?我們有沒有進行國際合作?結果你一問三不知,你說因為你來立法院報告,所以你不知道這些嚴重的事情!法務部好棒棒啊!
40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懲詐本來就是我們法務部非常重要的一個政策,我們的成果、績效都有呈現出來,最近媒體報導……
41 王委員鴻薇:呈現什麼?一問三不知!
42 鄭部長銘謙:比如說北檢,北檢在忙著政治的那些……
43 王委員鴻薇:忙著政治的東西,你也承認。
44 鄭部長銘謙:就臺北地檢署,這個事情委員講了,我必須要澄清,臺北地檢署最近也辦了一個案件,也查獲了詐團,有幾千人的詐團,那個金額高達將近200億,這個最近剛起訴了,而且……
45 王委員鴻薇:這個我剛才講過,檢察官不管是檢警調,要來偵查詐騙,我們全力支持,我們全力肯定。
46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辦出這麼重大的案件,應該給我們鼓勵。
47 王委員鴻薇:但是我們的詐騙案這麼多,然後這個事情你竟然不知道!
48 鄭部長銘謙:檢調都非常忙,全力在偵辦,外界說我們檢調都在做政治性的辦案,我這點必須要澄清。
49 王委員鴻薇:好,我再請教你,我看你到底在忙什麼。您剛才說不要問個案問題,這一次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在星期六清晨無保請回,星期二號稱「鏡檢」的鏡週刊立刻可以把檢察官的相關資料詳細報告,跟過去柯文哲案件如出一轍,這個過去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有很多的專案報告質詢,也就是檢察官把資料外洩給特定媒體,使得鏡週刊被天下人號稱「鏡檢」,馬上可以在星期六無保請回,當然還有兩個人在裡面,星期二媒體就報導這麼多篇。所以這個是個案,但是檢察官洩漏資訊,洩漏資料給相關媒體,已經不是個案了,不是單一案例。
50 鄭部長銘謙:這個可以說明嗎?
51 王委員鴻薇:可以,部長請說明。
52 鄭部長銘謙:委員有沒有仔細看這個報導?它這個消息的來源是講:本刊調查,一名被交保的青年軍在偵訊後向友人大發牢騷,強調只是「被掛名」,原本他相信等等等,這是從那邊來的。另外,還有熟悉青年軍的人事轉述等等等,所以這個媒體交代消息來源……
53 王委員鴻薇:你不用斷章取義喔,裡面特別提到,其實裡面的內容講得非常詳細,比如裡面內容有跟國民黨的黨員名冊大量相同,甚至錯誤的地址也跟黨員名冊上下可能有錯字等等。請問一下,你認為這是青年軍所透露的嗎?你認為這是跟青年軍熟悉的人所透露的嗎?他們很想自己被關進去是不是?部長,你不要在這邊給我斷章取義,我不是沒有看過。所以我講了,這樣並不是個案問題,你很喜歡在這邊講個案問題,但是一個再加一個的個案,很多個個案就變通案,你們檢察官特意洩露消息給特定媒體……
54 鄭部長銘謙:這個沒有,絕對沒有。
55 王委員鴻薇:給特定媒體,怎麼會沒有?
56 鄭部長銘謙:沒有這回事。
57 王委員鴻薇:怎麼會沒有?柯文哲的案子裡面有多少是有的?包括說柯文哲的檔案裡面有一個什麼清涼照,有沒有?這也是「鏡檢」先透露出來的,有沒有?最後真的有,難道是柯文哲告訴全世界,說他的檔案裡面有一個清涼照,是他自己透露出來的嗎?你要騙三歲小孩嗎?部長,你當我們大家是三歲小孩嗎?我要告訴部長的就是,對於整個司法的公信力,一個又一個的案子,因為你們透露消息給特定媒體,威信早就蕩然無存,你還要讓大家尊重嗎?
58 鄭部長銘謙:絕對沒有什麼透露給特定媒體。
59 王委員鴻薇:我希望你身為部長,應該讓檢調能夠更有公信力,更有威信力,讓司法公正度在社會裡面不要那麼低。如果今天從上到下甘於作為政治的打手,其結果你是陪葬了所有司法人的努力。你剛才講北檢偵辦詐騙案,破獲重大的詐騙集團,我們予以肯定,但是這些人的努力,因為你們這些人,事實上就是被打了折扣。所以我要拜託,我真的不想講什麼風骨,很多人說要跟你們講風骨,我說連骨頭都沒有,還講什麼風骨?
60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不接受。
61 王委員鴻薇:所以有關於洩密的問題,請你能夠嚴陣以待,這已經不是個案。
62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絕對沒有洩密,我相信……
63 王委員鴻薇:你查都沒有查,你就覺得沒有洩密?我們部長連查都沒有查。一般來講都會說至少要回去瞭解,你查都不查就說沒有洩密,所以你是要告訴什麼?你現在是傳話給檢察官,就儘量洩吧,你不但不會查,還會在這邊幫他們扛。你連查都沒有,你有查嗎?你查了嗎?這個案子你查了嗎?查過了嗎?
64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鏡檢……
65 王委員鴻薇:你查過了沒有?你查過了沒有?你查過了沒有?
66 鄭部長銘謙:他沒有說……
67 王委員鴻薇:你沒有查過竟敢就講沒有洩密,這是司法人的態度嗎?法務部長連查都不要查,就說沒有洩密,所以難怪檢察官敢為所欲為,你們真的把司法人、司法威信統統掃到地下……
68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是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偵辦,沒有為所欲為。
69 王委員鴻薇:真的非常非常可恥,讓這些在司法界裡面兢兢業業辦案的人都蒙羞啦!好,以上。
70 主席:下一位請洪孟楷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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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0
speakers ["吳宗憲","陳培瑜","黃國昌","王義川","林倩綺","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吳思瑤","翁曉玲","王鴻薇","洪孟楷","麥玉珍","羅智強","蔡易餘","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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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3"]
gazette_id 1144101
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銓敘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 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4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