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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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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林委員倩綺:(9時6分)院長、府院同仁、媒體朋友,大家好。居住正義不要用房屋稅2.0來懲罰無法設籍的民眾,我國的居住正義問題已經不是個人選擇或市場波動所能解釋的,目前大家都面臨一些困境,但這個困境是因為制度性的排除跟結構性失衡。居住正義不只是社會政策的關鍵,也是憲法保障的社會基本權,整個核心是在保障每一位國民可以在尊嚴、穩定、可負擔的條件下實現居住安定。長期以來,整個租屋市場朝向金融資產化、投資工具化的發展,使得住宅的社會功能逐漸被資本運作邏輯所取代,青年成為進場最困難、負擔最沉重、選擇最受限的群體,而高房價所導致的延遲婚育、跨世代共居還有社會疏離的現象,正是因為居住正義失衡的結果。 |
| 1 | 本席建議儘速制定基本居住政策的相關法規,確認居住是基本人權,將社會住宅、金融政策、租賃市場還有資訊揭露納入統一的法制架構,並建立跨部會協調跟評估的機制。在金融工具方面,現行的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雖然有一些成效,但是還是在行政命令的形式,建議法制化來將相關授權依據。強化中央銀行、金管會、財政部跟聯合監理架構,實現貸款流向透明化與多戶持有的查核常態化。針對青年居住的困難,除了新青安政策,本席在這邊提出,我們應該設定階段性購屋計畫,導入可以攤還型的持分制度,降低首購的門檻,用長租公有土地來興建可負擔的出租住宅,穩定青年的租屋生活。在預售屋與紅單交易市場的資訊落差與換約套利的問題仍然很嚴重,本席建議納入實價登錄強制揭露的範圍,並設置換約登記審查程序,以抑制短期的炒房行為。 |
| 2 | 最後是近期實施的房屋稅2.0制度引發很多民怨,表示設計上沒有辦法兼顧實際租屋狀況跟人民生活的多樣性,新制要求戶籍設於房屋所在地才可以享有自住房屋較低的稅率,導致不少因為工作異地還有家庭變故或特殊身分,例如參加農漁保的人沒有辦法遷戶籍,被迫繳納3倍的稅金,這個政策對真正自住但沒有辦法設籍的民眾而言形同懲罰,不僅沒有辦法達到打房而造成社會不滿,這應該予以調整。居住正義是社會正義的基礎,唯有透過法制化、制度化的公共正義,才能保證國民的安居權,謝謝。 |
| 3 |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的發言。 |
| 4 | 接下來請張智倫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28 |
|---|---|
| meet_id | 院會-11-3-8 |
| speakers | ["韓國瑜","劉書彬","麥玉珍","林倩綺","張智倫"] |
| page_start | 325 |
| meetingDate | ["2025-04-18"] |
| gazette_id | 1143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701_00007"]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國是論壇 |
| agenda_id | 1143701_0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