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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書彬 @ 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劉委員書彬:(13時39分)院長、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午安。今天民眾黨提出針對移轉投票在國內的部分要求在兩年之內要儘速完成法制化,最重要的原因是民進黨今天已經進入到將近9年的執政時間了,他號稱是一個民主的、非常進步的政黨,但是從過去我們知道,從內政部到中選會,從85年做專案報告的時候一直到現在,一直都還沒有一個制度將其法制化。如果照沈伯洋委員的說法的情況之下,這樣子是不是如果沒有一個更好的促進力的話,是沒辦法去落實的,把這個已經在印尼、在菲律賓,他們都可以在臺灣自己的代表處裡面實施投票的這個情況,難道我們落後於印尼,落後於菲律賓嗎? |
| 1 | 王美惠委員,請你尊重我的發言權! |
| 2 | 主席:時間暫停,時間暫停,拜託各位委員。 |
| 3 | 劉委員書彬:時間暫停,時間暫停,主席。 |
| 4 | 林委員淑芬:我們想聽黃國昌說說看啦! |
| 5 | 王委員美惠:院長,我是叫他們不要講話的呢! |
| 6 | 主席:我知道。 |
| 7 | 王委員美惠:劉書彬,我叫他們不要講話的呢! |
| 8 | 劉委員書彬:好,謝謝你,謝謝你。 |
| 9 | 主席:好,謝謝王美惠委員,謝謝。 |
| 10 | 各位委員,再一次拜託大家。 |
| 11 | 劉委員,稍微等一下。沒關係,你等我通知,我會通知你。 |
| 12 | 謝謝,再一次拜託大家,剛才發言的氣氛都非常的好,現在我們第3位委員要發言,再一次拜託大家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
| 13 | 劉委員,請繼續。 |
| 14 | 劉委員書彬:好。內政部跟中選會所提出來的理由是,因為民眾的信任度不足,民眾黨所提出來的一個版本是針對國內,把投票的地區限制在國內,就把在境外的僑民或者是臺商,有所謂國安疑慮的,在這方面有疑慮的部分把它排除掉了,在這種情況之下,的確是可行的。 |
| 15 | 另外,在技術上面具有可行性,重要的是當我們修法的原因,為什麼不修法?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們要修法沒有錯,但是最重要的是民進黨已經執政9年都沒有達到這個效果了,所以透過直接民主,這不是民進黨最重要在強調的嗎?大民主啊!那就直接民主給他們壓力啊!這種情況之下,技術可行,當印尼、菲律賓的選民都可以在臺灣進行他們對總統的投票的時候,為什麼號稱我們是科技大國的臺灣不能夠做這樣的事情呢?所以絕對是技術可行的,請不要讓世界、讓國際間笑我們臺灣沒有這樣的能力,難道我們的數位能力是假的?當然我們這次也不是用數位能力,只要事先在戶政或選務機關登記,到時候當天在現場投票就可以了,這個地方請不要讓世界各國笑臺灣是落後的,謝謝。 |
| 16 | 主席:謝謝劉書彬委員的發言。 |
| 17 | (現場一片混亂) |
| 18 | 主席:好,謝謝,謝謝各位委員。 |
| 19 | 報告院會,現在有黨團分別對本案提議,共計2案。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82 |
|---|---|
| meet_id | 院會-11-3-8 |
| speakers | ["韓國瑜","張啓楷","郭國文"] |
| page_start | 79 |
| meetingDate | ["2025-04-18"] |
| gazette_id | 1143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701_00002","11437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0121嘉義大埔地震』對嘉義、台南地區造成 嚴重衝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 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 恢復正常生活。二、目前針對受損建築之評估主要依據結構技師對房屋主體結構(樑柱)之勘查 結果,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助。然而,許多受災房屋雖樑柱未受嚴重影響,但牆 體、樓梯等關鍵結構已出現明顯龜裂甚至崩塌,影響居住安全。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會同地方 政府主動輔導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針對耐震能力不足之結構 提供補助與技術支持,以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降低未來災害風險。三、目前紅黃單之補助辦法 缺乏統一標準,特別是連棟透天厝因共同柱結構問題,導致部分住戶難以進行整排重建。例如, 若相鄰住戶分別被貼紅單與黃單,紅單戶可獲得重建補助,而黃單戶則無法受惠,進而影響整體 重建進程。因此,政府應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使連棟透天厝住戶能夠獲得公平且一致之補助, 以利重建作業順利推動。四、目前多數紅單房屋已進入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程序,並可 透過容積獎勵機制降低重建負擔。然而,對於無意願參與危老或都市更新計畫之災戶,應比照 『0403花蓮地震』模式,制定『0121嘉義大埔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應以原 地原容積興建成本之85%作為補助基準,並設立上限,並於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以確 保受災居民能及時獲得援助。五、針對已認定為紅單之毀損房屋,其拆除、運輸及去化費用,應 依法由地方政府優先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倘若地方財政無法負擔,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以 確保拆除作業順利推動,減輕地方財政壓力,並加速災區復原進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通 過─ |
| agenda_id | 11437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