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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龍介 @ 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謝委員龍介:(12時55分)「有來有往,無來清爽,來而不往非禮也!」郭國文委員剛才點名我,天災地變,臺南市發生了大地震,大家都很心痛,你點名誰去了幾次,你也剛好就好,我到災區要跟你報告嗎?不要這麼「穢涗」!黃國昌主席到臺南關心,我們感謝都來不及了,你還對人家「踢東踢西」! |
| 1 | 第一天我們在這裡表決,行政院長到了臺南市緊急撥了2,000萬給學校救災,大家很感動,你也不在現場,隔天卻說這2,000萬你爭取的,臺南市的官員大家都搖頭,不要這樣啦。我過年的時候到,我個人捐了50萬,我不知道你們捐多少,有捐沒捐都沒關係…… |
| 2 | 郭委員國文:龍介「白賊」…… |
| 3 | 謝委員龍介:「白賊」什麼? |
| 4 | 郭委員國文:「白賊介在哭枵」…… |
| 5 | 謝委員龍介:「白賊」什麼? |
| 6 | 郭委員國文:你選什麼市長? |
| 7 | 謝委員龍介:我個人捐了50萬…… |
| 8 | 主席:時間暫停,拜託尊重發言委員,等一下後面還有莊瑞雄,好不好? |
| 9 | (現場一片混亂) |
| 10 | 主席:我們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好嗎? |
| 11 | 時間繼續。 |
| 12 | 謝委員龍介:我如果沒說謊,他出去被車撞死啦;如果我說謊,我被車撞啦!做什麼,回去看錄影帶聽清楚,我個人……主席,這種情況是要怎麼發言? |
| 13 | 主席:再一次拜託,時間暫停。 |
| 14 | (現場一片混亂) |
| 15 | 主席:時間暫停,謝委員龍介,時間暫停。 |
| 16 | 好,時間繼續。 |
| 17 | 謝委員龍介:「割稻仔尾」!第一,過年期間去,我個人捐50萬;第二,因為區公所很困難,為了幫助這些婦女、老人安置,我請我的朋友在4月7號再捐50萬;我答應學校下禮拜再捐30萬。區公所的部分不足,因為這次只有4,800萬進到救災款,確實比較少,所以委員會要審查通過才能用,我另外對兩個區公所,楠西區公所我們上個禮拜4月7號已經匯了50萬,下禮拜我再加120萬,這就是對災區的關心,從頭到尾我們都沒有宣揚,我們捐款不會講話,整天在那邊「割稻仔尾」,彷彿臺南市的地震都是他救的,「癩 |
| 18 | (現場一片混亂) |
| 19 | 主席:麻煩各黨團幹部處理一下,我們現在休息10分鐘。 |
| 20 | 休息(12時58分) |
| 21 | 繼續開會(13時4分) |
| 22 |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現在繼續開會。 |
| 23 | 進行大體討論。 |
| 24 | 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莊瑞雄委員,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82 |
|---|---|
| meet_id | 院會-11-3-8 |
| speakers | ["韓國瑜","張啓楷","郭國文"] |
| page_start | 79 |
| meetingDate | ["2025-04-18"] |
| gazette_id | 1143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701_00002","11437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0121嘉義大埔地震』對嘉義、台南地區造成 嚴重衝擊,災後重建刻不容緩。中央政府各部門應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 災居民,特別是在租金補貼、弱層補強、拆除重建等方面提供適當資源,確保災區居民得以迅速 恢復正常生活。二、目前針對受損建築之評估主要依據結構技師對房屋主體結構(樑柱)之勘查 結果,導致部分受災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助。然而,許多受災房屋雖樑柱未受嚴重影響,但牆 體、樓梯等關鍵結構已出現明顯龜裂甚至崩塌,影響居住安全。因此,中央政府應積極會同地方 政府主動輔導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及弱層補強經費補助,針對耐震能力不足之結構 提供補助與技術支持,以提升建築物抗震能力,降低未來災害風險。三、目前紅黃單之補助辦法 缺乏統一標準,特別是連棟透天厝因共同柱結構問題,導致部分住戶難以進行整排重建。例如, 若相鄰住戶分別被貼紅單與黃單,紅單戶可獲得重建補助,而黃單戶則無法受惠,進而影響整體 重建進程。因此,政府應檢討紅黃單認定標準,使連棟透天厝住戶能夠獲得公平且一致之補助, 以利重建作業順利推動。四、目前多數紅單房屋已進入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程序,並可 透過容積獎勵機制降低重建負擔。然而,對於無意願參與危老或都市更新計畫之災戶,應比照 『0403花蓮地震』模式,制定『0121嘉義大埔震災復原自用住宅重建補助方案』。該方案應以原 地原容積興建成本之85%作為補助基準,並設立上限,並於兩個月內完成相關辦法之訂定,以確 保受災居民能及時獲得援助。五、針對已認定為紅單之毀損房屋,其拆除、運輸及去化費用,應 依法由地方政府優先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倘若地方財政無法負擔,則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以 確保拆除作業順利推動,減輕地方財政壓力,並加速災區復原進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通 過─ |
| agenda_id | 11437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