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369
徐巧芯 @ 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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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徐委員巧芯:(11時51分)國會的輔具應該是要給行動不方便的人來幫助他在國會裡面有更好的討論空間、更好的議事原則,而不是把輔具拿來當武器,不是拿拐杖拿來當兇器。當天我跟柯建銘總召並沒有任何的直接對話,也並沒有任何的衝突,言語上或肢體上都完全沒有,我只是想要從面對主席臺的左手邊走到右手邊,但是我卻看到了身為民主進步黨的總召柯建銘先生,他拿著他的拐杖到處亂敲,敲得我們每一個桌子上都是洞。在他正對著主席臺的中間敲的時候,我心裡想等他敲完,我再走過去,不需要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與衝突,但是他在繼續大力敲擊的狀況之下,他的拐杖斷成了兩截,打在我的手肘上面,造成了挫傷,我也已經後赴臺大醫院去驗傷,有事實上的證明,並且對其提出告訴。 |
| 1 | 我要告訴大家的事情是,當天是我眼明手快,先用手肘護住自己,當天沒有人知道他噴飛的拐杖會噴到哪裡,如果是臉呢?如果是眼睛呢?請問我今天是不是雙目失明或單目失明的站在這裡,眼睛貼著一個膠帶?如果把輔具當成兇器的話,我要請問那有誰能夠來為這個事情負責?所以我必須要講柯建銘總召在國會用他的輔具當成武器來傷人這件事情,當然必須要受到公眾的譴責,否則以後我們每個人都說我腳不舒服,帶著拐杖進來,每天這裡不就變武鬥場?還以為是幾十個世紀以前的英國國會,拿著拐杖當成劍,兩邊互戳,這個不就是戰爭,直接在立法院打起來,很好笑嗎? |
| 2 | 你那個咬人的,不要給我在那邊講了,最喜歡咬人,然後把麥克風拿掉之後,打到別人、打到自己人的,可以先閉嘴。我現在講的是柯建銘總召就是有把自己的輔具拿來當武器的具體事實,全國人民當時都看到了,事後沒有跟我道歉也就算了,還公開的說我侵占他的拐杖,我不知道我手放在這個地方這麼明顯,完全沒有拿取的動作之下,我告訴他:你傷到人了,請你不要這樣好嗎?請問這是哪門子的侵占,請問他實施的暴力,又有誰要來給我們一個公道呢?如果這樣子的做法是可行的,以後每個委員一根拐杖,所有人都帶著拐杖進來,每個人都說我腳痛,然後一言不合就拿拐杖起來互打,這是我們要的國會嗎?所以要當輔具就好好當輔具,不要把你的輔具拿來當兇器、拿來當武器、拿來傷人。當初我想要經過這條走道的原因,就是希望提醒站在臺上的國民黨立委們,小心他把拐杖往上丟,如果有這種行為的話,拜託要先擋住,不要讓更重的傷害發生。當下拐杖斷成兩截的時候,我拿在手上,我其實不知道該怎麼做,因為它變成兩截之後,更好傷人,結果這件事情反而還變成是我侵占他的拐杖,這世界上還有沒有天理、有沒有公理啊!過去我們在國會裡有很多衝突沒有錯,可是拿著輔具堂堂正正的進來,這是給你方便,結果你不僅當隨便,還拿來打人,這是我們在國會裡面第一次看到。過去都是兩方知道要衝突,所以大家可能互相都已準備好自己想要的衝突過程,今天是怎麼樣?今天是我們一個長輩,我們尊敬他、尊重他,所以讓他帶著輔具進來,結果卻拿來打人,拿來當兇器!欸!那不是桌上的麥克風,吳秉叡!那不是財政委員會上的麥克風,不是你拔起來就打,我們是因為尊敬長輩,所以才讓他帶拐杖進來,我們覺得不會有人把自己的輔具拿起來亂打、亂敲,把整個國會弄得亂七八糟,所以輔具不應該是兇器,拐杖不應該拿來殺人!謝謝大家,請大家支持這樣的方案,謝謝。 |
| 3 | 主席:好,謝謝。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並截止登記發言。報告院會,拜託尊重議場的秩序,再一次呼籲大家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再一次呼籲大家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 |
| 4 |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首先登記的是陳培瑜委員,請發言,時間3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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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8 |
| speakers | ["韓國瑜","吳思瑤","鍾佳濱","郭昱晴","陳培瑜"]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04-18"] |
| gazette_id | 11437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7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 agenda_id | 1143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