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050

王義川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義川:(9時56分)請法務部跟司法院。
1 主席:麻煩次長跟副秘書長。
2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3 王副秘書長梅英:早。
4 王委員義川:副秘書長好。請問一下,我們的科技載具按照你們的報告大概分為四大類,手鐶、腳鐶、個案手機跟居家讀取器,按照你們的了解,這四個裡頭曾經被破壞過最多的是哪一種?
5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據我們了解是手機。
6 王委員義川:手機?
7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8 王委員義川:好,手機是法務部買的?
9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四年來發生過最具體的個案是剪斷腳鐶,而手機的部分,當然因為它是一個消耗品,很容易消耗,沒有錯。但具體破壞的話,破壞的載具是腳鐶。
10 王委員義川:這個是很高科技的,品質不容易好,是不是?還是怎樣?為什麼那麼容易壞掉?
11 黃次長謀信:其實也不容易,因為四年來就這麼一次,後來我們也做了一些補漏,所以目前為止就沒有再發生對腳鐶的破壞了。
12 王委員義川:好,現在有使用科技監控這些設備,最近這一、兩年,有沒有人是明明給了這些設備,後來人還是不見了?
13 黃次長謀信:委員你講的是戴載具脫逃的嗎?
14 王委員義川:對。
15 黃次長謀信:戴著載具之後脫逃的?
16 王委員義川:對。
17 黃次長謀信:目前沒有。
18 王委員義川:沒有?
19 黃次長謀信:對。
20 王委員義川:他只要戴在手上、戴在腳上……
21 黃次長謀信:目前比較具體的個案是沒有施行科技監控後逃亡的。
22 王委員義川:好,所以現在只要戴在手上、戴在腳上,他任何移動在高檢的中心都看得到?
23 黃次長謀信:當然、當然。
24 王委員義川:都看得到?
25 黃次長謀信:因為它畢竟是一個科技設備,它有收訊的問題,除非它是因為科技設備本身收訊的極限,可能會有一些……
26 王委員義川:好,為什麼會有收訊的極限呢?
27 黃次長謀信:因為它……
28 王委員義川:他有住所嘛,對不對?他今天跟你們講:我今天要去看病。他也要跟你們講嘛!
29 黃次長謀信:對。
30 王委員義川:我今天要去哪裡剪頭髮,也要跟你們講嘛!
31 黃次長謀信:對。
32 王委員義川:不在原來設定的範圍內,系統就會警示,應該是這樣,對不對?
33 黃次長謀信:對。
34 王委員義川:他一離開你們的範圍就會警示,所以他脫逃的機會真的不高,是嗎?
35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其實是不高,除非就是我剛才講的,它畢竟是一個高科技設備,它有收訊的死角,但我們不能對外公開,我們有一些方法去防制它,另外還有一些複合式的科技方法去監控他,當某一種科技收訊不好的時候會有其他的補救方式去補救。
36 王委員義川:那我舉比較極端的例子,他就說要住在山上,那裡就沒收訊啊!
37 黃次長謀信:當然他要住在哪裡是檢察官、法官在做科技監控設備時候給他的一個指示,他不能夠自行決定,是檢察官、法官決定的。
38 王委員義川:就是不羈押他,然後給了這個地點,檢察官或法官覺得可以。
39 黃次長謀信:對,那是檢察官命他應遵守的事項。
40 王委員義川:好,最近有這種靠近海邊、靠近港口的狀況,說什麼因為要去看病會經過那裡,後來這一位就被羈押了,這種案子常見嗎?
41 黃次長謀信:當然具體個案是檢察官、法官去判斷,當他靠近了告警範圍的時候,檢察官或法官要去判斷這個時候他有沒有逃亡的可能性,就是具體個案檢察官、法官要去判斷。
42 王委員義川:可是他應該也沒有跟檢察官或法官講他會經過那個路徑,對不對?
43 黃次長謀信:我們給他設定條件以後,他就不能夠接近告警的範圍,檢察官在設定條件的時候就會告誡他,譬如他限制出境、出海,他就不能夠靠近港口、機場跟海岸線。
44 王委員義川:那有沒有這種戴這些科技監控載具的人就是白目,他的罪其實也不重,也沒有羈押的必要,法官或檢察官要他戴著這個,他也同意,也住在他家,他沒事就玩一下,跳出這個範圍機器就「嗶嗶嗶」叫一下,然後員警們就要去看他一下,這種案子多不多?
45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其實科技監控有一定的機制,包括提醒或三級告警的機制,會逐漸提升告警的層級,所以在個案發生的時候,我們的監控人員會去判斷要提升到哪一個層級的告警機制,我們會反映給檢察官或法官做具體的判斷,並不是說一有告警就馬上要去測他的監控。
46 王委員義川:我知道,我是說會不會這個人因為白目,沒事就這樣玩一下,最後就變狼來了,那大家就鬆懈了?
47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監控中心會不斷的打電話監控、提醒他,如果真的有惡意或相關的疏失行為,會提醒他,當再犯到某一個程度的時候,中心就會把告警的層級往上提升,以高度逃亡之虞再做處理。
48 王委員義川:好。次長,報告裡提到高院參訪你們那個中心之後,有給了一些改善建議,那具體的改善建議有哪些可以讓我們知道?
49 黃次長謀信:當然就是告警的觸發,現在告警觸發接下來會產生一些相關的通報問題,那會導致檢察官、法官不願意使用,就像委員剛剛所提的,如果頻頻的觸發那個告警條件的話,檢察官、法官可能三更半夜就受到影響,也許他危險性不高,逃亡風險也不高,但頻繁的觸發告警條件的話,會讓使用者就是檢察官、法官不願意使用,所以在參訪過程當中,很多人反映告警的條件是不是要再做一些檢討,所以我們後來就告警觸發的條件做了一些檢討,這是第一個。觸發之後接下來要通報,通報的程序要不要簡化?以前通報程序太複雜,檢察官、法官也不願意使用,所以從前端告警觸發條件的優化到後端告警通報做一些簡化,讓檢察官、法官願意使用這套系統。
50 王委員義川:所以就有可能當事人住所附近的派出所或分局會有同步的事情,因為實際上要真正去看的應該就是員警了,對吧?
51 黃次長謀信:這倒是不一定,個案的時候倒是由檢察官、法官去決定要如何監控被告,也許如同委員講的,我們的辦法就規定,員警就可以去處理,也許地檢署或法院的法警也可以去處理,這是具體個案,由法官、檢察官去判斷。
52 王委員義川:對,我看警政署的報告,他們也蠻支持這個案子的,可是看起來,如果這些人真的有白目的,我們的員警也會疲於奔命。
53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所以我們現在另外有科技監控,有一組叫做電子報到的模式,就是透過個案的手機拍照或定位,就不要到派出所去報到了,減少我們基層員警的人力負荷。所以在整個科技設備監控上,我們有做一些優化了。
54 王委員義川:好,那報告裡也提到夜間他在原來的居所逃亡的機率可能比較小諸如此類的,所以那個警示的層級就往下降,是不是?這是什麼概念?
55 黃次長謀信:它是針對一些告警的程序跟警示做一些處理,我們搭配其他的,因為我們的科技監控很多,譬如居家讀取器或相關東西,我們就會用其他方式去代替監控,不一定一定要使用觸發告警,現在有些根據個案的手機,其實我們就可以知道他的所在地,有些雖然觸發了告警,但是我們搭配其他的科技方式,知道他的確沒有離開他的住所地,這時候我們也不要進入三級的告警機制去做處理,來打擾檢察官或法官。
56 王委員義川:好。最後我再問一個就是過去曾經搞過破壞的大概是哪一類的人?就是什麼刑期的或者有錢的啦,還是什麼年齡的?大概是哪一類的人機會比較高?
57 黃次長謀信: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目前4年來唯一一件是破壞腳鐶的,那是唯一一件,但那個個案本身因為還在……我就不方便講,但是就這麼一件,所以統計上還沒有辦法給委員一個答案。
58 王委員義川:一件所以無法統計,好,了解,謝謝。
59 主席:謝謝王委員。
60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
61 下一位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12
meet_id 委員會-11-3-36-8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林倩綺","王義川","王鴻薇","吳思瑤","翁曉玲","張啓楷","林月琴","莊瑞雄","羅智強","沈發惠"]
page_start 51
meetingDate ["2025-04-10"]
gazette_id 1143702
agenda_lcidc_ids ["11437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法院作成『略式裁定』之依據、理由、法定程序、救濟方式,與 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變更、延長或撤銷之標準,並就執行現況,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策進作為」進 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37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