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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不好意思先等一下因為待會部長10點要先離開剛剛黃國昌委員說兩個禮拜也有其他委員傳訊息給我說希望下下禮拜再安排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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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北檢的部分想要再就教法務部那這部分先跟部長說明一下那可能我們下禮拜還會再排一個類似的那個相關議程的那個會議那再麻煩部長能夠到時候過來好 謝謝部長謝謝主席主席 府院同仁 大家好早安好 那我就先請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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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整個民主法制的社會當中司法制度的正當性跟透明性會影響到個案的正義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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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維繫民眾對國家信賴的根本那本席今天想要從這個主題粵式裁定可能侵害人身自由的爭議跟第二個部分是詐欺犯罪這跟法務部比較有關詐欺犯罪因量刑過輕而造成社會的不安最後呢是大法官針對死刑核限做出的這個釋憲的模糊那我們看到在個別制度上的一個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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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司法權在程序設計跟實務操作上面臨的一個深層的挑戰所以本席希望在司法的這個部分如果沒有明確的依據應有的通知義務跟有效的救濟機制那會導致程序的濫用也會動搖民眾對正義的一個信仰因此本席今天提出的質詢是希望司法院與法務部能夠正視制度性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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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來回應民意的期待那重建司法的信任與正當性所以我們就進入第一個有關於司法權核心正當性跟制度透明性的一個問題那也就是跟這個劣勢裁定有關法院在涉及科技設備監控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處分所作出的劣勢裁定的依據與程序有沒有具備法律基礎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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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法定的要件跟憲法的一個原則還是或者是在這個實務上是不是有存在著這個制度的濫用 權責的不清還有資訊不透明等現象我想前面也有委員把個案的細節闡述得蠻清楚的本席這邊想就系統性跟政策面來跟您就一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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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這個我們都知道的中文字案對一般民眾來講可能很不解的就是在高等法院已經定驗了判刑三十年之後涉案人還能夠潛逃失聯那直接的原因是高等法院你們在去年的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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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中旬的這個劣勢加保的裁定那這個裁定呢是換取不予延長科技監控的決定但是依照我們這邊所得到的這個相關的資料沒有依法公告也沒有送達檢調機關對不起檢查機關也沒有通知當事人辯護人以至於檢方完全喪失抗告的這個可能程序最主要是程序感覺好像蕩然無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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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然後事後檢院之間的通報電話紀錄又還有不同的版本那行政程序到資訊的紀錄都不太明顯那就讓人有一種偽造的疑慮所以這讓人家想到有點像是法官的審理權的濫用跟法院內部程序是不是已經失控那它好像不是一個個案的問題而是司法機關制度性風險的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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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劣勢裁定以本席這邊所了解的是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以下規定的特例程序設定的目的是犯罪輕微案件單純的情形但是經過被告同意之後由法院不經延遲辯論迅速裁定那麼在監控處分跟保釋條件還有科技設備使用等直接干預人身自由的情境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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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劣勢程序那法律依據是什麼呢程序上是不是應該進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關於羈押監控延長的公開審理與通知義務那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就教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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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個謝謝委員垂詢那有關於那個委員關心這個議題其實我們在那個報告中就是已經有那個提及了這一個這一個案件他最主要那個為師其實並不是說就是這個裁定那個格式的那個問題而是說裁定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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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法定的程序就是什麼時候成立什麼時候要對外生效那對外生效這個是一個最基本的你要不然的話就是當庭所做的呢就是以言詞把它宣示出來讓當庭所在的當事人他可以聽懂了說法院對我所做的裁定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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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只針對當事人所以相關的相關人等 不然的話就是說你沒有當庭宣誓的話你就要把它做成一個裁定書把它那個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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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呢就當然還有那個公告的這一些那個程序那所以本件的那個問題並不是說他的這一個裁定的那個格式是不是用一個比較一個簡便的因為像那個最高法院他也承認說這個裁定他沒有一定的格式像我們在那個羈押的時候呢法官他會做一張押票這固定格式那這個謝謝複密署長本席在一開始就跟你們講說本席不想落入個案的一個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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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這個個案影響到了整個系統性的問題是本席最想要跟您就教的那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就是說其實在我們那個法院呢大部分的那個法官都是非常敬業而且都是課那個課刑就是刑事訴訟法所做的那個規定的所以這類那個裁定呢他之所以為什麼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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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進入那個懲處的那個程序它真的就是個案它真的就是個案那你們有沒有從這個個案再去檢視系統性有沒有失靈好 本席這邊提一下啦那你這個明文的規定對不起 明文的依據為什麼會是司法實務當中可以被啟動的處分形式如果它沒有一個明文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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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有沒有存在其他同樣被劣勢處理但是沒有依法紀錄沒有送達或沒有給予救濟機會的案件那你們有沒有掌握這個統計數據或運用範圍你們剛才講這個個案嘛對不對我們目前除了這個我們不知道其他有這樣子為師的情形因為這就是一個為師有沒有可能有有沒有可能有有沒有可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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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是因為眾所矚目嘛那其他有沒有像這樣子的狀況有可能 有沒有有沒有可能啦 妳覺得如果說從可能性的話這個我當然就是從機率上我沒有辦法說是那個不行那我想我們道分的這個法官可能還不太確定有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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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有沒有可能就針對這樣一個相關的裁定形式是否浮現展開一些研究調查本席經常從個案會看整體性的一個問題所以本席這邊所提出來就是說你不太確定有沒有可能有這樣子的狀況那你們是不是藉這個機會也去檢視一下然後這中間為師的這個部分可以作為這系統性檢視的一個參考你們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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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但是就是說裁定它是不要一定那個格式的妳講的是這個個案啦所以我在講這個整個我們那個通案就是說本來就是最高法院我們實務界這是我們大家慣行了就是裁定它沒有一定格式可是最重要的就是說你一定要把它裁定對外宣示出去這個才是爭點所以這個部分有沒有其他的案件會有現在這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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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有其他案件會有像這樣子的情況不是只有這個眾所矚目的中文制案件我們通常那個法官就是因為這就是一個為私行為通常那個法官都是依照那個法律規定在進行的好 就是這個通常嘛所以本席就是藉這個個案提醒您是不是有機會檢視一下檢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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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本席這邊再做一個建議啦是不是可以專案調查就劣勢裁定的適用範圍通知義務跟救濟保障還有相關案件失誤比例提出一些透明的統計數據那如果目前還沒有建立通報跟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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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標準作業程序希望不知道這個部分有沒有如果還沒有是不是可以由司法院統一來頒布規則並對全國的各級法院加以訓練跟監督其實我們相關於就是裁定的這些那個原本還有正本的那個製作那個不只是刑事訴訟法就是其他的司法院所頒的這些那個刑事審判記錄業務注意事項這些其實都已經有非常詳細的一個規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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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複密署長您是覺得這樣一個情況這目前整個系統是除了這個個案沒有其他的問題的可能性還是說也有可能如果有可能本席這邊提出來的就是一個系統性的建議所以如同剛才我所講的假設有那是不是請你們就這一些案件去做一個系統性的了解跟分析然後相關的這個統計數據可不可以也去做一個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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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可以來做這一份那個 就是做這個分析啊那如果如您剛才所講的 您覺得這個相關的這個SOP是OK的 您也藉這個機會來檢視一下 那我們整體是不是在這樣子的事件上還有再進一步跟大家宣導監督的一個必要性這是我一個建議 好 謝謝委員好 謝謝蜂蜜署長 不好意思我再用一點點時間齁那法務部 不好意思 法務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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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剛才本來是有三個議題啦那我現在就進行第二個議題那第三個議題因為時間關係我想改天我們再來做一個處理那針對這個法務部這個議題我想這很多委員都關注的也就是詐欺犯量刑過輕的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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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直是社會的焦點所以我們基本上是希望對現行法制跟量刑實務沒有辦法反映社會對詐欺犯詐欺嚴重性的一個問題所以本席這邊其實要提出來本席其實也提了一些法案所以民眾在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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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欺所影響的直接或間接的狀況其實是非常嚴重的那我們知道整個詐欺罪你們的統計在2017年到2021年詐欺罪確定的大約有7萬人然後被判處6個月以下的大概佔了43%那3年以上的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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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不足1%大概差不多只有355人那這樣的數據很令人憂心顯示現在量刑好像沒有辦法針對其對人民的危害而有一些實質的反應所以現行的刑法第339條對於一般詐欺犯涉的五年以下的徒刑而且還可以異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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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好像沒有辦法有嚇阻的作用因為詐欺本身是高報酬低風險的違法行為模式那現在詐欺案件屢見不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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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有一個制度性的漏洞所以大家現在能夠比較提出來的實務性操作就是加重詐欺罪所以在刑法第339條之四現在僅設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徒刑那對於網路還有冒用公部門現在詐欺從個人又變成一個集體行為甚至利用AI這些很難辨別的假訊息它的整個處罰實在過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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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次其實詐欺本席上次也提到但是法務部這邊提講的大概就是比較前端的有關於警政系統但是我想後端的阻嚇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包括本席還有很多委員都對刑法第339條的之三跟四提出一些修正草案將一級的詐欺罪提高到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的徒刑加重詐欺罪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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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情節重大者可以到十年以上這樣明確回應社會對打擊詐騙的高度期待那凸顯我們目前現行的量刑跟社會的現實有一些脫節因為整個統計數據來講輕型化的趨勢就越演越烈那現行的法定刑責跟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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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適當性讓大家很疑慮所以不知道部長您是不是同意本席剛才所談的這個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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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的一個指教那的確是那個詐欺罪是讓全民共憤這是全民公敵那輕判的這個問題事實上外面的確是整個房間的確是有相當的質疑那這部分以現行來講我們也這個刑法的這個是不是過輕這個跟委員報告這個在去年的7月30日要施行的詐欺危害防治條例事實上在第4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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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條裡面它有判刑法339-4剛才我有提到339-4的這些的如果詐欺達到500萬就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一個刑度如果說超過1億的達到1億的是5到12年那這邊還可以併科3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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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億以下的一個罰金 事實上去年就已經對這部分有做一些我們過了詐欺司法裡面這邊明確的針對犯罪行為跟刑期都有提高那44條裡面就是剛剛339之4裡面的那些只要以一個複合型的這是有兩個的話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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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那個有蝦類就是有這樣有複合型的這些的詐欺的行為的話是再加二分之一那如果在這發起主持操縱的這些這些詐團這些領導的這些人這些是處5到12年的一個徒刑並克3億以下的一個罰金那另外這個事實上這個是全方位的另外這一種的話在50條我們檢查可以具體的一個酋刑那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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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給檢察官就是如果有詐欺危害防治條例相關的這些的加重的這些比較重的這些的詐欺犯刑我們是請檢察官要具體的一個求刑那我想這樣可以遏阻這些詐欺的這些的這些的這犯刑我想也受到一些的一個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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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部長所以本席這邊除了您剛才這個我們也談到修正的本席這邊所談到的五年跟十二年還有無期徒刑或七年這個部分您是不是針對本席現在所提出來的相關的法案然後還有您剛才講的我們去年通過了打炸四法做一些分析然後參考本席這邊談到的情節重大者的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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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跟罰則做一個相關的分析然後我們再來比較那去年的這個部分跟今年很多委員包括本席所提出來的法案那其中的對詐欺的嚇阻的效力是不是再做一個更進一步的分析跟檢討我們再用數目的資料再跟委員給委員來做一個報告不要忘記本席這邊也有提出無期徒刑的這個刑責是不是我們再做一個分析好的好謝謝主席好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