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036

陳培瑜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培瑜:(9時25分)謝謝主席,有請司法院副秘書長,謝謝。
1 主席:麻煩副秘書長。
2 陳委員培瑜:副秘書長早安。
3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4 陳委員培瑜:我想國人對於今天的主題都非常關心,我相信剛剛在前一個委員的質詢當中,你們說都有相關進度,我想我們後續就一起關心。我還是要回到我自己的主題,我想跟您討論關於創意私房案,在創意私房案裡面我們看到可以修法的部分,還有報導者在去年做了一系列的報導,告訴我們在整個檢調偵辦過程當中,就法律上的工具還有很多法律的見解,可能讓現場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需要更多的支持。
5 我們來看一下,報導者的案件裡面第一個部分談到,同一個案件裡面針對數位時代的犯罪型態,在法院見解的部分,哪一個部分呢?就是當時被害人位於臺中,於是檢察官就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可是臺中地院卻認為行為人持有影片的時候,那個人正在新北,所以臺中沒有管轄權,他們認為必須要移轉或是囑託給新北檢察官來聲請羈押,這個部分當然我不知道當時是透過了什麼樣的溝通,陳檢察官後來還是在臺中辦了這個案子,但是我想知道司法院在目前這一類型的案件有什麼後續的態度,因為我相信這不會是第一個案子,請簡單回應一下。
6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管轄的規定,其實刑事訴訟法都有相關的規定,現在可能就是各法院之間對於譬如說什麼是結果地,因為如果說是犯罪行為地的話,或者是這個被告的住居所,這個都比較不會有爭議,就是說什麼叫做犯罪結果所發生的地方,可能大家所採的見解有不太一致的地方。
7 陳委員培瑜:好,可是如果在過往比較單純的案件,我覺得比較好去歸納,但是我覺得網路時代、數位時代的犯罪樣態確實已經很不一樣了,從這個陳祥薇檢察官所辦這個創意私房案的案例我們可以看見,如果大家還是採過去的見解,沒有討論的空間跟可能性,我認為會對第一線檢察官造成很大的阻礙。我想你剛剛的說法聽起來就是大家可以溝通、可以討論,雖然有各自的見解,但是我比較希望你們在這件事情上還是要有相關的態度,對於第一線工作人員的支持,好嗎?
8 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的垂詢。我再補充一下,隨著現在資訊的犯罪,因為資訊的犯罪事實上是在電腦裡面,已經不是跑到一個行為地去殺人或是去傷害,所以這種新興的議題,因為學界的相關討論已經滿多了,我想這個部分我們也會進一步加強對於法官的培力,然後大家尋求共識。
9 陳委員培瑜:太好了,謝謝,對於法官的培力、尋求共識,讓檢調人員他們有覺得獲得支持。
10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11 陳委員培瑜:接下來要溝通的是關於立法工具,這個部分我還是想要跟司法院討論看看,也想要知道你們的見解。在這份報導當中再次提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因為被告有反覆實施犯行之虞而得羈押的要件,在這條當中並沒有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列入範圍,但事實上,在製造兒少性影片的這些犯罪人、行為人,極有可能高度反覆犯案,導致於這個檢察官認為在相關的法律上應該要與時俱進,同時在偵辦的過程當中,他也認為被告有串證的可能為由聲請羈押,可是實務上的案例就是成功性不高,因為法官常常認為網路犯罪的人只有網路交流,現實生活中互不認識,所以不符合目前訂定的羈押要件。一樣是法官的見解,這邊可不可以請你們回應一下?
12 王副秘書長梅英:跟委員報告,目前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的反覆實施之虞的羈押要件,確實沒有把性剝削歸納進去,這部分我想是一個刑事政策的決定,謝謝委員垂詢,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帶回去研議。
13 陳委員培瑜:好,我想不要只有研議,我自己其實已經有提出修法版本,而且也已經都連署完成,我們當時的訴求就是希望可以強化兒少保護網,而且我們有具體的作為,所以我自己也提了修法,我當然不確定這個會期有沒有機會討論到這麼具體的事情,可是我認為這件事情你們應該也可以提早做出準備,不管是跟專家學者研議,或者是實務上的見解、第一線工作人員意見的蒐集,我相信這件事情絕對可以加大保護兒少網這個部分,可以嗎?
14 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謝謝委員。
15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那我們就期待你們後續的進度。
16 王副秘書長梅英:好。
17 陳委員培瑜:我要請警政署。謝謝副秘書長,謝謝。
18 警政署有來,對不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19 林副局長故廷:委員好。
20 陳委員培瑜:一樣,同一篇報導,在這篇報導裡面有提到以下這一段文字,我就簡單說一下,檢察官說他在三年前開始辦這個案子的時候,其實是沒有人想要辦的,不想辦的原因並不是檢察官偷懶推卸責任,而是這樣大規模的案子,而且新型態的數位網路犯罪,其實在過往可能沒辦法有太多參考的案例,且他說當時加害者、被害者都分散全臺,一辦就要長期抗爭,檢察官要找專業、熱情、可以長時間投入的人來幫忙,可是他所面對第一個困境就是來幫忙的這些警察同仁,在這一類型的案件上並沒有績效,也就是沒有加分,要把這麼多被害人集結起來,必須要花費非常多的人力跟心力,只有靠使命感硬撐下去是很辛苦的。當然最後檢察官是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去起訴,給員警們相關的誘因,這對警察來說非常的重要。來自警政署的你,我不知道你怎麼看這件事情,我必須要說,非常佩服這個檢察官,他最後決定採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讓相關協助辦案的警察人員獲得了相關的獎勵,但是如果沒有這個檢察官想到,我不知道這個案子還要拖多久。
21 在相關第一線的辦案,我們來看。其實,警政署在2017年曾經有執行過一個叫做青春專案,我的投影片有相關的數字,這個青春專案裡面,你們當時調整了績效,你們跟警察說,只要相關案件可以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到第四十條移送就可以評比核分,所以當時各縣市都大力查緝。你看2017年查緝數字來到將近三千,可是到了2018年,卻說相關的案子檢察體系懷疑濫行移送,所以到了2018年評比的方法又改了,相關的案件必須要報請檢察官指揮,並且聲押嫌犯,警察才能核分,這都是在報導裡面檢察官所指出的相關問題。結果門檻提升之後,請警政署這邊看一下,到了2018年就落到了七、八百件而已,可能你會想搞不好是犯罪案例變少了嗎?並沒有!在衛福部近年所通報的數字當中,其實網路兒少性剝削的通報數量是越來越多,但是因為沒有好的獎勵工具,就可能讓我們的員警沒有動力去做這件事情。不知道身為長官的您怎麼看這件事情?有沒有機會我們一起來突破這個困境?
22 林副局長故廷:跟委員報告,關於創意私房,我們九大隊配合檢察官去偵辦這個案件……
23 陳委員培瑜:有,我知道,大家都非常的配合,非常的辛苦。
24 林副局長故廷:所有有關績效的部分,不管是春安或是青春專案,警政署的立場就是讓偵辦犯罪常態化。
25 陳委員培瑜:是。
26 林副局長故廷:在整個獎懲的部分,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回去研究怎麼樣獎懲的方式來提高他們的誘因,就是偵辦刑案的誘因。因為青春專案過去在兒少這個部分,確實像2017到2018,後來慢慢都讓它已經變成常態化。
27 陳委員培瑜:我沒有意見,常態化當然是好事,可是如果沒有相關績效,相對於現在的網路詐騙是有績效加分的,或者是販毒的部分應該也是有的,可是網路兒少性剝削這個部分應該可能是沒有的,我不確定,但看起來是這樣,就如同您所說的,它是一個常態型,所以可能對基層員警來說,當他每天有這麼多事情要處理的時候,可能這件事情的優先度就不會這麼高。
28 林副局長故廷:是,回去我們會研究有關於……
29 陳委員培瑜:我們有沒有機會在一個月後收到您研議的相關報告,或是開啟相關討論的報告?
30 林副局長故廷:好。
31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警政署。我再跟您講另外一個事情,除了我剛剛說的績效之外,目前的報案機制,在這個報導裡面有談到,他說當時有一個少女的母親去報警,然後在報警的前後,加害人繼續傳送訊息給這個少女說:你去報警啊,反正你抓不到我!根據我們了解,之所以這個加害人敢這麼囂張,就是因為地方員警、基層派出所的同仁,他們也許不具備有網路兒少性剝削的偵辦能力,所以他們在第一時間收到這樣的案例,我相信有大部分的基層同仁是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一樣,我們不可以責怪基層的同仁,我們必須要問,在面對這麼多層出不窮的網路兒少性剝削的案件數量逐年增高的情況下,我們到底可以怎麼辦?這邊我有一個建議,我想要請你們思考看看,內政部也請思考看看,基層的派出所不一定有這個專業,可是可不可以用縣市或是區域為中心去建立一個兒少性剝削的專責窗口?由派出所收到案子之後就把案子轉介出去,就只留下一個簡單的紀錄,確實紀錄我收到了,然後我轉出去了,而這個專責的窗口當然就會有專業的工作人員,他可以協助家長、協助被害人在第一時間獲得該有的資源跟支持,你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有沒有機會來完成,或是開啟相關的討論?因為這樣子不但會讓家長覺得安心、被害人覺得安心,也讓基層的員警知道,我們並不是只加工作在他們身上,但是卻沒有給予他們支持。
32 林副局長故廷:跟委員報告,就我在地方服務的經驗,事實上兒少性剝削這樣的案件,大部分我們都會轉介到婦幼隊,所以婦幼隊是一個很大的窗口,所有的案件,比如說就我在地方服務的經驗,比較矚目的我一定是會交給婦幼隊處理,所以我想現行應該是有婦幼隊這個窗口,因為大部分的案件,所有的案件很多,所以為什麼很多受理案件大部分都是派出所,但是我想這個部分,比如像是創意私房這種有專業的案件,現在是科偵的時代,在科偵的時代,大概三個月,整個科偵的手法就變了,所以我們刑事局在科偵的部分也不斷在普及科偵教育。
33 陳委員培瑜:我當然知道現在有婦幼隊,但是我必須要說,就婦幼隊來說,他們除了這種網路兒少性剝削的案例之外,還有更多是婦幼隊的業務範圍,所以我剛剛在想的是,在這麼多數位時代新型態犯罪,而且數量越來越高的情況下,我認為我們真的有必要去研議一個專責的窗口跟單位,當然您不用在這裡立刻承諾我,可是我認為我們確實有開啟這個討論的必要,好嗎?
34 林副局長故廷:好,謝謝。
35 陳委員培瑜:我們辦公室也會持續追蹤,所以我最後的結論要求就是,我想要請司法院、警政署,就我今天質詢相關的事項,還有相關報導所提到的困境,在一個月內召開會議,提出相關的因應。就算事情非常複雜跟龐雜,沒有辦法在一個月內解決,這是正常的,但我希望我們可以開啟相關討論,給我們書面報告。還有就是請法務部、警政署針對相關偵辦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同仁,合理的敘獎,我相信這個名單你們應該是有的,這個合理敘獎的名單跟相關的機制,我認為我們回過頭補應該是可以的,不要讓基層的同仁在這些案件上疲於奔命,但卻沒有得到該有的獎賞跟鼓勵。
36 林副局長故廷:好,沒問題。
37 陳委員培瑜:這個進度我們也會跟你們追,有沒有機會在一個月內完成敘獎名單?回頭去追。
38 林副局長故廷:回頭追敘獎名單,因為敘獎有它的程序,我們儘量好不好?
39 陳委員培瑜:好,大概會是多久?在你們合理的程序時間當中。
40 林副局長故廷:敘獎的話,兩個月好不好?
41 陳委員培瑜:好,謝謝。我們會記錄下來。
42 林副局長故廷:謝謝。
43 陳委員培瑜:謝謝,謝謝主席。
44 主席:謝謝。
45 下一位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46 林委員,不好意思,先等一下。因為待會部長10點要先離開。部長,剛剛黃國昌委員說兩個禮拜,因為也有其他委員傳訊息給我,希望下下禮拜再安排一次,就是就北檢的部分想要再就教法務部,這部分先跟部長說明一下,可能我們下下禮拜還會再排一個類似的相關議程會議,再麻煩部長到時候能夠過來,謝謝部長。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12
meet_id 委員會-11-3-36-8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陳培瑜","林倩綺","王義川","王鴻薇","吳思瑤","翁曉玲","張啓楷","林月琴","莊瑞雄","羅智強","沈發惠"]
page_start 51
meetingDate ["2025-04-10"]
gazette_id 1143702
agenda_lcidc_ids ["11437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法院作成『略式裁定』之依據、理由、法定程序、救濟方式,與 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變更、延長或撤銷之標準,並就執行現況,提供相關統計數據與策進作為」進 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37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