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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公聽會(事由:舉行「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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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156 | 00:00:21,354 | 謝謝主席剛剛勞動部也是引用這個112年的憲判制第7號判決那我也要引用這一個判決只是好像看起來不同的角度大家有各自解讀那這個判決當初做出了公會法實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跟第二項 |
00:00:25,319 | 00:00:47,748 | 是違憲的那憲法法庭雖然他只說違反的是這個法律保留原則他避開了他迴避了這個違反比例原則這個部分但這個部分我認為是憲法法庭自己要去承擔的但是我必須要說當我看到這一次行政院送工會法第六條之一的修正草案到立法院來我覺得我等一下可以說為什麼我覺得很荒唐 |
00:00:50,709 | 00:01:05,160 | 那這個政府還重視還正視勞工的人權嗎那在這個憲法法庭判決當中所附上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建立報告清楚的寫著勞動部的工會法實行細則對於廠廠工會的要求包括獨立的人事預算跟會計等要件與國際勞工組織第87號第98號公約保障勞工專有的這個結設自由的權利是不符合的 |
00:01:20,692 | 00:01:27,278 | 而且會造成勞工受到政府或雇主不當的限制很遺憾啦結果這一次行政院修法還是提出一個違背國家人權委員會鑑識報告的結果這就是我為什麼說我看到這個版本實在覺得是荒唐荒謬的那另外在憲法法庭判決當中 |
00:01:40,390 | 00:01:51,244 | 有許多大法官其實對於這個最後做出的這樣的判決他沒有處理所謂的這個違反比例原則的部分還是有大法官提出不同的意見那行政院級勞動部應該要請你們是不是要仔細去讀一下其中蔡總統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
00:01:57,592 | 00:02:12,524 | 蔡大法官他對於這個勞動部要求廠廠工會要有獨立的人事預算跟會計這個要件等等他認為是違反比例原則的他提到很多理由有很具體的理由例如勞動部所做的限制要件在手段跟目的上 |
00:02:13,365 | 00:02:17,868 | 有不當的關聯廠廠工會不應該被綁在公司的組織架構上那麼廠廠所具備的這個獨立性應該具備的獨立性跟廠廠企業工會團體協商權正義權這個漸漸的落實是無關的那他也提出其實國外的這個立法的例子例如日本 鄰近的日本他們對於工會組成的條件是相當寬鬆的 |
00:02:37,079 | 00:02:54,053 | 但是並沒有發生並沒有發生牢牢相爭的問題所以蔡大法官認為行政機關不應該對廠廠企業工會的這個成立額外增加技術性的限制這是不對的那蔡大法官也預判預測到如果立法機關未來直接 |
00:02:54,753 | 00:03:09,167 | 把施行記者裡面的相關這個不一定頒到母法施行記者頒到母法上去那會有兩個效應第一個就是背離公衛法在2000年制定的修法的這個意旨第二個會嚴重打壓公衛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
00:03:10,007 | 00:03:25,590 | 那結果行政院竟然就這樣做了把這個有疑慮的條文直接從施行記者搬到這個母法去交差了事難道要立法院要變成這個蔡大法官口中所謂的不能夠認清規定危害公會獨立性的立法機關嗎所以我呼籲行政院要懸崖勒馬把這個離譜的這個修法草案撤回去否則我覺得台灣的勞工人權現在已經很多勞權的問題有爭議了那再一次會把勞工的人權再次被政府糟蹋了好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