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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培瑜:(12時51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 1 | 主席:部長請。 |
| 2 |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 3 | 陳委員培瑜:部長,有一個事情其實也是跟足協有關,我幫部長整理了一些資訊,因為確實有一些業務並不在您擔任部長之後進行的,很多是在之前,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的說。去年2024年3月21號我們提了一個提案,當時教育部也同意,希望在兩週內通知所有被足協欠款的人,而足協必須要整理欠款的明細,可是從2024年3月21號到今天此時此刻,已經超過一年了,我們詢問了很多債權人,都還沒有交出來。我說過這是在部長上任之前,我認為足協真的有很多問題。再來是當時我們還發現足協轉播的費用超支了數百萬元,當時體育署給我們的說法是因為多頻道上架,所以沒有問題,我們就接受了,可是我們對於費用還是很有疑問,所以去問了審計部,審計部給我們的報告是「體育署沒有覈實審核經費編列及超支之合理性」,我覺得如果審計部都這樣說了,我認為教育部要有更多的態度。 |
| 4 | 接下來是在部長上任時我跟您說過的問題,當時有位日本的奧運選手,他是很有可能得金牌的選手,但是因為他未成年飲酒被抓到,所以這個選手被做出退隊的處分,我當時問部長,臺灣的足協讓因未成年飲酒問題退隊的球員重返國家隊一事,當時部長你也認為這個作法是不妥的,我非常謝謝部長你的態度,但是我跟部長報告,今年3月的足協會議紀錄,這個是公開的,每個人都可以查得到的,上面竟然記載著讓當時也有喝酒的教練繼續在足協擔任U17國家隊總教練,國家隊喔! |
| 5 | 剛剛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足協,我也聽到部長你早上說什麼「丟臉」,螢幕上這張列表是一個網友整理的,他都還不是專業人士,甚至也沒有看立法院的轉播,也沒有看什麼新聞,他光是用輿論就可以查得到、整理出這麼多事件,從2023年10月24日一直到目前為止,我認為單項協會各式各樣的監督,光是在足協這件事情上,我剛剛講的都是足協,到底這個監督出了什麼問題?我知道署長真的很認真,想要解決很多問題,可是如果足協這麼多問題,一直出狀況,卻要讓我們行政機關揹鍋這件事,到底彼此的責任跟分工在哪裡?我就不再問補助金額的問題,我知道今年8月、9月我們運動部可能就要掛牌了,但是在這之前,我相信國人還是對所有體育業務有非常非常高度的期待,部長你怎麼看這件事情? |
| 6 | 鄭部長英耀:我想我完全同意委員所剛才所提的,全國國民都在關心也樂觀這個運動部的成立,希望能夠讓全民有更好的一些運動場域跟人才培育,但是怎麼樣讓足球協會改善,我想會後我要拜託張廖次長跟鄭署長,我看我們直接跟足協一樣一樣來盤點,看看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哪些是體制上應該要來改善的,哪些是屬於單項協會的,我想我們必須要認真的面對這個問題,不然國家的聲望、大家的努力,這個臉真的是丟不起。 |
| 7 | 陳委員培瑜:部長,我們會記得今天這句話,我們感謝你說出這句話,你說你願意以部長的高度邀請張廖次長還有署長跟足協坐下來檢討,部長您做這個動作絕對不會只有宣示意義,因為這會給未來的運動部一個很重要的底氣,就是我們對於各個單項協會的監督也好、補助也好、支持也好,最後它都必須要服務選手、服務臺灣人的期待、運動部之所以成立的意義,這件事情我認為所有的文官一定都會非常支持,臺灣人也會非常的支持,要拜託部長,我們辦公室也會積極來確認。 |
| 8 | 最後要說的是我們辦公室因為真的很關心運動,所以我們自己非常積極地辦了很多座談會,一個是從兒少的運動政策著眼,一個是適應運動,也就是對於特教生或者是全年齡身心障礙的適應運動在未來運動部的狀態,還有謝仕淵老師跟周思齊都一直很在意的運動文化,我們自己甚至也為此辦了一場座談會,也有非常多立法委員參與,甚至還有運動外交、運動文化的部分。部長,這麼多政策都要在未來的運動部去執行,但是我們現在不是很確定運動部的很多規劃,我想我這邊就簡單提醒,外部的專家會議當然很重要,外部專家會議所形成的很多討論最後可以落實於政策,但是這個政策如果最後又只是變成了標案、委託案,讓舊有的單位去執行,讓舊有的運動系統去執行,那麼會不會又淪為新瓶裝舊酒?就是剛剛那個不管是單項協會的問題,或者是各個行政人員對於這些新的政策的想像。我再說一次,運動外交、運動文化這些事情,我都認為會有非常多令人擔心之處,當然後續我也會再持續跟張廖次長討論,因為我知道現在這個整合的業務在張廖次長跟署長身上,只是這邊我還是要提出提醒,因為部長有高教的經驗,如果您可以有更多經驗的回饋,我認為也會對於我們未來的運動部有很大的幫助,而且部長您今天很多的態度都非常正向積極,我希望我們未來的運動部也是這個狀態。好嗎? |
| 9 | 鄭部長英耀:好。 |
| 10 | 陳委員培瑜:謝謝部長,後續關於剛剛提到的足協部分,我們會再努力去跟你們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 11 |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 |
| 12 | 主席:謝謝陳培瑜委員,署長、部長請回。 |
| 13 |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86 |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22,20-1 |
| speakers | ["林宜瑾","葛如鈞","羅廷瑋","柯志恩","萬美玲","劉書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李坤城","吳沛憶","陳秀寳","郭昱晴","鍾佳濱","張雅琳","林楚茵","陳培瑜","洪孟楷","徐富癸","葉元之","蘇清泉","黃捷","林沛祥","林德福","顏寬恒"] |
| page_start | 117 |
| meetingDate | ["2025-04-09"] |
| gazette_id | 11435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5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葛 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 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 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 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 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
| agenda_id | 1143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