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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楚茵:(11時58分)謝謝主席,有請鄭署長。
1 主席:請鄭署長。
2 鄭署長世忠:委員好。
3 林委員楚茵:署長好。我想前面已經有滿多委員都問到有關運彩條例的部分,我們知道,從2024年的世界棒球賽我們拿到冠軍,再加上周思齊退役的時候,大家也都討論到當年的職棒簽賭真的對臺灣造成極大的傷害,要不是我們這一次又拿回世界冠軍,我相信這些離開的棒球迷都不會再回來了。
4 今天我們好好地來談一下運彩條例第十三條之三,確實是有講到運動競技所謂的內部人員都不可以來從事運動彩券的買賣,我知道到目前為止,中華職棒(CPBL)已經有納入一些內規,那麼我們也知道當一些特殊的比賽,它在所謂運動熱期的時候,台彩也會開出相關的投注項目,包括像2024年巴黎奧運的時候,籃球啦,羽球啦,桌球啦,平常可能不會特別被開的就會開出來,所以我要就教的是,各個協會或者是特定的體育團體,體育署這邊有盤點了,他們有沒有針對運彩來做一些內規呢?
5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大部分的賽事投注還是以職業聯盟為主啊!
6 林委員楚茵:是。
7 鄭署長世忠:所以針對這部分,協會的部分目前的確比較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因為他們被列入投注標的機會確實是比較少。
8 林委員楚茵:機會雖少,但是當它成為熱門比賽的重要項目或跟臺灣社會關係比較深的時候……我自己個人認為啦!與其他律,不如先自律,所以我在這邊是善意地提醒體育署,在這裡其實可以請他們做一些內規上的防範,而不是他們完全不能投注,畢竟我們都知道這裡面涉及運發基金,他們如果要去玩都是做公益。但是不是能夠盤點在相關熱門賽事中有可能成為項目者?比如說在2024年的巴黎奧運也成為其中項目的時候,在內規上能夠做一些相關的避嫌或規範,我覺得防範於未然有其必要性。
9 另外,當然就是我們知道的,如果成為內部人的時候,在運彩相關法規上都有規定,但是他有沒有可能委託朋友或利用他人的帳號來投注?其實這些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如果能夠以所謂的「防賭」堵起來、在內規上做一些定義,我相信對於外界來說疑慮會稍微小一點。署長回去以後可不可以做相關了解跟查察,事後再給我們相關報告,好不好?
10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的提醒。
11 林委員楚茵:好。
12 最後,我想其實大家都會非常關注,就是到底為什麼地下賭盤會比真正的台彩來得……除了賠率、除了獲獎的機率之外,當然,是不是也有可能因為總是要走到投注站去?在數位化的部分,我們現在也跟威剛合作了嘛!那麼在數位化或網頁的部分,有沒有可能更加強?還是就像我前面所講的涉及防賭網的部分,因為擔心太方便投注以至於太熱?在這個部分,您怎麼來看?也就是說,比起我一定要走到投注站,如果在投注數位化的簡便上,用手機就可以操作、有一個專屬app,不要是網頁版、而且常常卡卡,那麼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找到平衡點?尤其是你們現在又找了一個科技公司與運彩合作,在這個過程當中,是不是可以在數位化投注上多作加強?
1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我們是滿鼓勵線上投注這一塊,因為這一塊我們可以拿到12%的分潤到運動發展基金。不過,的確啦!威剛本身是科技公司,我們會再跟他們了解,看看能不能更優化他們的介面。
14 林委員楚茵:好,OK,謝謝。
15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16 主席:謝謝林楚茵委員,署長請回。
17 接下來請鄭天財委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18 請林德福委員,林德福、林德福委員不在。
19 現在先來處理臨時提案。今天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有2案,請宣讀。
20 一、
21 案由:鑒於近期發生台東縣關山國小學前特幼班正式教師虐童案件,其中疑點重重,此事件顯見國教署對於地方教育局處的監管不力,爰請國教署針對下列事項,於兩周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22 1.依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教育局處應於兩天內決議是否受理,台東縣教育處早在114年1月9日即接獲通報,卻遲至1月20日才決議受理,明顯違反規定。國教署對地方教育局處應建立監管機制,以處理地方教育局處違反規定處理、涉嫌包庇吃案等狀況。
23 2.校方第一時間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是錯的,球員兼裁判,刻意隱匿施暴事實;家長直到2/27,才第一次被調查小組通知看監視器,方才得知受虐情狀;早在去年該名教師就有施暴紀錄,卻因沒有裝設監視器、沒有正趣,使得教師繼續留任,導致更多幼童受害。由上述可知,現行監視器調閱辦法應全盤檢討,例如建立違規處分、幼教與特教應強制裝設監視器,確保易受侵害學童群體之權益,並保障家長合理調閱監視器。
24 3.若地方政府處理不力,應建立利害關係人直接向國教署的檢舉機制,避免官官相護、層層隱匿。
2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李坤城  范 雲  林宜瑾  陳秀寳  
26 二、
27 案由:美國總統川普4/3宣布對台32%關稅前夕,3/31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中,點名台灣限制美豬、美牛,馬鈴薯、基改食品等政策是「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甚至直接要求我國取消學童營養午餐不得使用基改食品的禁令!
28 我國《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明文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且教育部也在第一時間發文回應:依法禁用並落實執行。
29 學童健康是全民底線,並非單純貿易議題,而是台灣下一代健康的根本問題。爰要求教育部向行政院台美經貿談判小組表達,絕不會拿學童健康作為談判的籌碼,並堅持遵循《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不開放基改食品進校園,且將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等文字,明定於研修中之教育部版《學校供餐法草案》中。
30 提案人:萬美玲  柯志恩  葛如鈞  
31 主席:好,我們先來處理第一案。第一案提案委員伍麗華不在,可是因為本席是連署委員,所以我要看看教育部有什麼意見、有沒有修正文字?
32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謝謝主席,第一個臨時提案是不是能夠有部分文字修正?就是案由第二行裡「此事件顯見」到「監管不力」是不是可以刪除?然後第三行的「兩周」我們可以改為「一周」。至於其他,我想就尊重委員的意見。
33 主席:這中間好像有一些筆誤:第二點第四行應該是「沒有裝設監視器、沒有證據」,但他寫……這裡可能也要修正一下,應該是「證據」,他可能寫錯,寫成「正趣」。
34 針對部長、教育部這邊的修正文字,本席沒有意見,那麼對於第一案,有沒有其他委員有意見?(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第一案就修正通過。
35 第二案,提案委員有什麼說明沒有?好,請萬美玲委員。
36 萬委員美玲:謝謝召委。其實在今天早上質詢的時候,我有跟部長交換過意見啦!首先非常謝謝部長在3月31號當美國貿易代表署提出來的時候在第一時間回應,說我們目前都是依法禁用。對於我們臺灣現在被點名所謂限制美豬、美牛或者是馬鈴薯、基改食品這些,美國認為是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甚至直接要求我們取消現在學童營養午餐不得使用基改食品的禁令,教育部在第一時間回應說我們目前都是依法禁用,我想這點非常地好。但是本席當然也會比較擔心,因為關於基改食品的禁用,第一個,其實我們有明令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當中。第二個,無論是學校營養午餐的業者也好、或者營養午餐的執秘、老師,從過去到現在已經這麼多年了,其實都嚴守著、守護著孩子的健康,所以在這個部分,既然鄭副院長即將去美國做一些溝通、談判,那我們是不是能在守住孩子健康這件事情上繼續達成共識、持續地嚴守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點沒有問題,就是在學校供應餐食的時候,食材要能夠使用在地的優良農產品。第二個,也就是在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的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這個部分,希望教育部能夠一本過往到現在守護孩子的初衷,也能跟赴美團講。我想,守住孩子的健康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堅持,所以做這個臨時提案。我也希望未來新的學校營養午餐專法出來的時候,當中能夠明定禁止基改食品,以及遵守過去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中的相關規範。那就看教育部這邊的意見。
37 主席:好,教育部有沒有補充說明?
38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謝謝主席。有關委員所提這個提案,我們也有部分文字修正。這個精神我們基本上是認同的,但就是第二段裡邊是不是能加個「惟」,改為「惟我國《學校衛生法》」?然後第二段倒數第二行「發文回應」中,「發文」兩個字是不是也可以同意刪除?
39 萬委員美玲:那個已經刪掉了啊!已經刪了。
40 鄭部長英耀:好。
41 第三段就是改為「守住學童」。如同剛才委員提的,守住學童健康是全民底線,是不是加上「守住」兩個字?
42 另外,第三段倒數第二行「將禁止使用……」,從這個「將」到最後一行的「明定於」這段是不是能同意刪除?然後「研修中之教育部版」後增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不得排除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有關「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之規定。以上,懇請委員支持。
43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44 請張雅琳委員。
45 張委員雅琳:我對於教育部的版本沒有什麼意見,但是有個提醒啦!因為現在還是在談判的過程之中嘛!所以教育部可能還是要跟經貿辦事處保持密切的聯絡跟聯繫。基本上我們還是尊重現行法令的規範,但是我想也要尊重教育部的行政權,所以在這邊做個提醒。謝謝。
46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47 還有沒有其他委員要補充說明或表達意見?
48 請陳培瑜委員。
49 陳委員培瑜:謝謝主席。我想要請問一下教育部,在這個提案裡面,我們看到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有明文規定,那麼這個明文規定目前在各縣市落實的狀況或者監督稽核的狀態是什麼?是不是目前行政措施上的執行真的可以讓我們的家長放心?可不可以請教育部說明一下?因為我在想,現在確實處於討論階段嘛!而且就算沒有專法,目前學校營養午餐除了有農業部相關的食材補助、有學校衛生法的把關,其實有非常多抽檢都在進行,在相關食安事件也確實愈來愈少的情況下,其實我也不是很確定像這樣的提案是不是不一定要提,因為我們本來就有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在照顧孩子們的食安這件事情,而且食安也不會只有基改問題啦!我想請教育部回應一下,謝謝。
50 主席:好,教育部說明一下。
51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關心。我們現在有平臺,所有營養午餐都會登錄在這個平臺。現在各縣市實際營養午餐的推動,就是直接落實在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裡邊,在這個提供食材的契約裡邊,我們要求廠商嚴格遵守三章一Q,然後是使用國有優質農產品。我想在這個部分,基本上以現況來講,我們的學童不會觸及到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被提供大家擔心的這些基改生鮮食材。以上。
52 主席:好。
53 培瑜委員,你要補充嗎?
54 陳委員培瑜:主席,我可不可以有一個不情之請?我們可不可以休息5分鐘,討論一下這個內容?因為我自己的小孩也都一直在學校吃營養午餐啦!所以我真的非常認同萬委員的擔心跟顧慮,我也知道很多家長都很擔心,因為我們確實對於基改食品不理解。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討論一下文字內容,在照顧孩子們的權益、照顧家長的食安擔憂,同時也讓衛福部真的有空間、可以好好做事的情況下,再確定這個文字內容?不知道萬委員可不可以接受我這個提議?
55 萬委員美玲:好啊!好啊!
56 主席:那就先休息。
57 陳委員培瑜:謝謝萬委員。
58 主席:好,先休息5分鐘。
59 休息(12時14分)
60 繼續開會(12時32分)
61 主席:繼續開會。
62 剛剛溝通的過程,對於原提案,萬美玲委員同意做一些文字修正,那麼是不是再請部長做最後文字修正的闡述?
63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是不是案由能夠將「美國」……也就是前面第一句刪除,改為「有鑑於3/31」,加「有鑑於」3個字,再接「3/31」。「美國貿易代表署……不必……」這些保留,然後把「甚至直接」改為「並」,即「並要求我國取消……營養午餐……」。
64 主席:那後面就是跟剛剛的修正一樣?
65 鄭部長英耀:是。
66 萬委員美玲:我確認一下好不好?因為部長講的不是太順。案由我把它改成:也就是第一句我同意把它刪掉,但改成「有鑑於3/31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中,點名台灣限制美豬、美牛、馬鈴薯、基改食品等政策是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甚至直接……」改成「並要求我國取消學童營養午餐不得使用基改食品的禁令」,然後驚嘆號改為句點。第一段改成這樣,好不好?其他部分是不是就照剛才所述?
67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沒有其他意見?如果這樣的話,就修正通過。
68 接下來繼續質詢。
69 請洪孟楷委員、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喔!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一直看那邊,只看到徐富癸委員。
70 請洪孟楷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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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2,20-1
speakers ["林宜瑾","葛如鈞","羅廷瑋","柯志恩","萬美玲","劉書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李坤城","吳沛憶","陳秀寳","郭昱晴","鍾佳濱","張雅琳","林楚茵","陳培瑜","洪孟楷","徐富癸","葉元之","蘇清泉","黃捷","林沛祥","林德福","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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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09"]
gazette_id 1143501
agenda_lcidc_ids ["1143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葛 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 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 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 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 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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