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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宜瑾:(11時13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跟鄭署長。
1 主席:請部長、署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林委員宜瑾:部長好。首先還是來關心一下,我們運動部即將在8月就要掛牌上市、掛牌成立,剩下不到半年的時間,身為運動迷的我,其實非常期待運動發展有新的篇章。可是運動部成立,我們有很多事情要調整,像教育部的業務分工、學生運動員的培訓、選拔,還有比賽跟輔導,還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聘任跟考核等業務要怎麼分工、分配、合作等問題,從法規面來看,確實有很多需要跟著修正,尤其是國民體育法,我們光看章名就好,國民體育法第二章是學生體育;第三章是全民運動,不過運動部成立之後,學校體育就歸教育部管轄;全民運動是歸運動部管轄,而這個法規的名稱叫做國民體育法,是不是隨著運動部的成立,顯得這個國民體育法必須要翻修、要修法,不然就顯得很不合時宜。
4 之前本辦有跟體育署來做了解,就是運動部跟教育部的職掌分工,還有法規修正的方向,體育署初步有跟我們報告相關的討論進度,目前還是在廣泛蒐集意見的階段,等各業務單位釐清業務職掌跟政策方向,再提報行政院來做討論。
5 當時體育署也有提到,運動部組織法通過的附帶決議有提到,運動部應於成立後一年內完成前述法律及其他相關增訂法律之研商。我可以理解的是,目前運動部長因為還沒有確定由誰擔任,或許要等到新部長上任之後,依照部長的願景跟目標來細緻地修正法規。可是我還是要提醒一點,運動部的籌備應該跟法規的修正並行討論,因為等運動部成立之後,法規修正也才能快速跟上,不然你在一年內相關的業務推行,恐怕就會很麻煩,像教育部跟運動部的一些職掌,可能會相互推諉卸責,或者會說等法規備齊再來說,可是有一些計畫可能會變成地方很難去執行,或是這個錢到底由誰管轄、經費哪裡來,就是你會有一年的時間,在法規還沒有明定之前,這一年內就會很混沌不明,所以這都是我們要預想出來的問題,因為這個混沌不明會造成選手跟所謂教練權益受損的問題。
6 再來,請部長或署長簡單說明一下我們國民體育法後續要如何的修法。另外,未來運動部跟教育部職掌的規劃,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你們最近一次開會的進度到哪裡?對於我剛提到的這些問題,有什麼部分覺得是相對困難的地方?
7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我們運動部成立以後,在體育教學、在人才培育、在全民運動等等,教育部跟運動部怎麼樣來做分工,事實上,也跟委員報告,不管是副院長或者政委,都有召集跨部會會議,包含我們體育署還有我們教育部,目前主要是由張廖次長負責督導,而且已經召開非常多次的會議,包含委員所關心的,包括法令上的盤點,包含全民運動的小學專任教練到底要怎麼結合社區俱樂部,包含全民運動的校園開放,然後跟第一線上的這些老師、專業老師做一些討論,事實上都有形成了一些共識,委員所關心的這些,我們在這一段籌備時間中陸續都有在進行,詳細的部分,我請鄭署長來做補充說明。
8 林委員宜瑾:好。
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的重點分為學校體育場地、游泳教學體育班、專任教練、績優生升學、適應運動、適應體育等等,其實我們開了超過7次的會議,談得非常非常細,而且還在持續進行中,所以我們相信在運動部成立之前,我們跟國教署甚至未來有可能牽涉到的高教司以及技職司,都會有一個很好、明確的分工,我們會確保在掛牌之前把這件事情做好。
10 林委員宜瑾:好,因為剛剛部長也有提到像小學,因為現在有小學現場的老師來反映,像國小非體育專長的教師培育計畫,因為未來的業務不確定由誰來主管,所以老師會一度很擔心這個計畫會被中斷,就以國小非體育專長的教師培育計畫這個例子來看就好,後續到底是由運動部主管還是教育部?我也想請問,能不能保證在運動部成立後,法規還沒有完備前,包括老師、學生、運動教練、運動選手、特定運動團體等等,他們不會因為相關職掌的不確定性,使得這個計畫會受到影響?
11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感謝委員提醒,運動部的成立,從教育部的體育署,然後成立一個新的運動部,我們希望透過運動部能夠有一個更好的體育、運動人才的培育,或者是運動產業,讓大家透過全民運動,能夠更健康。雖然這有分工,但是不要忘掉它是一個團隊,也是有合作的,所以有關一般的體育教學,我利用這個機會讓我們所有的小學老師瞭解,怎麼樣讓一般的老師能夠在體育相關運動上的增能,這是我們積極在做的。
12 另外,在分工以後,我們事實上一定會有更多的緊密合作,也謝謝委員提醒,但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讓我們第一線上的老師,不管是運動教練或是其他等等瞭解,請放心,我們一定會有一個非常周全的支持系統,希望有更多的資源來挹注中小學教育的體育教學,包括人才的培育。
13 林委員宜瑾:OK,希望你們充分準備,讓基層的老師沒有擔憂。另外,運動部成立有一個很大項目的業務就是要推廣全民運動跟扶植運動產業,體育署在今年2月公布了一項2023年度你們所做的「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對於這個調查報告,本席要跟您討論的是聚焦在學生族群運動推廣的這個政策,也就是所謂的青春動滋券,我前面有提到,在這個報告裡面,其實受訪青年多數是很肯定青年動滋券的,真的確實有提升運動及看比賽的意願;可是目前這個青年動滋券是從動滋網領用,有青年就認為網站形式在操作上很不容易,像是要先登記再領取,這兩個階段都需要輸入個人資料,動作重複性很高,而且手機版本的動滋網介面也比較不容易找到QR code的位置。另外,有人會預先把折抵的QR code截圖存在手機,但這個QR code又限當日使用,所以很多青年就在現場重複取得QR code,這個流程有點麻煩。有些青年說,碰到的業者不曉得自家可不可以用動滋券,也不大會操作,也沒有辦法輔導,所以很多青年建議可以參照文化幣,他們有專屬的app,店家在櫃臺收款也有放QR code的牌子,可以讓使用者去掃,這樣就比較方便。
14 我看了一下動滋網跟文化幣的網路使用介面,文化幣網站確實可以讓使用者很直覺的在首頁瀏覽最近有什麼藝文活動、電影、展覽等等,可是動滋網就相對陽春了,動滋網是用營業類別去分類,讓使用者去搜尋,可是用營業類別去分類的話,對學生而言其實很難懂,所以有青年建議真的要參考文化幣app的藝文消費點地圖,有這個消費點的地圖,使用者就可以依據所在位置去查詢周遭可以使用動滋券的地方,針對本席剛剛提到的這個問題,體育署是不是有相關的規畫及改善措施?
15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謝謝你,剛剛那個兩階段主要是為了防弊,因為之前有盜領的情況,所以有兩階段的認證。其他您提到的,不管是app或是網頁的呈現,體育署雖然在文化設計方面永遠不如文化部,但是我們會跟他們學習,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回去好好的做改善。
16 林委員宜瑾:好,所以做一個app很重要,就是跟文化幣一樣做一個app。目前可以領用動滋券的年紀是16到22歲,我大致看一下使用的情形,去年領券率是38%,今年到4月7號為止,領券率差不多17.53%,其實整體使用狀況並不高,所以是不是有什麼樣精進的措施來提高並鼓勵年輕人使用動滋券?後續有沒有規劃像文化幣一樣把年齡往下延伸?這是不是有什麼計畫?
17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有提出一些精進的方案,包括我們未來可能要拜託國教署、高教技職司一起來協助,我們在學校舉辦體育相關的活動、課程、校隊,還有一些家長讓孩子在高中階段有一些運動相關的課程,這些都可以來推廣,所以我們也會接觸家長這方面的協會,請他們協助一起宣導,學校端與運動相關的消費,在校內發生的,其實學校也可以來申請成為店家。
18 我們跟UBike也有結合,全臺灣的風景區大概從4月底開始,有UBike的也都可以結合我們的青春動滋券,所以我們其實有積極在努力在尋求……
19 林委員宜瑾:好。
20 鄭署長世忠:關於運動文化這件事情,我們也在討論一些和運動相關的展演或者是博覽會之類的是不是也把它納入,這部分我們內部正在討論當中。
21 林委員宜瑾:好,那年齡向下延伸呢?
22 鄭署長世忠:委員,這部分我再跟院方這邊做一個……
23 林委員宜瑾:好,我建議,如果有一些達到某些目標的使用者,像是看運動賽事,或者從事室內運動及戶外運動者,針對這三大項目都有使用過的人來加碼,或是寒暑假也可以加碼,也提高他們使用的意願。以上,謝謝署長、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24 鄭署長世忠:好,謝謝委員。
25 主席:謝謝宜瑾召委,部長、署長,請回座。
26 主席(林委員宜瑾):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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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2,20-1
speakers ["林宜瑾","葛如鈞","羅廷瑋","柯志恩","萬美玲","劉書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李坤城","吳沛憶","陳秀寳","郭昱晴","鍾佳濱","張雅琳","林楚茵","陳培瑜","洪孟楷","徐富癸","葉元之","蘇清泉","黃捷","林沛祥","林德福","顏寬恒"]
page_start 117
meetingDate ["2025-04-09"]
gazette_id 1143501
agenda_lcidc_ids ["1143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葛 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 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 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 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 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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