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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0時9分)謝謝主席,請體育署鄭署長。
1 主席:有請鄭署長。
2 鄭署長世忠:委員早。
3 李委員坤城:署長好。剛剛范雲委員有問這個問題,我就繼續問下去。其實本來跟紐西蘭女足應該是昨天要比賽,對不對?
4 鄭署長世忠:對。
5 李委員坤城:後來因為場地的關係,沒有辦法比賽,請教一下,您哪時候知道因為場地的關係而沒辦法比賽?
6 鄭署長世忠:4月1號。
7 李委員坤城:4月1號。那紐西蘭女足是何時提出場地有問題的?
8 鄭署長世忠:他們在最後一天、應該是4月5號那一天做最後的決定,就是……
9 李委員坤城:不是,他們來的時候就發現場地有問題了,對不對?
10 鄭署長世忠:是,沒錯。
11 李委員坤城:所以早在4月1號之前他們就發現場地有問題了。
12 鄭署長世忠:但是那時候已經太慢了。
13 李委員坤城:對,太慢了,那是誰的問題?
14 鄭署長世忠:是足協的問題。
15 李委員坤城:是足協的問題嘛。
16 鄭署長世忠:是。
17 李委員坤城:足協早就應該要把這個場地,就是在哪個場地做比賽、場地的品質怎麼樣,足協是不是早就應該要……
18 鄭署長世忠:它至少要在3週到1個月之前就應該要加強養護了。
19 李委員坤城:楠梓足球場是哪時候預訂的?
20 鄭署長世忠:它11月決定要比賽,2月提交租用的證明給我們體育署。
21 李委員坤城:時間上是不是太慢了?
22 鄭署長世忠:時間上是夠的,但是在比賽前1個月它沒有加強草皮養護,這件事情是他們的行政疏失。
23 李委員坤城:2月份到3月份楠梓足球場地是不是還陸陸續續都有在使用?
24 鄭署長世忠:對,但是一般的草皮養護大概3到4週其實是有機會、足夠的。
25 李委員坤城:但是3月中還在使用啊?
26 鄭署長世忠:對,所以我說其實3月中開始都是足協自己的技術部門借的,它應該就要互相溝通,換去別的地方,讓草皮好好休息來養護,而不是繼續使用,沒有做加強養護的動作。
27 李委員坤城:所以沒有做到這一點嘛。
28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
29 李委員坤城:丟臉啊,對不對?
30 鄭署長世忠:是。
31 李委員坤城:是不是很丟臉?
32 鄭署長世忠:是。
33 李委員坤城:紐西蘭女足來臺灣,雖然算是友誼賽,但是對我們女子足球也有很大的協助,畢竟人家的排名比我們高的。
34 鄭署長世忠:沒有錯。
35 李委員坤城:結果發生這種事情,紐西蘭女足會怎麼看我們?這是很丟臉的事情。我看足協發的聲明也是不痛不癢,還把場地的問題怪到高雄市政府身上。
36 鄭署長世忠:沒有,報告委員,這個問題完全在足協身上,不在場地方。
37 李委員坤城:對呀,是足協要先把場地的品質控制好嘛。
38 鄭署長世忠:是。
39 李委員坤城:不是跟高雄市政府有關係,結果它怪到高雄市政府及委辦的那家公司沒有把草皮品質維護好,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40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它的新聞稿應該沒有去怪罪場地方,應該是它自己的問題沒有錯。
41 李委員坤城:好,同樣的問題,對於足協這方面,我剛剛有聽范雲委員問你要怎麼做懲處,你是說行政懲處就對了?就扣款?
42 鄭署長世忠:這部分目前我們在研議,因為這次的賽事我們可能打算就不核定給他們了。
43 李委員坤城:什麼意思?
44 鄭署長世忠:這場賽事我們其實原本有補助300萬,但是可能這場我們就不補助他們了。
45 李委員坤城:所以就是只有……
46 鄭署長世忠:住宿、所有相關的費用由他們自行承擔。
47 李委員坤城:也就是說,本來這場的補助300萬扣掉?
48 鄭署長世忠:對。
49 李委員坤城:那還會有其他的處分嗎?
50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去年足協他們在國際賽的部分差不多申請了1,800萬左右,其他……
51 李委員坤城:你們給它的經費大概超過1億喔。
52 鄭署長世忠:對,但是其他的部分都是跟選手的培訓、權益、聯賽相關,如果把那部分也扣掉,其實犧牲的是選手的權益,這部分我們審慎評估,但是我們先把國際賽的部分做懲處。
53 李委員坤城:對,足協就是綁著這些選手,對不對?
54 鄭署長世忠:嗯。
55 李委員坤城:我們知道選手的經費不能夠扣。
5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那部分也是補助款,他們不會從裡面去獲利,這部分沒有辦法。
57 李委員坤城:所以至少這次的比賽本來要補助,不給他們就對了?
58 鄭署長世忠:是。
59 李委員坤城:那接下來呢?
60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要求它兩個部分,第一個就是它的SOP,任何的比賽前1個月一定要進場做草皮加強養護;第二個,我們現在跟高雄市政府在協商,希望中正體育場能夠轉型為A級的足球場地,來降低整個高雄市足球比賽的壓力。因為目前只有兩個場地,其實有辦演唱會、幹嘛的,可能就沒有辦法,所以我們希望中正體育場也能夠取代,多增加一個場地。
61 李委員坤城:其實臺灣能夠辦國際型足球賽的場地有幾個?
62 鄭署長世忠:目前A級的就臺北跟高雄國家體育場,而楠梓的部分不是A級,它算是在兩個國家同意之下可以在這邊辦比賽,但不是A級場地。
63 李委員坤城:那臺北是田徑場嘛。
64 鄭署長世忠:它是A級場地。
65 李委員坤城:對呀,它是田徑場。
66 鄭署長世忠:通常都共用。
67 李委員坤城:對呀,所以其實這也凸顯了臺灣缺乏大型足球賽事的場館。
68 鄭署長世忠:對。報告委員,我們都有編經費,但是各縣市政府都不願意提出申請,這部分也是我們目前比較為難的地方,所以……
69 李委員坤城:你們有編經費?
70 鄭署長世忠:有編經費。
71 李委員坤城:縣市政府沒有提出申請?
72 鄭署長世忠:比方說,我去年公建計畫編了4億有關足球的經費,但是來申請只有一億多,其實我本身也有去拜託各縣市……
73 李委員坤城:那原因在哪裡?所以像新北市政府也沒有來申請就對了?
74 鄭署長世忠:有!有!其實我們都有主動去拜託縣市,請他們為了我們足球的發展來申請場地的經費。
75 李委員坤城:那我問一下,新北市政府有沒有來申請?
76 鄭署長世忠:新北市政府他們過去是有的,但是報告委員,我們看臺場地的面積真的比較大,所以就這部分的確縣市比較沒有……
77 李委員坤城:署長,請你把那個資料給我,好不好?就是你們編了4億的經費,然後只有一億多是地方政府來做申請……
78 鄭署長世忠:一開始只有一億多。
79 李委員坤城:你把這個資料提供給我。
80 鄭署長世忠:好。
81 李委員坤城:接著范委員的問題我來問一下,今天其實要審運彩條例第二十一條跟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我相信,不論是院版或是委員的版本,其實是大同小異,都是針對意圖盈利犯罪加重刑責,把強暴、脅迫、利誘等等的樣態納進去,我相信這個方向大家滿有共識的,這個大概沒什麼大問題。但是我要請教你,運彩發行條例第六條提到,運彩彩券的支出,不得超過售出彩券總金額的百分之七十八,但也有但書可以做調整,也就是說,每賣出100塊,大概只能提撥78塊作為獎金。我請問一下,這個有沒有機會再做調整?就是讓一般民眾有更高的意願來買運動彩券。
82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想外界在新聞的部分是有一些小小的誤解,78%是我們在年度總結算的時候,不能超過78%,如果超過78%,就由發行機構自行吸收,但是在單一賽事的投注標的,其實可以視情況調到百分之九十幾都沒有問題,但是整年度它必須要自己去挪用、自己去勻支,然後將其降到78%,比方說十二強賽事,如果為了要吸引大家的買氣,可能會把它調到百分之九十幾……
83 李委員坤城:誰來調?
84 鄭署長世忠:由發行機構自己決定,因為它整年度的平均值就是在78%以下,但是單一的部分可以看它賽事的情況,然後它自己去做增加或降低。
85 李委員坤城:整年度的這78%有再調整的空間嗎?
8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的確有經銷商提出一些激勵的方案,我們正在研議,但因為第3屆合約都已經簽了,我們希望在第3屆結束前,把這個討論完整之後,希望第4屆能夠有一個更合理的獎金支出率規定。
87 李委員坤城:這一屆是到哪一年?
88 鄭署長世忠:8年後。
89 李委員坤城:所以剛簽約嗎?
90 鄭署長世忠:對,才第二年而已。
91 李委員坤城:一次是幾年?
92 鄭署長世忠:10年。
93 李委員坤城:所以這是8年之後的事情了。
94 鄭署長世忠:對。
95 李委員坤城:所以這段時間沒有辦法去做調整嗎?
96 鄭署長世忠:這個太複雜了,而且是有權利義務的、有合約、契約的問題,可能沒有辦法在這十年內去做這樣的變動。
97 李委員坤城:但是你說發行機構針對不同的賽事還是可以做調整就對了?
98 鄭署長世忠:是的。
99 李委員坤城:好,如果契約已經定了,好像目前也只能這樣子。
100 鄭署長世忠:我們會加強跟經銷商研議出更好的方案,希望下一屆的時候,可以讓大家有更好的環境,因為我們還是把它當產業的概念在處理。
101 李委員坤城:對啊!這個產業其實還是要能吸引民眾,比如說十二強時,大家就有在關注,當然會去買彩券的比例就會比較高;現在其實職棒開打之後,我看每一場的人數最少都有五、六千以上,最高就是滿場,其實氣氛都滿熱的,當然這是從十二強資格賽這樣子帶上來的,所以我希望關於職棒或是關於我們臺灣的運動,像我剛才講的是足球,體育署(未來的體育部)能夠多給一些資源、多一些獎勵,當然如果做不好的話,該懲處還是要懲處,不然足協一年還拿了這麼多錢,好不好?謝謝。
102 鄭署長世忠:好,謝謝委員。
103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我們再來請羅廷瑋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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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2,20-1
speakers ["林宜瑾","葛如鈞","羅廷瑋","柯志恩","萬美玲","劉書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李坤城","吳沛憶","陳秀寳","郭昱晴","鍾佳濱","張雅琳","林楚茵","陳培瑜","洪孟楷","徐富癸","葉元之","蘇清泉","黃捷","林沛祥","林德福","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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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09"]
gazette_id 1143501
agenda_lcidc_ids ["1143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葛 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 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 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 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 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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