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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美玲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萬委員美玲:(9時26分)謝謝召委,有請鄭部長。
1 主席:有請鄭部長。
2 鄭部長英耀:委員早安。
3 萬委員美玲:部長早。在4月3號川普宣布了對臺32%的關稅,這個真的是非常震撼,但是在這個前夕有另外一個新聞,我相信教育部也有看到,3月31號美國貿易代表署在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的報告當中,直接點名臺灣限制美豬、美牛、馬鈴薯、基改食品等政策是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甚至它直接要求我國要取消學童營養午餐不得使用基改食品的禁令,我知道教育部在第一時間也看到這個新聞,我非常非常重視,也非常在意這樣的講法。部長也很了解,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也有明文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要優先採用我們在地的農業產品,並且最重要是這一項:「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這在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當中明定得非常清楚。
4 當然在這一次美國的要求當中,我覺得我要讚許一下教育部。部長,第一個,你回復得非常快速;第二個,你也回復得非常明確,你的回應是依法禁用並落實執行,將來會透過函釋,確定基改食品的範圍、修正午餐的契約範本等等,我想這是值得讚許的。但是部長,我們來看,過去我國也曾經禁止過美牛、美豬,有相關的限制,可是也都在美國強大的壓力之下被迫開放。現在我們看到美國對臺32%所謂的懲罰性關稅擺在眼前,對我們的影響非常大;我們也看到政府現在不斷地宣布要加碼採購,包括軍火、農產品、電子資訊、石化、天然氣等等產業,看起來我們有在一路退讓,並且希望能夠討好或是更和諧地跟美國相處。所以我非常地憂心,我們政府到最後會不會退到拿學童的健康來做為談判的籌碼,尤其是在基改的部分還有美豬標示的部分會影響我們孩子的營養午餐。
5 我們現在看到鄭麗君副院長即將要率團去美國做談判,部長,今天本席希望在這裡能夠得知你確切的態度,你身為全國孩子的大家長,你會不會繼續來捍衛孩童的健康?對於現行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的部分,尤其是禁止基因改造食品進入學校園內,你一樣會依法來做,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一樣的問題,教育部現在學校供餐法的草案正在行政院研修,針對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的部分,本席想要了解,有沒有明確地放在研修的條文之中?因為如果沒有的話,我覺得非常堪憂。以上兩點,讓部長做個說明。
6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關心基改食物是不是會影響到學童的健康,我想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當然有規範,我也要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許多科學的研究、生技醫學的研究,事實上全世界都投入相當大的研究經費在裡面,有越來越多的一些證據,包括剛才委員……
7 萬委員美玲:部長,可不可以比較明確地告訴我?因為我待會還有要問體育署的問題。
8 鄭部長英耀:我的意思是在很多的科學研究證據上,如果它對人體……事實上有越來越多的證據是不會產生傷害的,就人才的培育或者在教育的場域,我們怎麼樣適度地讓社會大眾知道,然後有一些態度上的調整。
9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聽你的意思是說,你可能要有條件的去調整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基改進入校園的這個部分嗎?
10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我現在沒有特別的態度,我的意思是,以目前來講,當然是學校衛生法,我們在使用優良的國產豬或者國有的一些……比如有三章一Q標章的優良食品。
11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就請教你,對於現在美國所說的,點名臺灣限制美豬、美牛、馬鈴薯、機改食品政策是不必要的貿易障礙而要求我們解除,這個部分你會同意嗎?還是在鄭麗君副院長即將要去美國之前,你也會強烈地反映我們不同意犧牲孩童的健康?
12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讓更多的科學證據,針對各項,我也在蒐集更多的……
13 萬委員美玲:不是,部長,按照科學證據的這件事情,我想以後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14 鄭部長英耀:像美豬,現在大家都在吃……
15 萬委員美玲:但現在……不好意思,部長,您先聽我把話講完。
16 鄭部長英耀:是。
17 萬委員美玲:我希望這題不要浪費太多的時間,因為等一下不知道召委還會不會給我時間,我們還要討論足球的部分,但是這題非常重要,我相信所有教文的委員正在關心中。你剛剛所提的這些東西,我們目前的法令限制得很清楚、非常清楚,除非修法,如果現在並沒有修法,而這一次美國祭出懲罰性的32%關稅,我們有很多地方必須要讓步,我想在必要讓步的地方,其實國人能夠體諒,但是要拿學生的健康去交換,就我本人而言,我是抵死不從。部長,原本我剛剛還有稱讚您說,為了我們孩童的健康,你在第一時間回應我們一切依法禁用,但今天看你的態度,好像不是那麼肯定,您能不能說清楚一點?
18 鄭部長英耀:我想我的態度已經很清楚,現在的法令跟現在實際的營養午餐,把好的食材放在契約規範中,目前就是這樣做。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你還是會欣賞我的,就是……
19 萬委員美玲:我還是會欣賞你的?好,但你要有讓我欣賞的作為嘛!
20 鄭部長英耀:我希望它是有更多的科學證據,而不是因為這樣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1 萬委員美玲:部長,關於這個部分,現在在我們法令一樣是這樣規範,嚴格去保障我們孩子營養午餐的健康當中……
22 鄭部長英耀:我們目前是這樣。
23 萬委員美玲:我們不能改變……
24 鄭部長英耀:目前沒有改變。
25 萬委員美玲:所以鄭麗君副院長即將要去美國談判,我覺得這一條底線一定要守住,我們絕對不可以犧牲孩子的健康去做任何的交換,因為任何東西交換回來都挽救不了學生的健康。
26 鄭部長英耀:我想我們絕對不會交換學童的健康,我跟委員見解是一樣的。
27 萬委員美玲:部長,我希望你要讓我繼續欣賞你,謝謝。
28 請鄭世忠署長。
29 主席:請鄭部長,不,是鄭署長。
30 萬委員美玲:這透露出什麼?這是透露出什麼玄機?所以運動部非常有可能現在就要恭喜鄭部長?
31 鄭部長英耀:沒有,召委是說我也可以當運動部部長。
32 萬委員美玲:你救援得有點牽強喔!我想會後大家要來了解一下,我們已經知道大概可以恭喜鄭署長變鄭部長了,是不是?
3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沒有這回事。
34 萬委員美玲:目前沒有這回事?
35 鄭署長世忠:沒有。
36 萬委員美玲:好,那謝謝召委今天有美言喔!召委,不好意思,等一下多給我1分鐘的時間。我們現在來談中華女足跟紐西蘭女足,剛才柯志恩委員也有提到,不過我真的要提一下,因為我們在上一屆的時候就有提過,楠梓足球場其實在109年5月興建的時候斥資3.5億,但當時體育署也有補助了2.38億,也就是有高達將近七成是由體育署補助的,可是後來在驗收的時候是不符合國際標準,既然不符合國際標準,為什麼足協辦這種國際賽事還要去選擇一個不符合國際標準的場地?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事實上本來如果還有臺北田徑場跟高雄國家體育場,可是看起來租借不到,然後現在楠梓足球場又不符合國際標準,為什麼足協在場地還沒有確認之前就倉促邀約來進行友誼賽?讓國家變成人家講說這是一個國恥,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37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球場本身在副球場是人工草皮,後來在去年有通過國際的認證……
38 萬委員美玲:通過了嗎?
39 鄭署長世忠:主球場本身是天然草皮,不需要任何認證就可以進行國際賽事,但是它這次的問題主要是在草皮養護這部分沒有做好,所以才會造成退賽的問題。
40 萬委員美玲:很好,既然署長知道是草皮養護不好,你都知道這個問題,這個草皮養護應該是誰來做?這個責任是在誰呢?
4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還是足協在比賽之前幾個月、至少一個月,一定要開始加強草皮養護,這部分一定要做。
42 萬委員美玲:很好,如果署長你也知道,那請問一下,足協知不知道?這麼基本的一個概念。
43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其實去年3、4月在臺北田徑場那一場對阿曼的賽事,我就已經有輔導他們、就已經有要求,這一次他們沒有做好,這部分我們會再做懲處。
44 萬委員美玲:所以署長你無法要求、要求不動足協,是這樣的意思嗎?
45 鄭署長世忠:我覺得是他們技術部門跟競賽部門本身在這件事情真的沒有做好。
46 萬委員美玲:不可以這樣子啊!這都是一種很基本的概念,對不對?
47 鄭署長世忠:是,這個很丟臉沒有錯。
48 萬委員美玲:這麼基本的概念,有概念不落實,沒有用嘛,對不對?所以這一次我覺得真的是一個非常難看的狀態。再來,你看,其實我們臺灣女子足球員的工會也有提出來,像這一次我們國家代表隊的球員、教練等等也都沒有獲邀,不管是進行球賽相關的事項討論,或是現場去看場地的狀況,其實他們也覺得非常不受重視,當然就衍生出代表隊本身還有一些其他的裝備、專任人力、後勤資源等等不足的問題,說真的,我們要發展體育,其實相關的支持是很重要的,所以署長你有沒有去了解,足協不邀請代表隊來討論場地或者是給予其他支持的原因是什麼?
49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女子隊的總教練是在現場,他有來。後勤的部分,我也是責難足球協會既然知道是連假就不應該這麼晚才訂飯店,應該要提早訂,就不會訂到義大這麼遠的地方去,所以這部分我們都有要求要做。
50 萬委員美玲:署長,我很沒有辦法接受欸!這些事情還需要你來叮囑?這都是一些辦大型賽事本來就應該要知道的概念,已經不是細節了,所以我覺得要叮囑以後重大賽事絕對不可以發生這樣的事情,何況這個場地本席還知道有很多青少年指標的賽事也在這個地方舉辦,我覺得對球員的傷害是很大的。
51 我想體育署馬上就要變成運動部了,看起來您接部長好像也有那麼一點端倪出現,未來每年會掌握200億的體育預算,我們希望這相關的事情絕對不能再發生,署長或者未來有希望當部長的你,可以承諾嗎?
52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去防止這種事情再次發生。
53 萬委員美玲:好,謝謝。
54 鄭署長世忠:謝謝委員。
55 主席:好,謝謝萬美玲委員,署長、部長請回。
56 接下來我們請劉書彬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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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1-3-22,20-1
speakers ["林宜瑾","葛如鈞","羅廷瑋","柯志恩","萬美玲","劉書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范雲","李坤城","吳沛憶","陳秀寳","郭昱晴","鍾佳濱","張雅琳","林楚茵","陳培瑜","洪孟楷","徐富癸","葉元之","蘇清泉","黃捷","林沛祥","林德福","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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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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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3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葛 如鈞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羅廷 瑋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 員蔡其昌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 王美惠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 查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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