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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2時45分)謝謝主席,我先請NCC代主委。
1 主席:陳代主委。
2 王委員鴻薇:主委,剛才你有答應委員會,有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規費收費標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每件750元,這個是要把它廢掉?
3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朝修正方向來處理,朝……
4 王委員鴻薇:修正就是把這一欄拿掉?
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目前最大的主流民意是不徵、免收。
6 王委員鴻薇:但是我要提醒主委,今年2月份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你站在卓院長旁邊,我就在問750塊之亂,當時你就說會停徵,院長也覺得這是不妥的,但是沒想到在總質詢之後,NCC就發布新聞稿,後面加了一個尾巴是停徵一年。那時候我就很納悶,而且我覺得在堂堂議場之上的總質詢,本來說要停徵,結果下來之後的新聞稿變成只停徵一年,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你今天所說的會廢止是只廢止一年嗎?還是廢止兩年?還是就廢止了呢?你要講清楚啊!不要等到今天委員會結束之後,你覺得反正你挨過委員會之後回去又我行我素。
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回報,我們2月份當時在院會回答委員,之所以會這麼講是因為第一個時間關係。第二個,當時委員要求我們當天要發布新聞稿,我們的新聞稿是扣合著2月14日財政部的回函,它是同意我們停徵一年。
8 王委員鴻薇:因為當時你告訴我要停徵,所以我就說我們應該要留下白紙黑字,不要到時候你又沒有在做,結果你發的新聞稿變成停徵一年,我要講的是NCC的信用會打折扣的,所以你今天在委員會承諾委員會的事情,你就要說到做到,好不好?
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會的。
10 王委員鴻薇:停徵就停徵,停徵和停徵一年不一樣,好嗎?
11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在停徵一年期間完成法規修正。
12 王委員鴻薇:之後?應該是之前吧?不然停徵又要徵,對不對?
13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一年內我們會完成,當時的規劃就是這樣子。
14 王委員鴻薇:就是要停徵。另外,請教一下,過去也有委員提到,因為我們現在要發展無人機,但無人機並不是只有國防使用,還有很多其他的用途,例如民用的部分、通訊用的部分,甚至農業等等之類,但在無人機上要布建雷達,一下要收幾千萬的規費,所以會影響到整個無人機產業的發展,所以我想請問NCC,你們還要收這麼多錢嗎?這樣不會影響我們無人機的布建、不會影響這些所謂的關鍵基礎設施嗎?
1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給我機會來澄清,這個應該是報導有誤,基本上,它應該是頻率使用費。跟委員報告,NCC所主管的網路審查費、電臺審查費、審驗費、執照費,全部加起來也不過9, 200,如果它適用雷達,雷達定位屬於專用電信的電臺,大概頻率使用費會比較貴。
16 王委員鴻薇:所以是數位部在收,是嗎?
1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一項業務在數位部成立之前是我主管的,我相對清楚,以前在桃園機場……
18 王委員鴻薇:不是,你一個要收多少錢?因為我時間有限。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它可以收零元,因為收費辦法第二條規定報行政院符合公共利益是免收。
20 王委員鴻薇:所謂的符合公共利益是哪一些呢?因為本來是軍用的免收,但是我跟你講有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不是只有軍用,還有交通、水資源、金融、高科技、能源等等,我想請問一下,是不是只要符合這些關鍵基礎設施的無人機布建雷達統統可以免收,是不是?
21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現在權責在數位部。
22 王委員鴻薇:好,時間暫停一下,請數位部政次。
23 主席:請政次。
24 王委員鴻薇:趕快來回答一下,如果NCC都這麼大方免收,它將近收一萬塊而已,它可以免收,問題是其他的部分,你們在收費的部分呢?
25 林次長宜敬: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並沒有收到業者的申請,因為無人機有雷達的部分,也有干擾槍的部分,它到底要用什麼樣的頻率,我們並沒有具體的申請資料,所以我們現在很難回答。
26 王委員鴻薇:現在應該怎麼收費,因為按照電信管理法,你們只能按電臺收費。
27 林次長宜敬:委員,可不可以請我們資源司司長來幫忙回答?
28 王委員鴻薇:趕快具體回答。
29 曾司長文方:跟委員報告,第一個,主要是它設的這個是寬頻雷達,寬頻雷達的頻段裡面有涵蓋既有的行動通信頻段,所以如果是一般人來申請的話,其實有嚴重干擾既有通信之虞,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審慎去審查它建置的必要性。
30 王委員鴻薇:收費多少?
31 曾司長文方:如果照我們目前看到的,有些業者使用的頻寬很寬的話,可能會上達數千萬。
32 王委員鴻薇:數千萬?因為我剛剛講的這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他們應該都會達數千萬,所以像剛才NCC說只要符合公益性或者是關鍵基礎設施,過去是軍用的部分可以免收。我想請問一下,以數發部的部分,符合八大關鍵基礎設施還是要收嗎?還是可以免收呢?
33 曾司長文方:如果是關鍵基礎設施的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建置需求的話,這個部分由關鍵基礎設施的主管機關來提出相關的……
34 王委員鴻薇:我現在具體的提出要求和建議,因為無人機發展是國家的政策,不管是產業或作為關鍵基礎設施,但是我們現在的電信管理法並不完備,它都要適用於電臺,所以使得它的規費收費標準變得很高,當然現在有一些是完全商用性的,但是也有屬於關鍵基礎設施的,所以你們應該去把它釐清,現在聽你們的回答,我覺得還是比較模糊的,因為時間有限,可不可以請NCC和數發部針對我關心的公領域部分?
35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補充報告,上次交通委員會已經有委員提到這個議題,我們今天下午就會開會,兩個部會來協調確認後續相關的事宜怎麼處理,下午就會開會。
36 王委員鴻薇:你們今天下午開會會有結論嗎?
37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應該會確定一些原則。
38 王委員鴻薇:你們如果有一些結論的話,也趕快提供給外界,也提供給我們委員會,還有我們辦公室,好嗎?可以吧?
39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沒問題。
40 王委員鴻薇:謝謝。
41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
42 主席:謝謝王鴻薇委員。
43 接下來麥玉珍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44 請游顥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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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5
speakers ["林國成","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黃健豪","洪孟楷","陳雪生","林俊憲","何欣純","徐富癸","蔡其昌","陳素月","魯明哲","李昆澤","邱若華","廖先翔","王鴻薇","游顥","鄭天財Sra Kacaw","許智傑","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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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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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條文案;二、審查 (一)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鍾佳濱等21 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電信管理法第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五)委員陳俊宇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第 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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