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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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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鄭委員正鈐:(13時59分)謝謝主席,有請國發會詹副主委和衛生福利部呂政次、教育部國前署許副署長。
1 次長好。謝謝主席今天特別安排「少子女化衝擊,如何營造友善托育環境」這個主題。坦白說,去年龍年人口沒有增加,確實我們也非常意外,而且也非常擔心。去年的出生數只到十三點五萬,確實是一個很令人憂心的環境。所以要怎樣提高更多的新生兒出生數,確實是我們國家要跨部會一起來努力的。在整個少子化,主要是國發會在努力、統籌的。幼托工作這幾年一直碰到三高的狀態:高工時、高情緒、高壓力;還有三低的狀態:薪資低、福利低和保障低的工作窘境。請教衛福部呂政次,托育人員流動率的情況有沒有改善?因為還有幼教的問題,分兩塊,衛福部管的是?
2 呂次長建德:我們這邊是0到2歲,2到6歲是教育部。
3 周代理署長道君:跟委員報告,這幾年來我們對於0到2歲的幼托人員照顧現場,怎樣去降低他的流動率,我們大概會透過幾個策略:第一個當然是薪資的部分,我們會做一部分的處理,今年114年公托人員的薪資從三萬五千多元調到三萬八千多元。第二個,我們對於照顧現場照顧人員的比例,現行法規規定托嬰中心要1比5,我們透過補助讓它降到1比4,以增加的補助讓照顧現場的工作人員負擔可以降低一點。
4 鄭委員正鈐:請問教育部,因為教育部這問題比較嚴重。目前每年大概有4,200名幼教和幼保相關科系畢業生,進入職場的有多少?相關職場的比率有多少?
5 許副署長麗娟:委員這個資料可不可以會後提供給你?
6 鄭委員正鈐:可以,因為剛剛有一個委員講15%而已,我覺得怎麼會比我想像中的更低?我想這邊要特別提到的一個狀態是,去年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所提出的狀態。他們認為幼托的原期待照顧現場大概會有幾點的特質,比方說友善職場的部分,希望師生比能降低,剛剛大概有提到這個部分。另外就是針對整個現任幼教的專業,薪資剛剛也稍微提到,針對親師信任的部分,坦白說一直出現衝突和緊張的關係,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今年有沒有比較清楚的改善?請教一下副署長。
7 許副署長麗娟:幼兒園的部分其實大概分成兩部分,老師對於班級經營如何獲得家長的信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這兩三年來對於老師怎麼提升班級經營的專業能力,我們有非常多的工作坊和研習以及輔導在進行。家長的部分,我們也讓家長可以理解2歲到6歲的孩子在幼兒園的學習任務是什麼?所以我們補助縣市政府、補助幼兒園來辦親職教育的講座,也是讓他們可以理解。
8 鄭委員正鈐:今年育兒補助大概有六大類,生育給付主要是勞動部給,生育津貼是各縣市給,育兒津貼是衛福部給,金額都在這邊,應該沒有錯。
9 呂次長建德:沒錯。
10 鄭委員正鈐:但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和幼兒園補助,我們發現只能擇一;0到3歲的托育補助也是衛福部處理;2到6歲幼兒園補助是教育部處理。另外就是0到3歲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勞動部。我這邊這個圖出來之後,我想特別提一個狀況,就是私立幼兒園的家長大概每個月只能選擇領取5,000元的育兒津貼,因為其他部分都沒有辦法選擇。可是以新竹地區來講,其實公立幼兒園都沒有辦法真正滿足家長的需求,除了收費相對優惠之外,因為公立幼兒園下午4點放學,寒暑假沒有收托,這狀態對大部分家長來講是一個很大的困擾。準公幼的部分,可以延到下午7點放學,可是它沒有才藝班,所以對家長來講也沒有辦法真正的滿足。所以很多家長被迫選擇私立幼兒園!因為私立幼兒園可以延長家長的下班的時間,可以到晚上8點,甚至有到9點的,都可以配合!而且它們有才藝班,當然它們收費貴。可是因為公托、公幼都沒有辦法真正滿足家長,逼得他們一定要去私立幼兒園;可是他們得到的補助又相對比較低。以2到6歲幼兒園來講,第一胎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跟準公幼,家長只要付1,000元,這表示大部分都是教育部買單。相較之下,送到私立幼兒園的家長就要負擔很高昂的費用。因為我們現在幼托沒有辦法滿足家長,所以大家覺得新竹這邊可能是最有錢的家長,可是他們未必也能夠這麼敢生。所以可不可以針對私立幼兒園的補貼,教育部能有另外的考量?或者看怎樣給他們更好的支持,讓年輕的家長們真的敢生,而且可以兼顧到工作上的需求?
11 許副署長麗娟:就教育部的部分大概說明一下。因為在整個2到6歲的政策主軸有兩個區塊:一個是擴大平價教保服務,讓多一點的小朋友可以進到這個體系來。以現在全國小朋友進到平價教保服務的機會率,我們算過大概是八成。當然,你提及的在新竹當地的價格會高一點,事實上,新竹市可以比照臺北市,在我們合作費用上面,新竹市是可以調整的,他們是可以做的,因為臺北市就有這樣的例子。我們的政策就是擴大平價,讓多一點進來。至於沒有進到平價的體系,可能家長會自己照顧,也有可能進到一般的私立幼兒園就讀。以目前來講,統一都是以津貼的標準在做支應。
12 鄭委員正鈐:我在想這個問題的時候,是希望能夠幫一些送到私幼的家長爭取更多福利,讓他們真的有能力生也敢生,也能兼顧工作上面的需求。之後再給本席一個報告,包括國發會這邊相關的部分,因為這個部分可能是制度上面的改變,所以我也希望衛福部這邊能夠一起統籌,看怎樣一起解決這個問題,好不好?也請教育部給本席相關的資料,謝謝。
13 呂次長建德:謝謝鄭委員。
14 主席:謝謝鄭委員、謝謝次長。
15 廖先翔、廖先翔,廖先翔委員不在。
16 高金素梅、高金素梅,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17 林德福委員改書面質詢。
18 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19 張嘉郡、張嘉郡,張嘉郡委員不在。
20 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
21 邱志偉、邱志偉,邱志偉委員不在。
22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黃捷、林德福、陳培瑜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23 委員黃捷書面質詢:
24 為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已訂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彈性工時、家庭照顧假等多項母性保護與家庭支持措施,期使新手父母能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然而,在實際勞動現場運作中,上述假別制度仍存有待改善之處,爰提出以下建議:
25 一、針對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意見
26 現行育嬰留停原則為:單次申請期間以6個月以上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可申請短期育嬰假,但最少申請天數為30天、短期申請最多可申請2次,累計最長期間為2年。然在實際勞動現場,勞工普遍反映現行制度彈性不足,請假期間過長,難以配合實際育兒需求彈性運用。
27 建議勞動部研議修正《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調整最小請假單位,朝向可按日申請之方向規劃。同時,應參酌「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座談會中雇主所提意見,檢討如何簡化留職停薪之行政程序,以提高雇主支持意願。
28 二、針對家庭照顧假之意見
29 根據資料顯示,過去一年內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勞工中,女性占5.8%、男性占2.4%,顯著低於實際有照顧家人需求者之比例(女性28.5%、男性28.3%)。未申請的原因主要包括:部分勞工並不知曉此假別的存在,或因該假別無薪,影響請假意願。
30 然家庭照顧假對於應對如子女臨時停課(例如腸病毒疫情)或家人手術住院等緊急照顧需求,具有重要功能。建議勞動部應積極檢視現行制度設計,強化相關假別之宣導,並研議如何降低請假門檻,以協助勞工排除實務請假之障礙,提升制度可近性與實用性。
31 建請勞動部研議:(1)增加請假彈性,將家庭照顧假從以「日」為請假單位、改為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之可行性。(2)由政府補助雇主,將家庭照顧假薪資照給之可行性。
32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33 問題一
34 「腸病毒」是台灣地區地方性的流行疾病之一,有醫生提醒腸病毒71型,隨時可能爆發大流行。
35 為了照顧國家未來主人翁,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預防勝於治療,本席希望衛生福利部將「腸病毒疫苗」納入「兒童常規疫苗」接種,以減少幼童因腸病毒重症致死及相關後遺症。
36 問題二
37 兒科人力問題已經存在許久,為了改善兒科人才流失問題,衛生福利部去年4月宣布提供「兒科住院醫師津貼」等補助。
38 此外,醫界爭取政府增加對「兒童重症醫療」的給付,讓中大型醫院更願意投入重症兒科醫療。
39 請問衛生福利部,兒科津貼補助相關政策推行快一年,目前「兒科醫師荒」有無改善,還是持續惡化?「兒童重症醫療」給付未來會如何調整?
40 問題三
41 2022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透過「數據」與「生育指標」指出,臺灣生育困境並非來自年輕夫妻只生一胎,而是因為「未婚人口」持續上升。
42 對此,公部門因應少子化的人口政策包括舉辦「單身聯誼活動」,但卻呈現「配對率高」、「結婚率低」的情形。
43 對此,衛生福利部與國發會有何看法?是否會「擴大單身聯誼活動」辦理?以提高結婚率,進而拉抬生育率。
44 問題四
45 為了友善生育環境,許多民眾希望能提高「家庭照顧假」天數。「雙薪家庭」如果小孩有狀況,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但會併入「事假」計算,「事假」一年有14天,但常面臨「假不夠用」的情況。
46 目前在立法院有委員提案,討論增訂「家庭照顧假」或「親職假」的法源,要讓父母「生得安心,養得放心」。
47 請問「勞動部」的看法為何?修法樂觀其成?是否會另外提出行政院版本?
48 委員陳培瑜書面質詢:
49 最近剴剴案引發社會大眾對於收出養安置與保母托育的關注。針對不適任的保母、行為不當的保母,我們要加強管理,避免再有小孩受害;但針對優良的保母,我們也要給予支持與鼓勵,胡蘿蔔跟棒子都要兼顧。因此,有關「兒童托育服務法」的立法內容,我有四點想提出建議。
50 首先,針對虐待、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由於刑法已有徒刑等刑罰,托育法以行政罰鍰為主,並區分為情節重大、尚非情節重大、情節輕微等三個等級。但草案中並未明訂各種等級區分的定義,我要求衛福部應該持續徵詢專家學者,並在母法或子法中寫清楚。
51 第二,針對將嬰兒獨留家裡、趴睡等相對小型的疏失,現行規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不會留下紀錄。許多專家學者建議,在托育法第8條授權子法訂出「服務內容實施準則」時,除了訂出好的行為樣態,也應訂出不能踩的紅線,例如獨留在家、趴睡等等。此外,第8條的罰則在第73條,但如果一直違規,草案中還是給予限期改善的空間,可考慮直接裁罰,累積違規太多次就廢止許可。
52 第三,保母薪資過低,應該要讓好的保母可以留下來。但根據NGO去年的調查,保母的全職收入只有每月26,000到38,000元之間,將近九成縣市的保母收入不足以養家。而且加薪幅度又少又慢,導致長年低薪。原因就在於托育費用是中央放給縣市政府自己去訂定,22縣市就有22種調薪方法,高雄6年調薪3次,最多,但我認養的馬祖,6年來一次都沒漲。且加薪幅度也很小,6年來一半以上縣市調漲幅度不到1,000元。這種薪資怎麼有辦法留住好的托育人才?希望這次立法,中央可以明定托育費用的調整方式,讓保母的待遇合理化。
53 第四,也希望建立優良保母的獎勵與公開機制。目前在社家署的「托育媒合平台」網站上,已經可以讓家長查詢到合法持有證照保母的名單。建議衛福部可以再建立優良保母的獎勵機制,獎勵優良、沒有違規的保母,並且也可以把優良保母的名單標註於平台上,讓家長能夠查詢。
54 以上四點訴求,請次長納入托育法立法的考量中,多找專家學者與NGO討論,並加進去最後政院的版本,一起為兒少與優良保母的權益努力!
55 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56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57 散會(14時9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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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4
speakers ["蘇清泉","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盧縣一","黃秀芳","劉建國","邱鎮軍","廖偉翔","涂權吉","林淑芬","王正旭","羅廷瑋","楊瓊瓔","洪孟楷","張雅琳","楊曜","李坤城","麥玉珍","陳瑩","鄭正鈐","黃捷","林德福","陳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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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7"]
gazette_id 1143301
agenda_lcidc_ids ["1143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國家發展委員會、教育部、法務部針對「少子女化衝擊,如何營造 友善托育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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