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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李委員坤城:(13時1分)謝謝主席,部長要喝口水嗎?請李部長。 |
| 1 | 主席:好,有請李部長。 |
| 2 | 李委員坤城:部長好。 |
| 3 | 李部長遠:李委員你好。 |
| 4 | 李委員坤城:辛苦了。賴總統有17項國安因應的策略,其中跟文化部相關的,我看了一下,有一個是加強輔導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遏止中國藉文化統戰削弱臺灣的主體性,另外一個是強化輔導管理在中發展影藝的從業人員。就這兩點我想請教一下部長,現在的因應策略跟作為是什麼? |
| 5 | 李部長遠:謝謝委員問這個問題,我們有兩個方向,一個就是剛才第一個說的,要強大臺灣自己文化的主體性,包括影視跟文創產業。我們這幾年一直朝這個方向做,包括用國發基金的100億,現在投下第二個100億對影視方面的補助,還有在文學、漫畫、音樂各方面,只有在這方面讓我們的文化產業很蓬勃,才能夠留住所有的藝術家跟文化人。 |
| 6 | 其實我在這短短的十個月內有擬定很多很多,讓文化人感覺自己有被尊重的一些辦法,這點我會努力的來推動。第二個更具體的就是,針對臺灣藝人去中國發出的那些言論,過去我們完全沒有針對某一個藝人做出什麼懲罰。現在我們要加強進行對於他言行的了解,如果他在中國大陸有一些行為,他的言論除了跟商業合作之外還有條件,或者是跟一些組織合作的,原來我們對這個都非常不想去了解,現在看這個情況,我們想要去了解,或者他已經取得大陸身分的,我們會把這些意見提供給陸委會,他們本來就有一個管理辦法,就是臺灣藝人到中國大陸要注意什麼,文化部會加這幾條跟他們一起討論。 |
| 7 | 李委員坤城:好,我具體的問部長,去年十月中國的聯合利劍演習,在軍演期間有一些藝人轉發「臺灣自古就是中國的領土」,有蠻多藝人跟著在中國軍演期間轉發,這是配合央視的。然後在今年三月,中國的外交部長王毅說「中國臺灣省」,把臺灣列入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有很多藝人也轉貼了「臺灣必歸」的貼文。請問這個有符合相關的規定嗎?是不是要提供給陸委會來做查處? |
| 8 | 李部長遠:我每次聽到「臺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這句話,心裡都覺得好難過,因為八千年前冰河時期兩邊還未相通,動物、植物相通,八千年後冰河漸漸融化之後,臺灣從來沒有屬於過中國的版圖。當他們發出這樣言論的時候,我其實也非常難過,因為這些人都是在臺灣的環境中培養出來的,是自由泥土中長大的…… |
| 9 | 李委員坤城:但是他們配合央視、配合軍演。 |
| 10 | 李部長遠:是,所以我們會去瞭解這些言論有沒有觸及兩岸人民條例,因為我們畢竟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也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 |
| 11 | 李委員坤城:我的意思是說,按照你們現在的做法,就是把這些藝人相關的言論蒐集完之後,再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陸委會來處理是不是? |
| 12 | 李部長遠:我想我們會配合他一起來瞭解,甚至多瞭解一些他的言論背後是不是有計畫的,而且是有拿到錢,不是一個普通商業行為,不只是一個寄人籬下不得已的發言。 |
| 13 | 李委員坤城:我剛剛講的那些具體的例子,部長您的看法如何?有沒有違反到在臺灣的藝人應該講的一些言論? |
| 14 | 李部長遠:因為兩岸人民條例裡面,有一個非常具體的第三十三條之一,所以您剛剛問我的問題,我們還是要回到法律層面去檢視,這點我們會跟陸委會討論。 |
| 15 | 李委員坤城:第三十三條之一講得很清楚,不得與中共黨政軍從事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所以我剛才特別提到軍演、提到央視,講到國防部、外交部嘛!他們這些在中國的臺灣藝人,等於是配合他們的黨政軍從事這些言論。我的意思是說,既然賴總統已經有因應策略,這些也是跟文化部相關的…… |
| 16 | 李部長遠:是,沒錯。 |
| 17 | 李委員坤城:文化部這邊可能還要再更積極一點。 |
| 18 | 李部長遠:是,好。 |
| 19 | 李委員坤城:好,最後一點時間再請教部長,部長知不知道前臺灣八旗出版社的總編輯富察(李延賀),他因為所謂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中國抓起來判了三年。那他分裂、煽動了國家什麼罪?因為他是一個中配,他在臺灣出版了一些書,這些書可能不是中共所喜歡的,可能不符合中國現在的史觀,因為他回去註銷他的中國身分證就被抓起來了。我請教部長,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
| 20 | 李部長遠:不但知道,那時候我們還有聲援。 |
| 21 | 李委員坤城:他是在臺灣喔,他不是在中國,如果他在中國出版什麼書被中國抓起來了,那可能中國有中國的法律。但他是在臺灣耶!他在臺灣出版了這些書,如果因為在臺灣出版了這些書,回到中國就被抓起來,那不就代表中國的長臂管轄權伸入臺灣了嗎?那以後臺灣的文化人、出版人,所有臺灣的藝文界人士,甚至包含現在有拍支持大罷免的這些藝文界人士、這些導演,會不會到了中國之後就被抓起來? |
| 22 | 李部長遠:我覺得你說的就是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它變成是一個長臂管理,你不見得是要在中國,你在任何地方…… |
| 23 | 李委員坤城:對,他在臺灣耶,他管到臺灣來了耶! |
| 24 | 李部長遠:對,然後他這樣的方式就是一直恐嚇你,你不能有這個言論,明明臺灣是一個言論最自由的國家,可是偏偏他連這個都要干預,所以富察被抓,這件事情大家都不敢想像,他可以用這個理由抓他。 |
| 25 | 李委員坤城:那接下來呢?接下來會不會影響到兩岸的文化交流?就是臺灣人因為這樣子,有可能我在臺灣出版了什麼書,我在臺灣發表了什麼樣的言論,甚至我支持大罷免,我去中國就可能被抓起來、被舉報了,有沒有可能? |
| 26 | 李部長遠:當然是有可能。 |
| 27 | 李委員坤城:那文化部未來要怎麼做? |
| 28 | 李部長遠:文化部會不斷地提醒,除了臺商之外,跟文化有關的藝人或者是藝術家去中國的話,我們會提醒他像剛才講到的這些問題,我們盡量做到提醒。 |
| 29 | 李委員坤城:我希望賴總統有提到的這些因應策略,文化部應該更積極來處理,關於富察這部分,很明顯的他的長臂管轄權已經伸到臺灣了,已經試圖影響臺灣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了,我覺得這部分要請文化部多加關心跟注意一下。 |
| 30 | 李部長遠:是。 |
| 31 | 李委員坤城: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 32 | 李部長遠:謝謝。 |
| 33 |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部長請回。 |
| 34 |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 |
| 35 | 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楊瓊瓔委員不在。 |
| 36 | 我們請蔡易餘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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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22-4 |
| speakers | ["林宜瑾","柯志恩","萬美玲","林沛祥","劉書彬","葛如鈞","林月琴","陳秀寳","張雅琳","郭昱晴","吳沛憶","羅廷瑋","范雲","王鴻薇","洪孟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思瑤","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葉元之","林倩綺","徐欣瑩","陳培瑜"] |
| page_start | 75 |
| meetingDate | ["2025-03-27"] |
| gazette_id | 1143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2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文化部部長李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3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