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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陳委員冠廷:(11時56分)謝謝召委,謝謝主席。 |
| 1 | 主席:開會時間展延到會議結束。 |
| 2 | 陳委員冠廷:請農業部部長。部長今天不在…… |
| 3 | 胡次長忠一:委員好。 |
| 4 | 陳委員冠廷:請教一下,雖然現在國土計畫法延後6年,但嘉義的林班地還有大量居民數十年來都持有國產署的合法租約,他們依法繳納租金,依約使用土地,未來如果國土計畫法實施,這些長期繳租的民眾可能沒有辦法納入城鄉發展區,導致他們陷入困境。本席想請教一下,這個矛盾點就是一方面我們收租金,認可他的使用權,另一方面卻以國土保育為由禁止,不讓它劃入城鄉發展區,現在變成各自為政、政策前後矛盾的狀況。 |
| 5 | 本席想請教一下農業部,請你們說明一下,國產署認為既然有租約,就要保障他們的權益,劃入城鄉發展區,林業保育署是持反對的立場,這樣不是有明顯的政策衝突嗎?你們有沒有規劃? |
| 6 | 胡次長忠一:是。這些我們會和縣市政府或者相關部會協調,如果被劃入國保區或城鄉區,這些人本來就要做農業使用的話,我們會繼續保障他們的權利。 |
| 7 | 陳委員冠廷:你們會繼續保障就對了?這是你們的立場? |
| 8 | 胡次長忠一:對。目前部裡面是這個立場,所以我們已經修改農業發展條例的相關規定。 |
| 9 | 陳委員冠廷:是這樣嗎?我們是很正面的看待這件事情,因為我們很希望讓這些合法繳租的居民能夠生存發展,現在不是單純生活而已,是希望居民能夠生存發展。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真的希望能夠准許目前出租的這些土地能夠劃入城鄉發展區。內政部也是同樣的看法嗎?是不是請內政部說明? |
| 10 | 主席:請內政部說明。 |
| 11 | 徐副署長燕興:如果是談現階段,現階段是依功能區分的原則去做相關管理,以及依據土管的草案處理,後續就是這一次的修法,也就是鄉規,關於這件事情,如果盤整之後是可以處理的,這個部分當然可以做一些調整。 |
| 12 | 陳委員冠廷:所以今天聽起來,農業部和內政部開始慢慢趨向一致,就是對以前繳租金的這些人,不會不給他們生路,而是要給他們一個生存發展的空間,你們開始慢慢有這樣的共識,本席可不可以這樣理解? |
| 13 | 胡次長忠一:對,我們是採取這樣的立場。 |
| 14 | 陳委員冠廷:謝謝農業部。本席還是要再次強調,我們希望內政部、農業部、財政部可以成立一個專案工作小組,對這些有合法租約的林班地租約戶,在做國土計畫功能分區時有一個統一的處理原則和規則,讓他們能夠在這個地方生存發展,好不好? |
| 15 | 胡次長忠一:好。 |
| 16 | 陳委員冠廷:感謝,謝謝召委。 |
| 17 |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精準的使用這3分鐘。 |
| 18 | 現在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岱樺、邱議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書面質詢再增加賴惠員委員,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18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9-5 |
| speakers | ["蔡易餘","陳亭妃","楊瓊瓔","呂玉玲","張啓楷","鄭天財Sra Kacaw","張嘉郡","鄭正鈐","陳超明","賴瑞隆","邱志偉","謝衣鳯","麥玉珍","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廖先翔","陳冠廷","林岱樺","邱議瑩","賴惠員"] |
| page_start | 369 |
| meetingDate | ["2025-03-27"] |
| gazette_id | 11432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3201_00007"]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農業部部長、內政部首長、財政部首長、行政院主計總處首長就 「鄉村發展總體檢討及如何提升城鄉發展韌性之規劃方向」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32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