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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楊委員瓊瓔:(11時27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秘書長。
1 主席:麻煩秘書長。
2 楊委員瓊瓔:我想請考選部跟銓敘部一塊,我們共同討論,謝謝。
3 主席:麻煩部長。
4 楊委員瓊瓔:三位好。我們現在討論用人機關的選才方式,用人機關參與選才過程是有一些國家採取的方式,我們來討論,比如說像美國、英國、新加坡,他們都是由用人機關自辦考試,因此用人機關幾乎都是從選才程序一開始就全程參與,根據用人的需求,彈性設計不同的選擇方式,包括工作分析、資格審查、筆試、面試以及試用期,當然最重要的是他擁有最終用人的決定權,這個在其他國家有這麼做,因此參與程度非常高。我們目前當然是由考試院專責處理國家考試、考選人才。所以請教秘書長,我們要怎麼樣調整考試制度,以達到考用合一的目標?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夠確保招募到的人才適合用人機關?請說明。
5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委員舉到這些國外的例子的確是重點,這凸顯出我國的公務員考選制度跟其他國家體制上很大的落差,所以它造成有這樣的疑慮。委員關心考用合一的問題,從上一屆考試院到現在,我們都很強調跟行政院之間的溝通,跟用人機關參與選才這個作法。
6 楊委員瓊瓔:這個非常重要。
7 劉秘書長建忻:用人機關現在沒有辦法有選擇權,它只能進行有人分發來之後的訓練及合格的淘汰,但是在前期的考試部分,我們現在有一些作法,第一個,現在就從核心職能檢討,怎麼去跟我們考試的內容連結;也就是說,核心職能是用人機關要去界定的,我們的考試科目、命題大綱跟出題,這個應該要對準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變成學術的……
8 楊委員瓊瓔:對準非常的重要,因為要是來的人才培訓下去不合格、不適用,這個真的是浪費時間,也是糟蹋了這個人才。
9 劉秘書長建忻:第二個,我們也希望在過程當中,不是只有學術界的人來協助我們做專業的檢定,應該是用人機關也可以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特別是多設計有沒有需要面試,面試的時候,我們也會強調用人機關一定要在其中,透過實務經驗的鑑定才能夠在這個面試當中發揮它的功能。
10 楊委員瓊瓔:秘書長,你現在所說的,國外有這樣的制度,我們拿來參考,實質上考試院在運作的時候能夠精準對準機關所需要的,也就是考用合一,這是非常重要的。
11 劉秘書長建忻:對,這個需要用人機關一起來參與。
12 楊委員瓊瓔:隨時去盤點精進方案。
13 劉秘書長建忻:現在有。
14 楊委員瓊瓔:務必要落實。
15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公務人員遭職場霸凌後輕生的憾事,當然我們不希望這種事發生,但是發生了之後,社會非常的譁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防治公務體系職場霸凌,保訓會最近預告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訂定專節明定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程序,經預告7天並評估各界的意見,保訓會會持續跟用人機關單位研議修正,並儘速提出最適當的方案,要報請考試院會核定,最後才送到立法院。請教目前的進度如何?怎麼樣去落實申訴以及諮商的輔導政策?基層公務人員可能會因為他的考績制度、缺乏向上考核評鑑的制度,以及商調制度等等這些原因,所以在面對不合理的職場待遇的時候,他求助無門。公務機關要留才,現在已經非常的困難,我們要怎麼樣去努力維護公務人員的權益?這一點在結果論裡頭非常重要,所以請教目前的進度如何?針對落實申訴以及諮商輔導的政策又是如何?請說明。
16 蔡主任委員秀涓:委員好。跟委員說明,目前我們在2月27號已經公告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在此同時已經召開大概四場,非常廣泛的徵詢意見,此外,目前在安衛辦法的部分,我們仍然還在持續徵詢各方的意見,不過,基本上安全防護辦法已經大致成形了,它的母法是保障法,保障法目前我們也新增很多部分,包含職場霸凌定義的入法,當中有關於申訴的部分很清楚,然後對於職場霸凌後續的救濟……
17 楊委員瓊瓔:申訴很清楚,那諮商輔導這一塊呢?
18 蔡主任委員秀涓:跟委員報告,諮商輔導在整個職場霸凌的過程裡面,它是屬於前端的防治跟事件一發生的過程,諮商輔導的部分在各機關裡面會根據職場霸凌防治立即採取,只要機關知悉或者是透過別的方式知悉,馬上就會進行輔導,同時現在政府有員工協助方案,都可以啟動。
19 楊委員瓊瓔:是,這兩塊是本席非常重視的部分,照你剛剛所說的諮商輔導,本席認為,如果依照目前這樣執行,似乎我們還是有很多事件發生,表示我們的方案還有待精進。趁著現在正在整體性的整合跟討論,我希望這兩塊必須要好好精進它的軌道,讓它有所依,才能夠真正保障我們公務人員的權益,這個部分請加油。
20 蔡主任委員秀涓:好,謝謝。
21 楊委員瓊瓔:你們把整合後的基礎方案也送交一份給本席,謝謝。
22 蔡主任委員秀涓:好,謝謝。
23 楊委員瓊瓔:最後一個議題我想要請教,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研議增調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上週人事長在這裡跟我一起討論,也說了3月17號這個方案已經提交公告,也提交給行政院,這個階段就是要會考試院。行政院方案在這個當中,7天的事假要挪出3天做為身心調適假,機關的身心調適假要給薪,不能反對,也不需要提出證明,機關也不能在考績(這點非常重要)等方面做出有害的處分。請教秘書長,到目前為止,我們對身心調適假的立場及建議是什麼?請說明。
24 劉秘書長建忻:請部長說明。
25 楊委員瓊瓔:好,可以。
26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人事總處的討論過程都有邀銓敘部跟機關一起參與,大家討論出這個方向出來,所以這個案子送到我們這邊,我們會修請假規則,還有相關的規定。
27 楊委員瓊瓔:所以方向誠如我剛剛所提出的……
28 施部長能傑:沒錯。
29 楊委員瓊瓔:也是人事長在上一次會議跟我討論的這個方向?
30 施部長能傑:對。
31 楊委員瓊瓔:考試院也是依照這樣子的方向跟立場?
32 施部長能傑:對,沒有錯,我們會續修訂請假規則,還有相關的規定。
33 楊委員瓊瓔:好,這個時間我們要加油。
34 施部長能傑:好。
35 楊委員瓊瓔:本席認為讓公務人員的身心可以得到保障,這是非常非常的重要,而且他請假的時候不可以被刁難,因此我們特別提出,也就是說,不能反對,也不需要提出證明,這個在上次跟人事長……我也謝謝考試院,部長在這邊也認同這個立場跟方向,我們現在整合完成,就趕快來做修法的工作,謝謝。
36 施部長能傑:是。
37 主席:謝謝,我們接下來先休息5分鐘。
38 休息(11時36分)
39 繼續開會(11時41分)
40 主席:我們接著開始。
41 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翁曉玲委員。
42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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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吳思瑤","王鴻薇","林倩綺","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洪孟楷","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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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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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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