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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9時26分)謝謝召委,請陳代理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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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代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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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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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好。我們NCC委員人數不足,當然這也影響到多家業者換照的時程,當然大家都知道,在6月30號之前,面臨執照屆期的廣電還有相關衛廣事業,總共有37家,包括無線廣播有25家、無線電視有4家、衛廣頻道有8家,然後還有9個頻道,在此請教一下主委,若6月底無法換照,屆時會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當然就是無法播出、停止播出;第二個問題,它執照失效但是它繼續播出,其實就會面臨到法律的灰色地帶,而NCC處理的原則是什麼?請簡單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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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關於停止播音這一塊疑慮的部分,如果是有線電視系統的話,因為有線電視如果列屬基本頻道的話,根據有廣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必須報我們NCC並經過委員會議核准,因為現在沒有辦法組成NCC委員會議,所以如果它是列屬基本頻道,剛好兩個法互相會有一個協力部分,所以基本上是不會被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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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現在受影響的業者是依法無門、合法無途。台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是MTV跟Nick Jr.兩個頻道的所有者,他們在2月21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交定暫時狀態處分,但法院沒有受理,法院駁回的理由是認為NCC還是具有裁量的空間,法院不能越俎代庖,這份駁回其實也顯示,行政人事的遲滯會導致業者依法無門、合法無途,面對這樣的困境,主委,讓你補充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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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業者救濟的部分,目前都遇到阻礙,我們也可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之下,後續的處理當然是建議平臺業者能夠基於保障消費視聽眾權益及公共利益來為優先考量。剛剛有說明,如果它是有線電視列屬基本頻道的部分,因為要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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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說,希望業者以民眾收視、收聽權益為優先的原則,那要怎麼去處理?我看通傳會在2月20日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各方對於是否構成違法、是否裁罰,其實有不同意見。但在共識上,大家都認為無法透過暫時的執照,或法院的指揮,或分層決行的方式來處理,請就你們的態度跟原則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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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即便是臨照等等都要委員會處理,但現在沒有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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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暫時執照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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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沒錯。所以我們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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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法院也提出明確的看法,至於分層決行的處理方式,也沒有辦法落實執照及停播與否的法律灰色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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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根據我們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經營權得喪變更的處理必須是委員會會議的保留事項,但目前僅有三個委員的會議是沒辦法處理的。至於保障視聽眾權益部分,我們會持續跟平臺溝通,大致上會做兩個動作:換照的業者會發觀念通知函給他,告訴他申請換照的一百公尺已經進行到九十公尺,你們沒有故意過失,所以會給平臺業者,包括有線電視、中華電信MOD,告訴他們目前平臺上的頻道業者換照情況是這樣子的。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及視聽眾權益,以及平臺的法遵、有線電視的法遵,若要下架基本頻道,必須報NCC委員會通過,我們會有協力處理的部分,這是目前大致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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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通傳會從2024年12月1日開始只剩下三位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最低開會人數是四人,所以目前開不成會,請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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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在94年制訂NCC組織法階段時,行政院版的立法說明就已經講全體委員(七人),當時第一版是七個人,即法定員額的整體總額,所以當時就已經清楚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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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現在委員人數只剩下三人,以致很多會議沒有辦法召開,而受影響的電信、資訊以及媒體之相關業務占了你們業務的幾%?請主委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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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主要以案件數來看,因為我們每年有一萬多件的處分案,當中有很多是有線電視的頻道上下架,這一塊是很大的主體。其他依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之外,委員會沒有保留事項的部分,可以用分層授權的方式來處理。至於跟民眾、視聽大眾有關的,主要是傳播;電信部分,則涉及到第九條第二項第五款,必須涉及經營執照得喪變更才會有影響,所以影響最大的還是在傳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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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有人說要四個人才可以開會,三個人難道不可以嗎?當然不行!因為組織法第十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委員總額的過半數同意,也就是法定總額七人之過半數,而不是現有人數的過半數,應該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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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的,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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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另外,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必須具有電信、資訊、法律、財經等相關背景的人共同組成,就是希望透過專業分工、集體決策的原則來處理相關議題,三個人就會失於偏頗或過於壟斷相關的專業領域分工,這也會造成影響,請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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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說到重點了,我們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委員組成有財經、電信、傳播、法律等專業,目前剩下的三位委員裡缺乏傳播領域,而處理傳播事項本來就必須具備專業,現在多元性已失之一隅,其他部分即便是電信,若涉及產業或數位匯流,亦會涉及傳播議題,這都是相對沒辦法處理的。更何況剛剛委員提到的要法定人數的過半,這樣就沒有辦法召開委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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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主委,既然無法以暫時執照來處理,法院的指揮也沒有辦法處理,而分層決行的方式也沒有辦法處理時,那麼我有兩個簡單的建議:第一,NCC是否能主動發函建議業者維持現有的播出,並由你們提供行政解釋跟法律的緩衝空間,這個有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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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報告委員,沒有問題,我們現在處理臺北影業兩家就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後續也會照這種方式繼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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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在相關的法令程序上,NCC人事遲滯已無法避免,也沒有辦法解決,因此,面對這種狀況,是否能夠儘速公告暫行處理原則?請主委就法令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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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會透過資訊對外揭露方式,比方說召開記者會或新聞稿來揭露,相關的利害關係業者大概都會收到這方面訊息。就像之前在臺北影業的兩家業者,未來還有其他35家業者,大概都會循此方式處理,也會讓他們知道,即剛剛跟委員報告過的,通知他換照進度、你沒有故意過失、你已經進行到一百公尺的九十公尺。我們也會告訴平臺業者,要尊重視聽眾權益,如果要下架處理則要有法遵,而法遵必須經委員會通過。這些我們都會適時、適切地相關資訊對外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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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昆澤:與NCC相關的業務其實對民生、國家發展與影響非常重要,不管是電信、資訊或影視相關產業及廣大使用者,為了相關權益,NCC還是要站在第一線以捍衛民眾的權益,這點你們必須要加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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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我們會繼續努力。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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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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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蔡其昌副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