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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0時27分)謝謝召委,有請法務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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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法務部徐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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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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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次長,有幾個問題請教,以2022年九合一選舉為例,就法務部受理的6,858件賄選案,成功起訴的是1,353件、緩起訴102件,但是我覺得這個就怪了,我們檢舉的時候都有檢舉獎金,我們的規定是只要檢察官提起公訴以後就核發獎金四分之一,經過一審、二審有罪判決以後再給四分之一,最終有罪判決確定以後再發放剩餘的獎金,我要問的是整個獎金的發放,你們到底有沒有去關注?是不是太過落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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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跟委員報告,選舉獎金必須要非常審慎的查核,因為有時候會發生檢舉的時候同時有人檢舉,我們又要判斷先後,哪一個人對於偵查案件是有實質幫助,這個沒有審查好的話,將來我們就會承擔很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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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當然,問題是我們的規定是起訴了以後要發四分之一,我懂你的意思,你是擔心鬧雙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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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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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個也檢舉、那個也檢舉,但是你們也太離譜了,成功起訴和緩起訴的部分有將近1,400件,可是你核發的獎金才312件,我的意思是這個要特別謹慎,謹慎到底是哪一些人的檢舉,有因、有果,因為這個檢舉人的檢舉而導致這個案子破案,他對整個案件的偵查有協力、幫忙,這也是整個獎金發放的制度。可是問題是如果弄到最後,法律的明文規定是起訴以後要給四分之一,起訴的案件這麼多,可是你真正給的案件又不到四分之一,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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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因為不是每個案子都有人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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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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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所以不能用起訴的量來看核發獎金的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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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現在就是有人檢舉,我才會跟你說,在他檢舉完之後,怎麼到現在都沒有拿到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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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不是,這個部分因為是層級,就是從地檢署開始,層級往上呈報,我們也都儘量簡化它的流程,我們也會要求各審級增加審核人力,我們會要求審核的效率要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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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當然啦,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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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不過我們還是有原則,我們還是很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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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是!我的意思是人民願意冒這樣的風險,對於不法來檢舉,尤其是選舉的案件,我們政府理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給他回饋,這也合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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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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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另外,我又來就教,這個部分可能就要請司法院,法務部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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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鑑定制度,我要來請教副秘書長,我們整個刑事訴訟法的鑑定制度修法,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於鑑定,因為鑑定對判決影響非常大,甚至大家也在講鑑定人等於是穿白袍的法官,法官不可能所有的專業知識全部都知道,我們就必須要委託去做一個鑑定,所以鑑定人在司法審判中確實有很大的影響力,可是我看新制通過以後,就變成鑑定人的資格也更明確,也具有實務的經驗,當事人也可以去選任鑑定人,提升對等性,鑑定人的具名並揭露利益關係,鑑定人可接受交互詰問,促進公平的審理,這個都是新制的重點。但問題來了,我們現在整個醫療的鑑定陷入一個僵局,就是制度卡關,為什麼會這樣子?我相信副秘書長或者次長這邊也很清楚,醫師要去具名跟接受詰問,這個壓力真的是太大了,整個鑑定報告變成攻防的焦點,如果各位是醫生的話,你可以體會得到公親到最後變成事主,我們現在全國的法官跟檢察官送請案件以後,300件全部都被退件,所以我要就教司法院,今年在2月跟3月,還有去年的11月,你們召開這樣的諮詢會議,你們到底有沒有具體的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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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垂詢。如同委員剛剛所講的,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事實上是有它要追求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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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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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對!在執行的時候,目前最主要是醫審會的部分,認為要具名這個部分有很大的阻力,所以目前司法院有提出兩個措施,一個是他們在接受機關鑑定的時候,具名是可以用隱匿的,就是用隱匿封緘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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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彌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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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對,用彌封。還有一個,他們如果到庭來的時候,事實上也可以用遠距訊問,不揭露他們姓名的這種方式,甚至於用變音或是指認式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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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要問的就是,副秘書長,你認為這樣的改進措施真的就有辦法達到目的嗎?人之常情,如果你是醫生,你也不要啦!你會要嗎?醫界這個圈子就這麼小,我要去具名,有時候稍微一不慎就會影響到醫生的聲望,那傳很快啊!這個圈子本來就是小啊!我看根據醫事人員的調查裡面,有意願出庭的只有10%,鑑定報酬也太低了,出庭旅費現在是多少?都沒改,還是500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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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有研議,其實依現行司法院一些辦法,事實上也可以用比較高的專家諮詢,5,000到1萬,我們現在也在跟各法院布達這一些事情。以前在醫事鑑定這部分是整個收費裡面包括兩個費用,一個是實施鑑定,還有一個是出庭,我們現在也宣達出庭的部分先不要收,等到庭的時候,我們提高他的費用,直接給到庭的那個醫生,用這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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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副秘書長,你可不可以大膽預測一下,你覺得這個措施出來以後能改善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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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們現在正在跟他們對話,所以3月19號的諮詢會裡面有做一些溝通,有一些醫院事實上是願意的,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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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個問題我是非常擔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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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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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真的是非常擔憂,法律人有法律人的思考,醫生也有醫生的思考,大部分的人是不想要的,哪有人要?就像臺灣人說的「夯枷」,原本是出於好心,到時候還要站在那邊被檢察官詰問一下、被律師詰問一下,法官又問一下,弄得不好的話,他的整個圈子就是太小,這個還是要不斷地精進,因為確實要去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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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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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另外,我最主要還是要對於精神障礙的犯罪嫌疑人強制處罰的部分,雖然剩短短的時間,但是也要來就教幾個問題,我們現在鑑定留置的天數最長達兩個月,實務上到底是不是要這麼長?這有很大的疑問,現行制度只可以裁定縮短,卻沒有辦法裁定撤銷,變成鑑定留置就形成一種羈押。另外,我們提到的暫行安置是在補充羈押的不足,避免精神障礙的被告對社會造成風險,可是如果你去做比較,你說偵查階段4個月、一審15個月、二審15個月、三審5個月,可是暫行安置每次6個月,最長可達到5年,鑑定留置的天數又沒有辦法折抵,可能會導致嫌疑人被關押更久,當然制度的設計就是防範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對社會產生衝擊的風險,我們可以體會、知道是這個,可是問題如果你稍微看了很多個案後,你會發現這個對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來講,請教會不會對他們人權上也是一種剝奪,副秘書長,你來談這個應該是最有辦法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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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暫行安置的性質上是屬於保安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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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當然它屬於保安處分,可是那是一個補充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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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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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尤其是暫行安置的部分,你的前端跟後端……因為時間的問題,不然應該繼續問下去,包括司法精神醫院的部分你們建置什麼時候完成,還有很多成效的問題,這個都是整套的。但是我今天特別提出來,真的是有一些個案聽起來也都很沒有道理,真正的刑期沒有那麼長,只因為前面我們為了防範可能的社會風險,又沒有人敢說他不對,可是這個制度設計對人身自由的剝奪,實質上都已經造成重大的衝擊,應該必須要再去好好地研議,看怎麼樣來思考更好的制度,否則兩者之間叫我們怎麼取捨?立法院這個地方沒有人敢跟你講不要這樣做,社會大眾會罵,可是你用個案來看的話,你去檢視個案,我就發現有些個案確實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好不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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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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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莊委員。我們現在請翁委員代理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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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翁委員曉玲代):接下來有請吳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