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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9時57分)主席好,辛苦了,有時候在開會的時候難免會遇到比較暴衝的委員干擾議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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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想請司法院副秘書長,還有請法務部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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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副秘書長和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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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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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一開始我想先針對剛剛吳思瑤委員提出來的幾個問題,我覺得還是要在這裡做一個澄清、做一個說明,所謂的術業有專攻,我向來都不會太去批評吳思瑤委員,畢竟他不是學法律的,有時候講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他要把一些不正確的訊息當成謠言一樣的散播出去,這個部分,我想懂法律的人就會知道他所說的話基本上是貽笑大方,常常透過質詢自暴其短,他就不是學法律的人。剛剛講到所謂的公投,依照公投法的規定,我想兩位應該清楚知道立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先請問副秘書長,您知道根據公投法的規定,立法院有沒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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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依公投法第十五條,立法院是有職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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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我們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公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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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提出複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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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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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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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我想徐次長應該也清楚知道現在公投法的規定,我們立法院本來就有權利可以提起公投案。至於公投案的主文,這當然是經過立法院大家的提案,通過之後,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的主文,中選會有權力可以審查嗎?請問兩位知不知道、清不清楚?中選會是不是可以審查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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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這個是中選會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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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看起來兩位可能不太知道現在公投法是怎麼規定的,中選會基本上是無權審查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公投案。我們這次提出了兩個公投案,一個是反廢死公投案,另外一個是反戒嚴公投案,其實在反廢死公投案裡面的主文寫得非常清楚,基本上是要讓全民去決定到底支不支持未來我們要求各級法院判處死刑的法官是不需要一致決的,因為依照現在憲判字第8號裡面的要求,各級法院的法官未來在作成死刑判決的時候是要一致決的,而這個情況基本上就已經促成了實質廢死的情況,現在在臺灣執行死刑本來就很不容易,判處死刑的門檻也很高,但是大法官憲判字第8號作成之後,其實會更增加判處死刑的難度。所以我們這次提出的公投案,基本上它就是一個重大政策,就是到底大家支不支持未來我們相關的修法、立法的重大政策,全民是否同意我們不需要經由法官一致決?同樣的,反戒嚴公投也是一樣,賴清德宣布了這17條,看起來就是要把臺灣帶向戰爭的邊緣,或者是要實施所謂的類軍事戒嚴,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臺灣支持這樣的政策嗎?這難道不需要由全民來一起表達意見嗎?現在民進黨是在怕什麼?他們怕公投通過之後會打臉民進黨,因為他們支持廢死、支持緩死、支持準軍事戒嚴,所以他們才這樣杯葛我們這次立法院所提出來的兩大公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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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再次重申,昨天立法院的會議整整浪費了一整天,因為民進黨委員從會議一開始就霸占主席臺,昨天明明應該要讓施政總質詢完成,結果卻讓所有的部會首長、院長坐在下面,耽誤了一整天的時間。我也覺得行政院非常不尊重立法院,我們所有的委員都堅持到7點、7點半之後才離開立法院,院長當時就有說,接下來就要進行施政總質詢,結果院長竟然抗命耶!部會首長竟然抗命不回來!這完全是違反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的原則。立法院是監督行政院,而且行政院本來就有義務要到立法院接受備詢,結果他竟然可以自動放假、自動休息。韓院長昨天在立法院等待他們40分鐘,行政院離立法院是很遠嗎?非常的遙遠,40分鐘都趕不過來嗎?實在是讓我感到非常的痛心,看到現在臺灣行政院不像行政院,它已經背離了憲法所賦予它的職責,既不尊重立法院,還處處向立法院抗議,明明政府就是個管家,但是它偏偏要爬到人民頭家的頭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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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想請教王副秘書長,總統府已經公告大法官的候選人,這次的名單令大家比較訝異的是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是出身於檢察體系,我想請問,從司法院的角度來看,你們會接受這樣的安排嗎?會不會擔心未來的院長根本不了解司法院裡面的狀況?因為我們知道過去從民國88年以來,其實還可以推到更早,向來司法院院長從來沒有過是檢察體系出身的,所以請問副秘書長,你怎麼看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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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大法官的提名和審查,其分別是屬於總統和立法院的職權,司法院會尊重相關權責機關職權的行使,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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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了解。當然最後院長的候選人還是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通過,但基本上我們還是會從司法院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情,這位被提名人到底夠不夠qualified、他了不了解司法院裡面的一些問題?畢竟審檢的體系是不一樣的,而且這個可能也會有一些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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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想要詢問的是,前兩個禮拜,因為柯文哲的父親過世,我們看到除了柯文哲當然一定在現場參與他父親的告別式之外,我們也看到了陳水扁,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你們現在看到陳水扁的想法是什麼?他的案子該重新恢復審判了嗎?你們知道陳水扁的幾個案子到目前為止停審多久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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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目前是在裁定停審的狀況,這個部分因為是屬於法官個案,所以我們也不方便表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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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你們都說這是個案,但是我要講,你從個案就可以看出整個司法體系到底公不公正、獨不獨立。所有的臺灣人民都可以清清楚楚的知道,陳水扁的身體很好,他還可以幫他的女兒去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法院、法務部、高院以及高檢署竟然都沒有要求要重新恢復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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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次長錫祥:報告委員,這四個案件我們都有發函促請法院儘速開庭,我們都有發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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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是,所以現在責任回到法院嘛?所以高院什麼時候要恢復審判?我希望司法院能夠去了解這些事情,這個不是單純的個案,這已經涉及到這個承審法官有沒有失職的問題。我相信副秘也很清楚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規定,未來如果繼續讓這些案子延誤下去,造成陳水扁的案子又免訴,他現在已經有個案子免訴了,是要繼續往下面拖,拖到另外三個案子全都免訴嗎?我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它真的是涉及到國人對於司法的公信力,不要再這麼消極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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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要再問有關於軍審的問題。賴清德總統在最近的賴17條裡面特別有提到要恢復軍事審判,本席想了解,就目前法院審理有關於軍人案件的狀況,是有窒礙難行之處嗎?你們認為法官有沒有能力去處理涉及到國安的案件,或是涉及到軍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一般刑法或是違反國家安全等等的這些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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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有關未來軍事審判制度的規劃,我們會尊重相關權責機關的決定。關於102年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的規定修改了之後,還有後來國安法第十九條規定了之後,其實司法院都有因應成立相關的專庭。我再提一點司法院的基本立場,關於軍事審判,我們會遵循大法官會議曾經做過的第436號解釋,它說憲法第九條人民除了現役軍人之外不受軍事審判,這個並不是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犯罪有專屬的審判權。有關建置,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事實上,這個是以法律規定,但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如果司法院適當時候必須提供意見,我們也希望未來可以朝獨立、公正還有專業性方面去建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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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因為本席有看到你們其實在112年有修過你們的事務分配辦法,所以看起來你們目前內部應該也有專股,或者是有專門的國安軍事法庭。我只是想了解這些法官有接受相關的專業訓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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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有,依法一年要接受12個小時訓練,我們每年也都有固定開課,今年剛剛在3月間辦過,也有研討會邀請國安單位的人員跟法院端一起來研討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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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好,所以從副秘的角度、聽到您剛剛的說明,看起來就是普通法院基本上還是有能力可以去處理相關的案子,而且法官也積極地充實相關知識,所以有沒有必要真的全部恢復軍事審判,我認為還有值得深思的必要。據我了解,現在國防部自己單方面在提有關軍事審判法的相關修法,我也希望司法院能夠加入一起討論,如果真的有必要恢復軍事審判,那就是看在什麼樣程度之下,是在普通法院底下設置專庭,或者是透過軍法官參審制,而這部分都跟司法院有關,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地參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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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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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委員曉玲: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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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翁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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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