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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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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國昌:(9時15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政務次長。
1 主席:麻煩副秘,麻煩次長。
2 黃委員國昌:兩位,上一次朱國榮這種有錢有勢的人棄保潛逃,整個社會非常憤怒,那時候我們的司法院跟法務部大家都在裝忙,說要開會討論精進防逃措施,司法院發了新聞稿、開了會;最高檢察署發了新聞稿,說要防逃,說絕對不可以再讓他們跑,要提升科技監控使用的效能。這個是之前在2023年的時候發生的事情。
3 結果咧?結果跑了一個朱國榮以後,從司法院到法務部,全部的人都在裝忙,要開會精進,沒想到我們的綠色權貴、洗錢大亨關係非常好,從一開始的時候幫寶和會這種暴力黑幫辦特見,讓老大去看小弟、付安家費,一通電話就搞定,腐敗得不得了!我一路追下來,結果這個人厲害的地方還不僅於此,交保的時候是民進黨的議員去幫忙辦交保,審判的時候是民進黨的立委幫他推動修法,想要脫罪,這些全部都是客觀事實。
4 我盯這個案子盯了好幾年,我本來以為朱國榮跑了以後,不會離譜到連鍾文智都放掉吧?結果好不容易等到三審定讞,判決確定合計30年5個月,30年的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沒有定執行刑,說要給檢察官定,我後來恍然大悟,為什麼會沒有定執行刑、不需要定執行刑?為什麼不需要定執行刑?根本沒打算執行。
5 我上一次站在這邊質詢的時候,在那邊站著的是法務部部長,我還問到鍾文智的案子,結果離譜成什麼樣子?棄保潛逃。那個時候我看到這個新聞不敢置信,因為朱國榮案以後,第一個被電子監控的就是鍾文智,就是鍾文智啊!結果他竟然跑了,我在想是他破壞電子監控設備嗎?我非常地驚訝,結果原來是高院說增加保證金2,000萬就好了,電子監控不用再搞下去了。
6 第一個,請教司法院,之前我一直在追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判定裁定要完整公開,請問在2024年10月的時候,增加交保金額的裁定,關鍵就是增加交保金額、不用電子監控這個裁定為什麼不公開?為什麼隱匿不公開?丟臉嗎?要迴避公眾監督嗎?請司法院副秘書長看,這個是我今天早上質詢以前再check,我找這個裁定找半天,不敢讓社會大眾知道只有提高交保金、不用電子監控。去年我們在質詢司法院的時候,你們信誓旦旦地說沒有,現在的判決裁定全部公開,沒有隱匿。先說明一下,去年10月這個裁定到哪裡去了?
7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這個裁定依法是應該要公開的。
8 黃委員國昌:那為什麼沒公開?剛好,就這麼剛好?你有沒有看到我整理出來的東西啊?
9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10 黃委員國昌:這是直接截圖,我沒剪貼。裁定到哪裡去了?事情大條了!還是一開始法官就心虛,連裁定都不敢公開?可以腐敗成這個樣子喔!回去3天之內把裁定公開上網,可不可以?
11 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
12 黃委員國昌:太離譜了啦!就剛好是鍾文智,就剛好是不用電子腳鐐的裁定,連公開都沒有公開,更離譜的是什麼?結果事情發生了以後,司法院跟法務部繼續裝忙,從朱國榮開始就在裝忙,到現在還在裝忙,我先問清楚,當初鍾文智要不要電子監控的時候,請教一下,法務部高檢署到底有沒有明確的表示應該要繼續施以電子監控設備?有還是沒有?
13 徐次長錫祥:有。
14 黃委員國昌:有嘛!再請司法院,為什麼你們發的新聞稿是檢察官沒意見?誰在說謊?現在法務部說高檢署說有要求繼續電子監控喔!但是我們從高等法院這邊所看到的聲明說檢察官沒意見,誰在說謊?連我們的司法機關都可以公開說謊喔?誰在說謊?說清楚!請司法院,誰在說謊?請司法院!不敢講話?誰在說謊?主席時間暫停啦!我問了一個具體的問題……
15 主席:我們先暫停一下,那個……
16 黃委員國昌:沒有回答問題,在浪費時間,想要用拖的喔!
17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們確認一下……
18 黃委員國昌:確認什麼啊!這個問題我發文問多久啦?
19 主席:請兩位備詢的要回答委員問題。
20 黃委員國昌:我發文問多久啦?
21 主席:可以了嗎?
22 黃委員國昌:不知道今天來要面對這個問題嗎!誰說謊?
23 主席:好,可以回答了嗎?可以回答我們時間就繼續。
24 黃委員國昌:誰說謊?為什麼高院跟社會大眾講說檢察官沒意見,誰說謊?
25 主席:黃委員,我們時間要繼續嗎?因為立委的詢問……
26 黃委員國昌:我等他回答!現在大家可能看了,還以為畫面在靜止。
27 主席:因為如果說不知道,那你也必須要回答不知道,而不是說沒有回答。
28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29 主席:好,麻煩你們,時間繼續。
30 王副秘書長梅英:這個部分據高院的回復,是說他們在詢問檢察署的時候,高檢是回復說沒有意見。
31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現在法務部不就打臉了?所以我現在要你們兩邊對清楚,現在誰說謊?請問誰說謊?
32 徐次長錫祥:跟委員報告,這個在10月9號高院公訴檢察官蒞庭的時候已經很明確……
33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好了啦!一個禮拜之內,請法務部跟司法院各自提出你們的證據,可以嗎?
34 王副秘書長梅英:可以。
35 黃委員國昌:兩邊都可以嗎?
36 徐次長錫祥:可以。
37 黃委員國昌:一個禮拜之內提出證據,看誰在說謊,這件事情一定要追究責任到底!
38 結果這個傢伙很扯,給他解除電子監控,社會大眾說現在是對還不對,這個人之前已經棄保潛逃過,還遭到通緝,然後通緝期間還冒名使用他人護照非法出境2次,這種人二審判刑那麼重,結果可以不用電子監控,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就開始追了,我上一次、去年的時候,我問司法院的秘書長說高院可以施壓迴避?刑事訴訟法有施壓、迴避嗎?結果司法院極盡包庇之能事,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問這個問題的時候,還有民進黨的立委跑出來擋,說立委不可以問司法院這個問題,奇怪,在法制面上我國刑事訴訟法何時規定施壓、迴避?不喜歡的法官就施壓,叫他迴避,不是聲請迴避,聲請迴避被最高法院駁回了,然後高院的庭長跑去施壓他,哇!這個鍾文智有通天的本領,結果施壓迴避了以後,施壓的高院行政庭庭長,司法院有做任何處分嗎?還是司法院要告訴全體全國高院的法官,以後大家都可以施壓,有樣學樣,沒有關係,司法院不會管,來!請司法院表明立場。
39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這個部分,就是司法院做過調查之後……
40 黃委員國昌:調查報告我看了,那個受訪的法官說什麼?被問的法官是不是說他覺得被施壓?調查報告你有看嗎?
41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閱讀了。
42 黃委員國昌:對啊!那個被施壓的法官說什麼?說沒有啦!庭長只是關心我,他沒有施壓啦!那個法官是這樣講的嗎?還是他覺得被施壓很不舒服,那法官怎麼說的?
43 王副秘書長梅英:紀法官當時第一個時間點,因為他接到那個電話,據他所說他接到電話時候,時間很短,後來他的審判長又再去求證,可能是雙方對於這件事情的解讀不一樣……
44 黃委員國昌:哇!這樣子就輕輕帶過去了?雙方的解讀不一樣喔?法官覺得被施壓,庭長說他只是去關心,我們追求司法審判獨立多久了?臺灣喔!臺灣人追求司法審判獨立多久了?沒想到以前中國國民黨一黨專政搞的事情,在民進黨推動司法改革以後繼續上演,可以臭成這個樣子!更離譜的事情是什麼?就這張圖,仔細看!當初被施壓的法官說要電子監控,結果呢?結果人家心灰意冷不如歸去,他把法官給辭了,非常優秀的法官,他不幹了!他不幹了!可以這樣施壓他,沒有任何的結論,司法院沒有任何的作為,這個法官不幹了!結果不幹,非常厲害,換另外一個法官了,就是這個法官解除電子監控的,結果鍾文智很厲害,鍾文智找的律師都很有來歷,幫他解除電子監控的那位律師叫邱昌宏,他之前是不是最高法院的院長?是嘛!
45 王副秘書長梅英:洪昌宏。
46 黃委員國昌:對,洪昌宏律師。
47 王副秘書長梅英:最高法院的庭長。
48 黃委員國昌:他是庭長嘛!
49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50 黃委員國昌:邱忠義是不是他的庭員?
51 王副秘書長梅英:在同一庭沒錯。
52 黃委員國昌:沒有錯嘛!
53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54 黃委員國昌:現在從高院到檢察官,大家非常憤怒喔!鍾文智去找一個之前的庭長來當辯護人,結果他之前的庭員就給他解除電子監控,這件事情司法院有沒有去調查?
55 王副秘書長梅英:調查有關於選任辯護人……
56 黃委員國昌:不是啦!調查憑什麼給他解除電子監控,這個事情不用調查嗎?還是司法院覺得沒有關係,這個是審判獨立,高院自家的法官可以去施壓下面的法官,然後這一種社會矚目、群情譁然的案件,司法院認為沒有必要調查,司法院的標準是這樣嗎?這件事要不要調查?我打開天窗說亮話,這是法官跟檢察官跟我檢舉的,司法院都沒有掌握?高等法院都不用提檢討?還是沒有關係,跟社會大眾講我們司法院會繼續開會,研議如何精進防逃,兩年前那一套宮廷戲繼續搬出來演一次就好了,司法院要不要調查?就給一個答案嘛!你不要調查就勇敢跟我說司法院就不會調查嘛!這件事情就放水流嘛!我司法院現在就是毫無作為,擺爛到底嘛!要不然你要怎麼樣!說清楚要不要調查?
57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關於裁定的那個部分,這部分確實是涉及法官審判獨立的部分,如果說在司法行政部分有違失的話……
58 黃委員國昌:很厲害嘛!所以你們司法院很厲害啊,行政庭長去施壓法官,你們調查下去,真的有被施壓,沒有關係,結果法官氣到不幹了,換另外一個法官,就幫他解除電子監禁,原來綠色權貴在走法院是暢通無阻,配合得很好啊!不用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59 還是司法院就擺爛,要不然要怎麼樣嘛!為什麼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越來越低?搞了七年的司法改革,搞出這種垃圾出來!我很清楚地講,我在國會殿堂非常負責任地講,不是只有我憤怒,一堆檢察官、一堆法官大家都很憤怒,到底發生什麼事?剛答應的喔!兩邊誰說謊?一個禮拜之內各自提出證據,下一次質詢的時候我繼續追究。
60 主席:謝謝黃委員。
61 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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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4
speakers ["吳宗憲","羅智強","黃國昌","王義川","吳思瑤","沈發惠","翁曉玲","莊瑞雄","楊瓊瓔","陳培瑜","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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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6"]
gazette_id 1143101
agenda_lcidc_ids ["11431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智強等 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刑事 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第二百零五條之三及第二百零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林楚茵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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