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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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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沈委員發惠:(11時16分)各位同仁,今天國民黨提出兩個公投案,我們來檢視這兩個公投案有什麼樣的問題?我大概從三個層面來檢視:第一,從公投案的意旨;第二,從公投案的主文;第三,從公投案提出的程序。我覺得這三個層面都非常地荒謬。
1 就公投案的意旨來看,剛剛已經講過了,它整個意旨大概就是兩個案子:第一是反戒嚴,第二是反廢死,就是這兩個案子、兩個意旨。反戒嚴,臺灣現在並沒有宣告戒嚴,立法院現在也沒有任何戒嚴案在審理;反廢死,臺灣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政府也沒有推動任何廢除死刑的法案在立法院,所以這又是什麼呢?這就是一個與現實平行時空的公投案,完全脫離了現實。針對不存在、虛幻的議題,只為了一黨之私,一個虛幻不存在的議題,要用人民納稅的錢來進行公投!我可以舉個例子,這個所謂虛幻、不存在的公投議題,就好像我現在提一個公投案:政府應該禁止臺灣人民與火星人通婚。就是這個意思啊!它不是現實,現在也不存在,針對不是現實的問題,法律上叫做什麼?法律上叫做沒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應該成立這個公投案。
2 再者,就公投主文來看,我舉這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案子為例,反戒嚴的公投案主文說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是否進入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臺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各位,公投法第九條有一案一事原則,一個案子只審查一個事項,剛剛這個案子,我念了這麼多,裡面有多少事項要表決?有:你是不是贊成把中國定位為敵對勢力?你是不是贊成政府應該避免戰爭?你是不是贊成應該實施軍事戒嚴?你是不是贊成應該讓青年上戰場喪命?你是不是贊成臺灣變成烏克蘭?五個事項在一個公投案裡,這違反了公投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就好像我今天提出一個公投案:你是否同意應該要孝順父母?走路要靠右邊?上完廁所要洗手?以及要解散中共附隨組織中國國民黨?
3 過去國民黨毀憲亂政大家沒看清楚,現在看清楚,用大罷免來拯救臺灣!
4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
5 接下來我們請陳菁徽委員發言,鄭正鈐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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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6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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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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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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