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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沛祥 @ 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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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沛祥:(11時13分)謝謝主席。本席今天為死刑一致決這個公投議題做出發言。殺人償命這是亙古不變的定律,然而憲法法庭卻為了實質上的廢除死刑量身訂做,做出一個全世界有死刑判決的唯一限定,叫做一致決。我認為死刑一致決並非確保司法公正的唯一途徑,我們要的是讓難以教化的人有令其與世隔絕之必要,能達到真正的社會公平正義。
1 憲法法庭113憲判第8號的判決有以下幾個問題:第一點,一致決難以達成,在社會高度關注、意見分歧的案件當中,要讓各級法院合議庭達成一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可能導致案件陷入僵局,不斷重審,對於受害者家屬是種凌遲,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如果因為一位法官的猶豫不決,就讓罪證確鑿的犯人逃脫死刑,這對社會公平正義而言,是更大的傷害。
2 第二點,一致決可能架空原本多數決的意義,各級法院合議庭制度本就是希望透過多數人的智慧來做出判決,如果我們過度強調一致決,是否意味著我們不信任多數人的判決?是否會動搖我們對現有司法體系的信心?
3 第三點,一致決並不能完全避免誤判。誤判的根源在於證據不足、調查不周,甚至制度性的偏見;要減少誤判,應該從這些方面著手,加強證據審查、完善調查程序、保障被告的辯護權,而不是僅僅依賴各級法院合議庭的一致決。
4 我理解支持死刑一致決的朋友是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跟對誤判的擔憂,但是我想說的是,追求司法公正不能只靠單一制度,我們需要一個更全面、更完善的司法體系,一個在能夠保障人權的同時,也能有效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正義的體系。因此,我認為死刑要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決並非必要,甚至可能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我們應該把焦點放在如何完善整個司法體系,而不是過度執著於一致決這個單一環節,以上。
5 主席:謝謝林沛祥委員的發言。
6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發言,陳菁徽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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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6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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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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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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