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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坤城:(13時51分)謝謝主席,請次長,大家也辛苦了。
1 主席:請次長備詢,辛苦了,謝謝。
2 李委員坤城:我們今天在談營養午餐,結果大家午餐都還沒有吃。
3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好。
4 李委員坤城:關於營養午餐,去年我們有辦過公聽會,其實在去年底的總質詢我也問過卓院長,本席當然是希望能夠制定學校午餐的專法,有幾個重點:第一、我們要強化兒少的飲食營養教育,補足校園午餐的專業能力;第二、確保學校營養午餐的經費能夠透明公開;第三、鼓勵學校自設廚房,就是減少食安的風險;第四、讓營養午餐成為教育的一環。當時我是有這個想法,那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問卓院長,韓國的影集「黑白大廚」裡面有一位進入前10名的是學餐的廚師,叫做李美英,為什麼韓國的學餐廚師能夠進入「黑白大廚」的前10名?發現因為韓國他們有學校給食法,每個學校的廚房都是用公辦公營的模式,所以每個學童每餐的預算高達新臺幣200塊,所以他們預算夠,而且是公辦公營,能夠讓廚師、廚工做出非常美味又讓學生吃得好、也很有營養的營養午餐。其實那時候我還問卓院長說,是不是能夠去學校吃一下營養午餐,看一下現在的營養午餐跟他所認為的營養午餐有沒有差別。
5 談到這邊我主要還是要問次長,因為財劃法覆議案沒有過,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提到,我認為這還是主要的原因,就是財劃法覆議案沒有通過,所以你們每年要補助經濟弱勢學生的午餐……
6 張廖次長萬堅:74億。
7 李委員坤城:總共加起來74億,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午餐21億,補助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38億,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15億,共74億,請問這74億是全額補助地方嗎?
8 張廖次長萬堅:是,這74億就是中央負擔的部分。
9 李委員坤城:全部都是中央負擔,好,那現在因為財劃法覆議案沒有過,中央整個預算大概有三千七百多億要下放到地方,我們先不管國防預算,光是教育部的預算大概有28%左右會被釋出,所以接下來這74億的補助就是要由地方自己來處理就對了?
10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是認為如果將來要去談這個權利義務的話,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營養午餐屬地方權限,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能夠移交由地方來負擔?
11 李委員坤城:我們一直在談的錢跟權要把它談清楚,如果地方現在因為財劃法釋出了這麼多的財源,所以在這部分中央希望未來由地方政府自己來處理就對了?
12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目前是這樣子的一個方向。
13 李委員坤城:還有26億是營養師、午餐執秘還有廚房設備等等,這總共加起來有……
14 張廖次長萬堅:26億是如果我們這一次修專法的話,最少需要26億,譬如營養師,我們按照部版550人一個的話,那我們必須要再增加263位,大概兩億七千多萬,這部分其實都用在國中小,所以我們希望財劃法之後地方的財源增加了,是不是就由地方來吸收?這個部分還沒修,修法之後增加地方的負擔,是不是應該跟地方政府協商好?有些地方財劃法受益比較多,有些地方覺得沒有受益,這個要如何協調也是一個技術啦。
15 李委員坤城:好,所以我聽很多委員對次長的質詢還有你的回復,就是教育部希望未來如果有一個營養午餐專法的話,精神你們都是支持。
16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是支持。
17 李委員坤城:但是在預算這方面、在經費這方面能夠再跟地方政府……
18 張廖次長萬堅:對,中央、地方一起來談,就是這個權利義務真的要談清楚,我們來修法,將來才有辦法落實,否則教育經費處在不穩定的狀況下,那財劃法到底會影響教育部多少預算,大家都還在盤點,我們沒有辦法輕易在修法過程裡面承諾要跟過去一樣百分之百補助地方。
19 李委員坤城:所以是談好之後……
20 張廖次長萬堅:沒有能力啦。
21 李委員坤城:教育部會有一個版本出來嗎?
22 張廖次長萬堅:如果能夠談成的話。
23 李委員坤城:這是有關營養午餐的部分。
24 那我再用一點點時間談一下昨天在臺中發生的一件事情,就是臺中一個小學的棒球教練被查出來,他都被檢方起訴了,他的罪行非常重大,在7年期間對41名學童下手,犯案次數高達90次,檢察官說要請法院從重量刑,這個已經是最後的結果。我在想過程,就是前面的原因,其實這個松姓教練已經有前科了,也被判緩刑了,但是他持良民證進入學校擔任教練,我請問一下這是我們的機制出了問題,還是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出了問題?
25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個機制我們前一陣子有透過國教署跟地方有做過補強,就是學校人員會輪動,所以承辦人員常常忘記要去做不適任教師的查詢,那我們現在要求每個學校外聘教練的時候都要簽訂合約,教練本身要願意給個資,然後學校這邊也提醒承辦人員一定要去做不適任教師的查詢,把這個洞補起來。
26 李委員坤城:所以現在會發生是那個學校沒有去做查詢,如果他們有查詢的話,查得到嗎?
27 陳委員培瑜:不一定。
28 李委員坤城:我們陳培瑜委員說不一定。
29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個案是查得到的。
30 李委員坤城:那什麼情況下會查不到?
31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應該說過去社團的部分,不在學校的編制內,或者是計畫型教練的部分的確有這個漏洞,那目前已經補起來。
32 李委員坤城:有補起來了嗎?
33 鄭署長世忠:我們跟國教署目前正在做討論,署長已經跟我做討論……
34 李委員坤城:所以目前我這樣聽起來是還沒有補起來就對了,因為學校都有課後的社團,他屬於課後的社團這部分,因為他不一定是老師,可是他們可以進來學校教課,所以他有可能沒有在這個通報的紀錄裡面就對了?
35 張廖次長萬堅:對,如果你要進入校園大概都會去取得良民證,良民證裡面就會有記錄他有沒有前科,這是最基本的。
36 李委員坤城:這有確定嗎?
37 張廖次長萬堅:對,他就會去查,當然我們就把它放在那個系統裡面去查,如果確定沒有的話就沒有,如果有的話,但沒有被查出來,當然就是這個過程有問題……
38 李委員坤城:但是剛剛署長提到有關於課後社團的這些老師,我看國教署長跟體育署長……
39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種類很多……
40 李委員坤城:要不要有一個比較完整性的回答?
41 張廖次長萬堅:性平案件也都會,只要進入校園教課的外聘教練,不管是屬於什麼性質的,他只要涉及性平案件都會進入……
42 李委員坤城:都會有嗎?確定嗎?要確定哦!
43 張廖次長萬堅:對。
44 李委員坤城:現在那個學校的棒球隊還有另外一個教練,他也涉及性平案件,但是學校說沒有達到不得聘任外聘教練的必要程度,這是去年12月底,我不確定現在的資料怎麼樣,那後來呢?後來他還有在其他學校繼續擔任教練嗎?
45 張廖次長萬堅:我想委員關心的事,我們會把資料再給委員,好不好?
46 主席:因為時間關係,請部會官員用書面方式來回復,可以嗎?
47 李委員坤城:就不能讓已經有性平案件的這一個教練再繼續擔任教練了啊!
48 張廖次長萬堅:對……
49 李委員坤城:這個洞你們要補起來。
50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也會跟地方政府好好研商,謝謝。
51 李委員坤城:好,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52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質詢,官員請回座,謝謝。
53 我們接下來繼續質詢,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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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2-3
speakers ["葛如鈞","洪孟楷","王育敏","徐巧芯","楊瓊瓔","王鴻薇","羅廷瑋","許宇甄","鍾佳濱","陳秀寳","葉元之","柯志恩","萬美玲","林沛祥","林宜瑾","劉書彬","郭昱晴","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雅琳","吳沛憶","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吳思瑤","李坤城","陳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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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0"]
gazette_id 1142901
agenda_lcidc_ids ["1142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一)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二) 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學校供餐 法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0 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 六 ) 審查委員黃健豪等 20 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 七)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 人擬具「學校供餐條例草案」案、 ( 八) 審查委員林倩綺等 21 人擬具 「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草案」案、 ( 九 ) 審查委員鍾佳濱等 17 人擬具「學校午餐法草案」 案、(十) 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 琳等17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21人擬具「學校午 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十三)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 案」案、(十四)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草案」案、 (十五) 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案、(十六) 審查委員葉元之等 20人擬具「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案、(十七) 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 案」案、(十八)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33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劉建國等 17人擬具「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 法草案」案、(二十一) 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 案」案、(二十二)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 案、(二十三)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二、審 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一)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 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審查委員張智倫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 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王鴻薇等 19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 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 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 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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