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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賓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黃委員建賓:(10時12分)謝謝主席,請次長。 |
| 1 | 主席:請馬次長。 |
| 2 | 馬次長士元:委員早安。 |
| 3 | 黃委員建賓:次長早安。防災法的修法相當的重要,不過在修法的時候會有更多的細部討論,但本席認為,如果連國土都充滿危害的時候,再怎麼修法跟給預算都來不及,我們現在應該做的是看到危機就要處理,而不是等到發生危險再來降低傷害。去年本席在內政委員會,針對國土法、海保法都有參與修法跟討論,為的就是要給臺灣這片土地一個充滿生機的土地,但無奈的是,不管怎麼修法,哪怕我們給再多的預算去做國土復育跟保育,都逃避不了我們的土地現在正走向癌症化。民進黨執政之後,我們推出了前瞻計畫,開啟了大量公共工程的興建,還有現在新青安等等政策炒房之後,臺灣的硬體建案繁華了一段時間,常常聽到很多工地在缺人、找不到人,甚至很多建築業者都希望能夠開放外籍移工。但在繁華的背後,卻變成我們子孫要付出相當龐大的代價,現在臺灣西部有越來越多的良田、魚塭、山谷像得了癌症一樣,一步一步的死亡,兇手就是營建工程產生的廢棄物跟剩餘的土石四處亂倒,有些空地挖開來看,裡面有混凝土塊、馬桶、碎片、石膏板、塑膠浪板、電線種種營建混合廢棄物。像去年臺南市北門蚵寮保安段有17公頃的國有地裡面多出廢棄的魚塭跟鹽田,地主是財政部的國有財產署,因為地處偏僻、人煙罕至,所以容易被亂倒營建廢棄物,當土地被皂土、黏土跟磚塊廢棄物倒完之後,完全不適合耕作,等同這塊土地判了死刑。我想,難道內政部身為營建廢棄物的主管機關,都不知道這件事情嗎?部長,本席要問的問題是,內政部現在統計全國掩埋型的土資廠,截止到去年10月底,只剩下876萬立方的胃納量,請問這樣夠不夠? |
| 4 |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跟地方政府還有環境部在處理這個議題。數字的話,如果根據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公共工程拆遷包括都更會產生很多的營建廢棄物,這些廢棄物的確需要一個地方去處理,所以現在環境部跟國土署分別有兩套系統,專門處理營建廢土石,我們現在也有在進行所謂營建廢棄物的回收作業;在業者的部分,我們也有輔導他們進行廢棄物的篩選,某一些土方可以再利用我們會做再利用。這個部分就是從剛剛委員提到廢棄土方的堆置跟土方的回收,我們現在是兩方面同時在進行,我們會一起來努力。 |
| 5 | 黃委員建賓:次長,那夠不夠?以目前的胃納量夠嗎? |
| 6 |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以我的了解,目前是不足,這個部分我們要去增加。 |
| 7 | 黃委員建賓:因為你去年統計產出需要填滿的土方就達到388萬立方公尺,根據估算兩年就滿了,再來,現在營建廢棄物混合物處理跟再利用也出現落差,中央許可52家業者每年可以分類回收再利用的是1,192萬噸,但是實際上進場處理的只有163萬噸,比例不到一成四,現在我們要想其他的東西跑到哪裡去了?因為比例根本就不夠啊,進場跟實際上就差那麼多,這些消失的廢棄物跑去哪裡?就是亂倒嘛!現在土資場的價值好像就只剩下開立假證明在賺錢,其實很多空殼的土資場就是只開證明不收土石,這些東西消失到哪裡去了?它不會憑空消失啊!所以合法運作的土資場接近飽和,這樣就如同次長你講的,真的就不夠啊!有人說明明就不夠,但中央的數字都說夠,都在亂講話,這誰講的?不是本席講的,這是第一線偵辦亂倒案件的檢察官講的,他說供需明顯失衡,內政部要負最大責任,這檢察官說的喔!另外,卸任的前政務委員吳澤成也直指內政部在這部分確實是失職,他之前也要求內政部要盤點合適的土資場的地點,由地方來規劃和新設,現在都快兩年了,請問地點在哪邊? |
| 8 |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這個我回去查明之後再跟委員回報,因為有一些細節在國土署那邊。不過這個部分跟委員回報,我們會努力去處理這個供需差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不是最近這一、兩年才有,這是一個非常長期的問題。 |
| 9 | 黃委員建賓:已經是長期的問題了,對吧?所以本席今天提出這些,是因為救災相對重要,可是國土的問題是已經擺在眼前要解決了。我想沒有合法跟足夠的量能,當然就會讓業者亂倒,不只如此,所有的法規也都亂了套,從土資場開立假證明聯單,供砂石車繞場一圈做假紀錄,各縣市證明聯單的格式也不統一,容易被混騙過關,地主也常常被人頭詐騙,用來倒這些廢棄物。我想種種問題,中央其實明明都清楚,就要趕快來解決,如果中央還沒有訂定一定的土石方的檢測方法,包括採樣的數量、雜質成分跟占比等等,這也困擾我們業界嘛,所以這個部分你看連監察院都公布了,因為看不下去了啊!監察院說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處理方案位階僅在行政規則,缺乏法律授權,導致強制力不足,而且與廢棄物清理法等多重規範範疇重疊,主管機關的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所以對於這個部分,內政部具體的修法什麼時候要做?然後什麼時候可以送過來審? |
| 10 |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後跟委員做說明,因為這個部分有一些細節是跨部會要去處理的,有法律上競合的問題。剛剛也跟委員報告,就是除了中央政府之外,因為對土資場的管理,地方政府其實有它一定的職掌,所以最了解土資場問題的大概是地方政府第一線,所以我們…… |
| 11 | 黃委員建賓:所以內政部更應該下來整合這一塊,對不對? |
| 12 | 馬次長士元:這個我們會虛心檢討。 |
| 13 | 黃委員建賓:謝謝次長。次長,本席最後要提醒的是,修不修法跟預算都沒有關係,這些問題不是今年才開始,運送廢棄物的不法利益龐大,已經躍升為黑幫收入的前三名,已經超越賭場。行政院也把這個視為重大的經濟犯罪,但是缺乏打詐、打酒駕的決心,所以這部分我們要要求內政部必須硬起來,不然清廉、勤政、愛鄉土就只會淪為口號,這部分再請政次跟部裡面來研究,趕快來解決這個問題。 |
| 14 | 馬次長士元:好,謝謝委員指教。 |
| 15 | 黃委員建賓:謝謝次長,謝謝主席。 |
| 16 | 主席:請許宇甄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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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4 |
| speakers | ["張宏陸","丁學忠","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李柏毅","王美惠","黃建賓","許宇甄","楊瓊瓔","吳琪銘","黃捷","徐欣瑩","高金素梅"]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03-19"] |
| gazette_id | 1142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9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29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