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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牛委員煦庭:(9時41分)謝謝主席,馬次長有請。 |
| 1 | 主席:好,請馬次長。 |
| 2 | 馬次長士元:委員早安。 |
| 3 | 牛委員煦庭:次長早安。本席一直都非常關心倉儲防火的部分,當然今天討論災害防救法,文字上的一些修正跟微調還有一些精神的加強,本席都敬表支持,希望審議的過程可以順利。但是討論法條,我覺得不如好好去看一看我們的災害防救白皮書,並且跟本席一直都關心的倉儲防災的部分來做一個討論。 |
| 4 | 113年的災害防救白皮書有針對工廠的安全統合管理機制提很多的對策,比如說盤查、管理、查核、演練等等,對不對?這都是題中應有之義,113年的8月21日,陳金德政委也有主持跟倉儲有關的會議,因為倉儲其實有討論了一段時間,就是說要強化倉儲業者的危險物品管理研商。所以有把危險物品拉出來,不管是不是存放在工廠的廠區之內,但是倉庫或寄存只要是危險物品的時候,它應該就要有所謂的依法申報的一個程序,但大體來講它還是附屬在工廠下面的,也就是工廠如果有危險物品的管理原料,如果倉儲它是要申報的。再加上我們去年通過的消防法修正案也有把一定規模以上的倉儲納管,但那個討論的是火災發生的時候,消防救災的資訊權的確保,所以其實有一點點的進度,但我還是要繼續往前來追蹤這個題目,因為我相信,以目前這樣子的一個防守的強度,大概還是很難杜絕所有倉儲的火災。我就先請教一下次長,倉儲跟工廠的類型是不是一樣? |
| 5 |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是不同的。 |
| 6 | 牛委員煦庭:應該是不同的,對不對?這我也不用問經濟部,其實是非常清楚的,從防災的角度來講它也是不一樣的。現在以你從防災主觀這樣子一個角度來出發,如果說倉儲只存放一般物品,有沒有必要要擴大納管,或者是要怎麼樣來納管,有沒有討論過這樣的事情? |
| 7 |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倉儲基本上還是要有基本的消防安全設備,如果它儲存的不是所謂的危險物品的話,它還是需要在我們的資訊揭露權上面要告訴我們它裡面所儲存的內容是什麼,因為它還是會有火災的風險。 |
| 8 | 牛委員煦庭:還是有火災的風險,但我們的消防法目前只能規範到發生火災之後,你要提供相關資訊,對不對?可是平日的防火和盤查跟檢查等等的機制,目前有沒有一個規章來規範? |
| 9 |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我們目前是想要修……請工廠輔導法裡面去處理這個問題。 |
| 10 | 牛委員煦庭:對,這就是本席今天要強調的,理論上來講,規範倉儲……應該說規範相關防火的,過去大家的重點都放在工廠,所以就是從工廠管理輔導法裡面來處理,但剛剛我們也討論到,其實工廠跟倉儲有一些本質上的差別,那就造成一件事情,就是工廠管理輔導法有規範很多跟防火相關的事情,讓你的災害防救有辦法順利地進行,可是倉儲沒有,它等於是有點像漏網之魚,這是第一個狀況。第二個狀況是即便現在的狀況是講工廠附屬的危險物品,你是用倉儲的方式處理的時候,你要納管。但我那天跟基層的消防弟兄座談跟了解的時候,他們提了一個問題很好,我如果單純只是販賣危險物品,因為產業鏈嘛!我如果是外國進口商,我進口一批化學藥劑,它是屬於危險物品,但是我只是代理進口而已,然後我進口之後,就放到了其中一個倉儲,請問這樣的狀況是有沒有要申報? |
| 11 | 馬次長士元:報告委員,如果它達到儲存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基本上就要申報,我們也要聯合稽查。 |
| 12 | 牛委員煦庭:但是問題是,次長,我們的認知可能就出現一點差別,就我們的了解是,基於工廠管理輔導法等相關延伸規定及災害防救的規定,是工廠端去處理這件事。可是我剛剛的講是進口,只是進過來然後找時間把它賣掉,這個其實就本席的了解,從消防第一線的反映是,它反而是查不到的,因為它沒有在守備範圍裡面,所以這就是本席今天要提這個質詢的原因,就是從你的災害防救白皮書裡面,我希望針對倉儲的部分有進一步的討論,一步到位就是要全面納管或是什麼,那當然很快,也會造成一定的衝擊,這本席完全理解,但是我覺得如果只做到資訊權是不夠的。換言之,我們要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要做進一步的討論,現在內政部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如果要納管倉儲或者是強化其防火設備,你們現在有什麼具體的規劃跟進度?跟經濟部對話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成果? |
| 13 |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有提到,行政院目前有政委在協調這件事情,如果以消防署或是內政部的角度來看的話,我們現在目前第一優先是要處理公共危險物品的倉庫,因為這個部分對於我們救災人員的威脅最大。 |
| 14 | 牛委員煦庭:是最大的,沒錯。 |
| 15 | 馬次長士元:所以目前大概地方政府回報,我們總共納管了142家,不同的縣市政府有它的數字,這些都是在工廠之外的公共危險物品倉庫,我們現在都已經納管。 |
| 16 | 牛委員煦庭:有沒有包含進口?次長,你可以回去了解一下。 |
| 17 | 馬次長士元:好。 |
| 18 | 牛委員煦庭:就本席的了解,進口比如說代理,我只是專門進、放在倉庫,那個是漏網之魚。 |
| 19 | 馬次長士元:是,好。 |
| 20 | 牛委員煦庭:這個我覺得立刻要處理,如果可以有一套規章納管就來納管。第二個,我還是希望未來工廠管理輔導法要有一定的修正跟考量,倉儲跟工廠當然不一樣,比如說,工廠我們是用防火區劃的邏輯來規劃災害的預防,當然倉儲要求它比照工廠用防火區劃,可能就有實際上的困難,因為它對於倉儲的容量等等造成一些影響,因為它沒有產線也沒有人,對不對?所以有不同的說法,你們建築研究所其實也做過研究,就是「物流倉儲建築物設置防火區劃方案研究」裡面其實就有提到,好像沒有辦法一體適用,但是他們有提一個新的概念,比如說有淨空隔離帶,只要讓區域拉得夠開,這個隔離帶剛好可以做比如說倉儲運輸動線等等,我覺得這表示你們其實有在做一些研究,既然你們針對倉儲防火相關的一些規範已經有在做研究,我就希望未來可以進到下一步的討論,消防法只是第一步嘛!工廠管理輔導法可能不見得……要嘛就有個倉儲專法,要嘛也許在工廠管理輔導法裡面有一個倉儲專章,在平常的時候就要有納管跟防災這樣的一些配套機制,這樣子的想法,內政部有沒有執行的時間表或者有遇到一些阻力或難題? |
| 21 | 馬次長士元:跟委員報告,目前在剛剛委員提到的就是,包括建研所所做的這些研究,我們會把這些資訊再跟經濟部分享。至於對倉儲業者或者是倉儲的納管,目前除了消防法之外,就是我們跟經濟部在工輔法這塊會去討論,但是時間表的部分,跟委員報告,目前我所知是還沒有。 |
| 22 | 牛委員煦庭:好,我希望這部分稍微可以明確一點,簡單做個結論,第一個,現在針對既有危險物品的納管,我希望在進口這一端,也就是非工廠生產出來而是進口販賣這一端倉儲的部分,要有一個專案的配套計畫。第二個,我希望把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正要提到一些具體作法,比如說有哪些條文要修正,至少內政部從防災的這個地方出發,總可以有一些主張,而經濟部有哪些反應,如果沒有一些條文或者是一些內容的話,恐怕有困難。這一點我希望給次長一個月的時間做相關的一些規範,比如說你們對話幾次、開了哪些會議、目前遇到狀況是怎麼樣、修法的預計期程等,讓本席一個月之內有書面資料可以掌握,可以嗎? |
| 23 | 馬次長士元:好,我們提供資料給委員。 |
| 24 | 牛委員煦庭:好,謝謝。 |
| 25 | 馬次長士元:謝謝委員。 |
| 26 | 主席(黃委員捷代):謝謝牛煦庭委員。 |
| 27 | 接下來我們請張宏陸召委。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8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4 |
| speakers | ["張宏陸","丁學忠","張智倫","蘇巧慧","麥玉珍","牛煦庭","李柏毅","王美惠","黃建賓","許宇甄","楊瓊瓔","吳琪銘","黃捷","徐欣瑩","高金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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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3-19"] |
| gazette_id | 1142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9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 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 「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29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