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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10時14分)你好,我們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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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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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陳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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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部長好。部長,剛才王委員有提到相關配套的修法大概要一個月左右會提出修法的配套綱要,我們這樣理解是不是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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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對,我們會提出相關的這些……因為我們已經經過一些討論了,相關的一些綱要我們會提出來,然後來跟各界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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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軍審相關的制度其實現在不僅是我們國會議員,一般民眾也會有一些想要釐清,或者是藉由這種質詢的方式來去了解狀況,這個地方我想要請教一下,如果是共諜案的話,像現役軍人跟退役軍人會不會用不同的審判標準還是用同樣的審判標準?軍中的文職人員是歸屬於軍審制度還是非軍審制度,他如果沒有軍人的身分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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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如果沒有軍人的身分,按照憲法的規定就不會受到軍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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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人民就不受軍事審判嘛,這是憲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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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對!軍人跟非軍人共犯的話,非軍人的部分也是交由一般司法機關,只有軍人會受軍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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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最近我們聽到國防部的說法是,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第一章有關的軍事犯罪的話會接受軍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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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就是職務上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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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如果現役軍官觸犯其他國家安全的法規,不是屬於第二編第一章的軍事犯罪,而像是國家安全法或者是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工法等,這個要接受軍事審判還是一般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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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他有可能會跟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或違反職役職責罪的部分有一部事實的關係,如果他有一部事實是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罪,就是有一部分的事實是國安法、有一部事實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那這個一部事實連結到全部事實裡面的話,就應該受到軍事審判;如果單純違反國安法,不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話,他就回到一般的司法機關去審判。所以我們講一部跟全部關係,如果他的一部事實是國安法,但是他也有涉及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的時候,那現役軍人的身分就會歸到軍事審判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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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就是這樣,軍事審判會優先於其他的、一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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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只要他有涉及到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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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了解。主要是因為我們觀察到近來的很多共諜案件,有的是用國家安全法來起訴、有的就是貪污治罪條例,如果未來違反類似條文,但是沒有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第一章的罪責,就是你剛才講的那個方式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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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也還是歸司法機關、一般司法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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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OK。那我再拿一個案例請教部長,關於吸收軍人或者拍攝投降影片,就我們的了解,不過我們的了解可能是錯誤的,因為部長你是法律專家,這邊也有其他的司法背景的,如果有必要的話請給部長相關的訊息,如果他們吸收軍人或拍攝投降影片,那陸海空軍刑法有沒有明確的條文?這個東西過去是用國安法或者是貪污治罪來定,現在這個是用軍事審判的第二章有沒有部分……就是剛才你講的一部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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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我們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現在在預告當中,關於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如果是現役軍人的話就屬於受軍事審判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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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OK,所以未來現役軍人拍攝投降影片現在還在公告,我們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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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不盡其職責罪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如果是現役軍人的話就應該受軍事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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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所以未來這個就可以用軍事審判的方式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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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是,如果第二十四條……對,就看他涉及的犯罪法條是不是陸海空軍刑法,我們現在第二十四條正在預告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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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好。另外,最近除了軍人身分以外,包含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情工法等上述法律案件,部長,你覺得這些未來是不是要上升到法律層面、立法以國家專業法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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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您是說在一般司法機關要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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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對!軍審歸軍審,我現在要問你的看法,我想聽聽看部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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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一般的司法機關要不要設專庭來處理,我覺得這個部分是司法院的權責,我可能不適宜幫他代為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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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沒有要請你代為答復,我要聽你站在國家安全的看法認為需不需要,這沒有對或錯,因為我們也在修法當中,我們跟沈委員都有進行一些跟國家安全相關的,我們希望要做這些事情的話有其必要性,我們現在已經有要恢復軍審的話,那有必要做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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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您說在一般的司法機關要不要設國安專庭的問題,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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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對,在法律層面是不是要做國安專庭,就你對司法的這些理解、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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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第一個,其實這就涉及到我們講內部事務分配的問題,如果那個案件不夠多,在一般法院裡面的內部事務分配會涉及到一些公平性的問題,如果一個專庭只審那個案件,而那個案件量不夠多的話,法官們之間就會勞逸不均,這是第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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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法官都會進行調動,所以關於國安專庭的設置,可能培養他做了兩年、三年之後,或者甚至一年,他可能就調動到其他的法院,所以他要長期在一個位置上專門辦的話,事實上是不容易,在過去的經驗上是這樣子。跟委員報告,我當年也在推動所謂的少年法庭跟少年法院,後來證明只有少年法院的設置才可以讓這個法官長期待在少年法院、成為專辦少年事件的專業法官,因為如果是專庭的話,它還是會有內部事務分配的問題、還有調動的問題,但是一旦成立少年法院之後,他就會以這個為職志,他就會長期待在少年法院裡面,這個專業性就比較容易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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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以上都是我基於過去的個人見解,我想我現在這個身分不宜幫司法院做過多的回答,我剛剛講的,強調純屬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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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謝謝部長。部長,我們再來針對國防出版品資源共享的部分,我儘快跟你請教,現在我們臺灣有編訂的是全民國防應變手冊,也有提供電子版的免費下載,我很肯定,因為這是推動全民防衛教育的第一步,可是國防部最近也翻譯出版許多跟國防戰略、全民防衛相關的書籍,比方說Colby的「拒止戰略」這一本,我們也有協助翻譯,還有蕭美琴副總統也一直分享的抵抗作戰構想,我想請問這些書籍是不是可以開放民眾免費取得?現在國防部出版的書籍主要還是用盈利的模式,比方說國家書店、五南書局,現在「拒止戰略」的售價是400元,「抵抗作戰構想」售價是380元,我認為國防部已經使用國家的預算去翻譯了,那出版這些書籍的版權費用,納稅人已經算是支付了,是不是要考量一些公共利益來推動我們的全民國防,不知道部長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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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跟委員報告,這涉及著作權的問題,我們發行譯著之後,我們跟相關的著作權人,不管是翻譯者還是本身的原作都有涉及著作權問題,所以我們是跟他買,要買2,600冊,買了2,600冊以後,我們大部分的都是交給官兵,加強官兵的職能,不是以盈利為主,其他的部分會流通到市面,但是如果放在網路上的話,我想就會涉及到……它一般都是只能夠看到摘要,如果要看到全文、如果能夠自由下載,這就會涉及到侵害譯者跟原作者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如果說是國防部自己發行的期刊等等,比如說四年期國防總檢討這個當然沒有問題,我們就讓他自由下載,我們不會主張著作權,但是如果是您講的這個,有關於他寫的The Strategy of Denial這本書的話,這個就可能會有涉及著作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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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冠廷:我簡單的回復,目前翻譯的書籍,我看版權是屬於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但是剛才部長提到的沒錯,涉及原著作權限制,所以如果可以的話,譬如說簡要的摘要或手冊,儘量不影響原著版權的方式,或者是使用公立圖書館的授權模式,我想這件事,我們在法律上可以允許的方向,我們能做的儘量去做,時間到了,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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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部長立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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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委員。我們接下來有請黃仁委員上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