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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9時1分)謝謝主席,有請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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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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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羅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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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院長好,院長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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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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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本席今天要針對新住民的議題來跟院長做探討,臺灣政府為了協助新住民適應臺灣的生活,其實擬定了很多友善新住民的政策,例如像訂定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還有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以及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計畫,另外還有建置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我前兩天才去參加移民署所主辦的「培你迎向新生活」的活動;甚至在小英總統的時代還把東南亞7國語言列入國中、小的課綱,這是世界的首例;去年我們也三讀通過新住民的專法,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臺灣政府其實對新住民展現了很大的誠意,希望新住民在臺灣能夠好好地發展、好好地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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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過去其實多次下鄉跟新住民面對面座談,所以我們也看得出來賴總統對於新住民的支持及關心,甚至有一次在座談的時候新住民朋友有提到,因為新住民都是來自於世界各國,來到臺灣,對語言也好或是對風俗習慣也好,其實是非常不適應,可是一來到臺灣,幾乎大部分新住民都面臨養育兒女,尤其是孕育兒女的狀況,很需要自己的尊親屬,也就是親生父母親到臺灣來做陪伴,我想這都是基於親情的呼喚。那時候總統聽了新住民的心聲之後,所以在2023年大選時,就擬訂了新住民的六大政策,其中有一項就是要鬆綁新住民直系尊親屬來臺探親停留的相關規定,當然我們有跟相關單位,像內政部也好、陸委會也好,還有外交部,我們都有提到新住民的需求其實並不是很多,我們只希望能夠比照外專人才專法,外專人才延攬條例規定來臺的新住民,他們的父母親可以在臺灣停留1年,可是來自於世界各國因為婚姻移民來到臺灣的這些新住民,他們的父母親停留的時間也許只有3個月,最長就是不超過6個月,既然透過專業人才延攬條例來的新住民有這樣的條例,為什麼沒有辦法來做比照?所以我跟各個部會曾經做了很多的探討,當然這已經討論了一段時間,我想了解的就是到底這個部分有沒有進展,我們到底有沒有要實施?要實施的話,是什麼時候會通過?請問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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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我們都竭誠歡迎要跟臺灣當朋友、要把這裡當家鄉的任何新住民朋友,因為種種原因來到這裡,跟我們的生活融合在一起,我們也會竭力來照顧,跟他們也融合在一起,所以總統跟新住民朋友、團體接觸的經驗也是我們普遍共同的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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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也希望從法制上能夠做全面的檢討跟更新,如同剛剛您提到尊親屬來臺灣的時間等等問題,我們在一個衡平的比較底下,內政部有沒有再進一步來做規劃,請部長來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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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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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羅委員,羅委員對於新住民政策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推手,關於羅美玲委員所關心的議題,沒有錯,目前新住民尊親屬來臺停留時間最長6個月,羅委員多次跟我們的相關單位,包括移民署都有做協調,所以目前我們已經有跟相關單位研商、取得共識,希望針對在臺設有戶籍且懷孕或育有2歲以下親生子女的新住民,延長他父母在臺停留期間的法令,目前我們可能是朝著可以6個月再加6個月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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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6加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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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以這個方向來處理,關於現在相關的法制作業,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要配合修法的程序已經陸陸續續完成,最近公告出去就可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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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好,謝謝部長,我們聽到了一個非常開心的進展,因為這個議題其實從總統提出來之後我們就一直在做討論,當然新住民朋友也是非常的關心,一直在問說到底有沒有進展,既然是總統的政見就一定要實現嘛,我在想這是總統對新住民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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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也有很多臺灣的民眾想說,如果我們讓新住民的尊親屬來臺1年,那有沒有健保的問題,這個部分是不是要說明一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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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討論這個進度了,因為原來在6個月的停留期間,他是屬於停留的身分,所以沒有辦法適用健保,目前我們先以這個延長6個月加6個月的停留期間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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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還是停留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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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因為目前的身分仍然是停留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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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是,我們只有居留的部分才有健保的問題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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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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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既然是停留,就沒有健保的問題,所以臺灣民眾擔心到時候會不會造成健保的負擔,我想這個部分是沒有的,所以這沒有勞健保的問題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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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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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這純粹就是人道的考量,讓新住民的尊親屬可以有多一點的時間來陪伴自己的孫子、自己的女兒,所以我想這個都是人道的考量。當然我知道,目前我們設定的就是家裡育有2歲以下的新住民家庭就可以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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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或者是懷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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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純粹就是讓尊親屬可以來做陪伴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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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對,照護跟陪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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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好,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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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關於勞動部,勞動部在2月的時候有預告,婚姻移民也就是新住民將納入就服法,我請一下勞動部長,在2月10號有公告,為了落實保障新住民的就業權益,希望藉由提供各項的服務措施跟就業獎勵補助計畫,讓新住民也可以納入就服法第二十四條致力促進就業的對象。其實勞動部本來就有擬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就業要點,在新住民的身分上來講,其實我們設定的是未設籍的新住民,對不對?而現在我們要把新住民納入就服法第二十四條,我想請教一下,新住民的定義經過新住民基本法通過之後,其實新住民的定義是有擴大解釋,所以我想了解一下,我們把新住民納入就服法第二十四條,他們的身分定義到底有沒有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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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羅委員報告,確實在民國97年的時候,當時我們訂了一個對於新住民的就業補助要點,主要的範圍設定在他有居留但未設籍。當然現在在新住民基本法通過之後,我們在今年的2月把新住民納入就服法第一項第十款的特定對象以後,現在的狀況是,不管你有沒有設籍,你都可以取得比方說僱用的獎助,或者是我們職業訓練的生活津貼,你都可以得到我們相關的幫助,所以這個範圍是擴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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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明確的來講,我們還是設定為婚姻移民,像其他比如利用專業技術進來的新住民是不適用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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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新住民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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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新住民配偶,就是婚姻移民嘛!剛剛我提到婚姻移民,基本上新住民剛來到臺灣因為語言的不通,造成他們就業屬於比較弱勢,所以我們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補助,比如說我看到有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僱用獎助,還有求職交通補助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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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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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在「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本來就有一些補助項目,那我們現在把新住民納入就服法第二十四條,就像部長提到的,不管你設不設籍、有居留也好,或者是入籍也好,都可以納入,可是只限婚姻移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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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就是新住民配偶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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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這部分是這樣子,就配偶的部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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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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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OK!那這部分什麼時候要實施?因為2月10日公告的時候有說可能3月份會來實施,但是目前為止好像還沒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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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好,我們會儘快,實施同時也會把原本範圍比較限縮的那個要點停止適用,我們會儘快的把這部分實施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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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這個時程大約會是今年會通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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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應該是會,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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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因為對新住民來講,這是一個很大的進展,不像過去只有補助未設籍的新住民,現在只要你是有新住民的身分,當然我們還是要強調婚姻移民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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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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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OK!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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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下一題也是跟勞動部或是內政部有關係,我想探討的是非法移工的部分,這個問題已經討論非常久了,像我們國內現在逾期居留的人口數,去年其實是突破了14萬人,其中失聯的移工就超過了9萬人,那剩下的是什麼呢?可能就是利用觀光簽證或其他簽證進來,然後不離開而留在臺灣的,所以我們逾期居留的人口數是非常高的,相較10年前的話,增加了將近1倍,造成了一些邊境管理的困難。當然,雇主要重新尋覓這些移工其實是不方便的,甚至還造成了一些治安的問題,譬如像毒品、詐欺,現在更是有充當黑道打手等等的治安問題,如果合法的移工逃逸失聯之後,他就喪失了醫療資源、社會福利等等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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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接到很多南投地方一些醫院陳情,很多移工到了醫院,因為並沒有合法的身分,可是基於人道考量,所以造成有一些醫療的費用,醫院必須自己來承擔一些呆帳,因為有時候他醫完病,人就跑掉了,你也跟他要不到錢,所以醫院也是產生了一些呆帳等等的問題,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逾期的居留人口?我想我們可能應該從源頭來重新思考,比如說我們現在引進的制度到底完不完善、高昂的仲介費、薪資的待遇,還有移工來源國的配合度等等,這些都可能造成非法移工的產生,因為他只要逃逸了就不用繳交高昂的仲介費,或者是他覺得他的工作環境不好,就去打黑工,當然所造成的問題是非常的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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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臺灣長年以來的問題,可是我發現大家好像都束手無策,源頭無法管理,後面又產生這麼大量的逾期居留人口,當然收容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看到目前臺灣只有4個收容所──臺北、宜蘭、南投跟高雄,這幾個收容所的收容量其實都不大,像臺北收容所只能容納360人、宜蘭423人、南投480人、高雄450人,也就是4個收容所最大的收容量加起來就1,713人,可是我剛才有提到我們的逾期居留人口高達14萬人,你要如何去化?源頭無法管理,也無法去化,送到收容所最長收容時間只有28天,就算遣送回國,也是28天就把他遣送回去,甚至有些無法遣送,因為拿不到他的旅行資料,這種的也有,旅遊證件拿不到,他可能就沒有辦法回到他自己的母國,可能要繼續留在臺灣,時間到了,你還得把他給放出去,又造成另外一個社會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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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針對收容的部分先請教部長,我們的收容所只有4所,我們的收容量也只有這麼多,針對這麼大的逃逸逾期居留人口,我們要如何去去化,這個部分要怎麼處理?我知道像很多專勤隊就是因為收容不足,所以有時候明知道到有逃逸移工,他們也不去處理,因為來了也沒有辦法收容,這個部分我們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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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謝謝羅委員的指教,委員所提到有關收容所不足的部分,確實是行之有年,再加上最近失聯移工確實比較多,因為臺灣是有法治的國家,所以我們不可能永久羈留。再來,遣送回去確實有些困擾,因為失聯移工的母國有時候不願意支付他遣送回國的費用,所以衍生我們的困擾,目前內政部除了跟相關的勞政單位或者是觀光或者是交通單位有做比較好的源頭管理之外,羅委員所關心的有關收容所的部分,事實上在111年的時候,第一階段我們已經有通過了所謂的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能夠讓我們取得一部分的收容所,目前在第二階段的評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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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我們還會有新設的收容中心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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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是的,但是在第二階段的評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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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是會在哪裡?地點會是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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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部長世芳:我私底下再跟羅委員報告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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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了解。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就先到這裡,相關的議題我再跟各位探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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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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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羅美玲委員的質詢,謝謝卓院長、各部會首長的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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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30號張嘉郡委員,請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