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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會議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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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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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9:32,428 | 00:29:40,751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29:47,731 | 00:30:06,607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30:24,462 | 00:30:47,23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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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1:18,575 | 00:31:32,08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31:44,282 | 00:31:58,60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0:33:01,181 | 00:33:03,27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33:21,099 | 00:33:45,54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0:33:59,002 | 00:33:59,767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 00:34:27,362 | 00:34:48,92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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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1:38,743 | 00:41:57,28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0:42:03,575 | 00:42:14,201 | 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42:24,565 | 00:42:37,46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0:42:50,295 | 00:43:02,11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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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5:59,972 | 00:46:11,77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00:46:35,452 | 00:47:03,42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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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8:38,387 | 00:49:01,64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0:49:07,072 | 00:49:19,00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49:34,104 | 00:49:59,423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 |
| 00:50:07,098 | 00:50:33,126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00:50:35,742 | 00:50:57,71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51:03,015 | 00:51:20,26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0:51:30,631 | 00:51:58,747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00:52:02,189 | 00:52:17,83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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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2:48,565 | 00:52:58,85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0:53:16,487 | 00:53:29,21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0:53:44,582 | 00:54:06,45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00:54:08,310 | 00:54:24,824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00:54:34,102 | 00:55:00,22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0:55:02,611 | 00:55:10,29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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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6:40,556 | 00:56:41,702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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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8:40,827 | 00:59:03,40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0:59:04,923 | 00:59:24,64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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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4:56,563 | 01:15:15,09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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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14,440 | 01:21:43,072 | 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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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2:23,378 | 01:22:32,56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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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3:34,200 | 01:24:02,397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01:24:03,786 | 01:24:27,16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24:29,835 | 01:24:33,21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1:24:52,449 | 01:25:03,37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1:25:14,422 | 01:25:38,26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1:25:40,702 | 01:25:45,15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1:25:49,343 | 01:26:13,91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26:16,242 | 01:26:29,46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1:26:31,549 | 01:26:48,83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26:49,739 | 01:27:02,94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27:05,090 | 01:27:31,662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27:33,716 | 01:27:55,55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1:28:04,482 | 01:28:20,55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01:28:24,066 | 01:28:45,612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28:50,763 | 01:29:12,978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01:29:20,695 | 01:29:34,757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1:29:40,384 | 01:30:02,656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五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
| 01:30:14,100 | 01:30:36,77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30:41,169 | 01:31:07,75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01:31:12,210 | 01:31:22,73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1:31:30,780 | 01:31:58,22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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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2:19,976 | 01:32:28,36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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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3:04,745 | 01:33:28,15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33:31,466 | 01:33:47,74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01:33:58,909 | 01:34:09,45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1:34:25,027 | 01:34:42,35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1:34:44,628 | 01:34:48,15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1:35:20,213 | 01:35:44,06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1:35:56,093 | 01:36:15,42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1:36:21,587 | 01:36:48,494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1:37:24,481 | 01:37:38,18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1:37:58,732 | 01:38:02,51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01:38:34,762 | 01:38:52,579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曉玲等14人、委員翁 |
| 01:38:53,888 | 01:39:12,505 | 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時間1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0地點群選樓802會議室決定事項依各黨團同意定於5月31日星期五邀請新任行政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敗三人民進黨黨團推敗三人 |
| 01:39:19,851 | 01:39:45,744 | 臺灣民眾黨黨團推派一人進行諮詢順序依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臺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施政方針個人諮詢至登記請於5月24日星期五起至6月7日星期五只辦理有關諮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依次數辦理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二 |
| 01:39:46,380 | 01:40:09,609 | 本第一會期演會致113年7月16日星期二旨主持人韓國瑜將啟程協商代表傅坤吉、洪孟凱、林思敏、柯建銘、吳思瑤、莊瑞雄、黃國昌、黃珊珊、吳春成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協商結論有無異議沒有沒有沒有異議我們通過113年5月16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今決定如下一 |
| 01:40:16,618 | 01:40:43,472 | 各黨團同意於5月31日星期五邀請新任行政院院長率同各部會首長列席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報告後隨即進行政黨質詢當日質詢人數由國民黨推派三位、民進黨推派三位、台灣民眾黨推派一位進行 |
| 01:40:44,439 | 01:41:10,435 | 執行順序一、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施政方針個人執行之登記請於5月24日星期五至6月7日星期五至辦理有關執行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當次會議不處理臨時提案 |
| 01:41:14,229 | 01:41:30,093 | 二、本次第一會期研會至113年7月16日星期二至以上報告完畢報告宴會現在我們進行報告事項請秘書長宣讀第一會期第13次會議議事錄 |
| 01:41:33,464 | 01:41:43,949 | 宣讀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3次會議意思錄時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9時至9時31分、10時至12時34分、5月14日上午9時至11時27分、地點本院議場、出席委員、黃委員、國章等113年主席院長韓國瑜報告事項第一案宣讀本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意思錄決定、確定 |
| 01:41:58,155 | 01:42:26,417 | 第二案至十一案、第三案至十五案、第十七案至三十八案、第四十案至五十八案、第六十至七十二案、第七十四至八十七案、第八十九案、第九十一至一百零二案、第一百零七至一百零九案、第一百十一至三百十三案均決定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或交付相關委員會第十二案、第五十九案、第七十三案、第十八十八案、第九十案、第一百零三案均決定 |
| 01:42:27,728 | 01:42:45,707 | 竟誤報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第十六案、第三十九案均決定竟誤報讀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第104至106案均決定同意撤回、第110案決定定期舉行會議、交請行政院院長等類型報告、本次經過併配諮詢 |
| 01:42:47,409 | 01:43:14,363 | 第314至326案、委財政委員會等所提示報告案執行事項、甲、行政院答覆部分七件、以北院委員執行部分兩件討論事項第一案、第八案均決議交互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第二案決議北院交互協商並請院長召集協商第三至六案、第十至十三案均決議 |
| 01:43:15,403 | 01:43:42,211 | 協商後再行處理第七案決議表案及修正同意並同交互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團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第九案、第十五案均決議修正通過第十四案決議併案請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第十六案決議定定其處理其他事項並更議成提議民進黨黨團一案及國民黨黨團二案均予以通過宣讀完畢 |
| 01:43:43,551 | 01:44:08,289 | 報告委員會針對第一會期第13次會議一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決定第一會期第13次會議一事錄確定請宣讀第二案第二案本院委員郭鈺晴等16人擬具郭鈺大校管理條例第16條及第23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前宣委員會見例行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44:12,168 | 01:44:40,683 | 有誤以通過下一案第3案本院委員郭育晴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秦水一案》、《陳修仁會計》、《立警匯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言外幣》有誤以通過下一案第4案本院委員郭育晴等16人擬具《南宮升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秦水一案》、《陳修仁會計》、《立警匯交》、《社會福利就業生環境》、《司法及法治》、《兩委員會審查》、《宣言外幣》 |
| 01:44:41,894 | 01:44:47,339 | 五議通過下一案五議通過下一案五議通過下一案五議通過下一案 |
| 01:45:12,509 | 01:45:38,152 | 第七案:本院委員徐宇珍等39人擬具公職委員順序報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及水案、財修委員會計院立請回交內政委員或審查。宣讀完畢。第八案:本院委員徐宇珍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及水案、財修委員會計院立請回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或審查。宣讀完畢。 |
| 01:45:38,840 | 01:45:40,90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下議案 |
| 01:45:56,243 | 01:46:19,499 | 第十案、委員余蘭羅、鄭翔等16人擬具無同接受年薪博士法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審議案。陳秀園會建議請會加入社會福利及優先環境司法及法治聯務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十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禁覆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01:46:22,866 | 01:46:27,318 | 為通過下案本案盡附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下案, |
| 01:46:27,830 | 01:46:52,267 | 第11案,委員委員羅志強等16人擬具,我同情上年信奉宣防治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強行委員會建議請換交院、社會福利、優先環境司法及法制兩位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11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01:46:53,803 | 01:47:10,537 | 沒有異議本案盡附二讀與相關案提案併案協商第十二案本院委員蔡宜玉等23人擬具第八名大法院政績及村內省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請審議案強修委員會屆立警會將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 |
| 01:47:14,028 | 01:47:43,500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13案本院委員張宏祿等23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極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強修委員會計例行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14案本院委員張宏祿等23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強修委員會計例行會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1:47:43,840 | 01:48:12,734 | 第十五案:本院委員張維祿等19人擬具:同接受年輕博士法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講述委員會接應立法院教育、社會福利及優先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報告事項第十五案先由民進黨黨團提議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委員會有無異沒有異本案禁服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下一案 |
| 01:48:13,735 | 01:48:39,228 | 第十六案:本院委員張宏祿等22人擬具《教職刑及非教職行業稅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強修委員會屆立即會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十七案:本院委員徐智傑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知己及村領場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強修委員會屆立即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48:43,004 | 01:49:11,756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18案。本院委員陳雪生等36人擬具公務員員退休資權服務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陳修委員會見立行會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19案。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陳修委員會見立行會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1:49:12,233 | 01:49:39,251 | 第20案:本院委員張志倫等16人擬具:「立法民意代表費用知己、集中營種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請審案:財修委員會借、立警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訊息外幣。」第21案:本院委員林依菁等17人擬具:「立法民意代表費用知己、集中營種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請審案:財修委員會借、立警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訊息外幣。」 |
| 01:49:41,292 | 01:49:43,434 | 無異通過下一案。無異通過下一案。 |
| 01:49:58,610 | 01:50:24,480 | 第23案:本院委員徒權及等16人擬具《公會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水案》、陳秀元會見、李秦桧交、社會福利及優先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24案:本院委員林健及等19人擬具司令公及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刪除第十一條條文草案及水案、陳秀元會見、李秦桧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50:25,339 | 01:50:37,363 | 無意通過報告宴會今天到我們議場來參觀立法院是臺北大學的同學讓我們掌聲鼓勵一下好不好,歡迎好,下一案繼續 |
| 01:50:50,501 | 01:51:16,474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26案:本院委員黃建斌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235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陳秀陽會見立行會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27案: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公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陳秀陽會見立行會交社會福利優先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 |
| 01:51:18,515 | 01:51:42,922 | 第28案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綜合民國國定紀念日結日實施法草案情水案》、陳秀元會見立行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29案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公務委員退休自檢服事法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情水案》、陳秀元會見立行會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51:45,029 | 01:52:11,789 | 第30案、本院委員王玉敏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水案、陳秀燕會計、理行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31案、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定第40條至1條文草案禁水案、陳秀燕會計、理行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52:13,570 | 01:52:29,066 | 第32案:本院委員科徵等18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司令、學校教職員、退休、復讐、立職資權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水恩、陳修緣會計、立警會教育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52:30,928 | 01:52:57,733 | 第33案本院委員科室案等17案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扶持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39條條文修正草情緒案、財修委員會見、立行會交、司法及法制教育檢控法、聯會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第34案本院委員科室案等18案擬具特殊教育法第29條條文修正草情緒案、財修委員會見、立行會交、教育檢控法、聯會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 |
| 01:53:00,754 | 01:53:22,301 | 第35案、本院委員科之恩等21人擬具、「學校無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侵水案、財修委員會借例行會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傳幣。」第36案、本院委員科之恩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財修委員會借例行會交、財修委員會審查、宣傳幣。」 |
| 01:53:25,822 | 01:53:51,617 | 第37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軍隊主義歸兵輔導條例》的三列第27條之二條文草案擬水案﹐陳秀園會見、立行會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38案﹐本院委員廖先祥等18人擬具《內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擬水案﹐陳秀園會見、立行會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1:53:53,618 | 01:54:16,474 | 第39案本院委員鄭天才等17人擬具《國土計劃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 |
| 01:54:22,398 | 01:54:48,437 | 第41案本院委員丁薛忠等17人擬具不讀計劃法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禁稅案陳修緣會屆立行回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疑通過下議案第42案本院委員丁薛忠等17人擬具緊張人民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禁稅案陳修緣會屆立行回交司法及法准理整理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疑通過下議案 |
| 01:54:49,090 | 01:55:14,063 | 第43案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擬具財政措施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財政委員會借例行會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44案本院委員徐宇珍等25人擬具《移會法》增令第51條之3條文草案侵水案、財政委員會借例行會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1:55:14,428 | 01:55:40,778 | 第四十五案、本院委員徐宇珍等24人擬具《農會法》第四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禁水案、財修委員會屆例行會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四十六案、本院委員徐宇珍等24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禁水案、財修委員會屆例行會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1:55:41,178 | 01:56:05,708 | 第47案:本院委員鄭天才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起審案:採修委員會建立警會交財政委員會審查:宣布完畢無異議通過下一案:第48案:本院委員李燕秀等2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起審案:採修委員會建立警會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務委員會審查:宣布完畢 |
| 01:56:06,448 | 01:56:29,086 |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48案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禁覆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反對反對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我們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好表決了 |
| 02:03:33,534 | 02:03:45,552 | 報告委員會請保持肅靜,容許本席宣讀立法院異常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七條,會議時委員不得攜帶麥克風, |
| 02:03:47,313 | 02:04:04,300 | 棋桿、棍棒、噴漆、彈類、汽油、刀械、武器、爆裂物以及與意識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並不得破壞意識設備敬請各位委員報告宴會我們現在開始進行表決 |
| 02:04:15,832 | 02:04:17,717 | 時間一分鐘現在表決開始 |
| 02:05:37,213 | 02:05:49,105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讀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9人贊成58人反對51人贊成多數報告委員會 |
| 02:05:57,777 | 02:06:14,289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記名表決時間一分鐘,現在開始等他們上來,等他們上來重複表決 |
| 02:06:32,694 | 02:06:41,77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02:07:21,755 | 02:07:41,170 | 報告院會現在宣告表決結果出席100人贊成51人反對47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現在院會休息 |
| 02:56:28,837 | 02:56:30,478 | 報告委員會現在我們繼續開會,請宣讀報告事項第49案。 |
| 02:56:52,223 | 02:57:08,047 | 請問院會報告事項第49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無異退回程序委員會繼續宣讀下一案 |
| 02:57:12,301 | 02:57:37,488 | 第五十案本院委員羅廷偉等23人擬具司令學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陳秀元會計理行會教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五十一案本院委員羅廷偉等十七人擬具公衛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陳秀元會計理行會教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2:57:39,602 | 02:58:04,645 | 第五十二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有限網部電視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情緒案、程序委員會見、理性匯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宣傳完畢報告委員會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退回下案 |
| 02:58:05,322 | 02:58:27,945 | 第五十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續委員會建立警匯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報告事項第五十三案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委員會有異議沒有異議退回 |
| 02:58:29,389 | 02:58:53,864 | 下一案第54案本院委員吳曉琳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刪除第五十條條文草案侵水案程序委員會見你請回交交通委員會審查宣討完畢報告委員會報告事項第54案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委員會有無異議無異議退回下一案 |
| 02:58:54,437 | 02:59:13,010 | 第五十五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監察委員行為法》草案請水案,程序委員會屆立行會交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五十五案現由民進黨黨團提出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02:59:15,219 | 02:59:40,808 | 沒有異議,退回,下議案。第56案,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水案,前修院會見,立行會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57案,本院委員洪孟凱等20人擬具《學校公正法》草案請水案,前修院會見,立行會交,教務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2:59:41,738 | 02:59:49,760 | 無意通過報告委員會羅委員庭委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報告委員會陳穎委員提出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 |
| 03:00:00,643 | 03:00:11,935 | 第五十八案、本院委員林思明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財經委員會見議請回交社會福利及社會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3:00:14,810 | 03:00:20,354 | 無異通過下一案。無異通過報告宴會范雲委員聲明對剛才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下一案。 |
| 03:00:38,803 | 03:01:03,023 | 第60案、委員林思明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 |
| 03:01:03,410 | 03:01:31,505 | 第62案本院委員劉許廷等22人擬具《紀念日集結日實施條例草案刑稅案》財修委員會屆例行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無異議通過下一案第63案本院委員劉許廷等20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稅案》財修委員會屆例行會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63案 |
| 03:01:33,500 | 03:01:59,025 |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盡附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通過本案盡附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第64案本院委員領得負責20人擬具《審免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修委員會見議前會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傳完畢。 |
| 03:01:59,929 | 03:02:22,637 | 無異議通過報告委員會徐宇貞委員聲明,對剛才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第六十五案,本院委員邱映穎等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佣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水案,前修院會見,擬行會將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3:02:23,442 | 03:02:25,623 | 無異通過下議案。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3:02:37,073 | 03:02:58,502 | 第67案:本院委員吳麗華等21人擬具《都市原住民方審條例草案審水案》、《財修委員會建立請委員會教內教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第68案:本院委員陳培宇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審水案》、《財修委員會建立請委員會教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宣讀完畢。 |
| 03:03:00,414 | 03:03:14,352 | 第69案: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季後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水案》、財政委員會建議請匯交《社會福利、機會生產環境、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六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 |
| 03:03:16,340 | 03:03:42,225 | 第七十案: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首子化對策基本法草案侵水案:財經委員會建立行會將經濟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第七十一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年農民福利經天順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侵水案:財經委員會建立行會將社會福利及生活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 |
| 03:03:42,805 | 03:04:10,127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七十二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22條及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水案。陳修緣會見議請會交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第七十三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陳志走私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水案》、陳修緣會見議請會交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3:04:10,467 | 03:04:30,074 | 第七十四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情選案、全區委員會見、立行會交、基金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第七十五案、前紀委判刑、詐欺、犯罪、危害方式條例草案案、全區委員會見、立行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告完畢。 |
| 03:04:31,815 | 03:04:51,761 | 第76案、銜金域行情審議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案、財修委員會借理情匯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第77案、銜金域行情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財修委員會借理情匯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 |
| 03:04:52,501 | 03:04:55,642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七十八案:第七十九案: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3:05:16,047 | 03:05:37,648 | 第八十案﹐大陸委員會涵送財政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一百十二年度決算書及監察報告書案﹐財政委員會屆立行會交內政委員會審查﹐宣言完畢第八十一案﹐行政院行為非准、行政院公營事業民化基金提供運用辦法﹐財政委員會屆立行會交財政委員會﹐宣言完畢 |
| 03:05:38,433 | 03:05:39,354 | 委員通過下一案。 |
| 03:05:51,755 | 03:06:12,450 | 報告委員會第82案現由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下一案第83案行政院行為修正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組織規程財修委員會建立行會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宣言完畢 |
| 03:06:13,035 | 03:06:16,037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八十四案:第八十五案: |
| 03:06:36,519 | 03:06:58,988 | 委員通過下議案:第86案:內政部海外修正威權統治實習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九條條文﹐財修委員會見議請委員會交內政委員會﹐宣言完畢﹐委員通過下議案:第87案:內政部海外修正全國性消防財團法人傳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部分規定﹐財修委員會見議請委員會交內政委員會﹐宣言完畢﹐ |
| 03:07:03,143 | 03:07:05,965 | 無異通過下案:第八十八案:無異通過下案: |
| 03:07:26,946 | 03:07:30,368 | 無異通過下一案.第九十一案.無異通過下一案. |
| 03:07:52,418 | 03:07:55,219 | 無異通過下議案。無異通過下議案。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3:08:18,263 | 03:08:23,26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3:08:26,869 | 03:08:34,596 | 委員翁曉玲等九十五案、委員翁曉玲等九十六案、委員翁曉玲等九十六案、委員翁曉玲等九十六案、委員翁曉玲等九十六案、委員翁曉玲等九十六案、委員翁曉玲等九十六案、 |
| 03:08:50,211 | 03:08:53,332 | 無異通過下議案:第97案:無異通過下議案:無異通過下議案: |
| 03:09:14,520 | 03:09:33,208 | 第九十九案經濟部海外修正經濟部推動學術記錄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二條條文採訊委員會建議請獲交經濟委員會宣讀完畢無異通過下一案第100案經濟部海外修正畫業公開展覽及狀態說明會辦法採訊委員會建議請獲交經濟委員會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審查送經濟委員會審查下一案 |
| 03:09:44,448 | 03:10:06,930 | 第10一案、經濟部海外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水平指標併自112年9月26日申上、程序委員會見議請回交司法及法制經濟聯盟委員會﹐宣准完畢。第10二案、農業部海外修正公告美國毛薩諸塞州子高冰原性降血流息性感冒非疫區刪除﹐程序委員會見議請回交經濟委員會﹐宣准完畢。 |
| 03:10:09,392 | 03:10:12,454 | 無異通過下一案:第103案:無異通過下一案:第104案:無異通過下一案: |
| 03:10:37,369 | 03:11:01,997 | 第105案、農業部捍衛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保養繁殖場、受農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財修委員會屆例行會及經濟委員會宣告完畢。第106案、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函送人用藥品用於全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財修委員會屆例行會及經濟生化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宣告完畢。 |
| 03:11:02,799 | 03:11:27,456 | 無異議通過、下議案第107案 中央銀行海維修正中央銀行對財政法人授權規定事項鎖定辦法第3條、第6條及第7條條文陳修緣會見議請回交財政委員會宣讀完畢無異議通過、下議案第108案 基礎監督管理委員會海維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7條條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條文陳修緣會見議請回交財政委員會宣讀完畢 |
| 03:11:32,321 | 03:11:51,460 | 無異通過下一案第109案 金總監督委內委員會橫送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條文刊募表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副表募刊募對照財修委員會借利盡回交財政委員會宣傳完畢 |
| 03:11:52,260 | 03:11:54,282 | 第11領案第11領案第11領案 |
| 03:12:15,757 | 03:12:21,479 | 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委員翁曉玲等211、212案、 |
| 03:12:44,429 | 03:13:05,923 | 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 |
| 03:13:11,306 | 03:13:13,567 | 無異議通過、下案無異議通過、下案 |
| 03:13:28,342 | 03:13:50,806 | 第117案衛生福利部海外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及副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宅療項目並自113年3月1日生效財修委員會建立行委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宣言完畢報告委員會現由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下一案 |
| 03:13:51,277 | 03:14:06,165 | 第11頒案衛生福利部橫送居家市服務類創新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稅項市區市社區市服務類創新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稅項及機構住宿市服務類創新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稅項財修委員會見議請回交社會福利及社會環境委員會宣傳完畢 |
| 03:14:16,170 | 03:14:42,017 | 報告議員會先由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議下一案第1192衛生福利部海維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頒發第3條、第4條及第12條條文財修委員會建議請回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宣言完畢報告議員會先由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審查本案交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審議下一案 |
| 03:14:45,046 | 03:15:07,450 | 第1202衛生福利部還未修正《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權性經濟規範主導原則》第6點規定財修委員會見議請回交社會福利救済環境委員會宣告完畢公約會本案由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1202無異議通過下議案 |
| 03:15:08,103 | 03:15:29,515 | 第1、2、1案衛生福利部行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及副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整療項目並自113.4 月1日生效財修委員會屆立行委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宣言完畢報告委員會現由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下一案 |
| 03:15:30,031 | 03:15:53,735 | 第122案、衛生福利部海外修正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財修委員會建立行會教育社會福利及社會環境委員會。宣告完畢。無異議通過下一案。第123案、衛生福利部涵送本月修正家庭保齡防治法部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第一項書面報告、財修委員會建立行會教育社會福利及社會環境司法及法治聯委委員會。宣告完畢。無異議通過。 |
| 03:15:55,786 | 03:16:06,633 | 報院會第124案至264案請依序宣讀其中183到186、188、191、192、196、198、199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以上提案均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03:16:26,198 | 03:16:26,959 | 無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
| 03:16:49,272 | 03:17:14,605 | 第17議案直提173案中央選舉委員會、第174案直提180案大陸委員會、第181案不到黨產處理委員會、第182案行政院主計總署、第184案直提20案財政部、第205案直提216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17案直提220案教育部、第221案直提24案文化部、第243案直提259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 03:17:15,405 | 03:17:27,876 | 第26領案國內故宮博物院、第26一案之第264案核能安全委員會、台灣113年度相關預算、113年度中央在國族預算等預算權已分別檢訟相關報告。宣讀完畢。 |
| 03:17:31,055 | 03:17:44,678 | 報告委員會第265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除第269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個案均准予被查請宣讀 |
| 03:17:45,526 | 03:18:01,517 | 第265案:第267案: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簡文化、中東社會福利基金會社環境委員會和文育衛教會審查或處理原住民組委員會、中央政府前章基礎研修計畫第四期特別預算決議等案、涉及審查或處理完均 |
| 03:18:02,077 | 03:18:29,418 | 第26方案及第269案為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交通委員會函、委員院會交付審查相關行政命令、均引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所定審查期限、職權事項繳行政院答覆部分,行政院函送本院嚴委員寬恒等所聽質詢至書面答覆供期間,以本院委員職權部分、本院縣委員隆介等向行政院提出質詢供案件。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 |
| 03:18:31,222 | 03:18:46,508 | 針對本次院會後續程序的進行有待黨團溝通請黨團幹部至議場三樓進行協商現在休息我們有準備中午的便當請議事人員發放 |
| 06:23:15,336 | 06:23:22,363 | 跟院會報告現在各政黨團之間還在繼續溝通讓我們繼續休息協商謝謝大家 |
| 06:36:20,130 | 06:36:32,235 | 現在我們一直聽這個情況,拜託各委員繼續維護一下我們3點半繼續協商我們3點半繼續朝野協商 |
| 09:01:39,295 | 09:01:54,15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01:58,175 | 09:02:20,187 | 現在繼續開會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我們依提案先後順序處理在進行處理前 |
| 09:02:30,009 | 09:02:46,04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02:47,452 | 09:02:47,912 | 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09:03:15,482 | 09:03:32,55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3:34,249 | 09:03:56,45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04:06,116 | 09:04:13,279 | 有意義啊 這不懂喔有意義就表決不是了嗎表決了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 |
| 09:04:28,144 | 09:04:45,61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4:50,076 | 09:05:06,99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05:17,708 | 09:05:20,891 | 改為舉手表決方式,可以。 |
| 09:05:38,513 | 09:05:48,40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5:50,652 | 09:06:10,26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6:19,576 | 09:06:28,178 | 現在真的案理不能處理要按滿七分鐘要說按滿七分鐘等七分鐘到處玩才可以有有 終於有了 |
| 09:06:49,678 | 09:06:52,49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07:05,667 | 09:07:14,434 | 因為他們有提到要用典名表決方式,那我們就反對他的表決方式以後,然後再變成你對民進黨是要求 |
| 09:07:20,671 | 09:07:21,773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 |
| 09:07:27,031 | 09:07:44,019 | 民主黨你說應該是他說的還是院長說的一個是表決器的記名表決沒有錯 這一個他提這一個那我們要表決到底要不要接受他這個我只是說你要先表決這一個市府採用點名表決對對對對方是用表決器的記名我們先表決什麼表決方式 |
| 09:07:58,269 | 09:08:13,69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9:08:15,495 | 09:08:27,34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8:44,430 | 09:08:58,17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9:05,241 | 09:09:18,91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09:22,252 | 09:09:41,33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09:50,724 | 09:09:54,59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09:57,220 | 09:10:08,627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楊瓔等12人、委員 |
| 09:10:22,432 | 09:10:47,566 | 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4人擬具、「立法院職 |
| 09:10:54,902 | 09:11:07,205 |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本席改採用舉手表決 |
| 09:11:23,067 | 09:11:47,426 | 現在贊成民進黨提案的請按贊成請舉手贊成我們不贊成我們現在不贊成我們不贊成民進黨提案我們現在先請清點人數舉手表先清點人數我們現在清點人數好舉手表先清點人數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我們議事人員清點在場人數 |
| 09:11:52,495 | 09:12:09,678 | 議事委員麻煩一下清點所有在場的委員人數向院會報告現在在場有108位委員現在問贊成民進黨黨第一的請舉手 |
| 09:12:17,858 | 09:12:29,79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12:32,428 | 09:12:34,171 | 贊成民進黨提議的請舉手 |
| 09:12:54,392 | 09:12:58,455 | 現在正在處理意識人員統計的票數可以給我嗎? |
| 09:13:34,068 | 09:13:35,328 | 在場人數108位委員 |
| 09:13:44,991 | 09:14:04,512 | 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等46人、委員翁曉玲 |
| 09:14:06,186 | 09:14:21,01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14:33,695 | 09:14:59,16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15:16,747 | 09:15:26,371 | 報告院會在場委員人數108人贊成民進黨重複表決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提案不通過 |
| 09:15:34,087 | 09:15:37,048 | 現在要針對延長開會現在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延長開會進行表決贊成台灣民眾黨所提議請舉手 |
| 09:15:53,699 | 09:16:17,07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9:16:19,160 | 09:16:40,07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16:52,144 | 09:17:19,430 | 來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高舉 |
| 09:17:21,794 | 09:17:30,618 | 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17:38,392 | 09:18:07,28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18:10,424 | 09:18:14,973 | 報告院會在場委員108人、表決贊成人數60人、贊成者多數 |
| 09:18:21,917 | 09:18:32,504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重複表決時間一分鐘舉手表決贊成民眾黨提議通過請舉手贊成 |
| 09:18:48,855 | 09:19:04,62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19:18,075 | 09:19:19,958 | 報告委員會宣布舉手重複表決表決結果在場108人贊成人數60人贊成者多數 |
| 09:19:34,912 | 09:20:01,961 | 現在作以下宣告本案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通過本次會議5月17日延長開會時間至討論事項第四案審議完畢再行休息報告院會現在我們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議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
| 09:20:02,922 | 09:20:07,908 | 委員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事項﹐建議變更一權並僅限表列個案是否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 |
| 09:20:22,467 | 09:20:30,974 | 表決的方法是由主席決定宣告依照三十五條表決方法由主席決定宣告我馬上宣告主席你要受理我的提案你要用表決器表決民進黨都把表決器表決 |
| 09:20:55,417 | 09:21:16,922 | 報告院會根據議事規則第35條表決方法由主席宣告我是採用舉手表決也是根據第五項謝謝議事院宣讀完畢報告院會 |
| 09:21:19,120 | 09:21:33,166 | 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一案有無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在民進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現有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提議採用點名表決 |
| 09:21:46,527 | 09:21:55,872 |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定義的請舉手 |
| 09:22:15,687 | 09:22:39,43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09:22:42,187 | 09:22:56,76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23:07,199 | 09:23:28,946 | 報告院會現在宣告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8位委員贊成人數49人贊成者少數本案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舉手表決現在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請舉手 |
| 09:23:38,493 | 09:23:53,801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23:58,803 | 09:24:23,03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24:34,027 | 09:24:39,768 | 報案會現在宣布舉手重複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8位委員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09:24:54,775 | 09:25:00,61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25:22,236 | 09:25:25,940 |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則變更議程。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09:25:54,240 | 09:26:08,68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26:13,803 | 09:26:36,594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26:39,193 | 09:26:43,63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26:46,500 | 09:27:12,968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108位委員表決贊成者60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者請舉手 |
| 09:27:22,655 | 09:27:31,798 | 委員翁曉玲等六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六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六十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27:49,551 | 09:28:04,682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8人表決贊成人數60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
| 09:28:06,909 | 09:28:34,516 | 報告院會 院會方才通過國民黨黨團提議之討論事項總數及順序已定因此其他黨團便跟議程列入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提議就不再處理列入公報記錄接續處理自委員會超出敬賦二讀之提議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 |
| 09:28:36,997 | 09:28:46,275 | 提議自委會抽出共兩案我們先進行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9:28:49,383 | 09:29:17,423 | 委員楊瓊瓊、民進黨黨團、民情委員會將委員何欣淳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方審條例》第36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賴岳龍等17人擬具《中小企業方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軍事委員會戳收淨附二讀並與相關庭案併案寫生事分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不要擋、不擋、不擋、不擋、不擋、給他讓他們啊好 |
| 09:29:19,300 | 09:29:32,419 | 報告院會請問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一案剛才的宣告的內容各位院會委員有無異議無異議我們提案照案通過 |
| 09:29:36,953 | 09:29:47,885 |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請大家保持安靜聽一下議事人員宣讀 |
| 09:29:48,939 | 09:30:16,778 | 本院民進黨黨團、民情院會將本院委員吳佩儀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 09:30:17,498 | 09:30:39,539 | 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而當局少年性暴雪防治條例第八條之一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林楚英等20人擬具、而當局少年性暴雪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賴日龍等17人擬具、而當局少年性暴雪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30:40,240 | 09:30:55,594 | 本院委員陳秀寶等26人擬具而當今《少年新波旭法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君子委會戳書禁服惡毒》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寫生事分有當進行公決宣讀完畢報案會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戳書提議第二案請問有異議 |
| 09:31:01,639 | 09:31:16,192 | 沒有意義我們本案照案通過報告委員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自委會抽出共二案先進行第一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議內容 |
| 09:31:17,313 | 09:31:33,382 |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翁瓔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抽出禁負案等某相關提案並且寫生,是否有當進行公決? |
| 09:31:33,382 | 09:31:45,429 | 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自委員會抽出動議第一案請問各位願否反對我們現在反對 |
| 09:31:46,894 | 09:32:00,509 | 現在由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議的請舉手 |
| 09:32:11,723 | 09:32:38,852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32:41,032 | 09:33:01,61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33:10,703 | 09:33:26,951 | 報告院會現在宣讀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表決贊成人數50人民進黨黨團提議少數提議不通過 |
| 09:33:28,479 | 09:33:38,512 | 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的請舉手 |
| 09:33:47,234 | 09:34:14,38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09:34:31,734 | 09:34:39,397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表決贊成人數50人贊成者少數民眾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09:34:48,427 | 09:34:59,777 | 報告委員會現在針對本案及國民黨黨團提議致委員會抽出進行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
| 09:35:09,020 | 09:35:23,14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35:38,140 | 09:35:57,204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 |
| 09:36:00,393 | 09:36:16,085 | 現在宣布本案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8人、贊成者60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大國院會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09:36:30,604 | 09:36:58,47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 |
| 09:37:05,271 | 09:37:10,274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8人表決贊成人數60人 |
| 09:37:17,806 | 09:37:34,653 | 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報告院會現由民主進步黨提議針對主席宣告採取舉手表決提出異議反對採取舉手表決並針對本議議請院會與表決器記名表決 |
| 09:37:42,233 | 09:38:03,896 | 報告院會我已經宣告過舉手表決根據議事規則第35條主席已經明白宣布採取舉手表決各位委員對本席所宣告用舉手表決有沒有反對的意見 |
| 09:38:14,910 | 09:38:30,493 | 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會請聽清楚針對主席所宣告的採用舉手表決民眾黨黨團反對我們現在來宣告一下我們現在來表決主席的宣告舉手表決 |
| 09:38:32,229 | 09:38:35,630 | 贊成主席宣告的舉手表決請舉手 |
| 09:39:17,945 | 09:39:33,077 | 佈院會針對表決結果出席在場人數出席108位贊成者60位主席宣告多數同意舉手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 |
| 09:39:35,970 | 09:39:45,36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09:39:54,063 | 09:40:22,244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
| 09:40:26,004 | 09:40:52,626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告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8人表決贊成人數60人主席舉手表決通過報告委員會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議事人員 |
| 09:40:54,830 | 09:41:00,413 | 宣讀提議內容,請宣讀韓院長超棒!那是你在講而已 |
| 09:41:24,110 | 09:41:35,494 | 那是你的講 第一支演務廳第一支演務廳啊 韓院長很棒請問院會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二案請問有無異議反對 |
| 09:41:52,874 | 09:42:12,036 | 現在本案進行表決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二案我們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
| 09:42:17,817 | 09:42:31,564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 |
| 09:42:33,644 | 09:42:55,71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43:04,165 | 09:43:29,60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43:38,574 | 09:43:56,763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43:58,537 | 09:44:07,484 | 贊成50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院會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進行重複表決現在進行表決 |
| 09:44:24,977 | 09:44:53,121 | 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沒有沒有 只要清點一次就好了一次就好清點一次就好了啦 |
| 09:44:56,221 | 09:45:25,104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 |
| 09:45:28,581 | 09:45:57,790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者50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報告院會連續表決我們不用再清點人數但是大家就這麼多疑問我們再清點一次請大家請議場人員再一次清點 |
| 09:46:02,274 | 09:46:06,49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09:46:11,946 | 09:46:39,215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09:46:39,835 | 09:46:51,08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47:07,779 | 09:47:26,02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47:36,313 | 09:47:53,75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47:57,196 | 09:48:20,90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48:32,542 | 09:48:45,910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 |
| 09:48:47,375 | 09:48:56,666 | 本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09:49:17,603 | 09:49:39,84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49:44,360 | 09:49:52,43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 |
| 09:49:54,813 | 09:50:16,897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在場人員109人表決贊成人數60人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案照案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舉手 |
| 09:50:29,099 | 09:50:38,78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09:51:10,461 | 09:51:15,383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9人 |
| 09:51:18,487 | 09:51:22,424 | 贊成人數60人、國民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
| 09:51:28,232 | 09:51:37,138 |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審查報告 |
| 09:51:59,152 | 09:52:22,079 | 與換言於《聽取報告兵經詢答》後,另於同年4月3日、4月10日及4月11日障礙公聽會後,進行主條審查並將全案審查完略。原經決議全案審查完略,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醒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仲傑原中線部出席說明。宣讀完畢。 |
| 09:52:29,241 | 09:52:51,130 | 報告委員會我們現在請召集委員吳委員中線補充說明吳補充說明另外報告委員會羅志強委員等31人以及另外羅志強等16人 |
| 09:52:52,776 | 09:53:07,433 | 分別提案.第1會期第11次會議.決定進覆二讀與相關提案並按協商報告委員會.呂毅林委員等17人. |
| 09:53:08,649 | 09:53:31,147 | 擬具李玉玲委員等16人擬具鄭天才委員、翁曉玲委員、羅志強委員等分別提案:今第1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自委員會抽抽進覆二讀以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
| 09:53:33,599 | 09:53:55,129 | 報告院會本案因協商已超過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由院會定期處理現與源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 09:53:57,984 | 09:54:08,414 |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清點人數,請議事人員再次清點。 |
| 09:54:26,785 | 09:54:36,62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54:45,911 | 09:55:13,487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09:55:15,529 | 09:55:33,92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09:55:49,079 | 09:56:06,594 | 報告委員會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共計108人我們現在進行廣泛討論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我們請柯委員建民發言請發言 |
| 09:56:09,965 | 09:56:37,115 | 並截止發言登記請大家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請柯建民委員發言柯建民委員放棄發言請登記第二位鍾嘉斌委員發言 |
| 09:56:43,490 | 09:56:43,510 | 時間3分鐘 |
| 09:57:33,902 | 09:57:47,571 | 時間重新登記再次呼籲各位委員請尊重發言委員的權益現在請鍾嘉斌委員發言時間3分鐘主席這場委員先進今天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
| 09:57:48,496 | 09:58:08,974 | 今天我們一進來我們看到國民黨搶佔發言台因為他們要控制今天議事如他們所願進行但是全體民進黨的委員我們是搶登記我們要發言我們要討論我們針對今天的所有提案我們要一條一條的向社會大眾說明 |
| 09:58:10,815 | 09:58:38,015 | 國民黨的委員你們知道你們的版本是什麼嗎?今天這麼多的修正動議待會表決的時候你們知道你要表決什麼嗎?不知道因為所有的這些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委員會審查的時候民進黨的提案被沒收民進黨的討論被沒收連民進黨要求的表決也被沒收所以今天我們很遺憾 |
| 09:58:38,895 | 09:58:56,562 | 但是我們從國民黨一而再再而三的修正我們看到的端倪你們知道嗎一開始國民黨要求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他們說要定藐視國會罪什麼是藐視國會翁曉玲委員說對院長諮詢是上對下的諮詢徐欣欣委員在前天她說我們在審這個 |
| 09:59:09,039 | 09:59:36,521 | 法案的時候立行政院對國民黨的法案提出不同意見他說這是反質詢天啊已經是議員談了連不同的意見都不能提出來談但是我們看到了他們修正了沒有因為我們認為藐視國會是對人民也一定可以行責現在國民黨的修正動議說回去了 |
| 09:59:37,472 | 09:59:49,468 | 他們說不再對人民刻以刑責來做藐視國會。討論有沒有效?有效!你只要讓社會知道國民黨版本的內容如何荒腔走板, |
| 09:59:50,592 | 10:00:07,688 | 他們就會修正但是他們沒有能力去捍衛他們每一個荒腔走板的設計所以他們沒收在場每一位委員的討論他們沒收社會了解這些提案的內容因為他們不要讓步 |
| 10:00:08,889 | 10:00:24,331 | 我在這裡也要呼籲民眾黨的委員你們不是投票機器你們背後有數百萬的選票看著你們獨立的行使職權你們要呼賀國民黨這種僵尸的投票機器讓我想你們是自斷黨格 |
| 10:00:26,053 | 10:00:50,143 | 我在這裏再次呼籲今天的我們的法案表決請主席尊重在場每一位選民選擇立委讓他們為人民發聲說明這些天的內容為什麼我們支持為什麼我們反對請院長加油向前十分道歉向前十分道歉 |
| 10:00:55,097 | 10:01:01,006 | 現在我們請登記第三號吳思瑤委員發言 |
| 10:01:13,510 | 10:01:33,402 |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5月17日2024年此時此刻我們應當進行的議案是關乎無數重症患者、癌症患者、慢性病患者等待了數十年的再生醫療雙法 |
| 10:01:36,033 | 10:01:42,614 | 為了國民黨政治的利益為了國民黨要打擊新政府不許變更議程為了搞政治把救命的法案都丟在一邊各位網路上關心台灣民主國會的朋友這是史上第一次中華民國的國會程序委員會檔案 |
| 10:02:07,472 | 10:02:10,834 | 每一個委員會的中心主義被踐踏就這個議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主進步黨的版本迄今此時此刻沒有辦法併案討論、併案審查國民黨、民眾黨聯手沒收了委員會的審查也閹割了 |
| 10:02:33,146 | 10:02:35,587 | 黨團協商的機制更可惡的韓國瑜院長應當主持的草野協商沒有協商沒有半個條文被討論強行碾壓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第一次創下了惡例我也要說 |
| 10:02:59,190 | 10:03:06,676 | 委員翁曉玲等十年前的今天、委員翁曉玲等十年前的318、委員翁曉玲等多少學生站出來是為了反對黑箱服貿。我跟大家報告,截至此刻,要討論的職權行使法、國民黨、民眾黨、黑箱作業的修正動議還沒有呈現在大家的面前。 |
| 10:03:24,131 | 10:03:30,115 | 法案可以黑箱作業、黑箱勾結嗎?現在正在逐條討論請問國民黨、民眾黨你們喬出來的違憲版本在哪裡?國會不能黑箱、國會不能踐踏城市正義五年前的今天此時此刻我們在立法院通過的是《投環法案》 |
| 10:03:52,691 | 10:04:05,036 | 五年前的今天立法院讓台灣成為亞洲最進步的國家五年後的今天此時此刻韓國瑜、傅昆奇、黃國昌讓中華民國台灣的國會成為最退步、最黑暗、最讓人啜泣不遲的一天譴責立法院、譴責韓國瑜、譴責黃國昌、譴責 |
| 10:04:22,291 | 10:04:29,457 | 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報告院會 |
| 10:04:43,008 | 10:04:58,997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是否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議請舉手 |
| 10:05:15,375 | 10:05:27,52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0:05:36,560 | 10:05:53,772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05:57,691 | 10:06:07,35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06:37,808 | 10:06:51,350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8人、贊成3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0:06:55,939 | 10:07:09,241 | 本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的、議案的請舉手 |
| 10:07:11,971 | 10:07:36,651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
| 10:07:40,393 | 10:07:50,69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08:12,489 | 10:08:17,553 | 連續表決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8人、贊成49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0:08:27,177 | 10:08:38,356 |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10:08:46,779 | 10:09:04,69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 |
| 10:09:41,401 | 10:09:44,041 | 報告表決結果出選委員108人 |
| 10:09:47,335 | 10:10:10,368 | 委員佔成人數57人、佔成者多數、典者討論通過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現在開始贊成國民黨的提案請舉手 |
| 10:10:18,138 | 10:10:31,54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0:10:35,751 | 10:10:55,60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11:09,781 | 10:11:19,348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 |
| 10:11:31,636 | 10:12:00,441 |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一、四日日程討論事項第一案現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九條規定提請院會將本案撤銷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 10:12:02,619 | 10:12:11,805 | 請問會對民進黨提案有無異議?好,我們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現在由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 |
| 10:12:32,898 | 10:12:40,26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0:13:16,817 | 10:13:18,778 | 報告委員會針對民進黨黨團體採用點名表決在場人數108位贊成人數2位 |
| 10:13:30,660 | 10:13:50,859 | 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
| 10:14:00,552 | 10:14:21,84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0:14:29,947 | 10:14:35,79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0:14:38,195 | 10:14:51,58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15:06,957 | 10:15:13,939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8人表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0:15:27,723 | 10:15:42,509 | 現在針對本案民進黨黨團提議撤銷之提議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撤銷之提議請舉手 |
| 10:15:56,989 | 10:16:15,667 | 欸是你們的提案啊趕快舉手民進黨民進黨趕快舉手啊你們的提案啊民進黨是你們的案子我們找你們的案子 |
| 10:16:41,930 | 10:16:45,192 | 報告院會現在宣告表決結果 |
| 10:16:46,946 | 10:17:15,153 | 在場人員108人、贊成者4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報告院會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清點人數請大家保持安靜請議事人員再次清點人數現在開始 |
| 10:17:19,683 | 10:17:48,337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0:17:55,151 | 10:18:08,656 | 現在就不要招惹他們,讓他們吵架的理由,不要招惹他們在那邊幹嘛?都忍不住啊現在是清點人數,清點人數他們幹嘛舉手?第四次了御聖節御聖節我們已經第四次清點人數了 |
| 10:18:23,823 | 10:18:24,224 | 不專心、不專心、 |
| 10:18:29,764 | 10:18:54,289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0:18:57,415 | 10:19:19,32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0:19:20,329 | 10:19:29,954 | 現在我們議事廳總共出席105位立法委員我們繼續開會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撤銷的請舉手不舉手不舉手不舉手 |
| 10:19:49,534 | 10:20:06,106 | 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 |
| 10:20:20,845 | 10:20:45,621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0:20:48,206 | 10:21:05,118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5人、贊成41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進行逐條討論請議事人員宣讀第二條 |
| 10:21:11,607 | 10:21:39,708 | 請宣讀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院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即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 |
| 10:21:40,790 | 10:21:43,940 | 依各黨團所提之一寸草案表決定之 |
| 10:21:46,653 | 10:22:13,713 | 國民黨黨團及臺灣民眾黨黨團共提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導開議與遙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遙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導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導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 |
| 10:22:14,875 | 10:22:21,527 | 應及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個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 |
| 10:22:23,072 | 10:22:46,534 |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院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當今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道,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
| 10:22:47,375 | 10:22:56,633 | 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即將無法達成共識時﹐銀行會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 |
| 10:22:58,888 | 10:23:26,096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院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開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姚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道第十次開議前項報道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戰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3:29,963 | 10:23:57,244 |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4:01,631 | 10:24:28,482 | 委員審法會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次開議前項報告即出席會議應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4:31,345 | 10:24:59,628 | 委員審法會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當今總統解散時,姚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正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5:02,219 | 10:25:30,084 | 委員蘇巧慧﹑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兩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布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5:32,884 | 10:25:59,431 | 委員蘇蔣慧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楊瓊瓊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6:02,099 | 10:26:28,180 | 委員郭國文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赴立法院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此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6:32,284 | 10:26:59,591 | 委員郭國文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赴立法院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7:01,943 | 10:27:29,292 | 委員林楚怡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赴立法院報告﹐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協商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7:32,373 | 10:27:59,480 | 委員林楚瑩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辨於本年2月1日及9月日起赴立法院報告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結算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開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全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8:01,860 | 10:28:29,523 | 委員賴慧芸、「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1月1日及9月1日起向立法院報告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其向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8:32,576 | 10:28:58,842 | 委員賴慧媛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請向立法院報告,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當今總統解散時,有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開後第3日起報告,第10日開議,請向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依像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9:02,492 | 10:29:29,087 | 委員鍾佳斌出證動議第二條一黨人依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請向立法院報告其開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如今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請向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院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29:31,440 | 10:29:58,758 | 委員鍾嘉斌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向立法院報告其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如今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或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其向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10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0:30:01,601 | 10:30:26,798 | 委員沈伯楊、蘇珍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向立法院報告其本院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黨結算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請向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本院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 |
| 10:30:32,542 | 10:30:55,836 | 委員沈渡楊再說正動議第二條,立法院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向立法院報告,其本院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今總要解散時,由新議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即向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立法院親自為之。第一項本院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 |
| 10:30:57,737 | 10:31:19,541 | 及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王昂、陳俊宇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院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日起報告,每會期開議日由會黨團小三決定之。當今總統解散時,王昂、陳俊宇從廠交給公幹後,第三日起報告。 |
| 10:31:23,915 | 10:31:30,544 | 強姓代表級的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來致。第一項開議後黨團審商委員法達成共識時,即將在5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的決定制。 |
| 10:31:36,297 | 10:32:06,217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0:32:10,409 | 10:32:24,17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32:35,160 | 10:33:01,892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0:33:03,593 | 10:33:29,975 | 委員盧鑽哲、蘇鎮棟等第二條、立法院議員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員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員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員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員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員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議 |
| 10:33:31,116 | 10:33:51,62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33:56,122 | 10:34:02,60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34:31,164 | 10:34:54,13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0:34:56,016 | 10:35:22,833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11:11,049 | 11:11:13,911 | 我們現在繼續開會宣讀第二條,請議事人員繼續宣讀第二條條文 |
| 11:11:39,929 | 11:12:03,289 | 委員余坤則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因分別於每年2月日及9月日起報道,每會期開議日委員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一。釋法一因釋法在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報告後第三日起報道,第十日開議, |
| 11:12:04,290 | 11:12:13,887 | 強行向報告僅出席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第一項可以讓﹐等到先生無法達成公示時﹐請法院長於七字內做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12:16,907 | 11:12:42,724 | 委員彭秀芬、孫晉東及第二條、莫柏榮、余發表案、滿名二月一日及九月二日起報告、委員會期、開議日、委員會長、政績各等團、小生決定之。總統蔣介石、李秀燕和新任委員和雙手集合公共會第3日起報告、第全日開會、報告及出席會議、委員親自來致、第一次開議上、普段小生委員會的成功事實及全院委員會決定之。 |
| 11:12:46,967 | 11:13:14,632 | 保安黃秀芳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方保安每月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與會期會議日遙預總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總統及生命法務時,保安新職委員由省主席給公務員第三日起報告,並首次開會,跟他及出席會議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會議上,等待小生物委員團報事時,即將令整人7日內就配全日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13:17,591 | 11:13:40,536 | 委員黃聲翰說正對於第二條《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每年二月1日及9月1日起報道》、《立法院應根本人 |
| 11:13:41,736 | 11:13:51,66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14:04,067 | 11:14:15,33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11:14:31,675 | 11:14:45,04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14:48,767 | 11:15:00,61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1:15:18,883 | 11:15:41,379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15:42,857 | 11:15:59,744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16:00,564 | 11:16:25,97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16:37,176 | 11:16:43,374 | 委員邱振居殺人未遂、委員潘如瑜還要硬幹 |
| 11:19:15,606 | 11:19:29,295 | 委員莫修台灣的民主、莫修國會的民主、國會擴權是為了誰?國會擴權是為了誰?是為了富坤齊、黃國昌還是為了習近平?國會擴權為了誰?韓國瑜還要硬幹? |
| 11:19:41,963 | 11:20:10,401 | 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1:20:12,352 | 11:20:40,044 | 習近平一聲令下,傅崐萁乖乖照辦!習近平一聲令下,傅崐萁乖乖照辦!韓國瑜變成覆水組織了嗎?韓國瑜出來!韓國瑜出來!下個年齡好不好?不要躲在你的後面!你的後面要表現! |
| 11:20:41,442 | 11:20:56,439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1:20:57,472 | 11:21:08,682 | 只敢消音,就像沒收我們的民主一樣韓國瑜的立法院只會消音只會沒收立委發聲的權利今天的國會擴權法案沒有半個條文被討論沒有半個條文被討論 |
| 11:21:29,094 | 11:21:40,629 | 請民進黨遵守議事規定,將國會改革講了八年,完全不做! |
| 11:21:41,803 | 11:21:59,922 | 第二條,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總統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 |
| 11:22:01,243 | 11:22:14,554 | 報導,第十日開議,報導及初期會議委員應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台灣會決定之。 |
| 11:22:23,508 | 11:22:39,13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1:22:53,324 | 11:22:55,833 | 全院委員會、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3:00,307 | 11:23:25,492 | 宣讀賴若龍委員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院會期每年二次立法委員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
| 11:23:26,832 | 11:23:41,688 | 前向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會談話會決定之,立法委員應親自報到及出席會議。宣讀蔡英文在修正動議 |
| 11:23:43,666 | 11:24:06,513 |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報告,開議任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當金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十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4:12,398 | 11:24:25,501 | 委員翁瓊瓔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 |
| 11:24:44,733 | 11:25:08,820 | 宣讀陳培瑜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報導每會期至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導第十日開議第二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事實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 |
| 11:25:09,929 | 11:25:14,560 | 委員談話會決定之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
| 11:25:17,944 | 11:25:44,377 | 宣讀王振旭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5:51,673 | 11:26:18,334 | 宣讀李坤誠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6:23,314 | 11:26:48,568 | 宣讀吳秉瑞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6:52,944 | 11:27:16,660 | 宣讀網美會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金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初期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至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7:21,229 | 11:27:46,430 | 宣讀何美玲在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初期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公示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7:52,805 | 11:28:18,645 | 宣讀零月請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公示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8:23,672 | 11:28:23,692 | 宣讀 |
| 11:28:35,419 | 11:28:56,738 | 宣讀王世堅委員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初期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公告。 |
| 11:28:58,688 | 11:29:04,342 | 達成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9:15,516 | 11:29:39,987 | 擬儀錦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29:45,347 | 11:29:57,448 | 無配意再修正動議、在第二條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至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
| 11:29:59,386 | 11:30:25,174 |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每會期開議日由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向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立法委員應親自報告及出席會議 |
| 11:30:30,840 | 11:30:56,441 | 陳冠廷委員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31:04,071 | 11:31:28,318 | 張雅琳委員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報導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導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導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31:52,249 | 11:31:55,191 | 委員陳孝寶再修正動議第二條 |
| 11:31:57,765 | 11:32:21,050 |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32:29,144 | 11:32:54,932 | 委員郭玉琴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告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33:00,660 | 11:33:19,701 | 委員李博義在修正動議第二條,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常會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至9月至12月底必要時的延長之。立法委員因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 |
| 11:33:20,462 | 11:33:41,901 | 常會會期之開議日由黨團協商決定總統依憶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立法委員應親自報告及出席會議第三項之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七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 |
| 11:33:45,083 | 11:33:59,890 | 委員張宏祿在修正動議第二條,依中華民國憲法第68條之規定,立法院常會會期每年兩次,第一次至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至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的延長之。 |
| 11:34:00,530 | 11:34:27,075 |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告常會會期之開議日由黨團協商決定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解散立法院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告第十日開議報告及出席會議立法委員應親自為之第三項之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即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 |
| 11:34:30,356 | 11:34:57,393 | 委員王定宇再修正動議第二條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2月1日及9月1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導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作成協商結論時即由院長於7日內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決定之 |
| 11:35:03,144 | 11:35:26,61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 |
| 11:35:27,193 | 11:35:37,03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 |
| 11:36:19,902 | 11:36:32,536 | 報告院會第二條條文宣讀完畢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請沈伯陽委員發言 |
| 11:36:37,588 | 11:37:00,694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1:37:05,475 | 11:37:20,970 | 第三位柯建民委員請發言柯建民委員請發言柯建民委員請發言 |
| 11:37:25,493 | 11:37:50,621 | 韓國瑜在台大、鍾嘉斌在台大、鍾瑞雄在台大、邱志偉在台大、韓國瑜視而不見、韓國瑜還要硬幹、要由高雄的立委送醫院、美國瑜還要硬幹、四位立委在台大、韓國瑜還要硬幹、 |
| 11:37:53,792 | 11:38:18,130 | 國會擴權為了誰?國民黨不敢處理METOO條款國民黨不敢處理反泄密條款國民黨只要國會擴權METOO條款不能審查反泄密條款不能審查國安條款不能審查 |
| 11:38:21,660 | 11:38:46,358 | 國會擴權為了誰?米兔條款不敢審查反泄密條款不敢審查國安條款不敢審查國民黨的國會擴權是為了誰?四位立委在台大醫院現在有五位立委在台大醫院 |
| 11:38:51,280 | 11:39:12,19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39:14,969 | 11:39:40,774 | 沈博洋在台大、周嘉斌在台大、周育熊在台大、我從來沒有一個這麼看不起在後面眼睜睜看著你們國民黨邱振軍把沈博洋從上面往下丟 |
| 11:39:42,688 | 11:40:00,62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41:26,583 | 11:41:39,996 | 針對民進黨提議是否過馬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
| 11:41:49,857 | 11:42:14,16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42:19,728 | 11:42:45,64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42:54,699 | 11:43:00,78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43:07,602 | 11:43:25,42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43:26,164 | 11:43:29,667 | 吳思瑤處理你的案子對啦 現在在處理你們的案子啦 |
| 11:43:57,832 | 11:44:12,685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贊成人數0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1:44:22,530 | 11:44:46,822 | 現在民進黨提議重複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重複表決啊 你的案子啦事由 你的案子重複表決啦 |
| 11:44:56,926 | 11:45:09,45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45:32,215 | 11:45:44,504 | 報告院會現在宣告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贊成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1:45:50,339 | 11:45:55,821 | 報告委員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表決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國民黨舉手 |
| 11:46:20,230 | 11:46:48,51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46:55,267 | 11:47:09,871 | 民進黨、民進黨、民進黨、民進黨、民進黨報告院會出席人數102人、贊成59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 |
| 11:47:18,510 | 11:47:33,181 | 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重複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舉手 |
| 11:47:46,365 | 11:48:10,94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48:22,280 | 11:48:37,417 | 佈局院會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2位表決贊成人數58位贊成的多數我們停止討論通過 |
| 11:48:42,709 | 11:48:53,584 | 現在我們進行第二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
| 11:48:58,291 | 11:49:19,303 | 我們現在表決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向院會報告我們現在表決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沒有民進黨反對現在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民進黨現在提議 |
| 11:49:29,232 | 11:49:44,46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1:50:26,503 | 11:50:28,404 | 向院會報告表決結果 |
| 11:50:30,336 | 11:50:45,601 | 在場102人、贊成1人、贊成者少數提議不通過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 |
| 11:50:55,567 | 11:50:56,647 | 贊成民眾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1:51:36,446 | 11:51:49,431 | 報告院會現在出席委員102人表決贊成人數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報告院會 |
| 11:51:51,152 | 11:52:20,509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5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52:23,032 | 11:52:46,49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52:52,963 | 11:53:18,68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1:53:22,898 | 11:53:48,50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53:51,923 | 11:54:11,057 | 報告院會最新清點人數現場共有101位立法委員同仁報告院會現在舉手表決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贊成國眾兩黨請舉手 |
| 11:54:20,212 | 11:54:31,53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54:43,319 | 11:54:52,58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54:58,319 | 11:55:18,12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1:55:20,384 | 11:55:28,26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 |
| 11:55:31,104 | 11:55:52,789 | 報告院會出席人員101位委員、贊成者57人、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要求重複表決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中兩黨所提請舉手舉手院長我還有提案我還有提案 |
| 11:56:04,879 | 11:56:21,604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1:56:34,824 | 11:56:56,198 | 大院會現在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1位立法委員贊成57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在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 11:57:01,872 | 11:57:20,896 | 報告會現在由國民黨黨團提議討論事項第一案僅宣讀各黨團在修正動議版本其餘均列入公報記錄請問有無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在由民進黨黨團提議 |
| 11:57:30,472 | 11:57:43,280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1:58:00,095 | 11:58:23,757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1:58:31,234 | 11:58:48,80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1:58:58,632 | 11:59:05,558 | 報告院會出席委員101位表決贊成人數43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我們現在舉手表決現在開始 |
| 11:59:37,764 | 11:59:49,55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1:59:52,363 | 11:59:58,968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00:06,578 | 12:00:30,583 | 不要亂講話啦你不知道不要亂講話啦報告院會在場委員人數101位 |
| 12:00:34,042 | 12:00:38,525 | 表決贊成人數3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進行表決僅宣讀各黨團在修正動議其餘均列入公報記錄贊成國民黨提案者請舉手 |
| 12:01:04,667 | 12:01:13,75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2:01:52,146 | 12:01:53,746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出席者101位 |
| 12:01:56,411 | 12:02:00,314 | 表決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2:02:28,621 | 12:02:49,38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03:01,363 | 12:03:05,326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位表決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國民黨黨團提議通過 |
| 12:03:18,138 | 12:03:32,923 | 現在討論事項第一案逐條討論各條文,僅宣讀各黨團再修正動議,其餘均列入公報紀錄。現在休息。 |
| 12:03:48,277 | 12:03:58,26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04:17,139 | 12:04:34,05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12:43,624 | 12:13:09,154 | 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 |
| 12:13:12,891 | 12:13:17,332 | 宣讀第十五條條文現在進行第十五條請宣讀條文 |
| 12:13:26,966 | 12:13:41,961 | 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提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第十五條總統依憶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職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
| 12:13:43,602 | 12:14:05,513 | 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總統與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提交追認時,立法院依即召開臨時會,依前項規定處理。總統與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 |
| 12:14:10,096 | 12:14:35,396 | 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釋效但與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依第一項規定處理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五條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宣讀完畢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我們請柯委員建民發言 |
| 12:14:38,532 | 12:15:03,605 | 請柯委員建民發言請柯委員建民發言不在場第二位我們請鍾委員嘉賓發言請鍾委員嘉賓發言請鍾委員嘉賓發言不在場第三位我們請吳委員施堯發言 |
| 12:15:20,388 | 12:15:22,729 | 請公報處提供麥克風。 |
| 12:15:54,923 | 12:15:59,045 | 我們公報處還有沒有再提供麥克風給吳思瑤委員 |
| 12:16:23,744 | 12:16:47,539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17:00,082 | 12:17:21,374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17:22,415 | 12:17:32,260 | 但是如果以我能夠記憶的現在要進入處理的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即將要進入總統國會國情報告的條文 |
| 12:17:38,686 | 12:17:41,66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5條之一、15條之二、15條之三、15條之四是依據《憲法》第四條第三項所授權國會得邀請總統致國會進行國情報告 |
| 12:18:00,397 | 12:18:01,79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18:20,964 | 12:18:22,62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18:40,489 | 12:18:42,831 | 沒有任何一個條文告訴我們是尋答因為不管是美國的總統制或是法國台灣憲政援引的法國雙手掌制在國情報告在國會結束總統都是直接離開大家可以看看2023年美國總統拜登在美國國情報告結束直接離開大家可以看看2017年馬克宏總統 |
| 12:19:10,471 | 12:19:27,419 | 委員佛國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之後直接離開因為不管是總統是雙手掌制尤其以台灣雙手掌制的憲政原理對國會負責報告、對國會負責任的是行政院長所以 |
| 12:19:31,701 | 12:19:59,119 | 總統得依國會邀請或是總統願意來國會他是進行國情報告大家去看看職權行使法十五之一到十五之四沒有任何詢答兩個字現在國民黨民眾黨越打國情報告擴大的衍生違憲讓它成為是急問急答或是 |
| 12:20:01,254 | 12:20:25,937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 |
| 12:20:28,888 | 12:20:54,767 | 法國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異議沒有異議是吧再問一遍民進黨各位委員有沒有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 |
| 12:20:59,171 | 12:21:11,013 | 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所提議點名表決,請舉手。 |
| 12:21:25,811 | 12:21:34,18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21:41,244 | 12:22:04,24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22:08,439 | 12:22:13,470 | 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22:18,905 | 12:22:43,877 | 報告宴會現在出席人數101人贊成人數3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重複表決我們用舉手表決現在開始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2:22:51,995 | 12:23:04,50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2:23:39,080 | 12:23:49,327 | 報告宴會現在有101位委員出席贊成3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2:23:53,547 | 12:23:54,808 | 報告議會現在針對國民黨團停止討論我們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
| 12:24:13,799 | 12:24:37,99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2:24:43,707 | 12:25:08,17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 |
| 12:25:13,018 | 12:25:34,458 | 法國院會出席人數101位委員贊成55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案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請舉手 |
| 12:25:43,727 | 12:25:54,839 | 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四條條文 |
| 12:26:23,395 | 12:26:23,615 | 報告委員會 |
| 12:26:25,595 | 12:26:53,755 | 停止討論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1位贊成55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案通過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十五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我們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
| 12:27:02,917 | 12:27:12,904 | 現在第十五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我會 |
| 12:27:22,079 | 12:27:43,087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 |
| 12:27:50,973 | 12:27:57,42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28:05,691 | 12:28:23,08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28:24,179 | 12:28:37,94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28:40,749 | 12:29:03,749 | 報告院會出席101位立法委員贊成36位贊成者少數民眾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贊成 |
| 12:29:10,002 | 12:29:35,68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29:38,404 | 12:29:44,310 | 委員翁曉玲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29:59,946 | 12:30:10,497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讀重複表決結果出席101人、贊成人數4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
| 12:30:14,844 | 12:30:19,626 | 報告委員會現在表決第十五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贊成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兩黨團條文請舉手 |
| 12:30:47,549 | 12:31:06,21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12:31:07,419 | 12:31:22,41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31:31,069 | 12:31:48,120 | 辦公院會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55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 12:31:51,551 | 12:32:07,447 | 報告委員會先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重復表決現在進行舉手重復表決贊成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所提再修正動議案請舉手 |
| 12:32:16,489 | 12:32:17,910 | 我還有唸最後幾個 |
| 12:32:37,312 | 12:32:55,041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33:00,046 | 12:33:28,304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人數101位贊成人數55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案要求重新清點人數 |
| 12:33:29,525 | 12:33:34,590 | 麻煩請議事人員辛苦一下再一次準確的清點人數 |
| 12:33:51,308 | 12:34:13,60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34:14,897 | 12:34:41,03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 |
| 12:35:06,506 | 12:35:12,990 | 報告院會在場出席立法委員、委員同仁共98人 |
| 12:35:16,653 | 12:35:37,347 | 又進來一位報告議員會現在進行第十五條之一請宣讀條文國民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一依中華民國憲法徵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
| 12:35:38,722 | 12:36:06,369 | 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再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一不予修正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一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宣讀完畢 |
| 12:36:08,215 | 12:36:32,656 | 現在報告約會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我們請柯委員建銘發言柯建銘委員發言柯建銘委員發言三次現在請登記第二位鍾嘉斌委員發言 |
| 12:36:36,618 | 12:36:48,209 | 中嘉賓委員發言中嘉賓委員發言不在場請登記第三位吳思瑤委員發言 |
| 12:36:55,075 | 12:37:19,287 | 主席各位同仁現在進入職權行使法十五之一到十五之四是我要跟所有的國人報告我實在沒有辦法評論現在要通過的條文是什麼因為截至今天要進行強行表決我們沒有拿到傅坤祺跟黃國昌巧好的條文內容 |
| 12:37:21,158 | 12:37:27,325 | 五二零要到了,台灣的國會要拿出什麼樣子的成績給國人? |
| 12:37:29,864 | 12:37:44,253 | 委員翁曉玲等52人分別擬具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52人分別擬具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52人分別擬具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52人分別擬具 |
| 12:37:51,838 | 12:38:16,114 | 沒有想到國民黨民眾黨變更議程把我們期待今天優先處理的救命法案再生醫療雙法能夠優先通過我們原本也期待今天排入議程的有基層村里長的年終慰問金要提升到一年每人七萬五 |
| 12:38:17,695 | 12:38:25,423 | 還有地方議員的助理、二十四年的低薪民主進步黨由內政委員會吳啟明委員的安排、審查、跨黨無異議的通過所以不管是再生醫療雙法或者是地方民代知己條例 |
| 12:38:38,835 | 12:39:02,468 | 都是在未還委員會充分討論、不需協商、等著二三讀或者是內政委員會針對地方民代知己條例充分討論、各黨同意、不經協商、等著二三讀我們都以為這是今天五一期的台灣國會可以給國人最好的禮物 |
| 12:39:03,388 | 12:39:06,470 | 可是國民黨民眾黨聯合變更議程他們可以為了國會擴權的法案把救命的法案踢到一邊他們可以為了國會擴權的法案把村里長的福利提升丟到一邊現在要進入的那邊就是違憲的要求未來總統要每年到立法院 |
| 12:39:31,636 | 12:39:59,148 | 接下來我們請登記第四號登記第四號沈博洋委員發言沈博洋委員沈博洋算一位第五位莊立雄委員發言莊立雄委員發言莊立雄委員發言 |
| 12:40:01,854 | 12:40:14,659 | 第六位﹐奉迎委員發言奉迎委員發言奉迎委員請發言奉迎委員請發言不發言 |
| 12:40:36,202 | 12:40:52,808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40:54,212 | 12:41:08,709 | 我想今天最重要的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程旭程旭韓院長你跟傅昆齊還有民眾黨黃國昌聯手下的國會你們先是沒收我們委員會的民主討論 |
| 12:41:12,132 | 12:41:33,712 | 我去司法法制委員會為了國會改革的版本連續4次早上9點簽到10點半不到就被強制表決散會所以民進黨的國會改革版本完全就被丟包然後國民黨的國會改革版本沒有一條在委員會中被討論 |
| 12:41:35,513 | 12:41:38,29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41:56,340 | 12:41:57,22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42:14,241 | 12:42:36,729 | 他從來沒有看過院長可以沒收專業委員會的招委你花蓮的議題是經濟委員會黃我們的委員主持的所以為什麼他不能去發言他被趕走了這已經也是沒收我們的黨團協商最後連院長的議事中立也沒收了我們要不要看到 |
| 12:42:37,898 | 12:42:54,006 | 一個號稱要改革國會的法案用傷害民主的方式通過剛剛有我們五屆、六屆、七屆的立委說他們在立法院沒有看過這種舉手表決的方式沒有看過這種應該要記名卻匿名表決我們怎麼樣告訴大家這是對大家負責謝謝潘議員時間到 |
| 12:43:04,377 | 12:43:18,78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43:31,503 | 12:43:46,486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
| 12:43:59,059 | 12:44:12,77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44:22,646 | 12:44:41,57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44:56,401 | 12:45:00,22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45:01,721 | 12:45:07,023 | 表決贊成人數42位、贊成者少數民眾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2:45:27,168 | 12:45:49,41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45:50,959 | 12:46:12,464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2:46:23,309 | 12:46:29,732 | 八個月會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98人、贊成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2:46:37,093 | 12:46:38,794 | 法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請舉手。 |
| 12:47:06,886 | 12:47:28,176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 |
| 12:47:30,725 | 12:47:53,15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2:47:55,390 | 12:48:16,625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48:21,052 | 12:48:26,718 | 報告院會在場人數98人表決贊成人數48人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重複表決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請舉手停止討論請舉手 |
| 12:48:48,290 | 12:49:08,022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2:49:39,226 | 12:50:07,171 | 報告院會現在初期委員98人、贊成者54人、贊成者多數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現在第十五條之一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項通過即不再處理他案 |
| 12:50:20,079 | 12:50:28,286 | 現在第十五條之一國民黨黨團在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有異議有異議 |
| 12:50:41,479 | 12:50:58,747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 |
| 12:51:07,401 | 12:51:26,898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2:51:28,419 | 12:51:45,83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51:48,766 | 12:51:54,37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52:04,363 | 12:52:10,968 | 報告院會在場人數98人、贊成者40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請舉手 |
| 12:52:41,832 | 12:52:44,87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52:48,118 | 12:53:09,50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53:30,491 | 12:53:35,313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宣讀重複表決結果現有民進黨黨團 |
| 12:53:37,745 | 12:53:43,770 | 重複表決初席98人、贊成3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大國院會現在表決十五之一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12:54:02,918 | 12:54:24,108 | 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記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委員請舉手 |
| 12:54:28,370 | 12:54:53,90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54:57,910 | 12:55:27,55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2:55:29,346 | 12:55:52,627 | 在場人員98人、贊成36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本委會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
| 12:56:05,577 | 12:56:25,60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2:56:36,091 | 12:57:01,66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57:04,500 | 12:57:20,044 | 報告院會重複表決結果出席人員98人、贊成人員38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在表決15-1國民黨黨團在修正動議條文進行舉手表決 |
| 12:57:30,198 | 12:57:34,940 | 贊成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舉手 舉手贊成國民黨黨團請舉手 舉手 舉手 贊成為什麼緊急的條文連討論都不敢為什麼 |
| 12:58:21,266 | 12:58:36,50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2:58:42,409 | 12:58:57,41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2:59:16,537 | 12:59:22,082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98位、暫程47位 |
| 12:59:27,598 | 12:59:37,026 | 現有國民黨及民進黨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條文請舉手 |
| 12:59:47,346 | 13:00:15,471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3:00:19,278 | 13:00:35,35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00:40,137 | 13:00:56,906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01:21,896 | 13:01:27,097 | 麻煩贊成國民黨的請舉手舉好不要放下去站起來放下去站起來 |
| 13:01:35,417 | 13:01:39,52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3:02:03,222 | 13:02:15,77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02:17,011 | 13:02:38,33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02:41,119 | 13:02:56,748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03:04,541 | 13:03:23,93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03:51,607 | 13:03:58,87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04:01,348 | 13:04:21,772 | 出席98位、贊成49位未過半現在要進行反表決反對國民黨條文請舉手麻煩手要舉好反對國民黨條文請舉手 |
| 13:04:30,681 | 13:04:43,96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05:19,327 | 13:05:23,430 | 反表決請民進黨把手舉好正在統計報告院會 |
| 13:05:31,221 | 13:05:59,414 | 現在出席人數98位反對國民黨提案委員數41位未過半數贊成49反對41贊成者多數坐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一照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現在休息五分鐘 |
| 13:06:05,543 | 13:06:19,18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13:06:20,883 | 13:06:44,16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06:46,127 | 13:07:07,44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 |
| 13:07:13,623 | 13:07:31,63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07:32,774 | 13:07:43,78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07:57,159 | 13:08:12,414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08:18,797 | 13:08:46,36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
| 13:08:46,681 | 13:09:01,75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09:03,200 | 13:09:18,20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13:09:18,268 | 13:09:47,85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09:48,609 | 13:10:03,56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10:03,629 | 13:10:29,87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10:31,152 | 13:10:45,29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10:47,278 | 13:11:06,17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11:06,578 | 13:11:32,207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11:41,800 | 13:12:06,64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12:09,309 | 13:12:16,64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12:21,951 | 13:12:48,985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 |
| 13:12:52,327 | 13:13:09,07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13:25,569 | 13:13:49,52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13:49,821 | 13:14:16,19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14:16,749 | 13:14:45,02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14:46,323 | 13:14:59,98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15:20,194 | 13:15:22,81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15:24,718 | 13:15:53,635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3:16:04,261 | 13:16:13,70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16:21,772 | 13:16:49,246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16:50,247 | 13:17:10,220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17:12,020 | 13:17:24,71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17:27,095 | 13:17:49,51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18:06,715 | 13:18:18,56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18:23,285 | 13:18:41,413 | 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瓔等20人分 |
| 13:18:42,643 | 13:19:11,983 |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二,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修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知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二,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宣讀完畢。 |
| 13:19:16,028 | 13:19:21,915 | 現在請依登記順序發言請吳委員施堯發言請並截止登記發言 |
| 13:19:29,690 | 13:19:44,807 | 主席、各位同仁現在要進行的是十五之二一樣是進入總統國情報告的環節但是恕我沒有辦法跟大家報告內容是什麼因為今天要通過的條文 |
| 13:19:46,468 | 13:20:07,221 | 只是韓國瑜跟黃國昌私下喬出來的在我們的議案上沒有清楚地讓我們看到未來將擴權違憲的條文是什麼但是我想要說剛剛大家看到韓國瑜院長的主持當民主進步黨努力地去遞交每一個程序上的動議 |
| 13:20:08,502 | 13:20:22,241 | 譬如說我們要求清點在場人數譬如說我們要求要用記名表決的方式但是都是久久才被受理一次這個不是反民主 什麼是反民主 |
| 13:20:23,789 | 13:20:38,733 | 上一次在台灣的立法院用舉手表決的形式是在民國七十八年、距今三十五年、距今三十五年前而此時此刻2024的世界脈動 |
| 13:20:42,284 | 13:21:01,924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 |
| 13:21:06,308 | 13:21:32,540 | 條文事前沒有被揭露表決的時候也選擇性的宣讀這不是黑箱 什麼是黑箱我要跟大家說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同仁他們應當是站在這裡發言的夥伴但是沈博洋他輕微腦震盪正在台大急診 |
| 13:21:34,305 | 13:21:51,969 | 莊惠雄心口絞痛、心跳脈搏高達200下現在正在台大急診我們的中嘉賓昭偉他被診斷出來他的肋骨磋傷也在台大急診我們另外有一位邱志偉委員也被診斷出輕微腦震盪這樣的狀況還要強行繼續表決嗎 |
| 13:21:59,997 | 13:22:20,776 | 五四要跟大家報告跟說明今天處理的完全是國民黨跟民眾黨版的國會擴權法案但是民主進步黨負責任提出國會權責相符、國會有權就要有責的國會真改革法案沒有一個版本可以在今天同時被討論、被併案 |
| 13:22:23,438 | 13:22:42,962 | 協商也好、審查也好、表決也好民主進步黨的進步條文完全被丟包排除在外大家最關切的立法院組織法的修正立法院要新增資安資訊安全組、資訊安全處的條文沒有辦法在這裡被審查 |
| 13:22:50,265 | 13:23:18,043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 |
| 13:23:18,643 | 13:23:41,134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
| 13:23:47,998 | 13:23:56,58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 |
| 13:24:08,372 | 13:24:21,654 | 有意義我們進行表決報告會現在我們再一次民眾黨黨團也提議要求清點人數我們再一次清點人數我們現在開始 |
| 13:24:35,023 | 13:24:47,38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24:49,089 | 13:25:12,962 | 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翁曉玲等123人、委員� |
| 13:25:20,067 | 13:25:21,01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25:49,497 | 13:26:09,33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26:11,496 | 13:26:31,760 | 報告院會在清點人數之前我們也特別交代總務處、處衛警特別注意委員的安全現在外面注意門戶的管制特別跟院會報告一下報告院會現在出席委員總共102位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 |
| 13:26:40,653 | 13:26:52,577 | 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議點名表決,請舉手。 |
| 13:27:08,499 | 13:27:26,37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27:28,964 | 13:27:52,73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27:55,677 | 13:28:15,847 | 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38位贊成者少數民眾黨團提案不通過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舉手表決現在贊成民進黨請舉手 |
| 13:28:26,024 | 13:28:49,578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28:51,298 | 13:29:15,157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 |
| 13:29:18,424 | 13:29:28,688 | 報告委員會現在出席人數102位重複表決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委員會現在針對國民黨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議請舉手 |
| 13:29:48,711 | 13:30:03,57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 |
| 13:30:26,439 | 13:30:38,72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30:41,157 | 13:30:48,18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30:51,991 | 13:31:13,103 | 八國議會現在報告停止討論表決結果出席102位贊成、56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八國議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重複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13:31:20,913 | 13:31:44,124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31:51,930 | 13:32:06,85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32:09,756 | 13:32:36,082 | 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我們現在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現在我們進行處理第十五條之二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
| 13:32:39,117 | 13:32:47,965 | 現在第十五條之二國民黨、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議會有無異議沒有異議有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 |
| 13:33:02,231 | 13:33:14,596 | 現有民進黨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
| 13:34:09,773 | 13:34:18,419 | 報告院會現在來報告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42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3:34:42,736 | 13:34:45,88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34:55,994 | 13:35:17,65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35:44,086 | 13:35:48,750 | 報告院會現在報告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表決贊成人數41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3:35:58,371 | 13:36:08,913 | 報告院會現在第十五條之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
| 13:36:26,408 | 13:36:46,061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37:05,128 | 13:37:06,45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37:08,971 | 13:37:30,077 | 報告委員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2人表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與台灣民眾黨黨團文修正請舉手 |
| 13:37:41,118 | 13:38:07,56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38:11,971 | 13:38:12,361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 |
| 13:38:25,834 | 13:38:45,513 | 報告委員會現在報告重複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02位贊成、58位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二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在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 13:38:51,601 | 13:38:59,463 |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四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了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法委員進行前項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及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 |
| 13:39:17,549 | 13:39:32,160 | 由黨團協商決定就立法委員第一項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七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五條之四 |
| 13:39:32,901 | 13:39:55,515 | 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了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院長召集黨團協商決定之就請向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宣讀完畢報言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第一位我們請審發會委員發言時間三分鐘並截止發言登記 |
| 13:40:13,735 | 13:40:40,774 | 各位同仁現在全國正在關心立法院立法過程的所有的好朋友我想在這裡要說明今天為什麼會在立法院裡面會發生這麼樣激烈的議事衝突不是因為民進黨人少不是因為我們表決輸從3月開始我們每一次表決都輸我們就一樣按照程序只要按照程序來我們輸了就是輸了 |
| 13:40:41,755 | 13:41:05,847 | 但是今天這個案子為什麼會造成這麼大的衝突我要跟大家報告這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從在司法法制委員會開始就全部保留沒有進逐條討論大體討論完了就說全部保留保留的過程中委員有意見召委就說不處理一樣保留保留保留所以完全這條文從來沒有討論過 |
| 13:41:07,406 | 13:41:21,631 | 接著進入我們召委主持的協商在召委主持的協商裡面講了一條再來就說顯然雙方沒有共識所以就說我們協商就全部保留由院長主持協商 |
| 13:41:22,833 | 13:41:39,472 | 接著院長主持協商協商了一條兩條我們講說不協商了過去我們在場大家都知道所有的協商就是一條一條來有共識的大家簽字沒有共識的進來表決這個是正常的政黨協商的程序 |
| 13:41:41,085 | 13:42:06,193 | 結果這個案子攸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從頭到尾一條都沒有討論就進行這樣子的表決甚至今天有條文有逐條宣讀嗎沒有各位我要讓全國人民知道民進黨今天為什麼做這樣的抗爭為什麼今天發生這麼激烈的治理衝突 |
| 13:42:07,403 | 13:42:31,838 | 不是因為我們表決書表決書民進黨人數少我們甘願但是這個程序立法該走的程序從過去不管是國民黨多數民進黨多數所有的程序都要走結果今天這個案子從頭到尾一次一次都沒有審查一次都沒有審查逐條一次都沒有審查 |
| 13:42:33,403 | 13:42:59,255 | 從頭到尾就是保留保留保留保留保留到今天今天再由傅崐萁總召指揮指揮我們的院長做這樣子的方式的表決這個已經不是憤怒兩個字可以講了剛才吳思堯委員講說我們已經三位同仁送醫院了很抱歉我們第四位同仁送醫院了五位 郭國文還有誰 |
| 13:43:04,865 | 13:43:27,561 | 國國委員委員因為剛剛王醫師去做初步的診斷說腰椎受傷現在也已經坐救護車去台大醫院有必要這樣子嗎各位我們國民黨有必要這樣子嗎不能讓大家討論完了再表決嗎討論完了我們就會贏嗎你們討論完了國民黨表決就會輸嗎 |
| 13:43:33,300 | 13:43:51,525 | 為甚麼不讓國人討論呢我就是問為甚麼不讓國人討論為甚麼不讓立法院討論為甚麼不讓立法院討論需要這樣子碾壓從司法法制委員會第一讀開始一審開始謝謝審法會委員謝謝 |
| 13:43:58,752 | 13:44:23,466 | 我們請第二位登記發言科建民委員發言我們是計大時間我們的算等一下你發言等一下你發言你自己看下面一位吳 |
| 13:44:26,377 | 13:44:54,958 | 科建民委員、科建民委員、鍾嘉斌委員、鍾嘉斌委員、鍾嘉斌委員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請請看時間吳委員現在15點05各位朋友 |
| 13:44:58,345 | 13:45:16,097 | 我們現在我要向主席抗議今天我當立委九年我第一次站在這裡我看不到我的發言時間是幾分鐘我不知道我有多少發言時間被偷走了 |
| 13:45:17,256 | 13:45:32,517 | 今天在這裡條文不宣讀、條文不透明公開表決回到35年前的舉手表決我們彷彿到了北京的人民大會堂台灣的立法委員成為了人大代表今天在這裡 |
| 13:45:34,519 | 13:46:01,365 | 討論的每一個條文都沒有經過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審查今天討論的條文沒有半個民主進步黨的國會改革方案而是國民黨民眾黨的國會擴權法案我再一次說韓國瑜院長您成了歷史的罪人從來沒有在立法院未經院長的協商 |
| 13:46:02,825 | 13:46:18,601 | 就強行表決的我手上拿出來的資料從王金平院長簡單的舉例食品衛生管理法2014年王金平院長主持了九次協商 |
| 13:46:20,034 | 13:46:48,423 | 王晉平院長在2015年針對廣播電視法主持了六次的協商、蘇嘉全院長針對反滲透法、針對政黨不當黨產條例、針對促轉條例都是國民黨最仇視的法案但是蘇嘉全院長履行了程序正義分別召開了四次、七次、 |
| 13:46:50,214 | 13:47:14,343 | 還有十個多小時的協商這都是歷史的記錄包括我們看到上一屆的游錫堃院長針對學校衛生法、文化藝術獎註條例都在表決前的最後一關努力的協調折衝分別舉行了四次跟三次的朝野協商歷史的記錄告訴我們 |
| 13:47:15,203 | 13:47:30,334 | 立法院從來沒有一個立法院院長如此踐踏自己的職權在院會表決前的最後一個朝野協商讓大家可以進行法案辯證的關鍵時刻韓國瑜院長被傅昆旗勒住了脖子韓國瑜院長被黃國昌捂住了嘴巴 |
| 13:47:41,745 | 13:47:50,272 | 從來沒有一個立法院院長在法案強行表決前不進行協商的主條討論!Never! |
| 13:47:50,272 | 13:47:52,353 | Never! |
| 13:47:52,353 | 13:47:54,695 | Never!時間到了!謝謝!謝謝!謝謝!謝謝吳思瑤委員!謝謝!時間到了! |
| 13:48:12,176 | 13:48:26,531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 |
| 13:48:34,462 | 13:48:38,224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 |
| 13:48:55,014 | 13:49:02,623 | 報告院會現在由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
| 13:49:18,385 | 13:49:38,538 | 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民進黨黨團提議現在進行舉手表決我們現在民進黨正式提案清點人數我們在表決之前我們再一次清點人數請議事人員再一次辛苦 謝謝 |
| 13:49:44,664 | 13:50:06,44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
| 13:50:09,651 | 13:50:34,16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3:50:36,763 | 13:51:04,03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51:11,631 | 13:51:15,05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51:24,441 | 13:51:35,488 | 現在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要先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3:51:44,226 | 13:52:08,524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併案 |
| 13:52:26,714 | 13:52:31,856 |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 13:52:33,207 | 13:52:37,271 | 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表決贊成票數42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3:52:48,885 | 13:53:04,188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再度舉手 |
| 13:53:14,277 | 13:53:29,011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三十四 |
| 13:53:55,214 | 13:54:09,224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告報 |
| 13:54:10,118 | 13:54:27,252 | 贊成人數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大國院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13:54:38,247 | 13:54:49,932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 13:55:03,668 | 13:55:21,29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3:55:28,166 | 13:55:33,81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3:55:43,322 | 13:55:50,249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席101人、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報告院會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請舉手 |
| 13:56:13,695 | 13:56:30,87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56:49,210 | 13:57:05,53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3:57:06,209 | 13:57:25,809 | 表決贊成人數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本院會現在進行處理第十五條之四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
| 13:57:27,301 | 13:57:38,352 | 本院會現在針對第十五條之四現由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問有無異議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
| 13:57:49,199 | 13:58:00,965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3:58:17,274 | 13:58:37,60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3:58:43,595 | 13:58:51,20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3:58:59,926 | 13:59:05,789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1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請舉手 |
| 13:59:39,510 | 13:59:47,99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3:59:53,270 | 14:00:11,725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 |
| 14:00:16,940 | 14:00:41,033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人表決贊成人數45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在我們表決第十五條之四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請舉手 |
| 14:00:50,640 | 14:01:02,47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01:46,588 | 14:01:52,429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在場委員人數101人、贊成者多數58人 |
| 14:01:56,069 | 14:02:06,436 | 法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要求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重複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條文請舉手 |
| 14:02:24,531 | 14:02:39,86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02:57,855 | 14:03:20,589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1位表決贊成人數58位贊成者多數我們現在做以下宣告第十五條之四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 14:03:22,059 | 14:03:24,120 | 我們休息五分鐘 謝謝 |
| 14:03:39,224 | 14:04:06,43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04:12,577 | 14:04:34,06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04:44,609 | 14:04:59,61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三條條文 |
| 14:05:02,329 | 14:05:27,56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05:33,930 | 14:05:43,15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4:05:45,939 | 14:05:55,20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06:12,108 | 14:06:38,67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06:39,750 | 14:06:45,91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06:50,145 | 14:07:10,35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 |
| 14:07:14,649 | 14:07:33,093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07:43,933 | 14:08:13,603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 |
| 14:08:20,160 | 14:08:45,79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
| 14:08:50,458 | 14:09:12,84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09:21,831 | 14:09:36,99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09:39,377 | 14:09:59,652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0:17,118 | 14:10:27,18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10:29,932 | 14:10:31,17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0:39,053 | 14:11:06,35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11:10,418 | 14:11:21,841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11:41,599 | 14:11:57,01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1:58,838 | 14:12:18,523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4:12:30,589 | 14:12:55,463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2:58,907 | 14:13:20,71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3:21,544 | 14:13:40,32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3:46,547 | 14:14:00,55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14:00,896 | 14:14:19,88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 |
| 14:14:31,565 | 14:14:54,42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14:55,665 | 14:15:23,72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15:26,156 | 14:15:44,16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5:46,799 | 14:15:57,80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16:18,268 | 14:16:42,104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16:48,252 | 14:17:06,70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7:08,370 | 14:17:32,410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17:40,977 | 14:17:53,78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7:57,159 | 14:18:20,24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4:18:24,036 | 14:18:39,77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8:42,056 | 14:19:07,87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9:09,087 | 14:19:25,788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19:32,353 | 14:19:51,938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19:56,059 | 14:20:04,44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4:20:25,635 | 14:20:51,07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4:20:57,585 | 14:21:11,78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21:14,586 | 14:21:37,398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21:42,835 | 14:21:56,42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22:23,780 | 14:22:46,87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4:23:09,987 | 14:23:17,25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14:23:24,665 | 14:23:42,85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23:49,377 | 14:24:14,58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24:15,486 | 14:24:41,368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24:44,103 | 14:25:00,89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25:02,927 | 14:25:24,256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25:30,606 | 14:25:56,794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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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6:50,731 | 14:27:10,340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27:20,301 | 14:27:28,56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4:27:32,036 | 14:27:50,641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27:52,517 | 14:28:12,213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4:28:24,480 | 14:28:44,42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28:57,125 | 14:29:04,069 |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七條不予修正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十七條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宣讀完畢 |
| 14:29:19,068 | 14:29:25,034 | 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首先我們請蔡議員委員請發言公報處請提供麥克風現在我們大計時器是59分54秒 |
| 14:29:47,526 | 14:29:53,929 | 公報處請提供麥克風重新計時還沒有計時公報處公報處的麥克風 |
| 14:30:20,762 | 14:30:46,540 | 好 現在我們麻煩尊重蔡易瑜委員發言的權益她現在用那個紅色麥克風可以發言我們現在請蔡委員易瑜發言 請好 蔡易瑜委員請檢查一下麥克風好的 OK 請發言 |
| 14:30:47,903 | 14:31:04,465 | 委員長我看到我們的發言時間42分鐘那我想這是一個權宜問題這件事情如果沒有處理的話那要怎麼去做計時呢壞掉剛剛也有休息啊有休息就是要做處理啊 |
| 14:31:06,045 | 14:31:30,315 | 然後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我們在討論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法基本上這就是在做國會的一個擴權所以就是藍白要給立委自肥結果這樣一個自肥的法案大家都不要討論在委員會一討論你就停止討論 |
| 14:31:31,929 | 14:31:34,992 |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 |
| 14:31:45,066 | 14:32:08,439 | 您看了,您的國會的改革就是這個樣子嗎?您知不知道您這個擴權的法案,您說講不完,您還要再調查?他不配合你,你還要再聽他乖?您擴權告的私人耶,輸您公司,您也要這樣再準備?這就是你們要的國會改革嗎? |
| 14:32:11,670 | 14:32:23,355 | 所以我要在這裡再一次的表達抗議。我們今天的表決是什麼樣子?我們過去我們在執政我們當初的時候,每一屆都是用表格的。 |
| 14:32:25,848 | 14:32:32,630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 |
| 14:32:49,121 | 14:32:56,94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33:18,810 | 14:33:30,278 | 韓國昌,你以為你這麼害羞都救我嗎?要這樣滴滴滴?兩黨有國民黨就有你選擇選擇選擇嗎?不可能啦!國民黨他們每天一樣一樣大黨,民眾黨你們剩下的70人最好!韓國昌不可能用民眾黨去選擇選擇選擇!他到時候,他就是用無黨、大黨、民眾黨全被賣掉啦! |
| 14:33:47,028 | 14:33:51,969 | 所以我就要跟你們說你們這樣亂搞全台灣都沒有看到謝謝蔡委員發言時間已到謝謝蔡宇宇委員謝謝謝謝蔡委員謝謝 |
| 14:34:15,755 | 14:34:30,750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4:34:48,962 | 14:35:02,387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 |
| 14:35:04,418 | 14:35:14,764 | 報告院會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異議我們現在進行表決先清點人數麻煩議事人員再一次清理人數 |
| 14:35:38,460 | 14:35:54,113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七條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4:35:55,545 | 14:36:03,95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36:20,825 | 14:36:34,53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36:51,291 | 14:37:15,753 | 報告院會現在最新清點人數共有102位委員在我們議事廳報告院會現由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表決 |
| 14:37:18,015 | 14:37:24,079 | 我們現在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記名表決 客人都不敢連記名表決都沒用民主主義啊 |
| 14:37:48,687 | 14:38:03,91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38:24,936 | 14:38:25,998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 14:38:27,096 | 14:38:51,943 | 在場102位委員、贊成44人、贊成者少數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重複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 |
| 14:38:55,496 | 14:39:13,05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 14:39:46,070 | 14:39:47,451 | 報院會在場人數102人 |
| 14:39:50,785 | 14:39:57,447 | 重復表決贊成42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委員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4:40:24,529 | 14:40:45,742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立法院職 |
| 14:40:49,144 | 14:41:00,41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4:41:32,514 | 14:41:33,575 | 報告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位 |
| 14:41:39,929 | 14:41:49,715 | 表決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贊成國民黨提議請舉手 |
| 14:42:09,262 | 14:42:25,47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4:42:51,699 | 14:43:01,086 | 報告院會在場人數102人、贊成57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報告院會第17案 |
| 14:43:06,810 | 14:43:23,990 | 佈局委員會第十七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均相同維持現行條文 |
| 14:43:27,233 | 14:43:51,993 | 本條就照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還有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有無異議反對你們的案子咧你們的案子要反對你們提的再修正咧反對我們就進一條反對我們就進一條 |
| 14:43:57,109 | 14:44:22,380 | 民進黨現在反對自己的 那我們只好進行表決本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所提案點名表決請舉手 |
| 14:44:28,115 | 14:44:41,40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4:44:56,336 | 14:45:15,887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報告委員會 |
| 14:45:17,523 | 14:45:21,746 | 在場人數102位、委員贊成人數42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贊成民進黨提案請舉手贊成 |
| 14:46:01,426 | 14:46:13,59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46:27,706 | 14:46:33,370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人、贊成人數44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4:46:44,722 | 14:47:06,670 | 委員會針對第十七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再修正動議及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都是維持現行條文進行舉手表決贊成三黨團的請舉手 |
| 14:47:12,464 | 14:47:24,52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47:35,063 | 14:47:58,43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4:48:08,856 | 14:48:23,647 | 委員會宣布表決結果在場人數102人、贊成人數57人、贊成者多數做以下宣告第十七條維持現行條文 |
| 14:48:24,488 | 14:48:32,033 | 不予修正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我們進行舉手重複表決贊成三黨團請舉手民進黨自己不支持自己的提案你們現在我們在講的你們都不覺得 |
| 14:48:57,951 | 14:49:18,54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
| 14:49:29,557 | 14:49:52,461 | 報告院會現在宣布重複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2人贊成57人作以下宣告第17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報告院會現在進行第22條請宣讀條文 |
| 14:49:56,463 | 14:50:19,869 |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22條不予修正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22條依第17條及第18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用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覆未及答覆部分應於10日內以書面答覆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宣讀完畢 |
| 14:50:20,845 | 14:50:40,233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 |
| 14:50:50,106 | 14:50:53,291 | 被民進黨破壞的、被民進黨破壞的、 |
| 14:51:01,755 | 14:51:07,079 |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這個議場已經超過了16個小時了今天號稱是要做國會改革的法案但是何其荒謬、何其諷刺竟然是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形式在進行一個無意義的表決 |
| 14:51:23,630 | 14:51:36,174 | 不但沒有民主法制、沒有邏輯甚至沒有人性在同樣是立法院的同仁以及有五位受傷送醫院的時候竟然還在繼續做這樣無意的表決 |
| 14:51:38,695 | 14:51:48,063 | 沒有討論、不知道條文老實說我們今天在這裡送了動議、修正動議、再修正動議但是你自己問問看後面在這一整排的國民黨委員裡面有哪幾個有哪幾個可以清楚知道自己的版本下來這裡為自己的版本為自己的條文辯護根本就沒有 |
| 14:52:01,494 | 14:52:11,557 | 根本就沒有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要通過的是什麼可是我們知道我們要反對的是什麼我們要反對的是國民黨版本未來要把立法院擴權成為一院獨大的太上院我們反對國民黨的版本他要可以執行總統他要把行政院的部會首長任命權將來也加上了同意權 |
| 14:52:29,821 | 14:52:35,984 | 他甚至把自己加上了調查權各位 未來你私人的資料甚至是你公司的營業秘密全部 只要有任何一個立法委員說我要調查 你就要交出來這就是國民黨要提出的版本這就是國民黨今天的擴權甚至還加上了定義不明的藐視國會罪 |
| 14:52:54,372 | 14:53:17,858 | 所以以後如果這個版本通過了不要再說什麼三權分立、五權分立通通都沒有了只剩下立法院一任獨大國民黨的委員看看後面的孫文啊看看後面創立了五權憲法的孫文孫文會爬起來跟你說啊這些不孝子孫把我的五權憲法通通都毀了就是這些國民黨的委員啊各位 |
| 14:53:24,212 | 14:53:30,255 | 同樣是5年前0517 5月17日人數多數的民進黨委員在這個議場通過了《代表進步的同婚法案》今天5517一樣是517人數多數的國民黨要通過的是違反憲政的《國會擴權法案》 |
| 14:53:45,223 | 14:54:02,670 | 一樣有衝突但是意義完全不一樣這就是國民黨跟民進黨的差別這就是進步跟退步的差別所以各位不要忘記了香港是怎麼沉淪的香港就是從國會開始從親中的建制派開始用法案縮住你的言論自由不讓你在國會講話開始綁住了人民的民主法治的自由一開始你不知道 |
| 14:54:14,855 | 14:54:16,016 | 《國民黨黨團提議》、《天子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14:54:43,240 | 14:54:52,442 | 有意義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清點人數我們有意義現在我們再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 |
| 14:55:16,314 | 14:55:35,070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 |
| 14:55:40,025 | 14:55:54,772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委員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委員併案 |
| 14:56:12,342 | 14:56:20,76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院會現在清點人數現在在議事廳我們立法委員人數98人 |
| 14:56:23,218 | 14:56:32,246 |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我們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所提議點名表決請舉手 |
| 14:57:07,628 | 14:57:25,10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4:57:30,950 | 14:57:50,348 | 報告院會在場人數98人、贊成人數41人、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請舉手 |
| 14:57:59,686 | 14:58:16,47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 |
| 14:58:41,469 | 14:58:44,992 | 報告委員會出席人數98人,重複表決結果贊成人數43人,贊成者少數,民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4:58:54,975 | 14:59:01,597 | 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剛剛朱小慧已經講過了朱小慧已經講得很好了 |
| 14:59:22,130 | 14:59:30,967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 |
| 14:59:35,648 | 15:00:00,943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5:00:03,615 | 15:00:18,444 | 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出在場人數98人表決贊成人數56人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我們現在進行重複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提案請舉手 |
| 15:00:31,442 | 15:00:49,707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 |
| 15:01:16,090 | 15:01:32,040 | 報告院副重複表決結果特別在此宣告我們在場人員98位表決贊成人數56位贊成者多數我們宣告停止討論通過現在休息五分鐘 |
| 15:01:38,450 | 15:01:55,534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二條文修正草案 |
| 15:02:00,997 | 15:02:19,052 | 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02:27,289 | 15:02:50,86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2:54,416 | 15:03:10,98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3:33,712 | 15:03:56,180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03:58,742 | 15:04:08,425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 |
| 15:04:21,471 | 15:04:33,11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04:35,581 | 15:04:49,994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04:51,664 | 15:05:11,468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 |
| 15:05:15,589 | 15:05:39,611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 |
| 15:05:45,051 | 15:05:53,84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06:06,186 | 15:06:27,42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5:06:30,218 | 15:06:48,036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擬具 |
| 15:06:56,253 | 15:07:10,56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7:12,744 | 15:07:21,25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7:38,323 | 15:07:51,347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8:04,600 | 15:08:16,304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8:32,613 | 15:08:58,302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等12人、委員翁曉玲 |
| 15:09:00,239 | 15:09:20,520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
| 15:09:25,393 | 15:09:39,776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09:41,511 | 15:10:10,667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5:10:11,647 | 15:10:38,332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5:10:46,666 | 15:11:12,611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11:15,416 | 15:11:20,56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11:28,286 | 15:11:53,558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 |
| 15:12:00,131 | 15:12:16,399 | 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12:20,247 | 15:12:47,545 | 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六條及第十六 |
| 15:12:56,681 | 15:13:19,252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13:40,691 | 15:13:57,545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14:00,131 | 15:14:28,416 | 報告院會現在我們繼續開會進行處理第22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報告院會本條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在修正動議維持現行條文測案不再處理 |
| 15:14:31,046 | 15:14:38,650 | 請問各位委員請問請問院會第22條照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民進黨的條文無異議我們第22條依照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 15:15:11,306 | 15:15:12,567 | 現在進行第23條請宣讀條文議事人員請宣讀 |
| 15:15:34,824 | 15:15:43,991 | 國民黨黨團及台灣民眾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23條不予修正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第23條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徵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執行權除以第16條至第21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製程執行事項 |
| 15:15:57,820 | 15:16:22,068 | 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15日內將書面答覆送由立法院轉資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製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覆時間得延長10日宣讀完畢報告委員會現在依登記順序發言我們請第一位登記委員李坤城委員請發言 |
| 15:16:30,186 | 15:16:58,207 | 請議事人員提供麥克風主席可不可以先邀請這個齁陳玉珍委員先離開好不好尊重我的發言權先離開好不好先離開好不好李坤誠李坤誠請李坤誠委員發言三分鐘截止發言登記請 |
| 15:17:01,360 | 15:17:29,209 | 真是很悲哀啦今天我們是在討論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結果我們連最基本的記名投票都沒有回到三十幾年前回到三十幾年前還用舉手投票的方式所以這個不是什麼國會改革方案這個完全是國會擴權方案難怪現在在場外的那些年輕人 |
| 15:17:31,269 | 15:17:43,695 | 國民黨死性不改、給國民黨太多席次了!今天從來鬧成這個樣子今年是2024年這彷彿是回到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啊 |
| 15:17:47,790 | 15:18:08,693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18:11,762 | 15:18:38,248 | 現在我們在討論這些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請問一下在後面的這些國民黨的立委你們知道現在討論的是哪一條嗎知道他討論的意義在哪裡嗎請問有經過大家討論嗎陳玉珍請閉嘴請閉嘴這是我的發言時間請這是我的發言時間今天你最吵 |
| 15:18:40,399 | 15:18:49,568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19:03,220 | 15:19:18,520 | 停職討論我們每一個條文就這麼一個人發言發言多少?三分鐘發言三分鐘你就想要全部讓他通過這些都是違憲違法的立法院擴權法案 |
| 15:19:20,831 | 15:19:47,391 | 如果國民黨不怕的話就用記名表決啊記名表決的方式讓所有的人知道說哪一些人支持違憲違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全部都列出來嘛不要再回到30年前老立委的時代還用所有的舉手投票表決回到30幾年去了 |
| 15:19:51,013 | 15:19:59,216 | 謝謝李坤城委員發言謝謝現在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
| 15:20:16,414 | 15:20:21,856 | 原意我們進行表決再次請議事人員清點人數這裡這裡這裡這裡 |
| 15:20:45,253 | 15:21:03,306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 |
| 15:21:32,683 | 15:21:44,811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5:21:47,492 | 15:21:55,999 | 報院會現在我們所有的委員共計101位委員現有民進黨委員提議採用點名表決針對是否採用點名表決現在進行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請舉手 |
| 15:22:20,198 | 15:22:27,803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人、委員楊瓔等20 |
| 15:22:48,069 | 15:23:06,762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23:12,815 | 15:23:17,609 | 委員翁曉玲等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
| 15:23:23,851 | 15:23:34,578 | 報告院會現在在場人員101位表決贊成人數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舉手表決贊成民進黨提議請舉手 |
| 15:23:54,138 | 15:24:22,89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5:24:43,699 | 15:24:49,920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委員會現在宣布表決結果101位贊成44位贊成者少數民進黨黨團提議不通過 |
| 15:24:57,639 | 15:25:00,762 | 報告委員會現在針對國民黨黨團停止討論進行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15:25:37,746 | 15:25:41,428 | 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等15人、委員翁曉玲 |
| 15:26:04,304 | 15:26:13,795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 |
| 15:26:16,803 | 15:26:38,051 | 法官院會現在報告表決結果在場人員101位贊成58人贊成者多數法官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重複表決現在進行重複表決舉手表決贊成國民黨提案請舉手 |
| 15:26:54,895 | 15:27:14,605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27:31,837 | 15:28:00,778 | 報告委員會重複表決結果現場委員101位、贊成者57位、贊成者多數宣告停止討論通過現在進行處理第23條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
| 15:28:02,113 | 15:28:26,932 | 報告委員會第23條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共同所提在修正動議策案我們不再處理報告委員會第23條依照民進黨黨團在修正動議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異議 |
| 15:28:31,380 | 15:28:54,766 | 委員翁曉玲等23條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報告問會現在已近晚上12點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 |
| 15:28:59,663 | 15:29:04,006 | 進行後續條文之處理現在 休息 |
| 15:29:24,804 | 15:29:45,559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 15:29:47,941 | 15:29:54,573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 |
| 15:29:55,526 | 15:30:18,980 | 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 |
| 15:30:19,640 | 15:30:38,278 | 委員翁曉玲等1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