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葉委員元之:(13時3分)麻煩先請內政部次長。 |
| 1 |
主席:董次長有請。 |
| 2 |
董次長建宏:委員好。 |
| 3 |
葉委員元之:次長好。本來以為部長會來,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主管這個業務,如果不是的話也請你反映一下。我們都知道地政司有個業務叫「地籍異動即時通」,當時前部長林右昌拿這個東西來推廣宣傳,就說因為有這個業務的關係,所以我們阻詐很多,譬如說有一些獨居老人被其他人偽造遺囑,然後房產就被過戶了。後來就是因為有這個即時通的業務,因為即時通你必須要登錄本人或者是朋友的資料,所以只要有任何地籍的異動,甚至於從掛件開始,相關的人就可以收到簡訊,如果它是一個詐騙案的話,很快就可以提高警覺,把這個問題解決,阻詐成功。 |
| 4 |
我也列了一些這個即時通阻詐的成功案例,包括有一個地面師的騙局,有很多老翁的騙局都是靠地籍異動即時通來阻詐,所以…… |
| 5 |
董次長建宏:感謝委員的支持。 |
| 6 |
葉委員元之:我們是很支持這個東西,但是我們不曉得現在內政部有沒有在推動這個地籍異動即時通? |
| 7 |
董次長建宏:有。 |
| 8 |
葉委員元之:昨天我們辦公室詢問地政司,好像也不太知道到目前為止有多少人申請,我們現在得到的數據是網路上查的,是比較舊的,到112年9月為止是15萬人,請問一下次長,你有最新的數據嗎? |
| 9 |
董次長建宏:我們來了解一下,我想申請的人數是很多…… |
| 10 |
葉委員元之:是多少? |
| 11 |
董次長建宏:那也跟委員報告相關的阻詐的狀況,非常感謝委員這邊列出來,其實我們阻詐的金額也都非常的高,因為這些不動產的案件,它的詐騙金額其實都很高,一個案件動輒就千萬甚至上億。 |
| 12 |
葉委員元之:對,這個我都知道,我現在是問你們有沒有在推廣這個東西? |
| 13 |
董次長建宏:有…… |
| 14 |
葉委員元之:如果你們連使用的人數都沒有的話,代表你並沒有把人數成長當作一個KPI,所以你就不會推廣。因為你一定是定一個目標去推廣,你才會達到那個目標…… |
| 15 |
董次長建宏:好,我們會來…… |
| 16 |
葉委員元之:既然這個東西很好,我希望內政部…… |
| 17 |
董次長建宏:我們回去把這些資料再送給委員…… |
| 18 |
葉委員元之:這套系統內政部也編列預算建置了,那就把它推廣出去。 |
| 19 |
董次長建宏:是、是…… |
| 20 |
葉委員元之:我相信很多人可能都不知道這件事情,都不知道…… |
| 21 |
董次長建宏:我們後續…… |
| 22 |
葉委員元之:可能後續再推廣一下。 |
| 23 |
第二個請教國土署署長,我來問一下租屋補助的問題。首先一個問題是我們那邊里長反映的,里長反映說國土署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有把一些無房屋稅籍的、未保存的登記建築物也有納入房屋補助的範圍,但是因為有些比如說頂樓加蓋或什麼之類的,所以要申請租屋補貼的人,他要提供切結書證明有居住的事實,然後相關辦法裡面也提到如果本人沒辦法提供的話,得請村里長開立里長證明。 |
| 24 |
在我們那邊就有一些里長反映,他怎麼知道這個人到底有沒有居住事實?里長雖然常常在里內活動,可是里長的工作也很繁忙,如果內政部還要把這個業務交給里長,叫他每天去看有沒有居住事實,其實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所以有里長一再反映。當然內政部也說因為那是「得」,所以里長可以不用理它。可是大家知道里長服務里民絕對不會說因為是「得」,所以他就跟找他幫忙的人說你自己開就好,那這個里長一定會被罵,所以這其實是給里長一個壓力。是不是可以從這個辦法裡面直接修掉就好?本人直接切結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叫里長開證明? |
| 25 |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其實的確有一些地方政府都有來反映這個議題,其實我們當時並不是希望里長證明人有沒有住這裡,而是證明這個房屋地址在不在。有些里長現在的困擾是這樣,因為有些房東不太希望人家知道他到底有沒有租,所以他可能有一排房屋登記好幾個門號,但是他外面用一個大門、鐵門把它鎖起來,然後里長要去拜託房東讓他進去,但房東不讓里長進去,這是現在里長的困擾,遇到房東不讓他進去,他也不曉得怎麼辦。針對這一點其實我們都有定期跟地方政府檢討,目前新北、台中大概都有提出這個問題。 |
| 26 |
葉委員元之:那你們要怎麼解決? |
| 27 |
吳署長欣修:針對這個「得」,因為部分地方政府也覺得里長的確可以做這件事,尤其是非六都都會認為里長沒有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可能會在責任上儘量再把里長的角色降低,不要讓他承擔太多責任…… |
| 28 |
葉委員元之:里長會覺得就算白紙黑字寫著里長沒有責任,但是里長還是擔心嘛!其實我覺得根本之道應該把這個規定修掉就好了嘛。 |
| 29 |
吳署長欣修:我知道,因為怕其他非六都…… |
| 30 |
葉委員元之:對,因為里長在市長行動治理座談會也都有提出這個方案,但是大家的講法都卡在內政部啦! |
| 31 |
吳署長欣修:我知道,這個我們會來討論看…… |
| 32 |
葉委員元之:所以其實內政部把這個規定修掉就什麼事情都沒了,而且剛剛署長也講得很好,你都了解里長的困境啊! |
| 33 |
吳署長欣修:對,但其實最大問題是遇到房東不願意讓他進去,他就不知道怎麼辦。 |
| 34 |
葉委員元之:窒礙難行、窒礙難行,行政機關最喜歡講的窒礙難行,所以就把這個修掉啦,好不好?你看看是不是在一個月內啦! |
| 35 |
吳署長欣修:我們再努力找各地方政府開會,看是不是一起來處理這個問題。 |
| 36 |
葉委員元之:一個月內把它修掉。 |
| 37 |
另外一個是年輕人關注的,也是租屋補助的問題,有一個案例是之前申請都OK,但後來發現不行,因為他住的地方是商辦,然後就被追回。我覺得這個衍生出一個問題,實際上有些人他們去租房子,他不太清楚那個地方到底是不是商辦或是工業區,還是什麼東西,他就覺得就是租屋啊,所以他就住了,住了一段時間一開始申請,結果住了半年之後被追回,所以在網路上面很多年輕人都抱怨連連。我不知道國土署有沒有針對類似的案例提出一些檢討改進。 |
| 38 |
吳署長欣修:應該這麼說,因為我們後來其實在稅籍的部分…… |
| 39 |
葉委員元之:你看醒吾科技大學的學生說之前也看過好多通知繳回的文章,也有看到說是廠房當套房租,房客真的很「雖小」。 |
| 40 |
吳署長欣修:這個部分其實是涉及到…… |
| 41 |
葉委員元之:我們不能讓年輕人…… |
| 42 |
吳署長欣修:這其實是稅籍的問題…… |
| 43 |
葉委員元之:但是房客不曉得嘛,現在問題是房客不曉得嘛。 |
| 44 |
吳署長欣修:對,我們後來有做一些放寬,當然現在可能就是商辦跟廠辦的部分,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因為違章它本身是只有單純稅籍的問題,我們後來針對違章的部分也都先放寬。 |
| 45 |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對。 |
| 46 |
吳署長欣修:但是廠辦跟商辦另外涉及其他稅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找財政部再溝通,因為對它來講這是不同稅籍的問題。 |
| 47 |
葉委員元之:租屋補貼的用意是希望減輕年輕人的負擔,可是你現在把廠辦、商辦排除的原因是因為它的稅籍資料…… |
| 48 |
吳署長欣修:因為稅籍是涉及到房東本身能不能作為公益出租人的條件。 |
| 49 |
葉委員元之:我知道,但那個應該跟我們當初租屋補貼的用意不符,我們的用意應該是要減輕年輕人的負擔,所以不要因為各單位的行政規定可能有一些矛盾或什麼之類,我覺得這個是可以解決的問題。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國土署再研議一下,把商辦或者是廠辦的問題納入租屋補助,好不好? |
| 50 |
吳署長欣修:這個我們會再找財政部…… |
| 51 |
葉委員元之:剛剛我提的兩個問題,再請國土署提供一個怎麼改善的報告給我們,好不好? |
| 52 |
吳署長欣修:我們看看有什麼解決的方案。 |
| 53 |
葉委員元之:好,謝謝。 |
| 54 |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我覺得可能是事務所跟工業宅的部分,我覺得該課稅就課稅,但如果影響到房客是不太好,這部分請內政部多費心。 |
| 55 |
下一位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 56 |
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高金素梅委員不在。 |
| 57 |
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丁學忠委員不在。 |
| 58 |
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 |
| 59 |
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高金素梅、丁學忠、翁曉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