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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1時23分)主席謝謝,麻煩請董次長,以及交通部黃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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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次長、司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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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次長、司長,我想幾個部分可能相關的同仁也可以一起來,我先確認一下,其實今天召委排這個案非常地好,因為這也是目前面臨到的一個問題,很多社區大樓的住戶可能也想購買電動車,結果他要裝充電樁,變成光是內部住戶的溝通成本就非常地高,不管是專業的評估判斷,即便大家也都知道充電樁現在應該算是相對成熟的技術,危險係數也低,可是人難免會有一些相關的疑慮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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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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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在來來回回的溝通裡面,反而造成很多住戶與住戶之間的紛爭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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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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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不對?次長,你可以理解我們所說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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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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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所以除了我們現在在講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更重要的是,能不能在網站或者是在哪邊有一個完整的說明,可以讓住戶真的想買電動車的時候,他真的想要在他自己的車位裝充電樁的時候,能夠讓其他人可以更快速理解這一些疑慮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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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相關的資訊,我想第一步還是在確定真正的爭議。也要跟委員報告,充電樁本身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比較低啦!所以現在大家真正的爭議其實是在電動車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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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充電的時候電動車的狀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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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對,電動車的狀況。隨著科技技術的進步,當然電動車本身在技術上面,還有電池的改善,它都會有一些改變,所以內政部這邊會將相關的防火區隔等等,以及排煙設備都做好之後,把這些相關的法令規範都明確地公布上網。未來我們可能在完善相關法規之後,會在國土署、消防署的網站上面,把這些相關資訊用一個專欄的方式讓大家明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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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剛才包括召委也指示我們是不是就針對許多公寓大廈管理的委員會,因為他們有一個組織,我們透過跟這些組織的一些對話瞭解,我們去發現到底真正關鍵問題是哪一些,然後怎麼樣來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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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剛剛是說專欄的部分未來會由內政部這邊來主動成立,匯集相關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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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就是整個相關它要設置在公寓大廈內的狀態,我們會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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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那我想請教一下,現在你們有沒有掌握全臺公寓大廈社區裡面,有多少社區已經裝了充電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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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這個剛才報告過,我們目前不太容易掌握到,因為現在有四萬多的公寓大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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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們不清楚到底有哪些公寓大廈已經有裝充電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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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對,這個我們需要跟地方政府再去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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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更沒有辦法回答我,我下一個問題是有多少私人充電樁?全臺停車場有多少充電樁?也沒有辦法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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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交通部也沒辦法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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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台電也沒有這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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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台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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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交通部有沒有這個資料?因為以我們傳統的概念,加油站,汽車用汽油就是加油站嘛!我想中油就可以掌握或是經濟部可以掌握民營、公營的加油站有多少,那換算所謂的電動車充電樁,我還是再強調,我們不是要讓大家覺得有一定的危險度,但是我的意思是說,當充電樁的部分設置了多少,全臺灣到底有沒有主管機關來做瞭解?因為內政部管的是公寓大廈嘛!我現在不知道四萬多個公寓大廈裡面到底有多少公寓大廈是有充電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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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想那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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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交通部管的是停車場,到底有多少停車場現在有設了多少的充電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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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應該是台電會有比較完整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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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台電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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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因為所有的申請最後是到台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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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來!台電,今天台電是我們總工程師,專業總工程師,我尊重專業,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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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跟委員報告,我們統計六都到去年12月,以管委會的名義跟台電申請的大概有364件,就是六都,已經送電大概295件,大概是這樣子一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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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其他縣市沒有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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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其他縣市,如果是非六都加起來大概一萬一千多件,我們剛剛講的是以管委會名義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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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以管委會名義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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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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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說以私人名義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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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因為這個量就比較多,我們可能沒辦法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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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他可能以私人名義來申請,申請在公寓大廈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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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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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不對?有可能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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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因為只要管委會同意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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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來,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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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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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總工你先回去。本席點出這個問題,重點是什麼?重點是身為主管機關,既然我們今天討論,以及未來你也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會做修正,是不是應該要去思考充電樁設置之後,至少要讓主管機關能夠瞭解全臺灣充電樁的分布?還有,充電樁有沒有定期維護保養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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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充電樁本來就應該要定期維護保養,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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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誰要去監視?誰要去管理或是瞭解這個充電樁?我就假設,你現在也不瞭解哪一個社區大樓裡面有充電樁,那它裝了充電樁之後,它可能10年都沒有去做維護管理或是沒有去做安全檢視,這樣會不會有風險?或者是我現在買了電動車,開了兩年我覺得不符合我需求,我換車了,我換成油車,所以我的充電樁就沒有在使用,那要不要做後續處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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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我們接下來會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加速掌握所有充電樁在設置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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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會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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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對,但是充電樁的設備,第一個,它是向台電申請,依據電業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要去做定期檢驗,所以台電會去做後續的檢驗,這就跟所有的電表一樣,表後、表前都是由台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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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是看起來台電現在也沒有辦法完全掌握啊!所以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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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它有明定的申裝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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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次長,因為今天是內政委員會嘛!您來,而且我們討論的是公寓大廈的部分,我還是強調,這是一個趨勢,未來只會面對更多不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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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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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想這個是必然的趨勢,既然是必然趨勢的話,不要真的遇到問題之後,我們才來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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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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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能夠思考的話,我們多思考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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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請教交通部,因為現在2025年我們停車場法也有修正,如果是停車場的部分需要有1%,2%跟1%,公營是2%的充電柱,民營是1%以上有充電柱的停車格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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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運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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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現在也有業者陳情反映他們都願意配合,可是他們遇到的狀況是,如果他是租商業大樓下面的開放空間,當作是承租,商業大樓他們不同意申請充電樁,這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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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長運貴:基本上交通部現在是管公共的停車場,尤其是路外的公共停車場是我們這邊來負責,至於剛剛委員所講的商業大樓部分,是不是回歸建築轄管的單位可能要去掌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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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沒有,就是一樣啊!公共開放空間的停車場有一些是民營業者,有沒有?有一些大樓它可能地下的車位因為有容積獎勵等等,所以有比較多車位,它就是委外由業者來經營,變成是對外的停車空間嘛!那對外的停車空間也是受我們停車場法來要求規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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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我瞭解委員講的這個題目,可能使人產生法規上的一個矛盾。應該這麼說,因為我們今年在跟消防署、建研所要把消防相關規範定義清楚,這樣後續就可以給所有管委會,透過範本的指引給各管委會,也就是告訴各管委會,如果未來它的設置能夠達到這樣的標準,其實管委會應該要接受這樣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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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就是因為大家有安全疑慮,很多管委會都直接打回票,所以我們今年有一個很重要的努力目標,就是趕快把這些安全的標準跟規範定義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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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未來某種程度上,它會變成有一個標準,只要能夠達到標準的話,管委會不太能夠說我就是看你不高興,我就是不讓你增,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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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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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某種程度上它也是符合政策法規的一個方向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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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沒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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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所以最後大概還是老問題,什麼時候能夠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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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我們大概未來這3個月努力的方向就是把消防安全跟防火區劃的標準趕快定義出來,這個定義出來以後,我們也確認怎麼樣落入法規,包含建築技術規則還有消防的法規,我們可以確認怎麼去落入以後,我們就會跟行政院建議,因為現在原有的修法版本還在行政院,我們再重新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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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真的是希望能夠快,但是我還是強調,要在安全專業的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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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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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把相關的規範訂立出來,也讓更多人相信專業、相信數據,而不是一味地只是用情緒或是覺得對這件事情不夠瞭解而造成彼此的誤會,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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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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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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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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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洪孟楷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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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林楚茵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