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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楊委員瓊瓔:(12時22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邀請次長。 |
| 1 | 主席:麻煩次長。 |
| 2 |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
| 3 | 楊委員瓊瓔:次長,我要跟你討論詐騙的事情,我們有宣示貫徹「五打七安」政策,要安定經濟秩序、社會安全、科技偵查電信網路詐欺和經濟金融不法案件以及打擊黑幫組織、食安及綠能犯罪等,但是詐騙案不斷的在增加,讓民眾的權益一直受損,政府推動行動綱領打詐2.0正式上路,可以看出政府的決心,但是看不到它的成效。我們看到現在抓到的僅僅是車手,根本抓不到主嫌,更不要說被詐騙的錢根本追不回來,所以民眾很辛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根據統計,去年8月到12月,每個月的財損都破百億,光是今年這個月第一週就有超過4,000件的詐騙案件,金額超過16億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本席要請教,你要怎麼樣去協助被詐騙者的金額可以追回來?我們有什麼方案?打詐2.0不斷的提升,但是數字告訴我們,情況是更加嚴峻,所以請教次長。 |
| 4 |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就法務部所負責跟打詐有關係的業務,當然是相關的詐欺追緝跟被害人的保護。有關查緝的部分,在後端,事實上這幾年來,我們查緝到的不論是集團數也好人數也好,查獲量是一直在成長的,但關鍵是…… |
| 5 | 楊委員瓊瓔:查獲量一直在成長就知道,答案是愈來愈嚴重。 |
| 6 | 黃次長謀信:不一定是這樣子必然的關係。委員提到被害人的被害金額如何可以快速取得,基本上,這個最前端的是檢察官要積極去查扣犯罪所得,所以我們在相關函釋要求檢察官在第一線追查詐欺案件的時候,首先一定要把犯罪所得給查扣這一點,有查扣才有返還,這是第一點,查扣面我們加強。第二個,我們也推偵查中跟審判中的調和解制度。 |
| 7 | 楊委員瓊瓔:對。 |
| 8 | 黃次長謀信:被告要取得檢察官的緩起訴,或判刑後檢察官不上訴,前提是你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調解,檢察官才會讓你緩起訴,甚至不上訴,從訴訟中我們幫助犯罪被害人。訴訟後當然我們打詐專法,有一些相關的讓被害人的裁判費可以暫時免繳,相關的執行費暫時免繳,我們來減輕犯罪被害人求償訴訟上的困難。從事前、事中、事後,我們透過這些方式來保護犯罪被害人,及早拿回他的犯罪被害金額。我也跟委員報告,我們這次打詐專法,這是法務部面,打詐專法其實訂了一條讓銀行端在前端就可以直接返還在受凍結帳戶裡面的金錢,以前沒有這條法律規定,現在在第二十六條裡面,特別讓銀行可以做這個事情,所以可以及早就返還,不用等到司法機關介入再返還,這也是一個。 |
| 9 |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重點,被詐騙者的目的就是拿回他被詐騙的金額,這是重點。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是銀行專員直接到警察局總局去進駐,只要警察有接獲到案件,他們可以直接跟銀行端去確認這個錢還在不在,先保護到這個錢。這個方案是新加坡的方式,那是不是你們在檢討的時候,也可以拿出來檢討,因為檢察官這麼辛苦,我剛才說的這麼辛苦、這麼多案,也表示詐騙案件一直在累進增加的情況之下,剛剛您說的在前端的這3個階段,我們的方案還可以怎樣去做調整,我也提供新加坡怎麼確保被詐騙的錢能夠真正的在銀行就扣住,才能夠讓被害者可以拿到他們的錢,這才是重點。 |
| 10 | 黃次長謀信:有,跟委員報告,打詐專法其實有規範,他的所得被銀行凍結之後,列為警示帳戶之後,司法警察可以通知這個已經不是詐騙洗錢,可以馬上返還。 |
| 11 | 楊委員瓊瓔:這是你剛剛說的第三個動作。 |
| 12 | 黃次長謀信:對、對、對。 |
| 13 | 楊委員瓊瓔:所以這個可以再精進,你們再去討論,我提供新加坡這樣子的方式,大家再去討論,我們希望讓受害者的錢可以追回來,才是重點。 |
| 14 | 黃次長謀信:及早的返還。 |
| 15 |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我要跟你講毒的問題,因為我們看到新世代的反毒策略,但是年齡層似乎有在下降,也就是上個月傳出疑似有國中生遭霸凌餵毒致死的案件。這些案件媒體一報,讓家長很憂心,所以我給你一個數字,也就是在112年1月到11月有474人,113年是達到542人,是在增加的,不減反增,所以年齡層在下降。本席要請教,在我們的面向可以怎麼樣去遏止這些毒品進入校園?可以怎麼做呢? |
| 16 |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就校園這塊當然教育部有春暉專案即將進行相關的宣導跟教育工作,就法務部主管來講,就犯罪的偵辦角度來講,當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法庭主管的部分,就法務部可以做的,我剛剛也跟其他委員報告,是不是在成少共犯的狀況之下,這少年背後一定有個成年的共犯,有可能有,毒的源頭也可能是成年,所以我們加強追緝成年的部分。 |
| 17 | 楊委員瓊瓔:這是關鍵。 |
| 18 | 黃次長謀信:對,幕後溯源共犯的追究、成少共犯的問題是法務部近期要注意到的問題,我們會積極在成少共犯方面加強他的查緝。 |
| 19 | 楊委員瓊瓔:溯源。 |
| 20 | 黃次長謀信:對,溯源。 |
| 21 | 楊委員瓊瓔:這是非常重要的,釜底抽薪。那我們也希望宣導的時候也可以多加宣導,讓大家都能夠放心知道這是不能碰的。 |
| 22 | 黃次長謀信:是。 |
| 23 | 楊委員瓊瓔:謝謝。 |
| 24 | 黃次長謀信:謝謝。 |
| 25 | 主席:謝謝。 |
| 26 | 下一位請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 |
| 27 |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 |
| 28 | 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 |
| 29 | 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羅明才委員。 |
| 30 | 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 |
| 31 | 下一位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6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2 |
| speakers | ["吳宗憲","羅智強","柯建銘","王義川","吳思瑤","黃國昌","王鴻薇","沈發惠","傅崐萁","莊瑞雄","翁曉玲","陳培瑜","林倩綺","楊瓊瓔","蔡易餘"] |
| page_start | 361 |
| meetingDate | ["2025-03-13"] |
| gazette_id | 11426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601_00011"]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26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