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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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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捷:(12時20分)謝謝主席、謝謝各位辛苦的同仁。今天是青年基本法的審查,是否先請次長?
1 主席:請次長。
2 黃委員捷:次長好。剛剛很多委員提到青年基本法的進度,次長其實也做了回應,這個會期確定會送出,是嗎?
3 葉次長丙成:院版這個會期應該會出來。
4 黃委員捷:好,謝謝,其實大家都在等進度,因為相信朝野對此都有共識,跨黨派也都有提案,總共18個提案,再加上院版,如果這個會期我們能夠把青年基本法順利三讀通過,相信對於臺灣所有的青年來說都是非常正面的消息,在此再次提醒,希望接下來的審查可以順利,教育部不要讓年輕人失望。
5 藉此機會我也想討論一些青年的權益,首先是生理假跟身心調適假的部分,我收到滿多學生的反映,他們說雖然教育部也是鼓勵大家,說請生理假不需要附證明,這一點是有做到了,但是很多學生在請生理假的時候其實還是會被刁難的。就我所知,目前有一些學校甚至沒有放入生理假的規定,當初我問教育部,教育部也說這其實是校園自治的範疇,甚至有些學校是把生理假併在病假的類型之下,換言之,你請生理假就必須扣到病假的額度,有些學校甚至是你請生理假的話就不能算全勤,即只要你請過一次生理假,全勤獎就絕對是沒有了。還有一些學校是,你請生理假而補考的話,不好意思,你的成績要打折,這是學校裡面實實在在所發生的事。就我所知,甚至還有的是請生理假的話,不好意思,成績七折起跳。這是目前校園裡頭實際發生的事,當我聽到時也覺得滿不可思議的,其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職場上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勞工提交生理假之證明,亦不得影響全勤獎金,這是在職場上所規定的。但回到校園,沒想到我們校園如此的封閉、如此的退步,性平教育法裡面竟然沒有規定學校不可以刁難請生理假的學生,甚至也不能影響學生的全勤,這些都是沒有相關規範,導致一些學生即使想請生理假也不敢請,因為他會覺得自己會被懲罰,「我請生理假是我的錯嗎?」、「我生理期來,身心非常不適是我的錯嗎?」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也認為我們教育部對於各個學校在執行保護學生上課權益這件事情的掌握度實在是太低了,雖然今天是次長來到這邊,有點可惜,那我還是希望說教育部可以承諾,有一些基本的底線,包括:請生理假不可以影響學生的全勤,然後請生理假也不可以影響學生的考試權益,而且請假的流程應該是要隱私而且非常友善的。這三個原則,我希望教育部可以做到,可以嗎?
6 葉次長丙成:委員,是否容我請國教署副署長來說明一下?
7 黃委員捷:好。
8 許副署長麗娟:跟委員報告,有關生理假的部分,在高中是已經明定了有這樣的假別,國民中小學的部分是縣市政府會納到他們自己所定的規定裡頭,只要是納進去在國民中學裡頭,事實上如果它同意他請生理假的話,就不會影響他的成績,因為它如果同意這個假別的話,補行評量的時候要以實得的分數來計算。但是在高中的部分,因為他們有學校的自主……
9 黃委員捷:沒錯,這就是我一直在說的,每次我跟教育部反映,教育部都說這個是學校的自主,但事實上就是有學生因此而受影響。所以我們希望教育部可以當學生的後盾嘛!
10 許副署長麗娟:對,剛有提及在國民中小學是不會有這個問題,那委員也有提及說是不是可以不影響他的全勤,那就讓我們跟縣市政府再做討論。
11 黃委員捷:好,這個要拜託副署長。
12 再來,另外一個身心假的部分,因為教育部現在有規定,在你們一個高等中學學校學生身心假實施注意事項,裡面的第十點竟然直接寫到說請身心調適假不得申領全勤獎。這件事情其實之前就有學生團體已經抗議過了,學生團體抗議的重點是希望說不要用這種非常懲罰式的方式,好像代表說你們就不鼓勵他們請身心調適假嘛,好像說我請了身心調適假就要被懲罰。我是不希望有這樣的意涵,當時教育部也有給過回應說:全勤的標準制定是校園自治的一環。即你們又把問題丟給學校,事實上這個注意事項的辦法就是你們訂的啊!代表說在請生理假、請身心調適假的部分,其實教育部是沒有跟學生站在一起的。
13 許副署長麗娟:好,跟委員報告,身心調適假在高中的部分是從去年8月開始實施,委員所提及的是不是影響全勤,這也讓我們來跟學校溝通,我們後續會再召開會議來討論。
14 黃委員捷:好,這個真的要拜託副署長,我還是要再次強調,請生理假、請身心調適假都不是學生的錯,這個也不代表學生必須要去承擔這樣子的懲罰性質的內容,所以如果要做到真正的校園友善,拜託你們先幫學生排除這個相關的阻礙,不要讓他們覺得說你們為了要防止學生濫用,所以就把學生當賊去限制他們這些請假的規定,也希望真的做到讓他們請假的規則非常友善,並作為學生的後盾,好嗎?
15 許副署長麗娟:我們努力。
16 黃委員捷:好,那次長可以嗎?這個再拜託你們,謝謝。
17 主席:謝謝黃捷委員,次長請回。
18 我們接下來請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林楚茵委員不在。
19 請邱志偉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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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2-2
speakers ["林宜瑾","黃捷","林楚茵","陳秀寳","吳沛憶","葛如鈞","羅廷瑋","林德福","柯志恩","萬美玲","林沛祥","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葉元之","范雲","吳思瑤","邱志偉","陳培瑜","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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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gazette_id 1142601
agenda_lcidc_ids ["11426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1人擬具「青年基 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4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 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 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一、審 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 法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 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葉元之等 20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 20 人擬具 「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僅進行 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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