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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思瑤:(12時12分)謝謝主席,思瑤姐姐來了,有請次長。
1 主席:有請次長。
2 吳委員思瑤:今天特別開心,我可以回到熟悉的教文會,最有氣質的教文會,更開心的是思瑤推動了兩屆,今天是第454天,青年基本法可以邁向最後一哩路,與其壯世代,更應挺青年!我想這是臺灣社會很高的共識,青年世代就是我們的未來!來細數這454天的努力,我非常謝謝青年團體給思瑤很多元的意見,我們歷經了無數次的大小座談,不管是公開或是不公開,包括謝謝陳建仁前院長,以及這一屆的卓院長,都Say Yes!所以今天我們有機會站在這裡,進一步由教育部來作為主責的單位。
3 為什麼需要青年基本法?因為要落實青年主流化,擴大挺青年,要解決組織面的困境,解決政策面的困境,更要藉由一個永續的、而且是高位階的基本法,可以建立一個不論誰執政都能夠挺青年的永續政策。所以我要強調,它是一個基本法,它不是作用法,它是要把基本國策的高度可以訂出來,而且可以整合政策工具,拓展政策的廣度,更可以延伸永續發展政策時間的長度,所以,臺灣需要青年基本法。
4 推動基本法,民進黨最用心、最有經驗,民進黨執政任內,我們的9部基本法,這是我們最有經驗,也因為有過去奠基的經驗,這一次我非常期待青年基本法能夠來copy前面幾個基本法的經驗,框架有了,這整個運作的機制有了,然後我們可以更快的完成立法,而且能夠提升整個基本法的品質。您剛剛說一個月內行政院會有院版,然後這個會期希望能夠送到立法院,一個月內送到……
5 葉次長丙成:一個月內部版……
6 吳委員思瑤:部版送行政院?好!這個會期院版送到立法院,很好,謝謝您的補充說明。
7 所以,因為有前面的經驗,我相信可以更快,而且事實上我們已經推動了四百多天,我們加緊來進行!我也謝謝,因為思瑤的版本是推動最早,所以現在跨黨派委員提出來的18個版本,基本上以思瑤的版本為基礎,就是說我接受大家給我更多元的意見,同時我也謝謝這個base,這個討論的基礎基本上也能夠作為院版的一個參照。但是我利用我非常短的時間,我替大家彙整出了18個版本的競合之處。第一個,青年的用詞定義,剛剛很多委員講了,大概是吳思瑤版等13案,18到35歲最多,也是行政院的立場。芬蘭──第一個全球立法,是30歲以下,韓國是35歲以下,你們可以去參照,但是我提醒,因為在經濟部跟農委會特別針對青創跟青農,它有到45歲的定義,所以如果我們青基法的青年定義是35歲以下,如果以思瑤的版本來講的話,你要有新增的例外但書,這個是我的提醒。
8 第二個,在主管機關,這個大家要注意,教育部會是主責單位,但是基本法是不應當明定主管機關的,我要提醒教育部。過去到現在的基本法,多數,除了去年很倉促、很快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是在一片混亂當中,而且是因為藍、白多數表決通過的,事實上,你去參酌過去所有基本法的立法體例,都沒有明定主管機關,因為它是跨部會,而且它是要垂直中央跟地方的各級政府,所以我要做這個提醒,否則很多一開始卡在主管機關,就會擺不平,這是我的提醒,不應當明定主管機關,但是應當要有專責單位。我要提醒,單位跟機關不一樣,吳思瑤等5個版是專責單位,像宜瑾召委是用專責機關,但是我要分享,專責機關,每一個機關是法有明定,尤其在地方政府,我們青年基本法不只要求中央各部會落實青年主流化,也要要求各級政府來配合,但各個政府的機關數是有法定天花板的,如果用機關來訂的話,可能會去影響跟限縮各級政府做得到跟做不到的那個困境,所以我是提醒大家,也希望能夠用專責單位反而更flexible、更可行。
9 然後吳思瑤的版本是執行、監督跟管考機制,中央要有一個跨部會的青年事務協調會報,跨部會的。第二個,常設的青年諮詢機制,就是現在的青諮會要不要再拓展、再延伸、再改造,我支持。第三個,專責單位,注意喔!不是主管機關,專責單位either way是教育部,或是行政院另外有一個任務編組,是在行政院設置青年事務辦公室都可以,這是思瑤的版本,你們可以參照。
10 最後兩點,很重要的是不要再卡在要不要設青年發展基金而延宕了立法,因為立法院不要再違憲,立法院不得為增加預算支出之倡議跟提案,我看到國民黨委員的版本都有要求國家設立青年發展基金,如果是行政院你們認為可以做,你們也要找出指定的財源,這是預算法第九十一條、憲法第七十條、財政紀律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範,所以不要卡在青年發展基金。我們的版本,多數民進黨的版本,都是以寬列青年預算逐年增加,這樣子的文字不止可行,而且它不會違憲!它不會違憲,就不會卡在未來法案這邊,我不希望青年基本法最後通過了違憲的版本,還要去釋憲,好事情不要再去釋憲了!所以我們就在條文上提醒大家要注意。
11 最後一個,對於青年政策白皮書的提出、青年國是會議召開的頻率,我也希望跟建議參酌各個基本法的規定,責任政治都是4年為期,所以這是我彙整出來目前幾個版本的競合,而且我認為一定要提出的提醒,也希望納入你們部版跟院版的參考。這樣子的話,我說的這些話,不只來自於吳思瑤過去四百多天的努力,跟青年團體、跟所有委員的努力,更是因為我們有過去好幾部基本法制定的經驗,擷取過去的經驗,我們不要再走冤枉路,甚至不要造成未來立法陷入僵局的一些狀況。
12 所以我的幾點提醒,是不是次長都可以帶回去?
13 葉次長丙成:沒問題,謝謝委員。
14 吳委員思瑤:好,我們就真的最後一哩路!民生第一,朝野合作,立院破冰,我希望就以青年基本法來作為我們最好的一個典範,最好的一個經驗,謝謝主席給我時間,謝謝大家,謝謝。
15 主席:謝謝思瑤委員,次長請回。
16 我們接下來請楊瓊瓔委員、楊瓊瓔、楊瓊瓔委員不在。
17 我們請蘇巧慧委員、蘇巧慧、蘇巧慧委員不在。
18 我們請鄭正鈐委員、鄭正鈐、鄭正鈐委員不在。
19 我們請羅明才委員、羅明才、羅明才委員不在。
20 我們請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21 我們請黃捷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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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2-2
speakers ["林宜瑾","黃捷","林楚茵","陳秀寳","吳沛憶","葛如鈞","羅廷瑋","林德福","柯志恩","萬美玲","林沛祥","張雅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郭昱晴","葉元之","范雲","吳思瑤","邱志偉","陳培瑜","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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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gazette_id 1142601
agenda_lcidc_ids ["11426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林楚茵等21人擬具「青年基 本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吳思瑤等 4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培瑜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青年基本法 草案」案;八、審查委員吳沛憶等24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 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8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一、審 查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 法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魯明哲 等17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葉元之等 20 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德福等 20 人擬具 「青年發展基本法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案 (僅進行 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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