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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10時30分)謝謝主席,請教育部葉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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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葉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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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次長早安。在跟您討論關於今天的青年基本法之前,有一個我覺得也很重要關於學生權益的問題,先來跟次長請教。近日有傳出制服地圖這個網站恐怕有侵害未成年學生個資的情況,最近有學生發現自己近期在個人的社群上面所上傳的穿著學校制服的照片,在未被知會、未經允許的情況之下,被放在制服地圖的網站上,我們到這個網站上面瀏覽,發現照片是以女學生為主,甚至還有國中、國小的學生穿著制服的照片,可以清晰地看見學生的臉以及學校還有姓名等等這些個資,這個網站甚至透過讓民眾瀏覽各校學生制服照片來賺取廣告的點擊,這是非常、非常嚴重地去侵害到學生的權益,目前新北教育局已經有要求各校來調查這件事情。我想請教次長,關於這個事件,教育部有什麼因應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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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應該要來教導學生說怎麼樣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就我們的了解,這個網站是讓別人上傳照片之後,未經審核,它就直接公開出來給大家看,這就會牽涉到個資法還有著作權法等等,所以這大概就是在法律上有相關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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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次長,因為制服地圖這個事件是涵蓋全臺各所學校,不是只有新北,所以我希望教育部應該要求各縣市、各主管機關要辦理後續的追蹤,並且應該提供這些學生相關的救濟管道,後續也應該要跟數發部這邊來研議如何防止這些相片繼續在網路上散播,維護學生的權益。我現在是要請教您,針對這個事件,像新北市已經有請相關的學校來調查,那教育部這邊現在有什麼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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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我這邊可以請國教署來補充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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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麗娟:跟委員報告,因為部裡面在去年3月的時候其實是有頒布了學校在處理有關數位及網路性別暴力事件的指引,這些指引裡面是有提醒學校,面對這些事項,從通報到後面的處理、處置都有一些引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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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那這樣子,您就是告訴我說,針對這個事情,你們教育部這邊還沒有相關的因應措施來告訴各縣市的主管機關如何來做,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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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麗娟:應該是說,在這個指引當中,面對這樣的事件是有一些引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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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沒有,這件事、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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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麗娟:對於這件個別的事項,我們會請……因為目前在新北市的部分,他們的刑事大隊已經在辦理這件事情,我們也會同步請各縣市來督導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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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要再次提醒,這個事件其實是涵蓋全臺各所學校都有,所以請你們教育部這邊儘快針對這個事件,是不是通知各縣市的教育單位、各主管機關儘快來了解這個事情,而且提供給這些受到權益損害的學生相關的救濟管道,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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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副署長麗娟: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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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接下來也是跟這個事情有關,架設這個網站的工程師,是以這個網站的後臺數據分析等相關網站事項來作為他碩士論文的撰寫,碩士論文以這個網站為主題,大量使用未授權的未成年女學生的相片,是涉及不法的。次長,我想請教,像這樣子的研究方法有沒有問題?有沒有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三條第十項的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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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他這個研究如果有牽扯到其他人的話,其實就研究倫理來說,他是要經過申請通過之後才可以做這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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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所以您覺得是違反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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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這個部分,我想我們接下來會函請他的學校國北教大,依照研究倫理跟學術責任規範,來調查他目前的這個研究到底有沒有符合研究倫理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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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們在100年的時候有修正兒少權法,有通過兒少的隱私保護條款,也就是說,他當時在論文口試的時候也必須遵守兒少隱私相關的規範,但是當時的指導教授跟口試委員沒有針對這個論文使用未經授權兒少相片的研究方法提出質疑,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次長你覺得有沒有瑕疵?後續有什麼因應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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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我們現在還沒有函請他來說明,假設真的如剛才委員所講的,我想這個是有瑕疵的,所以我們要函請他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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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覺得這是很顯而易見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規規範,這個部分本席希望高教端應該嚴格地來控管、把關論文的品質,除了抄襲之外,其實不應該涉及這樣子違法的情事,教育部這邊也應該協助各大學來完善論文的審查機制,次長,您覺得呢?我們要避免這樣的事件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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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完全認同,我想這幾年在研究倫理上其實是越來越重視,那有一種可能是……我想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來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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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因為這些女學生發現他的相片在上面的時候其實非常的驚嚇,甚至有一些看起來是偷拍的,以那個照片的角度來講是被偷拍的,有這樣子的事情發生,更何況他說當初這個是為了論文而架設的一個網站,他原先所做的這些依據、想法明顯有損害到他人權益,所以我希望針對像這樣的事件你們應該也要有一個相關的機制、流程來處理,次長儘快研議,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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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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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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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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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接下來,我就是要跟次長討論關於青年基本法,我也有請人事行政總處古元玲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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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古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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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次長,昨天本席跟各位教文委員有共同召開記者會來呼籲行政院這邊儘快提出青年基本法,次長,您剛剛在回答其他委員的時候有說,是一個月內可以送到立法院來一起討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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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不是!應該是說,現在我們部版裡面有牽扯到很多其他部會還有地方政府的條文,那我們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再把我們的草案給大家看,然後蒐集意見,蒐集之後我們就會再報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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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們都很希望在這個會期就可以三讀通過,所以你們要加快一下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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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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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當然一定要跟各部會充分的溝通,因為相關的青年政策各個部會都有在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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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想請教專委,在青年基本法中,其實很多委員的版本都有要求設立中央專責單位,那我想請問專委,我們可不可以設立專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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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專門委員元玲:其實目前現行就有了,專責單位就是青年發展署,在中央的部分已經設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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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所以專委您的意思是說,在法案通過之後,我們預計是以青發署作為專責單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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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專門委員元玲:現在目前就有、現行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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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但是以目前來說,青發署是三級機關,這個預算規模跟量能有辦法跨部會去協調相關的青年政策、進行相關的聯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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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專門委員元玲:因為現在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部或委員會的個數其實都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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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所以以專委的意思就是,在眼下是沒有辦法再設立一個專責單位來負責,所以目前只能以青發署為主責,是這樣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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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規劃的專責單位應該是教育部,但是因為會涉及到跨部會的事務,所以會由行政院定期召開青年事務協調會報來協調跨部會的事情,所以等於是教育部搭配行政院的會報一起來管理這些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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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好,專委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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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次長,在青年基本法通過之後,其實剛才很多委員有提到,對於青年會不會有明確的年齡範圍定義?這個到底是18到35、15到30,這個部分是不是會有個定義?就像教育部現在辦的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其實它的年齡範圍是15到30,是不是也應該研議把它擴大到3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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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目前我們的青年基本法草案的初步規劃是18歲到3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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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你們草案內容的年齡界定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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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初步的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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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其實各部會青年政策對象的年齡都不一樣,所以這樣很容易造成民眾的混淆,同樣一個年紀他去申請不同的計畫可能那個標準門檻都不一樣,所以是不是也應該在討論的時候跟各部會有一個協議、有一個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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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草案雖然是訂18到35,但在很多部會現有的政策中,有些政策因應性質的不一樣,適用的年紀可能是到40歲或到45歲,我們基本上是希望有這個彈性,讓各部會本來已經在照顧的人不要因為青年基本法設在35歲,本來照顧到40歲或45歲的一些計畫全部都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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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們反而就失去這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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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所以我們希望有那個彈性,各個部會原本在做的、有照顧到的還是繼續照顧,但是我們在基本法裡面是以18歲到3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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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明確的定義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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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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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謝謝次長,因為今天時間有限,比較詳細的內容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再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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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次長丙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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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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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秀寳委員,次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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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吳沛憶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