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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楊委員瓊瓔:(10時15分)謝謝主席。邀請主委。
1 主席:請主委。
2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楊委員早。
3 楊委員瓊瓔:主委好。我們針對於不動產以廣告不實誤導消費者的狀況,公平會最近也針對於玉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跟廣城廣告開罰,原因是什麼呢?它們兩家聲稱8分鐘可以徒步到高雄捷運紫線預定地P12站,以及15分鐘可以到高雄紫線預定P12站,但是發現捷運目前還在審議中,根本沒有公布過預定的站點,所以這些廣告聲明與事實不符,違反了公交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所以你們開罰了。這個開罰也讓我們大家可以更清楚知道不能造假,所以本席要在這邊請教,也就是這一類是屬於虛偽以及誤導的表示,所以正式開罰。本席要請教,周邊交通對於民眾在買屋、買房,以及他們的生活是考量甚巨,這非常重要,所以導致有人會用這樣子的一個廣告,以「近捷運站」來做宣傳。那麼本席要請教,有了這個開罰,你們是不是應該也要好好的去盤點?因為有開罰的事項,絕對在隱藏方面還有,會不會有什麼作為?請教。
4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跟委員報告,這個「近捷運站」,把這些政府還沒有確定公開的站場,直接把它先擺在這,這個案子……
5 楊委員瓊瓔:根本還在審議中啊,怎麼會有這個站呢?
6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這個案子不是第一案,之前我們也處理過類似這樣的案子。
7 楊委員瓊瓔:不是第一案,現在還持續這樣的狀況,我們公平會有什麼作為?我不希望我們民眾被騙,這是重點。
8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所以這些案子每次處理完以後,我們都會對外發新聞稿,提醒民眾要注意到這個問題,當然我們在查處上來講,不管是網路的查處或是個案的查處,我們都會積極把這些案例類型列為是查處的重點,所以在一些不動產的廣告裡面,我們都會特別去關注這樣的問題。
9 楊委員瓊瓔:好,會特別關注,但是有一又有二又有三,表示我們的方法還不夠精進,方法要去調整,你怎麼樣去宣導,本席認為非常重要,如果你只有發了一個新聞稿,當然有一又有二又有三、民眾受騙的機率就會增加。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還有用座談會,實際上到各縣市去做一些不實廣告……
11 楊委員瓊瓔:要精進方案?
12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對。
13 楊委員瓊瓔:接下來,本席跟你討論的是全球氣候變遷,公平會在2月19日也發布了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其中有三項,第一項是未相互約束事業競爭活動,無聯合行為疑慮之情境的這個情況;第二個,易構成聯合行為,若事業認為對於環境永續有助益,必須依法申請,對不對?第三個,易構成違法聯合行為之情境。希望透過指引,讓廠商自我檢查是否合規,這個非常好。所以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在這樣子的情況之下,請教你們要如何的確保這個指引對企業是有約束力的,以避免形成壟斷跟限制競爭性?請教主委。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這個處理原則基本上就如同剛剛委員報告這三點,概念上有點綠燈、黃燈跟紅燈,主要的目的其實就讓業者先知道,如果他們要落實淨零排放,可能有時候會涉及到業者彼此之間必須要合作共同來做,那麼這個會不會牴觸到公平法的聯合行為?
15 楊委員瓊瓔:對。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所以我們提供這三個指標,讓企業去評估。
17 楊委員瓊瓔:讓它有所參考的指標。
18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對。
19 楊委員瓊瓔:但是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之所以提出這個論點,也就是因為這個議案是非常的重要,企業界都在努力配合政府減碳,但是有一些法規它還不是很清楚,甚至是它務必要去做的,必須要申請的。所以本席具體建議,因為你已經在2月19日發布指引,如果只有貼一個告示,很多廠商還不是很清楚,本席希望像這樣的情境跟上一題討論的議案一樣,你們應該要廣為宣傳,不管是各公會或者是各管道,都要好好的異業結盟去宣傳,讓社會大眾瞭解。
20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跟委員報告,我們4月份就會開始跟業界宣導。
21 楊委員瓊瓔:4月份開始,你也把你預計要怎麼做的書面資料給本席,好嗎?
22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好。
23 楊委員瓊瓔:我們希望要好好去宣導,要不然有些廠商看到這個指引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該怎麼做,你們要協助廠商,大家一起讓我們的環境更永續,這是我們討論這一點最重要的一個指標。
24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你們3月12日決議對網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處以20萬罰金,因為網銀公司在取得威秀影城三分之一股份後,沒有依照規定在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有違公交法的結合申報程序,你們開罰20萬元。這個事件也暴露了在整個併購程序中,它到底是不了解,還是故意不申報,我願意相信民眾不太會故意不申報,因為這麼大的指標公司怎麼還會導致這樣的情況,所以本席要跟主委討論的是,你們針對於企業併購申報程序的宣導和教育是怎麼做的?華納威秀這麼大的公司,連網銀都沒有申報,它是挑戰你,還是它根本不知道要申報,請教主委?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這個案子主要是針對它應該來申報而未申報,因為這個結合案我們是通過了,但是它應該申報。
26 楊委員瓊瓔:只有這兩個原因,第一個是它故意不申報,第二個是它不知道申報,到底怎麼回事?
2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根據我們的瞭解,事實上,我們有跟當事人詢問過這個問題,他們也都表示這是疏忽。
28 楊委員瓊瓔:這是疏忽?
2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對,這是他們的疏忽,對於剛剛委員……
30 楊委員瓊瓔:怎麼樣確保企業能夠充分瞭解並遵循相關的法規,這也是政府的責任,對於不知道要怎麼申報、疏忽或者是任何理由,我們還是要依法。
3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有,我們業務單位都有持續在做宣導,這些結合的申報程序電子化以後該如何,我們持續都有在做。
32 楊委員瓊瓔:主委,你這樣的回答,你說你們都有持續在做,連這麼大的名牌公司都沒有跟你申報,你預計要怎麼精進?
3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想這個案子……
34 楊委員瓊瓔:你要怎麼精進,你要多宣導還是要提高罰鍰,還是要怎麼樣?
3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這個都並進……
36 楊委員瓊瓔:因為你們都一直有在宣導,但是事件一再發生,這個就是你們必須要去精進的。
3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會繼續持續的思考看看有沒有更有效的方法,剛剛委員談到宣導跟處罰,這兩個我們都是並進,但是宣導很重要,因為畢竟企業的確有時候會忽略掉一些細節,我們的業務單位都有持續在思考該如何做,通過什麼方式。
38 楊委員瓊瓔:主委,你講到這個就是重點,本席要求你必須要透過任何管道,很多公會、團體你們必須要去宣導,連這個都做不來,你公告的法律是沒有用的,是嗎?
3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其實從去年開始就有特別針對企業做了一個G2B的宣導活動,看企業需要什麼,我們都會派人去跟它講公平法,結合這一塊一定是重點,我們都會跟相關的企業來宣導。
40 楊委員瓊瓔:這就是重點,企業需要什麼,你們會派人,但是企業不會告訴你,請你主動去宣導,好不好?
4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
42 楊委員瓊瓔:請你主動去宣導,這就是水庫理論,這樣才能夠圍堵,我們的目的也是希望第一個,大家守法;第二個,民眾不要受騙,這是公平會非常重要的職責,好嗎?加油!
4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好,謝謝委員。
44 主席:謝謝楊委員。
45 下一位請呂玉玲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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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9-2
speakers ["蔡易餘","邱議瑩","林岱樺","陳亭妃","張啓楷","鄭正鈐","楊瓊瓔","呂玉玲","張嘉郡","邱志偉","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賴瑞隆","翁曉玲","陳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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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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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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