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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9時26分)好,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官員,大家早。請董次長及消防署蕭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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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董次長、蕭署長有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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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董次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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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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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今天要討論的是有關於消防法規,針對電動車造成的特殊火災風險,社區、停車場是否有必要的消防設備,以及如何減少消防方面的一些隱患?最近的資料顯示,全臺灣電動車的數量已經高達十萬臺,住宅區設置充電樁的需求日益龐大,尤其中古公寓針對推動充電樁部分,遇到許多挑戰。首先想請教署長,現在的消防法規並沒有強制要求社區配置特殊滅火設備,比如像一些鋰電池專用滅火器或滅火毯,靠現有的自動撒水設備,真的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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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設置標準裡,針對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已經公告施行。自公告到現在為止,目前已經有338處停車空間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這已經到位,後續可能會再繼續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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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請問,現在的這個自動撒水設備,可以用來防範有關鋰電池火災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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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鋰電池火災一定是靠大量的水來達成滅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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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有需要以後請這些社區配置專用的鋰電池滅火器或滅火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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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這個我們再來檢討,要看後續的狀況如何,再看要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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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要跟署長報告,今天這張PowerPoint上的圖,右邊是有關韓國的某一個社區,因為電動車鋰電池起火、自燃,造成很大的危害及火災,所以現在臺灣有很多社區就公告地下室不准停電動車。我覺得今天還有一個重點可以討論,就是現在的大廈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管委會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設置充電樁。印象中,其實內政部是有想要修法,想要把門檻調低,請問,內政部有要提出這樣的相關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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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請國土署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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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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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其實我們當時的確有討論過要修法,但是修法的內容跟前提都是要把安全性跟車主的責任定義清楚,才有辦法正式提出這個法案,也就是因為這涉及到消防跟相關防火區劃規定,如果沒有確認達到安全標準的話,行政院後來也覺得要優先把它做完才能提案,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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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請教次長,現在誰可以跟我講,有關於電動車充電樁的消防安全何時才可以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安全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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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相關的安全規範剛才消防署蕭署長已經有說明,有些規範我們已經公布了,我們還會持續再做一些相關的檢討,是不是我請蕭署長再做一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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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大概要多久時間?會造成民眾或者是社區一些什麼樣的改變或影響?可以簡單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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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質詢。建研所已經在幫忙,針對停車場設置排煙設備的研究案正在處理,研究時間可能要一年,今年會研究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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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剛剛說3到6個月就可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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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對,今年會把這個研究成果提出來。另外就防火區劃的問題也會在今年把成果提出來,同時我們在討論是不是透過公有建築物的部分來試辦,今年都會進行,這邊的作業情形跟委員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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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所以今年大概會有機會就整個安全措施上有明確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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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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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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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滅火的部分都已經處理完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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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我再請教一下,就現在而言,很多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時候會考慮要裝設,如果管委會同意的話。事實上現在據很多民眾所說,設置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以及相關的配電措施是不是造成民眾有時候設一個充電樁要將近兩、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有沒有這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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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這個要依地方政府的權責去決定,因為相關的法令我們授權地方政府做相關的設施規範,而且我們有基本的建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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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次長,可不可以跟我簡單說明一下,現在民眾買了一台電動車,他如果想要在自家樓下的地下室裝設充電樁,整個來講,他大概需要花多久時間可以從申請、買完到裝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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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是不是可以請台電說明?因為這是表後的設置,是由台電來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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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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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專業總工程師芳楠:報告委員,通常用戶只要提出管委會的同意到台電來申請,台電拿到申請單以後,他的內線自己裝好以後,我們大概兩個禮拜左右就可以很快完成。主要的問題不在台電,而在第一個就是管委會同不同意他。第二個部分是,他委託的水電承裝業或是他原來裝設的設備有沒有完全符合政府的規定?如果有,在台電這邊的程序是很快的,以上跟委員報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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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充電樁的問題先到這邊,我希望未來不管是整個消防安全,或者是整個建築技術條例,大家要儘快修改,未來是否真的要降低管委會的同意門檻,就由內政部全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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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請教,最近也是很多人在討論的,有關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現在有一個草案在2月21號公告,如果建築物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的話要強制設置太陽能板。我要就安全性、美觀性,以及是否有光害、會不會有集熱的問題來請教一下政次。這個草案現在你們是不是有收到一些不同的聲音?比如說像臺北市是盆地,如果在新建的大樓上都要設置太陽能板,會不會有安全性的問題?因為大家知道現在頂樓都有一些綠美化的問題。如果臺北市再設置太陽能板的話,未來有維修以及美觀性的一些問題。還有,之前我們也看到很多新聞,在頂樓設置太陽能板造成隔壁鄰居,尤其在住宅區光害造成民眾會抗議的問題。整個來講臺灣是一個盆地的地形,如果臺北市已經很熱了,然後還這樣的話,會不會造成溫室氣體等等的一些問題?政次,現在這個新的議題你們是不是有統計了一些問題?還有60天公告以後,是不是在4月21號即將要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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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我們公告就是蒐集大家的意見之後來進行修正,但是也要跟委員報告就是說,基本上,我們強制1,000平方米以上要裝設太陽能光板,是考量所有相關建物的整體空間與剛才委員所考慮的許多問題,才設置1,000平方米以上,也就是基本上是一個大型空間。然後再來就是它們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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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有沒有考慮空曠性?是不是要在空曠一點的地方,不要影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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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對,然後再來就是我們已經跟經濟部協商好以工業區為優先,因為它們本身就是用電大戶。我們也考量過這樣子的相關空間,已經占了全臺整個建築屋頂空間面積大概八成左右,所以是以這些主要的主體空間為主。現在相關的勞動法規、建築法規,我們其實都在檢討當中,我是不是請建管這邊也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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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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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首先就是我們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屋頂,其實它裝置最多只有二分之一,也就是相關的逃生、避難設備都不會受到影響,這是第一點。第二個就是說,以現在太陽能板的發展狀態,已經很少有鏡面的光電板。現在大部分是採取比較霧面的或薄膜型的,這一類其實相對反射的效果沒有過去那麼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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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還是有一些啦!還是有一些反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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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還是有一些,只是如果集體的時候或許感覺上會有一些。第三個就是說,其實在這個過程當中,各相關單位也有提出,甚至也有反向希望我們能夠再降低,希望讓更多的屋頂能設,但是我們都強調先在這樣的狀態下試著用1,000平方公尺以上,這其實對小規模、小型的建築物,或是甚至透天的話,就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行為。我們希望藉由這樣的推廣讓更多建築物上面能夠長出來,這樣才能有辦法來做相關的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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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謝謝。這邊要拜託政次跟署長,還是要傾聽民意,看未來設置完了以後……而且現在是強制一定要設置,會不會造成整個都市很多民眾的一些干擾?以及剛剛我講的安全性、美觀性,以及光害、集熱的一些問題,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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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次長建宏: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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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智倫: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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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張智倫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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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張宏陸召委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