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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 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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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張委員宏陸:(10時43分)各位同仁,剛剛聽了很多委員的發言,其實我們今天要講的是選罷法的修正案,但是很多委員都把它變成了這次罷免的談話內容,我個人真的覺得,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修的每一個法都會影響民眾所有的權利。我自從當立法委員,我長期都在內政委員會,我們來回顧一下選罷法相關法案的修法,在2016年11月,我們內政委員會經過大家嚴密的討論,花了很長的時間,我們第一次降低罷免的門檻,因為依以前的選罷法,即使神仙來也難罷免,那等於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這是在2016年11月第一次的修法,那時候因為經過廣泛的討論,各黨各派大家最後覺得這個方案可行。 |
| 1 | 再來,2019年的時候又再次討論,但這次討論因為大家的意見非常不一致,所以這一次是沒有結果的,等於這一次的選罷法修正沒有通過,那一次是什麼?也是說要附身分證,因為要解決死亡連署等等的問題,但因為各界的聲音不同,所以那一次停下來、暫緩。再來,這一次的修法很遺憾,在委員會裡面沒有經過任何的討論,不同的聲音沒有被聽見,結果逕付二讀,然後今天造成了我們還要來這邊覆議,大家還記不記得?在委員會那一天,我們連要開會都不能進去開會,現在的議事錄上面,所有民進黨的委員在那天是沒有開會的,但我們都是在門口。 |
| 2 | 我要說的是,在一整個這麼重要的法案都沒有經過大家縝密討論的情況之下,結果今天我們在這邊還要來吵覆議、還要來吵什麼,我必須要在這邊說一句,身為立法委員,我們所有的法案、所有的修改應該都是要以人民的權利為標準,不應該把各黨的算計放在裡面。一部法案不是說今天不好,明天可以再來修。一部法案,我們要訂定的法案就要讓人民覺得這部法案可以用幾十年、一百年,這才是好的法案,這才是我們所有立法委員應該盡的職責,而不是每部法案就說今天怎麼用、明天可以再來修改,我覺得這是不對的,人民都在看。我們在內政委員會之前所有的法案,我都跟所有的立委同仁說,我們要朝這個方向去思考,而且我們立的法案要讓人民能夠檢驗,但這次是很遺憾的,完全沒有討論,完全沒有做到這一點。 |
| 3 | 所以我在這邊,我真的是很想跟大家說,等一下的投票不管怎麼樣,大家要想想看,我們會留下所有的歷史紀錄,我們所有的法案是不是對人民可以用五十年、可以用一百年?而不是法案只是用兩年、三年、五年,之後再來修改,這一點是所有的立法委員最基本的職責,我們應該要做到。所以各位同仁,我覺得如何去投票、如何去什麼,我相信大家心裡有底,一部法案能不能用一百年,那才是人民所期待的,謝謝。 |
| 4 | 主席:謝謝張宏陸委員的發言。 |
| 5 | 接下來請翁曉玲委員發言,沈伯洋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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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全院委員會-11-3-1 |
| speakers | ["韓國瑜","謝龍介","張啓楷","吳思瑤","吳宗憲","張宏陸","翁曉玲","沈伯洋"] |
| page_start | 319 |
| meetingDate | ["2025-02-11"] |
| gazette_id | 11423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23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覆議案 |
| agenda_id | 11423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