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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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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2,759 | 00:00:29,026 | 好謝謝召委排審這個道交條例第12條關於偽變造車牌的問題那本來的這個提案的意旨第一個部分當然是罰則的部分因為原始的條文是罰3600到10800那我們之前在這個詢答這裡提過這個3600到10800基本上跟這偽造車牌的價格相比起來沒有什麼嚇阻能力既然都能夠去做偽造車牌了所以罰這個3600到10800沒有什麼太大意義所以把它提升到 |
| 00:00:29,987 | 00:00:52,228 | 6000到3600以下這個是一個是罰則的部分但另外一個層次是指說除了錢之外我想最最最大的資產應該是那一輛車所以原始的條文是從二或九二級第九二級第一項第二款第九款的車輛沒入但是我們的想法是說應該從第二次第一項第二款是第九款好全部都應該把車輛沒入我想 |
| 00:00:52,948 | 00:01:15,260 | 車輛沒入對於使用變造偽造車牌以及借他人使用等等的這些行為才有實際上的嚇阻能力所以這部分我們希望待會再協調的時候大家還是要了解說我們當初為什麼提2至9款都應該沒入原因就是期待說透過沒入車輛這樣子處罰行為那大家在出借或者是在製造變賣相關車牌或者是車輛的時候 |
| 00:01:17,162 | 00:01:38,360 | 車輛的持有人他自己也能夠去了解到這個法律的效果不要說好像這個如果只有本來只有二級酒款或是只有一支車輛的保管等等的話其實對他的財產本身並沒有造成任何事實上的影響那如果能夠對他的財產造成事實影響的話我想對於這個出借車輛或是變造車牌等等的行為才有實際上的嚇阻效果以上說明 謝謝 |